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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第627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全球科技智財權戰略與執法趨勢深度分析:從三星 vs 京東方OLED和解到Apple vs Masimo案
   
深入報導 全球五大局專利審查品質管理分析:全球標竿比較與台灣智慧局戰略轉型建議
   
研發創新 從創新到放眼全球:智慧局如何協助新創企業加速專利布局
   
智財管理 USPTO試行Streamlined Claim Set Pilot Program加速審查辦法
   
 
全球科技智財權戰略與執法趨勢深度分析:從三星 vs 京東方OLED和解到Apple vs Masimo案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後製:北美智權/唐銘偉

當前全球科技產業的智慧財產權(IP)衝突正呈現出兩極分化的戰略趨勢,對企業的供應鏈穩定性、產品設計自由以及核心資產的估值產生深遠影響。近期兩大標誌性事件 — 三星顯示(Samsung Display)與京東方(BOE)之間的OLED專利和解案,以及蘋果手錶(Apple Watch)因侵犯醫療技術專利而導致功能受限案 —充分體現了IP執法的兩大新興模式。

首先,是供應鏈IP貨幣化的趨勢。大型技術領導者正利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的排除令威脅,對抗主要供應商的侵權行為,以此迫使對手進入專利授權與權利金支付模式。三星與京東方的和解即為典型,其核心目標在於鞏固關鍵技術的領導地位並確保全球供應鏈在受控條件下的穩定運營[1]。

其次,是產品功能性武器化。這指的是透過針對特定產品的核心差異化功能(如健康監測組件)發動專利訴訟和禁令,導致侵權產品必須移除或禁用關鍵功能才能進入市場[2]。蘋果手錶血氧傳感器功能被限制,不僅造成鉅額損害賠償,更直接影響了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近期兩大標誌性案件背景:三星vs.京東方及Apple vs. Masimo

三星顯示與中國京東方(BOE)之間的OLED專利和解案,起源於一場長達三年的法律戰,主要涉及OLED面板的專利侵權和商業秘密盜用指控[3]。這場爭議在 2022 年底升溫,當時三星顯示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進行調查,背景是京東方正在擴大其在蘋果 iPhone 供應鏈中的 OLED 面板份額[4]。在 ITC 初步裁定京東方侵權並建議對其實施長達15年的美國出口禁令後,雙方在最終裁決前達成和解,京東方同意接收三星顯示的OLED專利授權,並支付授權金[5]。

蘋果與醫療科技公司Masimo之間的爭議,則聚焦於Apple Watch中的血氧監測功能。Masimo指控蘋果在2020年至2022年間銷售的Apple Watch中,盜用了其專利脈搏血氧測量技術。此案不僅有美國聯邦陪審團裁定蘋果需支付 6.34 億美元的損害賠償,美國 ITC 也在 2023 年頒布了排除令,禁止進口和銷售使用侵權技術的Apple Watch。為了繼續在美國市場銷售,蘋果被迫在軟體層面禁用血氧監測功能[6] [7] 。

對高層決策者而言,必須警惕全球智財權訴訟風險正持續上升。特別是標準必要專利(SEP)領域和專利主張實體(PAE)的活動顯著增加,以及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PC)和亞洲法院快速頒布禁令的能力提升,要求企業必須從傳統的地域性防禦,轉向制定具有全球前瞻性和統一性的防禦及智財權資產貨幣化策略。

科技業智財權衝突全貌

2025年全球訴訟趨勢與主要驅動因素

全球智財權爭議的風險在近期持續增長。根據最新的產業調查數據顯示,有25%受訪者表示,其組織在過去一年中面臨的智財權爭議風險有所增加。而且,預計 2025年將有約26%的受訪者預期其智財權風險將進一步提升[8]。

這種風險上升的核心驅動因素就是專利糾紛,而訴訟風險的增長很大程度上歸因於專利主張實體 (PAE) 的活躍度。PAE,通常被稱為專利蟑螂 (Patent Trolls),在美國的專利訴訟中占據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數據分析顯示,PAE在近期美國 SEP 相關糾紛中,占據超過40%的份額,此一比例幾乎是十年前的兩倍[9]。值得注意的是,韓國企業在美國面臨的 NPE 訴訟比例更高達 80.4%[10]。這表明,訴訟風險的增長主要由PAE驅動,而非傳統實質運營企業之間的競爭。這意味著智財權戰場正從以產品為核心的競爭,轉向純粹的智財權資產貨幣化,使得實質運營公司必須投入更多資源進行防禦性專利聚合或交叉授權,以確保技術實施自由[11]。

除了傳統的專利戰場,新興的爭議領域也正在浮現。超過36%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的組織在過去一年中面臨網絡安全和數據隱私相關爭議的風險有所增加[12]。這表明智財權戰場正在擴展到數據和合規領域,強調了企業應將智財權預算從單純的研發保護轉向訴訟防禦和風險緩解。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93期:全球科技智財權戰略與執法趨勢深度分析:從三星/京東方OLED和解到Masimo案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全球五大局專利審查品質管理分析:全球標竿比較與台灣智慧局戰略轉型建議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全球智慧財產權(IP)行政的戰略重心,正從過去著重於專利授予後的「事後符合性驗證」,轉向主動預測和管理審查流程中的一致性風險。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即將於2026財政年度啟動的數據驅動品質倡議,是這一轉型的核心典範[1]。該倡議旨在利用高階統計數據,客觀找出審查結果中「統計偏差最大」的區域,並將有限的品質管理資源,精準聚焦於這些高風險的離群值(Outliers)環節[2]。USPTO強調,強健的專利權始於一致的審查,公眾應不論由哪位審查員處理[3],都對相似申請案能獲得比照待遇充滿信心。

全球專利品質管理典範的轉向:從合規性到一致性

統計數據被視為一個理想且客觀的起點,用來評估審查特性並突顯實務可能偏離既定規範的區域[4]。儘管統計數據本身不直接決定專利品質,但它們能夠有效地引導管理層將注意力集中在不一致性風險最高的領域[5]。例如,在品質審核的流程控制中,通常會採用統計方法,將偏離平均值超過三個標準差(3-sigma)的偏差視為「失控的離群值」,並對這些審查單元或審查員進行優先調查與干預[6]。此外,USPTO也通過其複合品質指標(Composite Quality Metric, CQM),將品質測量從單純的最終決定是否正確,擴展至涵蓋審查員初步檢索的品質、首次實質審查意見的遵循程度等多個關鍵過程指標[7]。這種數據驅動的機制,正是為了提高審查流程的一致性、減少結果的變異性,並增強公眾對已授專利權可靠性的信心。

特徵 傳統品質保證(事後抽樣) 數據驅動品質倡議 (USPTO)
核心目標 合規性驗證、糾正最終決定中的錯誤 一致性管理、減少審查結果的變異性
檢測範圍 隨機抽樣或目標性抽樣(低比例) 審查員群體的全體數據分佈分析
風險識別方法 人工審查員識別錯誤 統計過程控制(如3-sigma)識別異常值
關鍵測量點 最終決定書的正確性 複合指標:涵蓋檢索品質、首次意見、訴訟穩健度
資源部署 平均分配於所有審查結果 戰略聚焦於數據識別出的高偏差區域

表1. 傳統與數據驅動品質保證模型的比較;整理製表:北美智權報 / 李淑蓮

IP5主要智財局的一致性管理框架比較

除了USPTO的數據驅動模型外,其他主要智慧局(IP5)也透過組織結構、強制性流程與先進技術的整合,積極管理審查的一致性:

日本專利局(JPO):強制諮詢與外部驗證

JPO將「審查員判斷一致性」,尤其是針對發明性判斷的一致性,列為品質加強的重點項目[8]。JPO的關鍵策略在於制度化「強制諮詢機制」。審查員必須對某些指定類型的案件(例如涉及不同審查部門的申請案或特定的新興技術,如IoT相關申請案)進行強制性的意見諮詢[9]。這種跨部門的強制協作,能有效地將書面指南轉化為全體審查員共享的統一實務慣例,從源頭上減少法律解釋的差異。此外,JPO還會邀請外部專家對其品質管理系統進行客觀驗證與評估,以確保品質管理的透明度與客觀性[10]。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93期:全球科技智財權戰略與執法趨勢深度分析:從三星/京東方OLED和解到Masimo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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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創新到放眼全球:智慧局如何協助新創企業加速專利布局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為協助新創產業加速專利布局,智慧局從2021年1月5日起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幫助新創企業加快專利申請的腳步。根據智慧局統計,2022∼2024年智慧局受理件數分別為14件、35件、60件;自申請方案之日起至發出審查結果通知日,平均審查天數分別為70.1天、75天、69.2天,審查時間明顯短於一般發明專利申請的審結時間,顯示透過試行方案申請專利,有助於提升新創公司專利申請效能。而從今(2025)年開始,智慧局考量歷年實施成效,決定從1月1日開始持續擴大方案的適用對象,讓更多符合資格的新創企業可以更快取得專利權、有效提升公司的整體價值。

圖1. 智慧局在2025 Meet Taipei創新創業嘉年華展會中設立主題專區—「NEXT IS NOW 專利驅動 放眼全球」;攝影:北美智權報/吳碧娥

2025 Meet Taipei創新創業嘉年華剛於11月22日順利落幕,今年有來自19國的海內外新創共同參與,智慧局也趁著這場新創年度盛會,首度以「NEXT IS NOW」為主題前往設置專區,並邀來智慧局專利審查官與新創加速器,讓在場的新創企業群能對智財保護有更多認識。

新創產業加速審查計畫適用三大類對象

由於多數新創企業成立之後,雖然想要申請專利、保護公司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卻因缺乏經驗不知如何著手。智慧局特地邀請專利助理審查官林桂忠到「NEXT IS NOW」專區,分享新創企業如何申請專利,以及如何才能加速專利布局。

林桂忠指出,2025年擴大適用新創產業加速審查計畫的有三大類對象,除了原先第一類「成立時間在8年內的新創公司」外,第二類對象是「對於獲得政府獎助、具創新研發能力的申請人」,以及第三類「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並由智慧局委託執行單位輔導公司的申請人」。為了兼顧加速審查及人力考量,第一類、第二類每月受理上限各為6件,而第一類及第二類之新創公司每年申請不超過5件;不過若是經由智慧局委託輔導的公司送件,則屬於第三類適用對象,每月受理件數無上限。

圖2. 智慧局專利助理審查官林桂忠分享新創企業從創新到布局的申請實務;攝影:北美智權報/吳碧娥

新創公司需以電子方式提出申請,智慧局會先針對新穎性、進步性及其他不予專利事由進行初步認定,並在申請的第2個月展開積極型面詢,審查人員會在面詢前先開示心證,提供包含檢索報告及初步審查意見的面詢資料,並給予修正建議;面詢後申請人須於1個月內決定是否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亦或自行評估撤回專利申請。若申請人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智慧局原則上將於1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若申請案依申復說明或修正審查後並無不予專利之情事,此審查結果通知即為核准審定書。一般專利申請至審定平均要花14.2個月,若是透過新創企業加速計畫,新創公司最快於申請後4個月內,就能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函或核准審定書。

錄影:北美智權報/吳碧娥;後製:北美智權報/盧頎

加快速度!申請專利前先作檢索分析

在今年開始擴大申請對象中,第三類是經由智慧局委託輔導公司申請專利,這項服務目前是委託給全國創業創新總會執行為期四年的計畫,計畫同時推動專利檢索與策略布局,2025年已協助新創公司完成40份檢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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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試行Streamlined Claim Set Pilot Program加速審查辦法
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圖片來源:USPTO

USPTO內部PPH案審查作業近期有所調整,而Track One優先審查需繳高額規費,因此USPTO新近推出的試辦計畫Streamlined Claim Set Pilot Program,增加了申請人可考慮的加急選項:用以繳費報名的申請案限保留1項獨立項,總項數最多10項,獲准參加後,可望更快拿到第一次OA(含選組通知)。

如《北美智權報》官網報導,〈USPTO 推出「簡化請求項集試點計畫」,進一步縮短專利待審時間〉[1]:USPTO在2025年10月27日公告試辦計畫Streamlined Claim Set Pilot Program,用以繳費報名的申請案,可保留1項獨立項,總項數最多10項,獲准參加後,將以優先順位安排實審,直到第一次OA(含選組通知)寄發為止,具短程加速效果。這項辦法的適用條件相對嚴苛,雖然如此,有鑑於USPTO近期調整了PPH案內部審查規定,而既有的Track One優先審查又需繳高額規費,新辦法仍可能切合部分申請人需求。

應用考量

1.1 與其他加速辦法的簡單比較

USPTO有多重加速管道,以下列出其中部分辦法,並簡單比較其差異:

本項辦法 Track One AE加速審查 高齡病危方案 PPH
額外規費US$* 150/60/30 4515/1806/903 除例外項目150/60/30
送件官期 -申請案分案給個別審查官前 -申請日 -申請日 -申請案開始實質審查前
制式表單 -PTO/SB/472 -PTO/AIA/424 -PTO/SB/28 -PTO/SB/130. 各類PPH書表
請求項限制 -獨立項數=1;總項數≦10;多重附屬項數=0

-「兩項請求項要件」**

-獨立項數≦4;總項數≦30;多重附屬項數=0 -獨立項數≦3;總項數≦20;多重附屬項數=0 -充分對應外國PPH基礎案可准項
名額限制 -為期一年,但全部技術中心(Technology Center,簡稱TC)的200件名額全滿即可能提前結束 -每年與RCE優先審查共享2萬件名額
其他 -在第一次OA(含選組通知)製發前有短程加速效果

-全程受辦法中的請求項限制約束

-目標在准予優先審查之日起12月內作成終局處分(例:發出終局核駁),在此之前全程加速 -2025/07/10已排除發明案之適用

-有自行檢索並附具審查支持文件等額外要求

-需附證據證明至少一共同發明人滿65歲或病危 -依PPH eXtra原有3個月發OA的目標,但現有變動***

-全程受辦法中的請求項限制約束

*係本文撰稿之日大/小/微實體應繳規費金額,惟規費時有調整,實際金額請參USPTO官網規費表: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fees-and-payment/uspto-fee-schedule

**「兩項請求項要件」請見本文第2.3節說明。

***USPTO 2022年與JPO開辦PPH eXtra,依其預設目標,USPTO完成PPH請求處理、收到申請人對第一次OA回覆之後,希望在3個月內寄發實審OA;而PPH Portal公布的2024年數據顯示,USPTO收到PPH請求後,平均3.6個月可發出第一次OA。[2]然而,2025年10月28日USPTO發布新聞稿,宣布調整該局PPH案件的案卷歸檔規則,一般認為會影響USPTO PPH案件實際加速效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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