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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第205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AI人工智慧專題報導》提升新藥研發效率,AI可扮演關鍵角色!
《AI人工智慧專題報導》人工智慧專利戰的序幕與進展─由iRobot 專利訴訟案談起
   
法規訴訟 EPO發布第一版歐盟單一專利指南
   
研發創新 從眨眼到刷臉:無所不在的行動支付創新應用
   
智財管理 小蝦米當自強:用197件專利打造的企業護城河
   
 
《AI人工智慧專題報導》提升新藥研發效率,AI可扮演關鍵角色!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一年一度的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BTC)在九月初時召開,著眼於近期生技公司在上市時遇到的打擊,在會議結論中特別把「以資金動能加速生醫產業走向國際」加入,呼籲政府要打造簡單且具一致性的遊戲規則,避免過度管制,以避免生技業出現資金斷鏈的危機。不過,真正的問題,恐怕出在研發上。

生技業不受市場青睞的的問題,在美國其實早已浮現。以最能代表全球生技業前景的那斯達克生技指數(NBI)來看,從2015年年中開始從4000點左右向下滑落,到2016年時甚至一度逼近2500點;到了2017年,即使美國景氣復甦的腳步加快,全球資本市場一片榮景,但NBI指數也只回升到3500點左右,與2015年的情況完全無法比擬(圖1)。

2016 v 2015:營收微增,但獲利重摔

為什麼會出現如此的衰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Y)的2017年生技業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出端倪。2016年全球生技業的營收為1394億美元,

圖1:2015年至今那斯達克生技指數(NBI)走勢

資料來源:Google Finance

比2015年成長了7%;同時,2016年的研發支出為457億美元,比2015年成長了11%。研發費用的成長高於營收成長並沒有問題,真正的問題在產業的淨利潤上:2016年只有79億美元,比起2015年的163億元衰退了50%,也難怪整體生技業的市值會縮水將近20%(表1)。

表1:2015/2016年全球生技產業營收、研發支出、利潤、市值變化
(單位:10億美元)
資料來源:Beyond borders:Biotechnology Report 2017, EY
2016年2015年變化率
營收139.4130.37%
研發支出45.740.611%
淨利潤7.916.3-52%
市值862.51041.2-17%

雖然研發支出成長與利潤衰退間不必然有因果關係,但安永在報告中也指出,生技業在研發上的投資報酬率,確實也越來越低。「以美國來說,藥價越來越低,但研發支出越來越高,這種現象必然難以維持!」

就藥價來看,小分子藥物領域在專利斷崖之後,原廠藥價就已經一瀉千里,嚴重打擊醫藥產業的獲利;如今這股風潮也已經吹向蛋白質藥物。更麻煩的是,在小分子藥物領域還有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建立的橘皮書(orange book)制度,將新藥上市查驗與其專利相連結,但在蛋白質藥物上,就只有較鬆散的專利舞蹈(patent dance)制度,要求欲生產生物相似藥(biosimilar)的廠商,向握有專利的原廠通報相關的生產製造資訊,再由原廠決定是否提起第一階段訴訟。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今年6月,也對專利舞蹈制度做出判決,認為這並非強制性義務,讓生物相似藥廠商有了「先做再說」的空間。一旦有廠商闖關成功,日後連蛋白質藥的利潤也會大幅滑落(關於專利舞蹈制度,可參閱前期文章美國生物製劑藥之專利連結制度:2017年Sandoz v. Amgen案

新藥研發目標,幾乎都放在癌症治療上

更大的問題發生在研發費用上。安永指出,FDA的查驗門檻越來越高:根據統計,2016年FDA核准通過的新藥申請只有22件,比起2015年的將近50件近乎腰斬,也終止了連續三年核准量正成長的趨勢(圖2)。影響所及,不但會拖慢了新藥上市的時間,也增加臨床試驗的失敗率,這些都會導致新藥研發的費用暴增。另一方面,在選擇研究題材時,幾乎所有藥廠都把資源投注在腫瘤和罕見疾病上。往好的方面來看,這代表癌症治療在未來可望有顯著的進步,但當資金群聚的效應愈發明顯時,這些投資能否創造相稱的回報,恐怕還在未定之天。

圖2:1996~2016年美國FDA新藥核准變化

資料來源:Beyond borders:Biotechnology Report 2017, EY

因此,既然藥價無法拉高,提升研發效率,就成了每一家生技的首要之務。有趣的是,許多公司正嘗試將人工智慧(AI)技術應用在新藥研發上。以位於倫敦的BenevolentBio為例,他們在藥物探索(Drug Discovery)階段就使用AI來加速以及改善流程。BenevolentBio執行長Jackie hunter指出,在臨床的第二、第三期,也就是即將進入市場前的關鍵時刻,還是會有50%的藥物因為效能問題無法通過查驗,還會有25%是因為市場策略必須放棄。透過AI在資料分析的協助,將可以大幅改善技術與市場策略上的失誤可能。如今,在BenevolenBio的平台上,候選藥物的研發成功率已經達到同業的四倍。

回到台灣,今年的BTC會議除了邀請生技產業參加以外,也首度出現軟體業者參與,例如當過微軟人工智慧首席研發總監、現為台灣AI實驗室創辦人的杜奕瑾。如果台灣的新藥公司也能在研發流程中使用AI技術,相信對於台灣的生醫以及軟體產業,都會有不小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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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人工智慧專題報導》人工智慧專利戰的序幕與進展─由iRobot 專利訴訟案談起
葉雲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世新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今年4月美國知名機器人公司,iRobot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控告中國大陸、台灣、美國與加拿大等11間公司侵害其名下6項專利。iRobot與其他公司的智慧財產權爭議,甚至可追溯自2005年。iRobot這間公司涉及多起智慧財產權爭議,開啟人工智慧智慧財產權訴訟序幕。以下本文將介紹近年來iRobot涉及專利訴訟,以分析人工智慧智慧財產權爭議最新發展。

據報導,科技部將啟動「AI創新研究中心」,將以五年為期投入50億元,成立三至四個「AI創新研究中心」,以鼓勵學界投入AI技術及應用研究,為台灣儲備AI人才並打造AI創新生態環境。政府大力扶植人工智慧之研究,係為未來全球300億美金機器人製造市場及早布局,並將「人工智慧」作為未來重點發展產業之一。因此,有關人工智慧相關智慧財產權爭議之研究,有助於國內產業了解目前涉及爭議人工智慧的企業與技術,以降低國內廠商發展人工智慧的相關法律風險。

機器人技術發展與人工智慧

許多領域在討論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與「機器人」(Robot)議題時,這二個用語經常被交互使用。這或許可由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一份有關於機器人與智慧財產權的研究報告中找到答案。該份報告就以「人工智慧」作為機器人發展的最高境界。研究報告指出,機器人技術發展可分數個階段,依次為遙控技術(Remote Control)、半自動化、全自動化、以及人工智慧。而所謂人工智慧,係以電腦為主的設備可以做出人類智能之決定。

上述研究指出人類最早的機器人概念,源自於古希臘人對於自動機理解,當時自動設備雖然沒有任何電子單元,但是可以重複進行某一件工作。因此這種重複進行同樣工作的自動機,可說是機器人概念的先驅。近代有關機器人概念,則起始於控制系統技術的出現,藉由這種技術,使人類可以遠端操作(Remote control)機械。

1937年一種可被操控機械手臂誕生,也就是小型起重機,被視為第一代工業機器人。而後,機械手臂持續發展,也帶動機器人產業製造技術的提升。1961年美國第一件商品化的機器人由通用電子公司組裝完成。1969年歐洲也完成第一個機器人之組裝。70年代,美國與日本汽車產業,於生產過程中已經大量使用工業機器人(industrial robot),更帶動自動化生產蓬勃發展。到了80年代末期,日本三菱重工與本田汽車,在製程中使用工業機器人,已具有領先地位。

機器人產業與專利保護

根據上述WIPO的研究報告,機器人研究的整個生態,具有緊密研究網絡且講求共同合作,這些機器人研究族群,以個人、研究機構、大學、以及大型與小型企業為主。另外,在機器人的研究,通常政府補助與扶植佔有重要角色。各國對於機器人之研發挹注與發展,近10年來也有不同的變化。

WIPO的統計數據顯示,在2000年之前,主要的機器人的研發,集中在美國、歐洲與日本,但在2000年之後,南韓與中國大陸開始增加有關機器人之研發。尤其,中國近年來對於機器人方面研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WIPO專利申請資料顯示,中國在機器人相關專利申請於2000年只占全球機器人專利申請數量的2%,到了2011年則上升到37%,而日本在機器人相關專利申請於2000年約占全球45%,2011年降為10%。

在智慧財產權對於人工智慧或機器人創新的保護,專利是創新保護最主要方式,由WIPO資料顯示,自1980年之後,機器人專利申請居高不下(圖1)。然而,WIPO報告指出有關機器人研究或產業相當平和,合作氣氛濃厚,專利似乎僅是用來協助特定發明人取得資金方式,而非阻止他人進入市場。

圖1:1960年至今機器人專利申請狀況

資料來源:C. Andrew Keisner, Julio Raffo, Sacha Wunsch-Vincent, Breakthrough Technologies – Robotics, Innova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v. 2015

iRobot專利訴訟案

iRobot Corp. 與競爭對手訴訟

在過去10年中,多數機器人的智慧財產權爭議,均與美國知名機器人公司:iRobot Corp.有關。2005年iRobot控告加拿大公司Koolatron & Urus Indus侵害所生產的掃地機器人。iRobot主張數個智慧財產權的侵害,包括專利侵權、著作權侵權和商品表徵(trade dress)侵權。本案發生當時,iRobot的Roomba掃地機器人,是一個灰白色的圓形掃地機,而Koolatron公司的掃地機器人也是圓形的外觀,但是顏色為黃色和黑色的組成。iRobot據稱被侵害的專利為美國專利號6,594,844和6,883,201。這起民事訴訟,雙方最後達成和解,由被告簽署合意判決(consent judgment),承認iRobot的專利是有效的、同意不再於美國販賣掃地其生產機器人、以及同意不以任何淡化iRobot聲譽的方式進行廣告或行銷產品。【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94期:人工智慧專利戰的序幕與進展─由iRobot 專利訴訟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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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發布第一版歐盟單一專利指南
黃蘭閔/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歐盟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UP)制度何時啟用,目前並無確切時間表。儘管如此,歐洲專利局(EPO)已發布第一版《單一專利指南》(Unitary Patent Guide),未來歐盟單一專利應如何申請、維持、管理,都有詳盡的整理說明可供參考。

歐洲《統合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UPCA)生效後,歐盟單一專利制度(Unitary Patent;UP)也會同步上路,但因目前該協議生效時程未定,歐盟單一專利制度啟用的時間表也不明朗。儘管如此,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仍在2017年8月18日發布了第一版的《單一專利指南》(Unitary Patent Guide),未來應如何取得、維持、管理歐盟單一專利,這份指南有頗為詳盡的整理說明。

歐盟單一專利一開始的申請作業,其實和傳統的歐洲專利((classical) European Patent;EP)沒有分別,都是經由EPO受理、審查、核准、公告。但在EPO公告授權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人若提交正式請求書(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此一傳統的歐洲專利,將在相關歐盟成員國具有單一法律效果,轉變為歐盟單一專利。

然而,不是每個歐盟成員國都簽署了UPCA,且簽署國個別的條約批准及配套修法作業進度不一,依EPO指南說明,未來單一專利制度開始運作,一歐盟單一專利的法律效力,將僅涵蓋單一效果登記日(Date of Registration of Unitary Effect)該日UPCA已生效的地區,且即使之後再有其他成員國完成相關批准及修法作業,這件歐盟單一專利的有效國別並不會隨之增加。

話雖如此,由於歐盟單一專利和傳統的歐洲專利可合併使用,前述狀況,預料不會造成太大問題。換言之,未來EPO准證公告後,專利所有權人可以在期限內提交單一專利請求書,取得UPCA已生效國別的專利保護,至於其他UPCA尚未生效的歐盟成員國、未簽署UPCA的歐盟成員國、非歐盟成員的《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締約國,則可利用傳統歐洲專利的進入指定國(National Validation)程序,在個別國家取得專利保護,以最大化其保護區域。

當然,歐盟單一專利與傳統的歐洲專利還是有許多區別,比方亞洲企業通常以英文申請歐洲專利,若要轉為歐盟單一專利,只需另外準備歐盟任一官方語文說明書全本翻譯,並逐年向EPO繳交單一一份年費,有助控制專利取得及維護成本,且若專利權人願意提交開放專利授權聲明(Statement on a License of Right (LOR)),表明接受任何願意付費者(含競爭對手)共同使用其專利發明,其年費可再省15%。若有轉讓、授權等文件需登記,也可統一辦理,毋需在各個進入的指定國分別登記。

不過需注意的是,歐盟單一專利需在生效的每一個歐盟成員國維持同一專利範圍,不同於傳統的歐洲專利,沒有因地制宜的選項。此外,其授權協議儘管可以歐盟單一專利一部或全部有效國別為標的,但若要轉讓,只能整件專利所有國別的權利捆綁移轉,不接受個別國家權利的單獨轉讓。再者,相關訴訟亦有限制,一定得通過歐洲統合專利法院(The Unified Patent Court;UPC)審理,無過渡期Opt-out條款的適用,而UPC的判決結果在所有涵蓋國別都有效。

簡單說,傳統的歐洲專利申請程序,只完成公告前的流程統整,歐盟單一專利則更進一步,連公告後的程序也一併整合。儘管歐盟單一專利制度的啟用,仍需排除英國修法及德國訴訟等障礙,部分歐洲智權專家相信,歐盟單一專利有機會在2018年第一季出現突破性進展,EPO此時發布第一版指南,某種程度上,似乎也助長了這類預期心理,不過變數仍多,有待未來繼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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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眨眼到刷臉:無所不在的行動支付創新應用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蘋果(Apple)在台灣時間9 月13日凌晨發表 3 款全新手機,其中十週年紀念款「iPhone X」最大的賣點,是取消了「回首頁」(home)按鍵,直接以臉部掃描辨識器「Face ID」取代,沒想到第一次在展示會上示範就失敗。臉部辨識是現在最火熱的技術,不只Apple致力發展,行動支付跨國大廠更是爭相投入開發!

行動支付主流的技術是QR Code和NFC,由於QR Code彈性大,可涵蓋線上與線下商家的特性,加上商家設置成本較低因而運用最廣;NFC則可結合多元載具,可透過手機、手錶、鑰匙圈、識別證等傳遞,MasterCard、VISA也和國際行動支付業者合推NFC方案。資策會MIC資深產業分析師胡自立指出,行動支付最新的進展轉移到生物特徵應用,新一代iPhone X棄指紋改採臉部辨識,未來將可支援Apple Pay;Samsung釋出虹膜API,讓中國大陸民生銀行支持Samsung Pay虹膜辨識; Google打算將臉部辨識加入Android Pay,並讓用戶可以加密方式存放臉部辨識資料。投入刷臉支付的還有阿里巴巴,支付寶和在杭州萬象城的肯德基的合作,在自助點餐機上選好餐,就可以選擇人臉識別,再輸入與支付寶帳號綁定的手機號,確認後即可支付,整個支付過程不到10秒,不需要輸入密碼,就算沒帶錢包、手機沒電,也能靠臉支付。

Apple Pay發展P2P通訊轉帳虛擬帳戶

在2017年蘋果全球開發者大會(WWDC)上,發表Apple Pay的新功能「Pay friends with a message」,也就是透過傳遞訊息的方式將錢轉帳給朋友,即P2P(person-2-person,個人對個人)支付,就像在社群通訊裡對話一樣簡單與即時,只要對話雙方在iMessages中談到金錢,就可啟用Apple Pay P2P轉帳功能,iPad、iPhone、Apple Watch皆可支援。當朋友以Apple Pay轉帳給你,會先存入虛擬帳戶Apple Pay Cash且可以立即使用,無論是轉帳給朋友或自己的銀行帳戶、app應用軟體及網路商店、支援Apple Pay的商店均可使用。「Apple Pay Cash」就像是一張登錄在Apple Pay眾多卡片中的一張,可用於如同一般Apple Pay的支付,或是把卡片中的錢轉帳至銀行帳戶。比較特別的是,Apple Pay可以使用信用卡支付,但要收3%手續費,微信支付和支付寶在好友間轉帳都尚未支援信用卡付費。蘋果預計在iOS 11中針對Apple Pay新增P2P(的轉帳功能,最後則是確認此功能將不會包含在iOS 11正式版之中,而是在未來的更新版本中納入。

圖一、蘋果推出Apple Pay Cash

圖片來源:Patently Apple

Amazon:掌握數據、開拓族群、擴大通路

美國電商龍頭亞馬遜(Amazon)在行動支付領域的動作頻頻,除了宣佈推出可自動結帳的無人商店Amazon Go,還計畫推出Anytime即時通訊,整合線上訂餐、共同付款、共玩遊戲等各項服務。此外,Amazon今年新推出儲值服務Amazon Cash,讓消費者在合作的實體店面用現金為其亞馬遜帳戶儲值,由於美國越來越多無銀行帳戶或不常使用銀行服務的消費者,亞馬遜此舉鎖定無卡族或不想購買Amazon禮物卡的用戶,就算沒有信用卡的用戶也能上亞馬遜網站購物。為持續擴大在電商和零售產業的影響力,Amazon取得了在印度經營電子錢包服務(Amazon Wallet)許可,能整合會員獎勵制度,並支援信用卡、銀行帳戶或其他付費帳戶。

圖二、Amazon Cash儲值服務使用示意圖

圖片來源:Geek.com

Line鎖定亞太市場 整合O2O支付

Line Pay目前在全球有3,800萬用戶,截至今年5月總交易額突破7億美元,為了進一步整合,Line將P2P匯款(僅限日本)、Line Pay、Line Point、會員卡、優惠券整合成Wallet O2O支付。Line的主要市場用戶仍以亞太為主,因此未來計畫更進一步深耕亞太地區,像是與日本政府合作提供政府資訊與服務,或是和泰國捷運BTS合作推出線上支付平台rabbit Line Pay,Rabbit Card就像是泰國版的悠遊卡,和Line Pay合作後,成為泰國第一個結合線上線下系統的支付平台。

圖三、Rabbit Card與Line Pay合資成立泰國Rabbit Line Pay。

圖片來源:Line

Samsung著重裝置與技術 積極布局全球市場

Samsung Pay是唯一同時支援磁條及NFC刷卡機的行動支付,今年5月在台灣正式上路,強打「手指頭、眼睛虹膜都可以付款」,除了手機刷卡指紋辨識以外,最受矚目的就是支援虹膜辨識功能,程式登入啟用後只要先做好指紋辨識,確認持卡人的身份,再以手機貼近刷卡機即可完成支付作業。如果想透過虹膜辨識完成刷卡手續,啟用Samsung Pay後自拍眼睛完成辨識,確認持卡人身份以後即可進行刷卡消費。為了增加體驗,Samsung釋出虹膜API,讓中國大陸民生銀行首發支持Samsung Pay虹膜辨識,預計今年Q4可拓展至歐美20個國家;並在最新旗艦機種Galaxy S8/S8+系列發表臉部辨識功能,搭載語音助理Bixby,先提供韓國用戶語音支付後,後續將推廣至境外。

圖四、Samsung Pay付款示意圖

圖片來源:Samsung

行動支付未來三大競爭關鍵

胡自立指出,行動支付體驗走向細緻化與豐富化,從MasterCard、Visa、中國銀聯、Amazon 近期發展看來,掃碼技術重回業者懷抱;而生物特徵成為螞蟻金服、Apple、Google、Samsung等業者的新寵。行動支付還必須結合社群娛樂與人機互動,是未來重要趨勢。行動支付正在走向全球戰,其中亞太區更是最激烈的戰地,由於支付方式不斷整合,虛實商家的界線將會愈加模糊難辨,如何創造讓人想用的體驗能用的通路、以及愛用的數據,這三大要素將是行動支付未來的競爭關鍵。

資策會MIC產業顧問周樹林則提醒,國際大廠發展的行動支付Apple Pay、Samsung Pay、Android Pay,以及中國大陸支付寶相繼進入台灣市場,著眼的不僅是市場規模,更是為了鎖定消費者行為資料與資料分析背後的市場情報。相較於國際大廠進入台灣市場的門檻,台灣產業要進入國際市場更加困難,未來金融交易價值無可避免會產生重新分配,一部分轉移到Fintech新創公司、一部分轉移到國際金融巨擘、另一部分轉移到非傳統金融業者,台灣產官界應及早準備應戰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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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當自強:用197件專利打造的企業護城河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台灣緯和有限公司發明的掌上型封口機,在歐美熱賣已超過十五年。緯和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淑慧,本身是第三屆國家發明展優良獎得主,也是台灣首位女性得獎人,緯和在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制度(TIPS)推出的第一屆就獲得認證。擅長將專利商品化的緯和,目前擁有197件專利,最高曾經到300件左右,周淑慧強調,專利是公司企業和產品的護城河,除了積極申請專利,對於侵權仿冒更是絲毫不能手軟。通常台灣企業在美國都是被控侵權,緯和卻反其道當起原告,「堅持到底」,就是小蝦米戰勝大鯨魚的不二法門。

以創新研發為核心的緯和,成立於1979年,創業初期以手工具之梅花棘輪板手、多用途剪刀、萬能剝線鉗等專業製造。1986 年起開始研發打釘槍、封口機、驗電筆、小型吸塵器系列等家電,目前擁有24個國家、197件專利。極度仰賴全球貿易的緯和,把製造工作外包下游廠商,負責最終的組裝和包裝,並和各國代理商合作。能成功扣開國際市場大門,近40年來對於專利權的重視與維護功不可沒,因為有專利才有權利、進而確保各地客戶的市場行銷利益。

緯和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淑慧,本身是第三屆國家發明展優良獎得主,也是台灣首位女性得獎人,緯和在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制度(TIPS)推出的第一屆就獲得認證。緯和目前擁有197件專利,最高曾經到300件左右,周淑慧表示,專利是公司企業和產品的護城河,除了積極申請專利,對於侵權更是絲毫不能手軟。「堅持到底」,是小蝦米戰勝大鯨魚的不二法門。

圖一、緯和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淑慧

吳碧娥/攝影

表一、緯和大事記 資料來源:摩肯
時間紀事
1979成立緯和有限公司。
1986自行研發專利產品,創立品牌行銷全球。
1994為第三屆「國家發明展優良獎」得主。
1996董事長周淑慧小姐榮獲「國家發明獎個人獎」,為首位獲獎女性得獎人。
1998獨創「國際同步分層配銷法」,善用專利權做為企業護城河,於世界各地展現。創新高業績,並且榮獲美國Jordan Whitney's Report家用品銷售排行榜第一名。
2008榮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研究獎』。
9月榮獲2008年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發明競賽『金牌獎』。
11月再度通過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制度(TIPS)認證。

周淑慧回憶公司剛成立時,第一次碰到專利問題,當時恐懼的感覺至今仍讓她印象深刻。當時適逢過年期間,周淑慧接到事務所電話,要求公司繳交授權金。對方表示,「已經有很多公司繳交授權金,別人授權金額是一件3元,你們只要一件付1元就好了,因為我們知道東西是你們發明的,但是你們不懂申請專利,現在我申請了,你們就必須給我授權金才能繼續生產。」

周淑慧接到通知時覺得很震驚,客戶聽聞消息也為緯和抱不平,紛紛表示可以證明是緯和最先開始生產該項產品,但就算認為不合理也沒有辦法,因為專利已經被對手捷足先登,就算有客戶作證、出口報單、目錄、廣告文宣,這些都是沒有用的證據,幸好為了能合格出口,緯和申請過退稅標準、合格證,因此產品的每個部件都是登記有案,成為最好的證物。從這次經驗,讓周淑慧一次體認到專利的重要,後來周淑慧總是呼籲其他企業,「就算你不認識專利、也不想擁有專利,你還是必須去了解它,否則就算是發明人,有天也可能突然不能販售自己的產品」。

專利證書真是一張護身符?

經過這次教訓,周淑慧也開始去申請專利,第一次拿到專利時非常開心,也享受到成功取締仿冒的好處。起初周淑慧認為,有專利就很了不起,事實上只有申請新式樣專利,效期比較短,只要對手稍微改變設計,就可以避開侵權;若是想拿新式樣專利來當護身符,保護並不周全。

緯和最受歡迎的產品是掌上型封口機,現在已經研發到第七代。周淑慧說,台灣廠商一般在美國都是被告,緯和在美國卻是原告,而且都有獲得賠償。還記得1992年緯和推出掌上型封口機的時候,在美國簽了國外代理商,結果卻在全美各地被瘋狂仿冒,緯和正牌產品是一組19.99美元,外面仿冒品一件只要3.99美元,最後緯和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決定讓美國市場空白三年,在這期間抓了30幾家大大小小的仿冒廠商。因為仿冒件數很多,要等到判決確定不僅曠日廢時,美國的律師費也很驚人。重點是當公司終於解決仿冒問題之後,通常客人也不想賣了,只好再尋找第二家產品代理商。周淑慧形容,自己是小蝦米戰勝大鯨魚,每次遇到仿冒都要以堅持的態度取得勝利。

圖二、緯和封口機專利示意圖

圖片來源:TIPO

就算冒險也要贏得時效:暫時禁制令

一般廠商遇到產品的侵權訴訟,會想到申請海關禁制令,但每天進出海關的貨品川流不息,要取得禁制令十分困難,緯和選擇了一個勇於冒險的方法:申請「暫時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以緯和遇到的侵權糾紛為例,只要願意投下25萬美元保證金,就能馬上停止對手的銷售行為;但另一方面,如果最後敗訴,就要把25萬美元保證金賠給對方,這是緯和要承擔的風險。要注意的是,暫時禁制令是以「標的數量」計算保證金,只要申請禁售的標的越多,要承擔的保證金就會越高,假設有四個品項要申請暫時禁制令,等於要支付100萬美元當保證金,因此若無勝訴把握,不幸打輸官司還會被沒入保證金。

美國開始進行301條款時,很多做打釘槍的業者都被控告賠償,有人最重被求償20萬美元。但緯和自行研發滑輪式結構、產品外觀也經過重新設計,順利在這波打擊仿冒中全身而退。同樣身為發明人的周淑慧,她強調企業一定要自己發明創造,絕對不要去仿冒。

另外,為了打擊仿冒,緯和要求只要出現仿品的地方,就要道歉以正視聽,所有的仿品也一律銷毀處理。通常進到仿品的廠商,都會澄清自己不知情,希望能把手上貨品先銷售完畢,以後改向緯和進貨,但緯和不允許仿品流竄在市面上,一律都是銷毀處理。

預防勝於治療:申請專利的注意事項

周淑慧也提醒申請專利的重點,就是申請專利之前,一定要先做至少10年的專利檢索;所有研發一定要保留紀錄,否則面對仿冒者拿不出證據也是枉然。無論是試做樣品、產品目錄、相關文件,記得都要標上「專利申請中」;未來若發生侵權官司時,就可證明有盡到告知之義務。此外,撰寫專利說明書也要注意,因為很多人申請專利的範圍和實際量產的內容完全不符合,未來要主張權利時,才發現被仿冒的是產品的內容,卻不屬於原本申請的專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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