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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第270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中國版CAFC即將出現
   
法規訴訟 專利侵權行為人的不當得利金額要怎麼算?
   
深入報導 孔雀東南飛:深圳GDP上翻四千倍的田野觀察
   
研發創新 2019年全球智慧音箱市場持續看漲,美國穩坐龍頭、大陸後起直追
   
智財管理 加拿大新專利法2019年上路 重點報你知-Part II
   
 
中國版CAFC即將出現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智財權案件因為技術專業上的複雜度,許多國家都是以專業法院負責裁判,例如美國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日本的知的財{高等裁判所、還有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大陸雖然在四年前也設了三個知識產權法院,但層級上只屬於第一審;不過,未來這個現象即將改觀:從2019年起,中國大陸版的CAFC就會開始運作了。

最近,中國大陸的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招募知識產權法庭高級法官的公告。有趣的是,徵求的對象不限於現任的法官,而是面向整個社會,公開招募具相當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律師或專利代理人,擔任即將成立的知識產權法庭的審判工作。為了增加吸引力,不但薪資待遇比照同級資歷人員,還端出了允許配偶和子女到北京落戶的誘因。

雖然對外招募的名額僅限兩名,但也可些許看出,這個新法庭需才孔急的程度。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孟銳也透露,「聽說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各省的高院問,有沒有願意轉任到知識產權法庭來的人,不過北京房價高,願意去的人可能不多。」

大陸知識產權上訴案件,將改由專責法庭審理

早在1980年代,中國大陸首次制定專利法時,就已經有建立知識產權專責審判體系的聲音,但直到2014年,才真正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不過,這樣的規格離「專責」還是有落差。相較於美國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或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都屬於上訴審的功能,雖然三個知識產權法院都屬於「中級」人民法院,但管轄的是第一審的知識產權案件;若當事人對於判決不服欲上訴,依照現行辦法,只能向各省的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反而又回到不具知識產權專業的一般法院當中。

圖1: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將在2019年初正式成立。圖為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宋曉海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現行制度的問題,除了審判體系的專業化程度低外,即使最高人民法院也設有知識產權審判的專庭,但因為審判權過於分散,造成司法審判的標準不一、甚至地域保護的狀況出現。「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提審,但數量上畢竟不多,大多數還是只進行到高院,」孟銳指出,為了統一法律見解,同時打破地域保護,設立知識產權專屬的上訴機制絕對有其必要性。

未來,知識產權案件若要上訴,絕大部分都會由新設立的知識產權法庭審理。以民事侵權訴訟來說,專業技術型較強的案件,如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技術類的營業秘密…..等案件,都在這個法庭進行上訴;行政訴訟類的確權案件以及行政查處上訴,還有第一審判決的再審、抗訴,也在收案範圍內(表1)。

表1: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收案範圍 資料來源:全鬗H民代表大拲`鴭e 蚺_利等知d衩蚰 \孝{序若干_的K定

類型

內容

備註

專利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不含外觀設計專利

營業秘密

技術秘密

不含經營信息類的商業秘密

其他

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壟斷

 

※尚不包括商標、著作權案件

新審判制度影響,可能好壞兼有

值得注意的是,知識產權法庭設立三年後,最高人民法院必須向人代會的常務委員會報告實施情況,屆時又會發生哪些變化?孟銳預測,首先,收案範圍會進一步擴大,從目前以專利、營業秘密為主,擴大到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案件。再者,這個掛在最高人民法院底下的知識產權法庭,將會正式獨立出來,成為名符其實的知識產權上訴法院。

可以預期的是,當上訴管轄從地方收歸中央後,大陸的知識產權司法審理實務,必然會產生新風貌。從好的方面來看,孟銳認為,因為上訴審改由較專職的法官負責,代表審判專業度也會提高,例如專利案件中,權利請求項的解釋將更為清晰;相對地,以往高院面對技術性較強案件常常保護不力的現象可望大幅減少,對專利權人較為有利。

不過另一方面,當原本散布在各省的知識產權上訴案件,都得集中在同一個法庭處理時,勢必拖慢審理速度。換句話說,目前在各個知識產權法院常見的案件塞車問題,未來到了上訴階段恐怕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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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人的不當得利金額要怎麼算?
陳秉訓/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專利侵權行為人對專利權人負有返還因專利侵權而生之「不當得利」之義務,此源自於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最高法院在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確立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權人補償手段時所須的法理。但是不當得利金額應如何計算,該案判決亦提供相關指引。

圖片來源:Pixabay

近期最高法院在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中指出,「專利權雖屬無體財產權,然於支配關係上近似於民法之物權,一旦專利權之支配關係受到破壞,隨著專利權之受損害,往往發生不正當財產損益之變動」。此「支配關係」指該案被告未經專利權人「授權,即製造、販賣具有[系爭]請求項6技術特徵之系爭產品」,因而受有不當利益,並導致專利權人受有損害,因而專利權人「得請求[被告]返還其所受之不當利益」。

「不當得利」的性質

最高法院指出「不當得利乃對於違反公平原則之財產變動,剝奪受益人所受利益,以調整其財產狀態為目的」,因而只要侵權人「缺法律上原因」而讓專利權人無法「取得其利益」,則該侵權人即獲有「不當得利」;此判斷不以該侵權人是否「有歸責性及違法性存在為必要」。

此外,「不當得利制度不在於填補損害,而係返還其依權益歸屬內容不應取得之利益」,因而專利權人所得請求之「不當得利」,其「應以[侵權人]所受之利益為度,非以[專利權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再者,「關於應返還數額,應以返還義務成立時為計算標準」。因此,侵權人當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利用系爭專利時,即產生返還不當得利之義務;但其計算不應該以損害賠償為準,而「應以其返還義務成立當時,所受之利益為度」。

計算原則一:非以專利權人自訂之授權方案為準

對於不當得利金額之計算,最高法院所立下的基本原則是「應依其實施該專利,於客觀上所能獲致之實際利益為計算標準,而非逕以專利權人所受短收授權金之損害為判斷依據」。最高法院指出前審智財法院錯誤的以專利權人於2009年間所制定的包裹授權方案為準,而不當的計算侵權期間(2003年至2012年間)之不當得利金額。

最高法院認為智財法院之計算方法的問題有二項。一是「時間上有相當落差」;另一是該「計算所得數額,與[專利權人]因[被告]未支付對價(授權金)即使用系爭專利而受之損害額,是否有所差異,尚待釐清」。

雖最高法院並未指出「時間」因素如何在計算中考量,但針對本案專利權人以單一年度的包裹授權,而往前與往後推算被告的「所受之利益」,最高法院確認此方法是不適當的。事實上,該計算法未能考慮每年度「所受之利益」的不同,例如產業條件的變化可能影響授權金的調整,包括產品的優勢、當事人的市佔率、雙方的合作或競爭關係等等。

另針對「與損害額間之差異」部分,該「損害額」的意義不同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而其應是「不當得利」下的「損害」。前審智財法院之算法很類似專利法第97條之合理權利金計算法,即「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而該智財法院將系爭包裹授權視為「合理」的權利金計算方法。根據最高法院,該計算法不能反映「不當得利」情境下專利權人的「損害」。

總之,不當得利金額計算的原則是不應採納專利權人固定的授權方案,而應考慮不當得利行為的「發生期間」,且「損害」的界定應區別於「侵權行為之損害」。

計算原則二:系爭專利的貢獻度

在本案中,系爭專利是關於DVD光碟製造的技術,用於對DVD光碟片進行編碼。本案被告辯稱「系爭產品有無使用系爭專利有關資訊,其功能不受影響」,因為DVD-R空白光碟片的lead-in區域軌道儘管無記載任何編碼資訊,也不影響DVD光碟機可正常讀寫該光碟片;因而其主張「系爭專利對系爭產品之貢獻度極微」。

最高法院認為該主張「倘屬實在,[則被告]因使用系爭專利所獲之利益,能否猶謂與[系爭]包裹式之授權金相當」應有問題。此見解反映系爭專利對於系爭侵權產品價值的貢獻度,其應屬於不當得利金額計算時應考量的因素。

計算原則三:請求範圍的期間限制

最高法院亦提供「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行使的限制,其依據為民法第148條第2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此誠實信用原則指「權利人在相當期間內不行使其權利,如有特別情事,足使義務人正當信任權利人已不欲行使其權利,其嗣後再為主張,即應認有違誠信而權利失效」。亦即,如果專利權人怠忽行使「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導致被告誤認無侵權而繼續未經同意使用系爭專利,則該專利權人即無法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對於誠實信用原則之適用,「法院為判斷時,應斟酌權利之性質、法律行為之種類、當事人間之關係、社會經濟狀況及其他一切情事,以為認定之依據」。此外,即使仍在「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可行使的15年期間內,被告仍可據以主張此誠實信用原則為抗辯,而免於返還不當得利。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認為專利權人可能有「顯於相當期間,怠於行使權利」之情況,而導致被告「基於正當信賴而長期使用系爭專利[並大量]生產系爭產品」,因而專利權人之後「再為本件不當得利之權利行使,有違誠信原則,致其權利應失效」之疑慮。

本案專利權人在2003年間知道被告製造及販賣系爭產品,而於2004年間在義大利對被告提起專利訴訟,且所依據的專利乃本案系爭專利之相對應專利。但義大利法院以專利侵害不成立為由駁回該案之訴。之後,本案專利權人至本案起訴前(2014年4月28日以前),約「10年間未再對[被告]為任何之權利主張」。最高法院認為此情形「依社會交易之慣習」是否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乃可探究之問題,但前審智財法院並未詳查,因而構成廢棄原判決理由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並未區別是全部期間(2003年至2012年間)的不當得利皆不得請求,或僅某段早期的未經同意而利用系爭專利之期間(例如2003年至2007年)的不當得利才不得請求。此議題將留待智財法院處理。

待解的問題:專利權人的重複補償

專利侵權行為人對專利權人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但根據專利法第96條規定「須以侵害人有故意、過失為要件,與不當得利之成立要件不同」,而不當得利是不論故意或過失。最高法院指出「專利權既亦屬財產權,而專利法並無排除民法不當得利適用之規定,基於財產法體系而論,專利權人自得依民法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主張其權利」。亦即,「不當得利」和「損害賠償」等補償專利權人的方式是可並存,專利權人可同時請求。

不過,如果不當得利金額仍以「權利金」的角度來計算,可能有重複補償專利權人的問題。專利侵權是侵權行為一種,故其損害賠償金額與侵權行為間應有因果關係;但因果關係證明不易,故專利法第97條給予其他三種法定方法以計算損害賠償,其中一種是「合理權利金」;亦即,專利權人已得到相當於權利金的補償。若不當得利金額仍根據權利金來計算,其如何與「合理權利金」有所區別,以避免重複補償,這是未來智財法院或最高法院要說明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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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東南飛:深圳GDP上翻四千倍的田野觀察
林士清/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北京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

大陸改革開放歷經四十年,筆者在深圳一帶訪談當地的台商或台青,普遍認為深圳的政治意識形態少,拼經濟生活的後勁強。改革開放四十年,讓深圳的GDP上翻近四千倍,堪稱人類經濟史上的奇跡,深圳在科技發展的實力正在集聚優勢,亞洲新創圈將深圳比喻為「亞洲的矽谷」。當台灣產官學研關注韓國人均GDP超過三萬美元新聞的同時,深圳人均GDP在2016年已破2.52萬美元,若不比較購買力評價(PPP)及可支配所得,深圳恐怕早已超越台灣的人均GDP所得。

大陸年輕人有句順口溜:「去北京是為了出人頭地,在上海是為了安心立命,闖深圳是為了追求夢想!」敘述深圳的發展歷史,可從客家話形容深圳的意義最為明顯:即「深深的小河」。香港與深圳僅「一河兩灣」之隔,由於兩地距離相近,經濟規模相仿,但又存在工資、物價水平、社會風貌的差異,以及一國兩制等原因,形成了香港和深圳獨一無二的城際關係。

照片來源:wikipedia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曾自述上世紀70年代初到深圳,協助當地的城市規劃時,絕對想不到深圳會發展成為1,000萬人口的城市。改革開放四十年,讓深圳的GDP上翻近四千倍,堪稱人類經濟史上的奇跡,深圳在科技發展的實力正在集聚優勢,亞洲新創圈將深圳比喻為「亞洲的矽谷」。回首中國大陸的經濟崛起,跟香港比鄰的深圳,正是改革開放四十年的最佳縮影。

大陸國家統計局公布2018年上半年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地區生產總值排名,上海和北京繼續保持1兆元人民幣以上,而深圳和廣州則是新擠進兆元俱樂部的成員。其中,上海以1兆5558億元人民幣領先大陸所有城市,北京以1兆4051億元人民幣緊隨其後,深圳總量1兆1009億元人民幣,繼續領先廣州,居大陸第三,將前四大城市排名翻轉成「上北深廣」。

孔雀東南飛的深圳經濟特區

2011年,大陸國務院批准深圳擴大特區版圖的方案,將使深圳特區的範圍將延伸至全市,特區總面積由現在的395平方公里猛增至1,948平方公里,接近香港面積的兩倍。此舉不但可縮小關內外發展不平衡的差距,還將從根本上解決「一市兩法」的問題,拓展城市發展空間,為深圳邁向國際化大都市的願景,奠定更上一層樓的空間。

過去的深圳經濟特區,包括羅湖、福田、南山和鹽田四個區,俗稱「關內」;寶安區、龍崗區、光明新區和坪山新區統稱「關外」,總面積1,553平方公里,擴大了四倍,深圳關內關外一體化的節奏若能貨暢其流、地盡其利、人盡其才的綜合發展目標,大陸具有學歷、技術、視野的年輕人大批聚集深圳,胼手胝足打造深圳日後成為亞洲矽谷的基礎,深圳特區人口平均年齡僅33歲,擁有大量的人口紅利及高端勞動力集聚的優勢。

上世紀80年代初期,深圳、珠海和廈門相繼被指定為經濟特區,以這三地作為開放的窗口,為開放改革的試點。而深圳也由原來只是寶安縣的一個小鎮升格成為地級市,並反過來吞併了原來寶安縣的地域。深圳成為經濟特區的歷史淵源與城市發展,與鄧小平的關係最為關鍵,號稱「建設深圳經濟特區的總設計師」,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時,政府高層不斷憂慮深圳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地方,鄧小平以「南巡談話」表明深圳經濟特區的成立和發展是正面的,若無鄧小平的堅持,深圳發展的神話恐怕在二十世紀末告終。

深圳速度成為城市治理的顯學

「騰籠換鳥」為廣東省提出的發展戰略,是借市場淘汰落後產能,釋放土地,為新興產業的發展騰出空間,而深圳的持續發展主要受益於騰籠換鳥戰略的成功。就華南地理區位的衡量而言,由於深圳靠近香港,吸引大量的港資進駐與港人消費,經濟發展在深圳漸趨蓬勃,高樓大廈取代農田,多個周邊的開發區引進外地資金,深圳交易所的成立更是中國1949年後之最,使得「深圳速度」成為區域經濟及城市治理的顯學。

深圳與香港在諸多方面有著相似之處:雖然開放程度相對較高,但在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的大背景下,製造業頹靡不振,城市發展越來越依賴房地產和金融行業。筆者時常往返香港與深圳交界的羅湖關口,深刻體會香港是國際規格,但一進入深圳就是國內標準。此外,深圳與鄰近的「嶺南文化」有所不同,深圳的後發優勢,吸引外地人前往深圳討生活,但在「粵語」相當強勢的珠三角,「普通話」在深圳反而是主流,無論歧視也好抑或羨慕也罷,講粵語的嶺南文化圈確實把講普通話的深圳視為特區或租界來看,深港一體化的趨勢讓深圳也和珠三角城市圈的差距拉開。

深圳的文教優勢反而讓人容易忽略,在高等教育上,深圳擁有位列廣東省前茅的研究生教育環境,在深圳大學城設有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南開大學四家大學的研究生院加上深圳大學共有五所研究生培養機構。此外,深圳擁有全國領先的初等、中等教育資源,依賴於雄厚的公共財政和民間資源,不僅吸引大陸各地的優秀教師,深圳境內的中小學校在硬體設施亦大幅領先其他地區。近年來,深圳大力發展高等教育,南方科技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中山大學深圳校區等紛紛落地。高等教育的人才密集優勢將使深圳發展更脫胎換骨。

粵港澳大灣區的政策加持

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的經濟整合沸沸揚揚,過了羅湖關口,來到新興物流業中心-「深圳經濟特區」,旅客搶搭出租車,講起價錢來相當老練,也呈現一種經濟活力。早期覺得深圳的文化底蘊並不明顯,或許深圳的外來人口居多數,成為特殊「外來移民文化」的都市產物,關內和關外的人口總數突破千萬,加上海外資金的投資帶動,深圳在城市規劃上非常整齊,硬體設施展現出來的霸氣並不輸北京及上海,在創新領域上甚至更為精進。是以,「孔雀東南飛」的深圳享有經濟特區的特權,在高科技、通訊業等享有競爭優勢,期待深圳國內雖非第五個直轄市,但已享有與北京、上海爭取資源投入及聚集的軟實力。

老一代從事製造業的台商還在東莞集聚,新一代從事硬體創新服務的台青卻在深圳打拼。無論老台商或少台青,皆不約而同地表示:深圳的政治意涵少,拼經濟後勁強。試想:珠三角經濟圈為改革開放後,最先開放外資進駐的地區珠三角在傳統中小型製造業也享有過榮景,沿著珠江東西兩岸的各城市的競合與互補,讓筆者在深圳大學城的咖啡廳內,反思「政府帶動」的區域發展,能否驅動真正的「市場妍吽v?政府由上而下的規劃主導可展現「效率」,但未必如「市場妍吽v模式的「效能」,深圳能否在珠三角優先開均u市場妍吽v的模式,或許是日後更進一步發展的觀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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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球智慧音箱市場持續看漲,美國穩坐龍頭、大陸後起直追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今年前三季全球智慧音箱出貨量達到2,270萬台,雖然美國仍是智慧音箱最大市場,但大陸挾帶著強大的成長動能,已爬升為全球第二大市場。展望2019年,Amazon、Google將分別開拓美國以外的海外市場,除了增加銷售地點外,將支援更多元語言、強化本地化服務,極力將智慧音箱產品推向普及化;大陸智慧音箱市場則以本土品牌為主,以低價策略成功擴大市占率:阿里巴巴循Amazon路線主打網購服務,百度則串聯手機品牌推廣智慧語音助理服務。

根據市場研究機構Strategy Analytics統計,全球第3季智慧音箱出貨量年增197%,達到2,270萬台,Amazon仍是市場冠軍,市占率為31.6%,但比起2017年同期的64.8%可說快速下滑。Google以市占為22.7%排名第二,去年同期則是24.5%。值得注意的是,大陸廠商今年迅速崛起,阿里巴巴一年前的市占率僅1.6%,今年第三季以9.5%市占率排名全球第三,百度及小米均為8.4%。Strategy Analytics總監David Watkins表示,2018年全球智慧音箱出貨量預估將達到近9000萬台,大陸今年成為全球第二大、僅次於美國的智慧音箱市場,2018年大陸出貨量可望成長12倍。

表一、2018年Q3全球智慧音箱出貨量及市占率統計

資料來源:Strategy Analytics

智慧音箱不只在2018年表現亮眼,Strategy Analytics指出,全球使用中的智慧音箱將突破1億台,到今年底將超過1.25億台。智慧音箱成長快速,全球使用裝置突破1億台的速度,幾乎快過這十年來任何一款消費性電子產品,後勢也相當看好。Global Market Insights預估,2024年全球智慧音箱市場產值將高達300億美元。

資策會MIC產業分析師林巧珍指出,雖然現在內建語音助理的智慧產品類型不少,但AI智慧音箱出貨表現仍遙遙領先,亦是當前主要智慧硬體裝置中,成長動能最強勁者。至今美國AI智慧音箱市場規模依舊大幅領先,其次為大陸市場,大陸品牌AI智慧音箱出貨量雖不及美國,但品牌數量卻更多、競爭更激烈。全球AI語音助理平台大廠頻頻透過購併、挖角技術人才,來提升語音技術掌握度,而核心語音技術供應商正在面臨升級或轉型的抉擇。智慧音箱的技術規格越來越高,從「聽見」、「理解」進步到能夠「自在交談」,AI語音助理人機互動體驗強調「指令簡單化」、「互動自然化」,讓使用智慧音箱更貼接近人類對話模式。這也是Amazon Alexa語音平台和Google Assistant語音平台技術布局的大方向。

智慧音箱市場成長,Amazon、Google、阿里巴巴、百度四強鼎立

2015年5月,京東和科大訊飛聯合推出叮咚智慧音箱,這是大陸最早的智慧音箱產品,不過推出後並未成功在大陸打開市場。直到阿里巴巴在2017年推出天撩踰FX1,雙十一當天銷售量一舉突破百萬大關,根據Canalys統計,阿里巴巴2018年第一季智慧音箱出貨量為110萬台、第二季285萬台、第三季220萬台,今年前三季累計出貨量高達615萬台,目前是大陸智慧音箱的一哥。

而布局智慧家居多年的小米,旗下IoT生活平台連接超過1.15億台智慧設備,小米從去年開始先後推出售價人民幣299元的「小米AI音箱」和人民幣169元的「小愛同學mini」,除了做為小米旗下的眾多loT設備的智慧管理平台,也替小米打造自己的AI語音助手,推出之後一炮而紅,今年累計出貨量為457萬台。低價折扣和補貼策略一直是阿里巴巴和小米在大陸市場快速打開銷售量的關鍵,百度加入市場之後,價格戰打得更凶,百度旗下的對話式人工智慧系統DuerOS,已連結超過1.5億台智慧設備,為了推廣Duer OS,百度在今年3月推出搭載螢幕的智慧音箱「小度在家」,推廣價僅人民幣89元,打破過去由阿里和小米雙雄爭霸的局面,顯見低價策略對於推廣大陸智慧音箱市場是奏效的。

表二、大陸智慧音箱三強 資料來源:各廠商
品牌 阿里巴巴 百度 小米
產品

天撩踰F方糖

小度智能音箱

小愛音箱mini

外觀
搭載系統

阿里智能

DuerOS

小米AI

價格

售價人民幣199元

嘗鮮價人民幣89元

售價人民幣169元

2019年智慧音箱市場布局

資策會MIC產業分析師曾巧靈認為,2019年智慧音箱市場將持續成長,以美中兩大市場為中心,並由Amazon、Google、阿里巴巴、百度四大廠商瓜分天下。Amazon與Google過去兩年耕耘美國市場,2019年將瞄準美國以外市場,西班牙語是全球第二多人口使用的語言,在美國的使用人數也僅次於英語,Google Home規劃加入更多國家的語言支援,當然少不了西班牙語,並提供雙語支援以增加產品在全球的普及率。Amazon則宣布全球第二大音樂串流服務Apple Music加入Echo服務,增加對數千萬Apple music用戶的吸引力;除此還有產品線擴充,維持機海戰術策略等。

圖一、全球智慧音箱四強市場策略

資料來源 :資策會MIC,2018 年12 月

圖二、資策會MIC產業分析師曾巧靈

資料來源 :資策會MIC,2018 年12 月

台灣仍待國際大廠帶動市場熱度

由於智慧音箱成長動能強,也帶動台灣零組件與OEM商機,但回頭看台灣智慧音箱市場,還處在非常起步階段。今年6月底時,由遠傳率先推出能夠辨識「台式中文」的「問問智慧音箱」,強調以出門問問語音識別技術為基礎,加入由台灣團隊共同開發的「愛講」語音辨識系統,並且加入台灣合作廠商提供在地化的應用服務。雖然「問問智慧音箱」產品本身單價相對較高,但能搭配遠傳電信的優惠方案購入智慧音箱。另外,鴻海科技集團旗下的富連網11月時也推出「智能AI音箱」,搭載百度數位語音助理DuerOS,強調能夠熟知華文社會的用語、生活資訊,從叫車、查詢新聞、股市,甚至未來還打算結合購物功能,更打出新台幣2399元的價格,要以成為「國民音箱」為目標。

表三、台灣智慧音箱主要廠商 圖片來源:USPTO
品牌 遠傳 富連網家
產品

問問智慧音箱

智能AI音箱

外觀

搭載系統

「愛講」語音辨識系統

DuerOS

價格

新台幣5990元(太空黑)/7990元(月球灰)

新台幣2399元

曾巧靈指出,台灣市場對於智慧音箱接受度仍不高,主因是缺乏相關服務的支撐,無法建立用戶使用上的黏著度。此外,大陸雖已推出不少中文智慧音箱,但對於台灣口音的辨識度還不夠精準,使用詞句上仍有差異,內容在地化的問題必須解決。要打開台灣智慧音箱市場,短期內恐怕還是必須仰賴國際大廠業者加入,例如Google在台推出支援中文版本的Google Assistant數位助理服務之後,才能加快市場推廣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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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專利法2019年上路 重點報你知-Part II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繼北美智權報226期加拿大新專利法2019年上路 重點報你知 - Part I 一文後,本刊期繼續介紹加拿大新專利法於2019年上路後6項需要作好充分準備以資因應的改變。

以下6項改變多是跟申請程序有關的,專利申請人必須詳加注意,作好因應準備:

圖片來源:by DrRandomFactor @ Wikimedia Commons

  1. 按照新法例,採PCT途徑進入國家階段已經不再有42個月的期限
  2. 在新專利法上路前,以PCT途徑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的申請人從優先權日起算,會有最多42個月的期限,雖然如果從優先權日起算超過30個月才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必須繳納延遲費,但仍可於42個月期限內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

    但在新專利法上路後,將無法選擇延遲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如果申請人無法於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達陣,仍是可能於優先權日起42個月內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的,但同時要提出聲明,指出是由於「非蓄意」之因素導致未能於30個月期限內完成進入國家階段之申請程序。

  3. 將面對較複雜的維持費用制度
  4. 加拿大專利法規定,如果要維持專利權或是維持專利申請案的有效性,自申請日起第二年即要繳納維持費。在現行專利法,如果錯過了繳納期限也可以在12個月內補繳,如果是尚未審結的申請案,則需要提出復權請求及繳納復權費。而專利權狀況,則只需繳納尚未繳納的維持費。

    在新專利法上路後,有一個好處是,如果錯過了繳納維持費的期限,加拿大專利局會發出一份通知書。此外,任何人都可以為尚未審結的申請案繳納維持費。

    然而,新專利法增加了繳費制度的複雜性及不確定性:如果錯過了繳納維持費的期限,不會立即知道逾期繳納維持費的期限,因此也不能立即在案卷中被標記。事實上逾期繳納的期限視加拿大專利局發出逾期通知的時間而定。如果也錯過了逾期繳納的期限,就一定要在時限內提出載明「應有的注意」(due care)之申請書才有望復權。目前「應有的注意」係指哪些,還未知,依據「應有的注意」的復權,可能會在聯邦法院被提出挑戰。此外,豁免侵權(「第三方權利」)可以在錯過繳納維持費期限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這對加拿大專利法也是新的觀念。最後要提的是,因為任何人都可以為尚未審結的申請案繳納維持費,所以更難確實得知有沒有在期限內繳納。

  5. 錯過了要求實審期限會有比較嚴重的影響
  6. 在加拿大專利申請案被審查前,必須要提出實審申請及繳納審查費。

    在現行制度下,要求實審的期限是在申請日起算5年內。如果錯過了提出的期限,那申請案即會被棄廢,但可於12個月內要求復權。

    在新專利法上路後,要求實審的期限被降至在申請日起算4年內。而分割案的實審請求則從原先的分割案提出日6個月內降至3個月內。

    另一方面,如果錯過在期限內提出實審申請,情況會像上述逾期繳納維持費一樣變得很複雜。例如,錯過提出實審申請期限的結果,可能導致「第三方權利」及「應有的注意」(due care)之復權申請的提出。

  7. 在遞交申請書翻譯本之後,修改即會受到嚴格限制
  8. 一件加拿大專利申請案如果需要修改,必須是從原始送件內容中可以合理讀出,並假設被修改的標的不是已被公認的先前技術。

    無論如何,在新制度下有一項新增的要求:如果已遞交英文或是法文的翻譯版本,那未來的修改必須要同時合理的從原本遞交的版本(外國語)及翻譯版本中合理的推論出來。

  9. 需要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
  10. 在新專利法上路後,申請人必須向加拿大專利局遞交每一件先前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只有該證明文件可以從其他指定途徑獲得才得以豁免提交。

    如果在PCT申請的國際階段已向WIPO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者,則在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時可免提交。因此,此一改變對不經由PCT,以巴黎公約途徑取得優先權直接申請加拿大專利的申請人影響最大。遞交證明文件期限為在提出加拿大專利申請4個月內或最早優先權主張日16個月內,取最晚期限。。

  11. 申請期限變短
  12. 新專利制度縮短了申請人一些申請過程及對應的時間。像是申請實審期限從申請日起5年內降為4年,而另一方面,對審查委員提出的OA回應時間也從6個月內降為4個月;最後,領證費的繳納期限也從發出核准通知6個月內降為4個月。

小結

目前新專利法正有30天公開徵詢公眾意見,意見徵詢將於2018年12月31日截止,接下來法案最終版會於加拿大公報第二部公告 (Canada Gazette, Part II),並預計於2019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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