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永續報告書不僅是企業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的成果與永續競爭力的展現,更是企業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最有力的工具,且有助於企業檢視永續目標推動與內部管理之成效。ESG 之環境(Environmental) 涵蓋氣候風險、天然資源與能源使用、污染及廢棄物等環境相關主題;社會(Social)包括勞工、產品責任、資訊安全等風險,以及利益關係人溝通等議題;治理(Governance)則包含董事會素質成效與股東所有權結構等公司治理及行為相關議題。根據《KPMG Survey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 2020》調查顯示,去(2020)年全球前250 大企業已有96%編製ESG 永續報告書,上市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已成為全球趨勢。截至今(2021)年10 月初,臺灣已有563 家上市櫃公司編製ESG 永續報告書。然而,尚有超過1,100 多家上市櫃公司目前尚未編製。
為進一步強化國內永續發展,金管會於去年8 月正式啟動「公司治理3.0 -永續發展藍圖」,將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正式修改為「永續報告書」(Sustainability Report /ESG Report),並鼓勵企業發布英文版,接軌國際。也進一步擴大須撰寫報告書的企業,除了現行資本額逾新臺幣(下同)5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金融業、化學工業、食品業外,自2023年起實收資本額達2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亦須編製並申報永續報告書。同時,擴大現行永續報告書應取得第三方驗證之範圍,確保資訊揭露品質。此外,在強化資訊揭露方面,參考國際相關準則,包括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發布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規範,與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準則,訂定國內揭露規範,以強化永續報告書揭露資訊。為使企業了解相關國際準則,並將其融入永續報告書中,以符合法規的揭露要求,本文介紹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編製標準、SASB 與TCFD,並提出使用相關國際規範編製報告書時的準備與建議。
永續報告書編製準則
◆ GRI 準則
主管機關要求企業採用GRI 的報告架構編製報告書。GRI 於2016 年10 月19 日推出永續性報告的全球標準- GRI 準則,提供公開非財務資訊的通用語言,並在2018 年7 月成為全世界永續報告的新標準,是目前最為廣泛使用及認可的準則。GRI 準則為組織和利害關係人創造共通語言,藉此溝通和瞭解組織的經濟、環境與社會衝擊,並提升這些衝擊資訊的全球可比較性與品質,進而使組織的透明度與當責性更完備。
GRI在今年10月5日舉辦線上研討會,發布最新永續資訊揭露標準「通用準則2021(Universal Standards)」,特別納入「人權」和風險領域之「盡責調查」項目,以配合其他ESG監管機構的要求以及國際規範,包含歐盟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勞動標準(ILO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等,取得一致性。
新「通用準則 2021」預計於2023 年1月1 日生效,其包涵三個範疇的框架:(1) GRI1 -基礎:介紹 GRI 報告的目的和系統,設定所有組織必須遵守的關鍵概念、要求和原則;(2)GRI 2 -一般揭露:揭露行為、營運和員工、治理、策略、政策和做法、利害關係人議合;(3)GRI 3 -重大性議題:提供有關組織如何確定、列出和管理其每個重大主題的分布指南和修訂之揭露。GRI 同時發布針對特定行業的揭露準則,例如「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準則」。未來也會有更多針對特定行業所制定的標準,範圍將包括:煤炭、採礦、農業、水產養殖和漁業等約40 個行業別。
為提醒企業重視ESG 利害關係人議題,並提供投資人決策有用之資訊,「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參考TCFD 與SASB 兩項國際準則訂定揭露規範,以強化永續報告書揭露資訊,金管會三年推動計畫與時程。為幫助企業盡早了解相關準則內容並將其融入永續報告書中,以符合法規的揭露要求,以下分別說明SASB 及TCFD。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1.11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