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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第 704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達人觀點: 2026年起,「病假權益」四大新制完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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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病假權益」四大新制完全解析
  勞動部已針對《勞工請假規則》進行重大修正,並預定於民國115年(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次修法不僅是條文的變動,更是勞資權力關係的結構性調整。
  撰文◎陳業鑫 / 業鑫法律事務所所長
 

在台灣的職場文化中,「抱病上班」似乎成了一種心照不宣的潛規則。許多勞工朋友常問我:「我身體很不舒服,但只要請一天病假,全勤獎金就全飛了,甚至年底考績還會被打乙等,這樣合理嗎?」

過去,這類情況在法律上處於模糊地帶,雇主往往運用「管理權」與「契約自由」來限制勞工請假。然而,勞動部已針對《勞工請假規則》進行重大修正,並預定於民國115年(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次修法不僅是條文的變動,更是勞資權力關係的結構性調整。

這次修法劃出了明確的紅線,下從法律風險與實務操作的角度,解析這次修法四大核心變革。

一、劃定「10日安全區」:雇主不得為不利處分

新修正的《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第1項,即將成為勞工的「健康護身符」。法條明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其請假而為不利之處分。什麼是「不利之處分」?在過去的勞動法庭實務中,這往往是攻防焦點。新法上路後,定義將更為廣泛且嚴格。除了最直觀的解僱、降調、減薪之外,包括「扣發非比例之獎金」、「降低年度考績」、「剝奪升遷資格」,甚至是影響排班制的「選班權利」、「取消原本享有的福利(如優惠機票)」等,都將被視為違法的不利對待。

特別提醒,這裡的「10日」是指普通傷病假。至於《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的「生理假」或「安胎休養」,原本就有獨立的法律保護,完全不計入這10天的額度內。換言之,這10天是法律賦予勞工最基本的休養額度,雇主必須將其視為不可侵犯的「容許值」。

二、全勤獎金制度大翻修:禁止「一刀切」扣款

長久以來,企業習慣設立「全勤獎金」作為降低缺勤率的誘因。常見的規定是:「請病假1天,扣發當月全勤獎金一半;請假2天,全勤全數歸零」。這種「全有或全無」的粗暴扣款方式,在民國115年必須走入歷史。

新規定明確指出:勞工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這是什麼意思?假設小明每個月的全勤獎金是3,000元,當月工作天數為30天。例如小明請了1天病假:

依2025年以前舊制: 3,000元直接歸零,或扣1,500元。

依2026年以後新制: 只能扣除 3,000 ÷ 30 = 100元。小明仍應領到2,900元的全勤獎金。

這項修正符合比例原則,避免勞工因為生一天小病,就損失不成比例的工資所得。企業人資部門務必重新檢視薪資計算公式,切勿因小失大,為了扣幾百元全勤獎金,而讓公司背上違反勞基法的行政裁罰。

三、舉證責任倒置:雇主的管理權面臨挑戰

本次修法最令企業法務與人資主管戰慄的,莫過於「舉證責任」的轉換。

勞工很難拿到公司的內部簽呈、考績評分表或會議紀錄。但新法課予雇主極重的責任:當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雇主應負舉證責任。

法律上的「釋明」門檻遠低於「證明」。勞工只要提出初步證據,例如薪資單顯示獎金變少、考績通知單顯示分數降低,舉證責任的球就丟回雇主手上了。雇主必須拿出具體證據證明:「我扣他薪水、打他乙等,是因為他工作績效差、態度不佳,絕對不是因為他請了病假。」

如果雇主拿不出平常的輔導紀錄、績效面談紀錄(PIP),或者無法證明處分的合理性與關聯性,在法律上就會被推定為違法,恐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這意味著,企業不能再憑印象打考績,平時的管理紀錄必須更加詳實。

四、考績評核的量化與質化:不能只看「出勤表」

很多主管打考績很懶,直接把出勤紀錄調出來,請假多的就打低分。新法第9條之1第3項明確禁止這種做法:雇主考核時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這是否代表請病假超過10天,雇主也不能管?並非如此。新規定的邏輯是:「出勤」只是評價勞工的指標之一,而非唯一。

若勞工一年請假超過10天,雇主當然可以考量其缺勤對團隊戰力的影響,但必須證明雇主已經「綜合考量」了該勞工的工作產出。如果一位業務員雖然請了15天病假,但業績依然達標甚至超標,雇主若僅因他請假天數多就給予丙等考績,這在法庭上絕對站不住腳。

實務建議

面對115年新制,建議企業與勞工應做好以下準備:

給企業主的建議:

  1. 修正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 請全面檢視內部的請假辦法與獎金制度,務必送請主管機關核備。
  2. 調整KPI績效制度: 建立更客觀的績效評核標準,降低「出勤率」在考績中的權重,強化「產出」與「質量」的評比。
  3. 落實管理紀錄: 要求各級主管落實平日的績效面談與紀錄,一旦發生爭議,這些白紙黑字才是公司的保命符。
  4. 彈性計算單位: 雖然法律以「日」為單位,建議勞資協商以「小時」計算請假額度,給予員工方便,也能減少爭議。

給勞工朋友的建議:

  1. 權益要懂,證據要留: 生病請假是法定權益,請假時務必完備就醫證明(醫療費用收據、診斷書)。
  2. 理性溝通,合理主張:法律保障的是「合理的休養」,而非濫用權利。若真的請假天數較多,主動與主管溝通工作代理與進度追蹤,展現負責任的態度,才是職場長久之道。本次修法體現了「健康權」優於「管理權」的立法精神。守法,是企業經營最低的成本;而健康,則是勞工最大的資產。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能讓勞資雙方都更清楚請假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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