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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第634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編輯小語 【快訊】北美智權報將停止在聯合電子報更新
   
專利評析 2026-2029年全球記憶體產業戰略分析:Nvidia Vera Rubin 投產與 AI 超級週期下的供應鏈重構
   
法規訴訟 Gen AI生圖微調模型LoRA侵害動漫角色著作權,提供AI服務業者有責嗎?談上海《鬥破蒼穹》案一審判決
   
深入報導 AI神助攻!淺談文件及專利稿翻譯領域如何與AI協作
   
智財管理 中國外觀設計合案申請規範 (中)
   
 
【快訊】北美智權報將停止在聯合電子報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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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智權報》團隊 敬上2026.1.29

 
2026-2029年全球記憶體產業戰略分析:Nvidia Vera Rubin 投產與 AI 超級週期下的供應鏈重構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NVIDIA CEO Jensen Huang Unveils Rubin Platform;Retrieved from NVIDIA newsroom

全球半導體產業在 2026 年進入了一個被定義為「結構性重置」的關鍵轉折點。這一變革的核心動能不僅僅來自於市場對算力的需求,更源於記憶體架構從「通用存儲」向「運算核心組件」的本質轉變[1]。隨�M Nvidia (輝達) 的 Vera Rubin 平台進入全面投產階段,全球記憶體產業迎來了自 1990 年代以來最強勁的「超級週期」[2]。根據市場研究機構預測,2026 年全球半導體市場規模將逼近 1 兆美元,而記憶體市場將成為最主要的增長引擎,其產值預計超過 4,400 億美元[3]。

AI 基礎設施革命與 2026 年記憶體市場的結構性重置

這一波超級週期的獨特性在於,它並非由傳統的消費性電子週期驅動,而是由生成式 AI (Generative AI) 的極限需求所引發。特別是高頻寬記憶體 (HBM) 與伺服器 DRAM 的供給缺口,正在對整個產業鏈產生深刻的「擠壓效應」[4]。由於 HBM 技術存在嚴重的「位元懲罰(Die Penalty)」,生產 1GB 的 HBM 需要消耗相當於生產 3GB 標準 DRAM 的晶圓空間,這導致了傳統 DRAM 生產能力的被動萎縮,從而引發了 2026 年全球記憶體價格的全面飆升[5]。

市場核心指標預測 (2026) 數值預估 成長趨勢分析
全球半導體總產值 約 9,750 億美元 年增率超過 25%
記憶體市場總產值 超過 4,400 億美元 年增率約 30%
HBM 市場產值 546 億美元 年增率 58%
伺服器 DRAM 價格漲幅 (1Q26) 60% 以上 AI 需求導致供需極端失衡
全球 DRAM 營收成長率 51% 平均銷售單價 (ASP) 預期上漲 33%
全球 NAND 營收成長率 45% 平均銷售單價 (ASP) 預期上漲 26%

表1. 記憶體市場核心指標預測 (2026);資料來源:The AI Memory Supercycle: Why 2026 is the Year the ‘Sold-Out’ Sign Became Permanent for Micron, MarketMinute, FinancialContent, January 02, 2026;整理製表:北美智權報/李淑蓮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96期:全球技術標準之爭:從USPTO成立SEP工作小組到美、歐、中專利救濟政策博弈分析】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Gen AI生圖微調模型LoRA侵害動漫角色著作權,提供AI服務業者有責嗎?談上海《鬥破蒼穹》案一審判決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國上海一家公司,提供一種人工智慧生成(Gen AI)圖片服務 — 可讓使用者透過少量圖片資料,即能微調既有圖像生成系統,以定向生成特定角色或風格,該公司將此稱為「訓練LoRA」。一名使用者利用該服務,訓練出一個可生成特定動漫角色形象的Gen AI模型,並將其上傳供他人使用。中國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下稱上海金山法院)於2025年11月宣判,使用者的行為在各階段都侵害該動漫角色的著作權。但提供Gen AI生成圖片服務的公司因盡到通知取下義務,而無庸負責。

動漫《鬥破蒼穹》與2位被告的「訓練LoRA」功能

中國的玄幻小說《鬥破蒼穹》是由筆名為天蠶土豆的作者所著,其中的女主角之一為美杜莎。後該小說翻拍為動漫,由閱文集團[1]製作出版;故閱文集團實為《鬥破蒼穹》系列動漫中美杜莎角色形象的著作權人。

本案被告為一家位於中國上海,提供Gen AI圖像生成服務業者,其具體公司名稱並未於判決中公開,下均簡稱AI業者。該服務並非自行開發完整的圖像生成大模型,而是基於他人所開發的圖像生成基礎模型,向使用者提供模型調用與微調相關之功能。其中,「訓練LoRA」係指:使用者得以少量圖片資料,對既有圖像生成基礎模型進行低秩微調(Low-Rank Adaptation, LoRA),使模型能夠穩定生成特定角色、人物或視覺風格,而無須重新訓練完整的大型模型。

該AI服務並不僅限於單純的模型調用或即時生成工具,而是同時具備平台性質。平台上允許使用者上傳、發布與分享其自行訓練之LoRA模型,並依不同主題與類型(例如動漫角色)進行分類與展示;其他使用者則可直接調用該等LoRA模型進行線上圖像生成。透過此一機制,單一LoRA模型得以被不特定多數使用者反覆使用,持續生成相應圖像內容[2]。

另一名被告李某則是使用上述AI服務與平台的使用者,其截取《鬥破蒼穹》系列動漫中美杜莎形象圖片二十餘張,作成美杜莎圖包。而後,李某使用平台的「訓練LoRA」功能,將美杜莎圖包作為訓練素材投入,生成兩款美杜莎LoRA模型。經過平台的自動審核,李某將「美杜莎LoRA模型」發布在自身帳號中。其他平台使用者使用該美杜莎LoRA模型時,可以透過輸入不同提示詞,再生成為與美杜莎形象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各種圖片。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96期:全球技術標準之爭:從USPTO成立SEP工作小組到美、歐、中專利救濟政策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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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神助攻!淺談文件及專利稿翻譯領域如何與AI協作
許慈真/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迅速發展不僅帶來科技躍升的興奮感,也帶來工作可能流失的恐懼感。本文旨在講述機器翻譯(machine translation, MT)與生成式AI(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 AI)如何影響文件翻譯領域之實務發展,並於文末進一步分析AI在專利稿翻譯上如何成為得力助手。

具極高度Gen AI適用性

2025年8月,微軟研究團隊針對各職業領域之「Gen AI適用性」(Applicability of Generative AI)發布報告(簡稱微軟報告)[1],研究結果顯示,口筆譯者高居職業排行榜之首,寫作者則位居第五。

根據微軟報告,Gen AI適用性得分係綜合考量各職業領域中之Copilot使用者是否成功(完成率)執行相關工作活動(頻率>0.05%),以及是否涵蓋大部分工作活動(範圍≥中等)。以口筆譯者為例,該領域活動有高達98%與Copilot的通常任務重疊,且完成率亦高達88%(如表1所示)。

表1. 口筆譯者被評定為最具Gen AI適用性的職業;資料來源:微軟報告,12頁。

簡言之,寫作、研究及溝通等知識型工作受AI影響程度較高(其活動範圍多半涉及資訊蒐集、總結、草擬等AI擅長任務),需要體力勞動或直接人際互動的工作則較不受AI影響[2]。

惟研究團隊強調[3],該份報告旨在瞭解各職業領域如何應用AI以及何種活動最能受益於AI,但並未表明何種工作可能減少、甚至被AI取代。理由在於,其係以Bing Copilot對話與O*NET資料庫(用於提供各職業領域之結構化活動清單)作為分析對象,不僅無法確知聊天機器人(chatbot)的實際運用場合,O*NET資料庫亦無法反映各種職業在現實世界中所需之全部技能、背景脈絡與細節差異(包括人際判斷能力、領域專業知識、道德考量等)。由於工作並非單純等同多項任務之集合體,Gen AI適用性得分自然無法作為衡量AI能否執行特定工作之指標。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96期:全球技術標準之爭:從USPTO成立SEP工作小組到美、歐、中專利救濟政策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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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觀設計合案申請規範 (中)
邱英武╱北美智權 法研組資深副理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國知識產權局(CNIPA)因應世界潮流,修正專利法關於外觀設計規範,引入合案申請制度,目的是能更體全面保護設計。為此,CNIPA也釋出指引,除介紹合案制度的相關規定外,也列出諸多案例,使申請人可更清楚相關規範。

接下來介紹第二至四種情形,即「成套產品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局部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以及「特殊情形的合案申請」。此篇先針對「成套產品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說明如下。

成套產品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

成套產品是指由兩件以上(含兩件)屬於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同一大類且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其中每一件產品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而各件產品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出其組合使用價值的產品。另成套產品中的各項外觀設計,均應為產品的整體外觀設計,而非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

  • 屬於同一類別

    上述中的「屬於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同一大類」非僅是此種申請類別的單一條件,還必須產品在習慣上是成套或使用上係一起,還有就是屬於相同設計構思此二要件。例如:無線耳機與放置耳機具備充電功能的盒子,前者屬於的14大類,後者屬於的13大類,為不同類別,二者雖於銷售上通常為一起銷售,但因非屬相同大類,所以不可以合案方式提出申請。

  • 成套出售或使用

    所謂同時出售並非是必須「同時」出售,而是「習慣上」同時出售即可,而商業促銷策略的的隨意搭售行為,就不是前述的「習慣上」同時出售。另同時使用,也是習慣上同時使用即可,只要在使用其中一件物品時,會聯想到另件或多件物品,例如:碗、盤、勺子與叉子等餐具套件。

    因此類合案申請之各自產品,不儘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和多個組合,基於功能上的緊密聯繫、文化習俗的要求或裝飾性需求,而一起使用,也就是說具有組合使用價值。例如:情侶身上常見的情侶對戒。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96期:全球技術標準之爭:從USPTO成立SEP工作小組到美、歐、中專利救濟政策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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