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新與新創成為顯學的今日,經常可以看到臺灣新創業者在募資或公司架構方面仍有一些錯誤的觀念。這些觀念雖不足以立即「致命」,但卻像是慢性病一樣,日後累積到了某個臨界點爆發出來,新創業者才知道當初的決定影響深遠,後悔卻為時已晚。這些常見的誤區,包含:
誤區1
估值越高越好
估值高,意味著新創業者在拿到相同的資金下釋出較少的股權,表示投資人對新創公司的肯定。在政府喊出要培育臺灣自己的新創獨角獸後,追求高估值儼然成為新創之間的共同目標,估值成了新創圈社交誇耀的基本貨幣。
高估值的問題在於,估值有沒有相對應的業務發展做為支持?這次以高估值風光募資,一年半後進行下次募資時,就是大軍壓境的驗兵時刻。過去這段時間,公司的新產品是否如期開發出來?營收是否如預期?是否開始獲利?有效簽約客戶或訂閱顧客有多少?這些一連串的問題,如果經不起檢視,其結果就是必須進行砍價融資(downround), 以較前一輪為低的估值來進行下一次的募資。遇到砍價融資,第一個效果是反稀釋(anti-dilution)條款的觸發,再者,現有投資人如是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編製財務報表者,也因此必須認列減損。但最可怕的地方恐怕還不是這些,而是新創對潛在投資人的吸引力因此大為降低,讓下一次募資變得困難重重。實務上就曾看到新創以幾近C輪的估值風光募資成功B輪,但C輪時砍價募資仍乏人問津,糧草難以為繼。試問:如果你是投資人,對於砍價融資的新創公司是不是也會猶豫再三?
所以,估值絕對不是越高越好。就像員工擬定明年的業務目標不能過與不及,估值反映了投資人對公司的期待,唯有把投資人對公司的估值控制在合理的範圍,才能讓新創健康地成長。
誤區2
境外公司就是潮好
幾個月前,知名的幣圈新創公司結束營業消息沸沸揚揚,成為新創圈一時的話題。根據新聞報導,該幣圈新創公司採用常見的境外公司投資架構,以英屬維爾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公司進行控股,下設臺灣子公司作為實質營運地點,導致該新創公司的經營權爭議顯得格外複雜。
境外公司好處多多,在此並不贅述。但境外公司也有不少的缺點,例如:登記費用增加、法律配套文件難度拉高等,而且一旦公司發生股權糾紛,因事涉境外法律及管轄權,常會導致糾紛的解決曠日費時,這在公司設立於較小的境外管轄區尤其如此。另外,因為創辦人不夠嫻熟境外公司架構,導致公司治理不盡人意,抑或募資時顯得一無所知,也會留給投資人「小孩玩大車」之不佳印象。而以上這些問題,還未包含境外免稅天堂公布經濟實質法帶來的效應與限制。
新創公司採用境外公司的理由,多數是打算發展外國業務或需要吸引外國投資人等。但是,發展外國業務跟設立境外公司之間是否有必然關係?公司成立第一天就要發展外國業務嗎?公司預期會有多少外國投資人?外國投資人真的偏好境外公司?如果坐下來細細思考,會發現絕大部分採用境外公司架構的臺灣新創公司,可能根本不需要、也不適合設立境外公司。例如,實務上筆者就曾見過以日本為主要市場的新創公司採用境外公司架構,結果發現日本機構投資人可以投資日本或臺灣公司,就是不能投境外公司,最後只好大費周章地進行重組。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9.9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