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結束之際,美國國會期中改選,共和黨未如先前部分人士預料般大敗,多位近年較關注專利修法的資深國會議員陸續退休,在川普(Donald J. Trump)總統的強人意志帶領下,美國與加墨兩國談成新貿易協議、與大陸的貿易摩擦一再升級,這些變化會不會影響、或將如何影響美國專利環境,一時仍看不分明。但回顧過去一年美國專利法規領域大小事件,的確有不少值得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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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先回溯1790年7月31日,當時中國大概還忙著籌辦乾隆皇帝八旬萬壽盛典,而這天,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簽發了第一張美國專利證書,授予一位名叫Samuel Hopkins的肥料原料發明人。228年過去,2018年6月19日美國核發第1000萬件的專利,請來川普總統親自在證書上簽字,美國專利證書也一併改版。編號第1000萬號的美國專利,發明人Joseph Marron,專利所有權人Raytheon,發明名稱為Coherent Ladar Using Intra-Pixel Quadrature Detection。USPTO新聞稿引用美國商務部長Wilbur Ross談話指出,這項發明可投入自動駕駛、醫療成像裝置、軍事國防系統、太空及海底探險等不同技術領域應用,恰可象徵美國發明的廣度。
Finjan v. Blue Coat、Core Wireless v. LG Electronics兩案所涉軟體發明,判定非純粹抽象概念,USPTO特別撰文向內部審查人員布達說明:前者寫入特定步驟實現電腦功效提升,後者指向電子裝置GUI改良,皆符合35 U.S.C. 101可予專利。
Berkheimer v. HP Inc.案判決教示,一請求項的限制條件是否習知,屬事實爭議,USPTO於是修訂MPEP 2106.07(a)及(b):在專利適格性Step 2B分析中,若要作成請求項額外元件為習知的結論,需佐以備忘錄所列支持證據,且若採四種證據中的最後一種(Official Notice,審查官自為判斷的官方認知)但遭申請人反駁,則審查官需補充額外證據支持其立論。
Vanda Pharmaceuticals v. West-Ward Pharmaceuticals案,判決系爭抗精神病用藥方式具專利適格性,USPTO備忘錄寫明:其步驟包含基因型檢測及依檢測結果投藥,已屬基因型/QTc延長關係的實務應用,專利適格性Step 2A分析中,不必然需額外寫入非習知步驟才可准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