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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第632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從中國商標法第五次修法看商標策略佈局
   
法規訴訟 法國網站因使用AI生成侵權新聞,導致遭判封網?news.dayfr.com案
   
深入報導 以實務經驗探討 提供AI服務的公司能否作為Gen AI創作或應用著作人?
   
智財管理 中國外觀設計合案申請規範簡介 (上)
   
 
從中國商標法第五次修法看商標策略佈局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國商標法修訂草案於2025年12月23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共9章84條,對商標註冊規範、優化商標授權程序、強化商標管理、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做了修改完善,明確規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具體情形和處罰幅度、強化對商標代理機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規範,若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的註冊商標,有可能被撤銷商標。隨著中國新商標法修訂,若有意前往中國市場申請商標,必須更留意不同階段的商標佈局,落實從「使用導向」進行商標管理…

中國商標法於1983年施行至今,先後經過4次修正,雖然對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截至2024年底,中國累計商標註冊申請量8,352萬件,有效註冊商標已達4,977萬件,均位居世界第一。於此同時,中國商標領域浮現一些新問題:屢禁不止的惡意註冊商標行為,商標「重註冊、輕使用」現象非常普遍、商標不當使用的招數不斷翻新,加上商標侵權居高不下,商標註冊人過度維權、惡意訴訟亂象時有發生,都促成了本次的中國商標法修法。

中國知識產權局長申長雨指出,此商標法修訂以解決商標界實務問題為導向,聚焦完善中國商標註冊、管理和保護制度,並把商標實務中一些成熟的做法提升到法律層級。

在規範商標註冊方面,商標法修訂草案增設專章,將原先分散在各章的商標註冊條件集中規定並予以完善。明確不以使用為目的、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商標註冊的,不予註冊。明確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將禁止在不相同、不相類似的商品上搶註他人已註冊馳名商標,擴大至不論註冊與否均禁止搶註。

在優化商標授權確權程序方面,修訂草案強調了程序中止的要求,在商標授權確權相關審查審理程序中,在先權益確定必須以在審他案結果為依據的,一般應當中止審查審理。

在強化商標管理方面,修訂草案增加規定,明確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註冊商標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撤銷其註冊商標。此外,加強對商標代理機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規範。

在強化商標專用權保護方面,修訂草案加強商標侵權行為的查處,增加商標侵權涉嫌犯罪的移送、協同辦理規定。同時也明確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依法給予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工業總會日前舉辦「企業創新與品牌策略研討會」線上活動,邀請來自中國的匯仲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爭議解決業務負責人蘇志甫,分享新形勢下中國大陸商標佈局確權實務焦點。蘇志甫指出,在商標法修訂之後,新商標申請註冊難度比以往加大,已註冊商標維持和商標維權的門檻都提高。對於知名度高的商標受到了更強的保護,而明知故犯的商標侵權使用行為,會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草案明確界定了惡意商標註冊與誤導性使用的情形,包括商標搶註、囤積、仿冒他人知名品牌或濫用公共資源等行為 。針對惡意商標申請人,行政處罰上限擬定為人民幣(下同)10萬元;對於協助違法行為的代理機構,罰款上限更提升至20萬元,嚴重者將面臨業務暫停或執照撤銷。此外,新引入的「誤導性使用」罰則,授權執法部門對誤導公眾的商標使用行為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可撤銷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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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網站因使用AI生成侵權新聞,導致遭判封網?news.dayfr.com案
楊智傑/雲科大 科法研所 教授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法國多家新聞網站在2025年2月時組成聯盟(下稱新聞聯盟),主張新聞平台news.dayfr.com用自動化方式迅速擷取他們的新聞內容 — 並用人工智慧(AI)軟體自動改寫後重新發表。故新聞聯盟向法國巴黎法院(Tribunal de Paris)提起訴訟,並請求法院命令網際網路連線業者協助封鎖news.dayfr.com。巴黎法院在2025年5月7日作出判決,同意新聞聯盟提出的請求。

被告新聞平台news.dayfr.com利用AI大量改寫新聞

2025年2月11日,法國高達40多家媒體業者向巴黎法院提起法律行動,希望能夠緊急踩下煞車,制止news.dayfr.com每天大量發生、透過AI產生涉及數以千計文章的新聞盜版行為[1]。

這些新聞出版商在《La Dépêche du Midi》、《La Montagne》、《Sud Ouest》、《Le Télégramme》、《Publihebdos》以及《La Nouvelle République du Centre》等團體的統合之下,共同組成了「新聞聯盟」,其目標是阻止被形容為「寄生性」的新聞平台news.dayfr.com的運作[2]。

news.dayfr.com自2021年開始營運,表面上是一個自動化系統,據稱會擷取多家媒體公司的新聞文章。並在AI的協助下,news.dayfr.com會將明顯抄襲或複製的文章重新發表在其自身的網站上。其「再製」速度介於每分鐘5∼15篇文章之間,意味著每天最多可能重新發布多達6,000篇文章[3]。

新聞聯盟在向巴黎法院提出聲請的前幾天,法國多家媒體便有刊登文章譴責news.dayfr.com及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4]。其中,《Libération》與《Next》二家媒體進行一項聯合調查顯示,至少有1,000個類似網站以幾乎相同的方式大量產出侵權內容。在某些情況下,AI的「幻覺」(hallucinations)問題並未被網站營運者或公眾察覺,導致虛假的自動化新聞被當作事實接受,甚至被引用為資料來源,進而出現在維基百科所發表的條目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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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務經驗探討 提供AI服務的公司能否作為Gen AI創作或應用著作人?
陳秉訓/政大科管與智財研所教授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假設提供人工智慧(AI)服務的公司(下稱AI公司)建置AI著作資料庫,而使用者在利用上述AI服務完成其著作後 — 對於最後的完成品,AI公司能否有《著作權法》上的保障?本文欲討論的關鍵問題是,使用者使用AI服務進行著作生成的過程能否讓AI公司有機會成為共同著作人,進而分享著作權?

情境假設

假設AI公司開發的APP可讓使用者選擇資料庫內AI進行著作生成,以AI編排或修飾而得到著作。若編排或修飾的行為達到原創性的程度,上述著作即受《著作權法》所保障。

「著作人」定義重整

《著作權法》第3條定義「著作人」為「創作著作之人」,但卻在第11條與第12條規定雇用人或出資人可和實際創作者約定由雇用人或出資人取得「著作人」地位。因為「著作人身分」的取得無關於「著作人」是否「實際」參與創作著作,「著作人」對於著作是否具有「原創性」之「具體貢獻」應非認定「著作人身分」時所必要考量。

此外,在雇用人情境中,受雇人以「完成」與工作相關的著作。在出資人情境,雙方承攬關係而使受聘人「完成」所約定著作。「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著作」或「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等,「完成」主因是雇用人或出資人所啟動的創作行為。

因此,認定「著作人身分」時,僅考慮其是否「參與」[1]完成著作即可。不過,若此「廣義著作人」欲主張著作權保障時,仍應證明其著作整體上原創性、對著作完成有資源的投入(即聘僱或出資),才得成為「受保護著作之著作人」,即「狹義的著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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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觀設計合案申請規範簡介 (上)
邱英武╱北美智權 法研組資深副理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國知識產權局(CNIPA)因應世界潮流,修正專利法關於外觀設計規範,引入合案申請制度,目的是能更體全面保護設計。為此,CNIPA也釋出指引,除介紹合案制度的相關規定外,也列出諸多案例,使申請人可更清楚相關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下稱專利法)第31條第2款規定:「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條文中所謂的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是指各產品屬於分類表中同一大類,習慣上同時出售或者同時使用,而且各產品的外觀設計具有相同的設計構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0條規定:「依照專利法第31條第2款規定,將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的,對該產品的其他設計應當與簡要說明中指定的基本設計相似。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 10 項。」

綜上二條文,可以作為合案申請的狀況可分成四種,即一、同一產品多項相似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二、成套產品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三、局部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以及四、特殊情形的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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