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斯漢堡傳出一名男店員在2023年上班期間,將含有麻醉藥成分的「迷昏藥水」摻入女同事的飲料裡,男子將女同事迷昏後觸摸對方胸部及下體,甚至以生殖器磨蹭,男子被依強制猥褻判刑1年10月,因和解賠償170萬元獲緩刑4年。
從性別平等工作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摩斯漢堡作為雇主,依法必須採取哪些措施?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在面對本案類似的「工作場所性騷擾」與「員工安全衛生保障」時,必須主動採取措施與行動,以履行其法定義務並預防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員工遭遇性侵害,雇主也有義務依性工法啟動立即有效糾正保護措施嗎?
在本案中,摩斯漢堡員工遭遇的是比一般性騷擾嚴重的性侵害,被害人也已經透過司法程序追究行為人責任,雇主對此還須依性工法啟動立即有效糾正保護措施嗎?
答案是肯定的,雇主仍須依性工法第13條規定啟動立即有效糾正保護措施。曾有雇主就雇用之女性業務員遭受男性客戶性侵害事件,並未盡立即有效糾正保護措施,而為地方主管機關裁罰10萬元後,提起行政訴訟,仍為法院判決敗訴的案例。法院在判決理由內表示:就文義而言,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所稱之性騷擾,泛指一切與性有關,足使相對人處於敵意、脅迫或冒犯之情境,致侵犯、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之言詞或行為,範圍應可含括刑法上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性犯罪。又就立法目的而論,刑法上之性犯罪係情節更為嚴重之性騷擾,無論就雇主對受僱人精神、人格、身體、健康之保護義務或友善工作環境之建立,均無將性犯罪排除於性騷擾範圍外之理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238號行政判決)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應採取的措施有哪些?
雇主面對員工遭受性侵害,依性工法應採取的措施如下:
- 預防與糾正職場性騷擾的措施、申訴機制
- (1)建立明確的內部防治及申訴制度:雇主需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7告等方式告知所有員工。
- (2)確保申訴流程的保密與公正性: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在處理員工性騷擾申訴案件時,應保護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隱私及名譽,不得對受害人或檢舉人有任何報復或不利對待。
- (3)及時處置與懲處:一旦接獲員工有性騷擾的申訴或知悉疑似性騷擾事件,雇主應盡速展開調查,並採取必要的暫時性措施(如調整工作崗位、避免嫌疑人與被害人直接接觸等),在查明後依規定對加害人進行適當懲處。
- 培訓與教育宣導
- (1)定期舉辦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課程:雇主有義務對員工進行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性騷擾防治、正確申訴管道等宣導與教育。尤其在分店或部門主管層級,應加強教導他們如何辨識職場性騷擾問題、如何接收並正確處理申訴案件,從而有效落實防治。
- (2)保護與支持被害員工:一旦發生性騷擾甚至更嚴重的性侵害事件,雇主需對被害人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例如心理諮商管道、醫療照護或法律諮詢等,同時避免讓被害人再次受到干擾或傷害。
- (3)落實保密原則:調查過程中,雇主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洩漏案件內容與當事人資料,保障被害人在程序中的安全與尊嚴。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採取的措施有哪些?
雖然案件的重點在於性騷擾,但在本案中,因加害人涉使用「迷昏藥水」,直接關係到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的維護,因此《職業安全衛生法》同樣適用於保障員工免於傷害。雇主就此必須採取下列措施:
- 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與防護機制
- (1)落實職場風險評估:定期評估職場環境是否存在員工使用或取得違法藥品、化學品等可能侵害其他員工安全的風險,並制定因應措施。
- (2)控管危害物質: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相關規範,若企業內部需要使用到化學品或其他具危險性的物質,雇主應設置安全管理制度、標示及管制措施,防止任何違法或不當使用。此外,雇主也應提醒與教育員工,不得私自攜帶或使用不明藥品。
- 員工安全教育訓練
- (1)新進員工與在職教育: 雇主應在員工到職時或定期舉辦職場安全衛生的教育訓練,向員工告知預防毒品、藥品濫用等相關危害,並建立員工警覺性。
- (2)緊急應變與通報機制: 像本案出現員工被迷昏、被侵犯的情況,雇主必須確保有完善的緊急通報機制(如立即打110或119、內部通知安全主管、調用監視設備等),並對接下來的後續調查、法律協助和醫療資源做出妥善安排。
- 確保工作場所人身安全
- (1)人員與場域監控管理:為減少不當行為的發生,在合理範圍內(注意員工隱私),雇主可加強店內公共區域的監視設備、明亮度及巡視制度,以及時掌握異常情況。
- (2)保護受害者權益:與前述性別工作平等相關的措施一樣,若員工在工作場所遇到人身安全或健康遭受威脅,雇主應立即介入並提供協助,避免損害擴大。後續應提供受害員工法律追訴及心理諮商、醫療等協助,確實保護受害員工權益。
結語:雇主應立即採取哪些步驟防止類似不幸事件再次發生?
針對摩斯漢堡這起因男性員工使用「迷昏藥水」而造成女性同事被猥褻的事件,雇主依法應即刻強化工作場所的性騷擾防治機制與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包括:修訂並公告完整的性騷擾防治措施與申訴管道,並於店內或公司內部網站上進行宣導、定期為全體員工(含管理階層)辦理性別平等與防治性騷擾的教育訓練、建立並落實工作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尤其注意可能有人使用管制藥品或迷藥等高危險違法情事,並採取必要的監控與防範手段、確保緊急通報與應變機制的有效運作,立即處理並支援受害者,避免二度傷害、依法調查與懲處相關加害行為,同時加強員工對違反法令行為的警覺性與對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唯有雇主積極履行預防、處理與教育等多方義務,才能真正達到保護員工、避免類似慘案再度發生之目的,也才能在法律上免於可能的行政或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