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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第340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新南向產業創新合作,應建構國家型綠能科技專利池
   
法規訴訟 製成品之解釋:重溫In re Hruby案判決
   
深入報導 疫情摧殘美國就業,2020川普連任路將一片黯淡?
5月報稅首次延後繳款一個月,還有不可不知的三項利多!
   
研發創新 整廠發展協會談疫後商機:隱形客戶可望陸續浮現
   
 
新南向產業創新合作,應建構國家型綠能科技專利池
陳秉訓/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為加強與東南亞國家的連結,政府正在推動新南向政策,而其中的「新南向『產業創新合作』旗艦計畫」(簡稱「旗艦計畫」),以「創新驅動」與「產業升級」為政策核心,且以「多元出口」和「延伸內需市場」為雙引擎,進而「確保臺灣經濟的發展與競爭力」,並「深化與新南向國家的產業鏈合作關係」。「綠能科技—共建綠色新亞洲」為該旗艦計畫所提出四大創新領域之一,此乃符合「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所提出之「綠色創新」(green innovation)理念,希望鼓勵企業以綠色生產、綠色程序、及綠色行銷等面向發展相關技術,而最終達成社會利益與經濟效益之兼顧。另該創新領域結合「5+2產業創新計畫」所建構之國內綠色需求,即從創能、儲能、節能與系統整合等四大主軸所發展的特色產業與相關基礎設施。
然而,該旗艦計畫涉及綠能科技的技術輸出或授權,但相關內容卻未琢磨專利佈局的策略,而忽略專利是保障技術投資的基礎。考量實務上有所謂「專利池」(patent pool),其指專利權人組織在一起,以共同對外授權,並分配權利金。專利池的好處是降低權利人與利用人的授權協商時間與成本,其透過制式授權方案,讓利用人可快速取得使用權。權利人亦可藉此擴大被授權單位的數量,而獲得更多的權利金受益。
因此,本文意在建議政府應建構國家型專利池,以統籌國內廠商或單位(特別是參與政府所資助之研究計畫者)的綠能科技專利,並主導相關授權和權利金分配。

圖片來源:Pixabay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修法

專利申請通常為技術研發單位所主導,但為建構國家型綠能科技專利池,經濟部必須有更積極的作為。筆者建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可修法,以增訂「國家型綠能科技專利池」專門條文。該條文應授權主管機關設立或指定專責機構以經營國家型綠能科技專利池,並稱其為「專利池法人」。

其次,該條文可就政府所補助之綠能科技研發,其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境外取得或運用之權利先歸屬於專利池法人,亦即相關標的物之境外權利「視為」讓與給該專利池法人,而讓該專利池法人能全權執行授權或維權事務。法律強制規定權利歸屬之好處,在於避免以相關契約約定權利歸屬時之用語不確定性問題。不過,「運用」所涉及的授權或技術指導,可能包括know-how或營業祕密等類型的智慧財產權。營業祕密會因公開而失權,該條文應要求專利池法人必須考量受補助單位的營業祕密權益。

再者,該條文應賦予專利池法人於新南向國家從事專利佈局與運用之任務。為讓專利池法人能掌握國內單位或個人之綠能科技的專利申請狀況,應以法律授權智財局可將相關資訊揭露給專利池法人。藉此,專利池法人可掌握相關技術內容於新南向國家申請專利的時程。

最後,該條例第7條中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用途部分,可增加「再生能源研發與其應用之國內外專利申請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取得之補助」項目,以鼓勵相關受補助單位積極申請國內與新南向國家之專利。

專利池之營運

專利池必須有專業的人員來運作,包括技術專家、法律專家、產業專家等等。本文建議可由「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承擔專利池的建構、維護、及授權或維權之任務。該中心乃依據「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而由經濟部與科技部聯合設立。該中心設有技術發展組,負責辦理前瞻技術研發藍圖擬定、綠能相關綱要計畫資源配置及管考、協助建立產學研鏈結機制並強化研發中下游與產業連結等事務。因為技術發展與專利佈局乃相輔相成,技術發展組非常適合承接專利池的營運業務。

專利組合與分類

「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指企業所擁有的相關專利之集合,其可關連至單一技術或多項技術,亦即該集合之專利可涵蓋企業的主要產品、或該集合可包含涉及非主要產品之專利。專利組合的專利可為自行研發或向外購入。

思考國家型綠能科技專利池的專利池應如何建構專利組合,其與新南向政策下綠能科技發展之重點相關。根據該旗艦計畫,「綠能科技—共建綠色新亞洲」目前有三項發展方向:(1)離島型或社區型之微電網;(2)家庭或建築用之智慧電網;(3)纖維生質精煉技術。另「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中所力推的技術創新包括「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等二項。「太陽光電」技術內涵包括上游材料(多晶矽、矽晶片)、中游零件(太陽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下游產品(零組件、系統);「風力發電」技術內涵以設備與相關零件為主。

從政府的綠能科技發展政策出發,應優先建立的專利組合包括智慧電網或微電網、太陽能發電、生質能發電、及風力發電等領域。該建議領域之後三者為「再生能源」。而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3條,「再生能源」還包括地熱能、海洋能、非抽蓄式水力、及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等等,故隨著綠能科技發展,專利池可逐步新增相關的專利組合。

授權與維權

授權與維權仰賴對於新南向國家的市場瞭解(包括使用者需求與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相關法規的遵循。該旗艦計畫有提出三大具體作法,可指引國家型綠能科技專利池執行授權與維權任務之方式。

首先是「系統整合—整廠整案輸出」,整合駐外單位的商情蒐集功能與國內產業技術推動單位的系統整合任務,一同協助國內廠商準備相關資源與開發新興系統整合解決方案。本文建議駐外單位應和專利池執行單位合作,以調查相關技術的競爭對手。專利池執行單位可就該競爭者之專利進行分析,為未來可能的專利侵權訴訟作準備。其次,對國內廠商所組織的系統整合解決方案,專利池執行單位可盤點專利池內的專利有無可對應者,進一步就該方案提出新的專利組合、並規劃適當的授權方案,以讓整廠整案輸出計畫有機會透過專利授權方式來執行後續的交易。

第二是「中小企業新南向—建構合作網絡」,將協助相關廠商組織「主題產業價值鏈聯盟」。本文建議應將智慧財產權納入產業價值鏈,因為其為研究發展和品牌等價值投入的法律後盾。另各類聯盟中應納入有新南向國家經驗的法律事務所或專利事務所,以增加智慧財產權事務的能量,且該些事務所應和專利池執行單位連結,以積極將聯盟成員之專利整合到專利池內。此外,智財局應組織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聯盟,以與新南向國家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或法律服務業交流,並增加互相法律制度認識的瞭解,在未來的維權行動中可迅速形成雙邊的法律團隊,以輔助專利池執行單位。

第三是「臺灣形象—創新行銷推廣」,透過深入的市場調查來設定行銷策略,並「以群組方式進行聯合行銷推廣」,包括辦理新南向臺灣形象展、在電商平台或海外國際展覽中設置專區、及邀請國際專業媒體採訪報導等。本文建議相關技術的專利申請資訊也應納入行銷的內容。此外,推銷活動的執行單位應該與專利池執行單位合作,在相關行銷資訊中標註技術所涉及的專利證書號碼等,避免不符合專利標示義務。

結論

新南向政策之目標之一在推廣我國的綠能科技至新南向國家。本文建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議題應納入考慮。政府應設立國家型綠能科技專利池,統籌規劃微電網或智慧電網、太陽光電、生質能、及風力發電等技術在新南向國家的專利佈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可增訂相關條文以建立該專利池並指定營運單位。此外,應讓該營運單位掌握受政府補助所研發的綠能科技其相關專利之申請活動,且取得相關智慧財產權之境外權利。最後,政府機構於規劃產業價值鏈聯盟、商情蒐集、及市場推廣行銷活動時,應考量國家型綠能科技專利池之授權與維權問題,讓專利池營運單位提早參與,並整合國內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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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成品之解釋:重溫In re Hruby案判決
許慈真/北美智權報專欄作家
1967年的In re Hruby案,可說是美國設計專利實務上頗為特殊的案例。本案罕見地賦予噴泉造型保護——並非噴泉盆,而是噴泉本身——嗣後,本案與部分設計保護濫觴之In re Zahn案(617 F.2d 261, 268 (C.C.P.A. 1980))共同成為確立GUI設計保護的重要論據。這不免令人好奇,若是「水」能夠作為設計所應用之製成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利用其他自然力或能量產出的一定外觀,例如投影設計以及現今熱議的AR與VR設計,是否同樣可受保護?

上訴人在本案申請註冊的設計,皆屬於水滴連續移動所構成的噴泉:水滴以特殊形式向上噴出,再循著弧形向下墜落,藉此構成固定形態的可見外觀;此等設計並不包括噴頭、集水盆等機械屬具。然而,各該申請均遭到駁回,且爭點皆是在於:「動態的噴泉水體(water display)是否屬於專利法第171條所稱之製成品」?此一爭議在當時似乎並無前例可循。

專利局上訴委員會(Board of Appeals of 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Office)大多數意見認為,噴泉確實是透過人為方式,將「水」此種原料(raw material)置入預定移動模式當中,以達到裝飾目的。儘管如此,噴泉水體本身不屬於製成品,其所構成之圖樣僅是噴嘴配置與壓力控制下的短暫性(fleeting)產物,唯有在機械裝置持續運作期間,方得以顯現效果。

不過,其中一位委員針對「短暫性」提出反駁,認為只要在相同參數(包括噴孔配置、水壓、大氣條件等)底下,噴泉整體形狀大致可保持不變,日復一日地展現相同外觀。縱使水滴屬於短暫性產物,但在適當條件下呈現固定外觀的噴泉,與結凍水體形成的設計並無二致,均非短暫性產物。況且,專利申請核駁之關鍵係在於設計整體外觀,而非構成設計的細微枝節,因此,就邏輯或法律根據而言,實無以「水滴持續移動」此點拒絕賦予噴泉保護之道理。

贊同保護之意見

美國海關暨專利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CCPA)贊同前述持不同意見委員的看法,認為噴泉水體「不因設計仰賴外部因素而失去其製成品地位」,其論據包括下列幾點:

1. 保護噴泉係符合設計專利之立法意旨

上訴法院指出,從銷售過程觀察,買家係根據上訴人出示的立體幻燈片挑選噴泉款式,作為建築物或場所的長期裝飾品,廣告文案上同樣宣揚,上訴人的噴泉商品能夠展現嶄新精美的水雕設計;據此,噴泉確實是可供銷售、使用且具備再現性(reproducible)的人為產物,自當符合最高法院在Gorham案揭示的設計專利立法意旨,亦即「鼓勵裝飾性藝術」。

反觀上訴委員會的論點,既未引述權威先例,亦未說明立法精神,或是提出「噴泉非屬於製成品」的有力理由,僅只憑藉「噴泉水體本身無法獨立存在」此點駁回申請。

2. 短暫性或恆久性取決於觀看角度

上訴法院認為,設計之恆久性,係取決於所使用材料以及相關環境的影響,即使是數百年前建造的噴泉,在今日仍可以呈現出相同造型外觀。

至於短暫性,若是從物理學家與哲學家觀點解釋,一般人認為看見的事物,其實並未真實存在,因為物質(substance)乃是由原子核與繞行之電子所構成;以「固體」為例,此概念不過是一種錯覺,物體當中其實存在不少空間。因此,如同不會看見固態物體中的原子核、電子、原子或分子一般,通常所見的是「噴泉」,而非移動中的無數水滴。

3. 是否仰賴外部因素與製成品之界定無關

上訴法院認為,無法以「仰賴外部因素」為由否定製成品之地位,因此,噴泉是否屬於製成品,與「是否仰賴外部裝置以產生水體造型」並無關聯。以先前的In re Boldt案(344 F.2d 990 (1965))為例,受保護的收音機櫃揚聲器格欄(grille)外觀,上頭平均分布著細小孔洞,若欠缺適當的環境照明與觀看角度,便無法呈現出獨特的雲紋綢效果;亦即,該格欄設計無法獨立存在,必須仰賴外部因素。

實際上,有相當多設計必須藉助外部因素,方能產生觀看者所見的外觀,例如,點亮燈才能突顯燈罩圖樣;或是婦女套上襪子,才能突顯織品花樣;或是玩具氣球、戲水玩具、氣墊等需要充氣的商品,甚至於充氣式建築物,都是仰賴壓縮空氣(compressed air)才能清楚呈現出外觀,正如同噴泉,必須透過水壓才能產生水體造型。又如,在商品銷售階段的壁紙,其圖樣設計亦不明顯,必須藉助牆面與裱糊工匠施工,才能展現裝飾性外觀。

簡言之,上訴法院認定噴泉屬於三維或商品配置(configuration-of-good)型態的設計,噴泉即為「商品」,且係由唯一物質「水」所構成。

反對保護之意見

不過,審判長WORLEY法官對本案結論提出不同看法。其認為,殊難想像專利法第171條之用語或意旨,係允許採取有悖常識且極度扭曲之語義(strained semantic),進而讓個人獨占原屬於公共領域的噴泉水體。再者,噴泉水體稍縱即逝,極易受到風與天氣變化影響,無法獨立存在,猶如飛機凝結尾、船舶航跡或引擎蒸氣一般,不過是製成品產生的效果而已。

更何況,上訴人已經享有噴泉機械裝置的專利,若允許其進一步獨占噴泉水體,只會徒增困擾。

製成品之解釋

從工業設計發展源頭來看,設計保護聚焦在產品設計乃是理所當然,亦即,實際上應用的物品係具備固態之物理特性(甚至侷限於動產),設計則以具體且緊密的方式與物品結合或附著其上。惟不諱言,此一固有概念已不適於現代科技的保護需求,反倒是本案揭示的突破性見解,能為AR與VR設計保護指出可行的解釋方向:

1. 製成品之定義

本案法院表示,製成品泛指以手工、機械或技術等人為方式,利用原料製成之任何物品;In re Zahn案判決亦指出,製成品係採取開放性解釋(liberal construction)。據此,製成品原則上涵蓋物理學所區分之固態、液態及氣態等三種物質,皆是具有質量、占一定空間且為人類感官得以感受者;例如本案,製成品即為噴泉本身。

至於未占空間之光或雷射等能量若能構成一定設計,可否符合製成品要件?似仍不明確。從賦予GUI設計保護的歷史觀察,過去確實不乏以「軟體」本身作為製成品之看法;儘管設計專利審查基準(MPEP)第1504.01(a)節要求,GUI設計必須顯現於電腦螢幕、顯示器或其他顯示面板,方能符合製成品要件,但從其引述本案見解支持擴大製成品定義之作法,未來確實可能藉此進一步納入虛擬設計保護。畢竟,如何解釋物品係與法律適用當時的技術發展息息相關。

2. 製成品之其他條件

本案法院針對噴泉的恆久性、持續性與仰賴性所為之指示,正完全吻合AR與VR設計應用的場景。簡單來說,AR與VR設計僅在電腦裝置運作期間,且必須仰賴電腦裝置運作,方能呈現出恆久不變而猶如實體的外觀,此情景正如同「噴泉僅在機械運作期間且必須仰賴機械運作,方能呈現出恆久不變的外觀」一般,據此推論,實無以上述性質認定AR與VR設計不符合製成品要件之道理。

反觀我國,物品範圍相對狹窄許多,更不容易納入AR與VR設計保護:根據設計審查基準,物品僅涵蓋固體或有具體形狀之液體與氣體,不包括無固定凝合形狀之粉狀或粒狀物,或不具三度空間形態之光、電、煙火、雷射動畫等設計。只是,為因應消費潮流與新應用形態需求,於2011年專利法修正時增列保護,暫時顯現視覺效果的icon與GUI設計,一併刪除原本排除之電腦字型與電腦動畫設計。

結語

為使設計保護更適合現今科技發展,各國紛紛透過解釋或修法方式,放寬保護條件:例如歐盟設計規則,其所定義之產品已涵蓋各種組裝元件、包裝、外觀、圖像符號(graphic symbol)及印刷字型,解釋上較容易納入虛擬設計;又如新加坡,於2017年註冊設計法修正時,即納入「非實體產品(non-physical)」類別,應用於該產品之設計特徵如虛擬設計、投影設計等,均可受到保護;又如日本,則是於2019年意匠法修正時,將保護範圍擴及非於物品上展示之數位圖像,例如投影設計。至於台灣,勢必透過修法,才能鬆綁現有的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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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摧殘美國就業,2020川普連任路將一片黯淡?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總統川普與聯準會(FED)這兩個月內聯手推出強力經濟政策來提振被疫情摧殘的美國經濟;但就第一季的經濟表現來看,除了股市、房市之外,民生消費與企業投資並不買單,狂飆的失業率更可能危及川普的連任大夢。既然撒幣無效,川普也只好考慮下一個風險更大的選項:加速重啟美國經濟。

圖片來源:Phttps://pixabay.com/zh/photos/trump-president-usa-america-flag-2546104/

「我們必須要讓這個國家重新運作起來,而且愈快愈好!」即使美國的肺炎疫情仍然在水深火熱中,甚至連白宮內部人員都開始傳出確診的消息,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還是無視公衛專家的僅告,早早在四月中就宣布了三階段的「重啟美國(OPENING UP AMERICA AGAIN)」計畫,希望從五月開始,能夠逐步讓各州的經濟活動恢復運轉。

四月底公布的第一季經濟數據,解釋了川普為何那麼急著重啟美國經濟。根據美國經濟分析局(BEA)統計,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今年第一季的美國GDP比起去年第四季萎縮了4.8%(圖1),跟去年同期相比也僅微幅成長了0.3%。

圖1:2016年第2季至今美國每季經濟成長率變化(QoQ)

民生耐久財、企業設備投資金額,雙雙跌至谷底

BEA指出,第一季的經濟衰退,確實有部分得歸因於遏止疫情蔓延的管制措施,像是三月時美國政府發布的外出禁令,就使得企業和學校被迫暫時停止營運,一般民眾的日常消費也因此急凍。「雖然房地產投資還有聯邦以及州政府的公共支出規模都很龐大,但只抵銷了一部分民生消費、企業投資和出口萎縮的負面效應,」BEA分析,在民生消費的項目中,耐久性消費財(durable goods)的萎縮幅度最為驚人,高達16.1%,而企業投資當中,設備投資金額的萎縮幅度也達到15.2%。

這代表不論企業或者個人,就算市場資金利率已經是歷史新低水位,寧願進行股市、房市等的金融投資,也不願意進行金額較大、還得承擔折舊的設備投資,對於未來美國經濟的復甦相當不看好。

勞動市場釋出的訊號也同樣難堪。根據美國勞動統計局(BLS)統計,在今年四月底,美國的失業率高達14.7%,是進入21世紀後的最高紀錄,總失業人數也達到2千3百萬人,已經比整個台灣的人口還要多(圖2)。

美國總失業人數,比台灣人口還多

根據歷史經驗來看,美國遭逢經濟危機、使得失業率在短時間內大幅提升後,都需要數年的時間才能使失業率回落,例如金融海嘯之後,美國經濟就花了五年以上才讓失業率回到5%以下。那麼,這次將近15%、而且可能還會攀升的失業率,又得花多少時間恢復正常呢?恐怕沒有任何人敢預測。

圖2:2000年4月至今美國失業率變化
資料來源:http://www.bls.gov

值得注意的是,在失業率飆升的同時,美國的勞動參與率也從63%左右,一舉跌至60%(圖3)。勞動參與率的定義為16歲以上的勞動力人口中,有工作意願者的比率。這個指標出現衰退,代表在疫情衝擊之下,有將近3%的美國勞動力人口已經沒有繼續工作的意願,選擇離開勞動市場。就算日後經濟復甦了,這些人也不見得會重新找工作,將成為美國社會福利的一大負擔;同時間內,若失業狀況無法改善,將更進一步打擊美國產業的生產力。

圖3:2000年4月至今美國勞動參與率變化
資料來源:http://www.bls.gov

眾所周知,2016年川普之所以能當選美國總統,關鍵就是他承諾會把工作機會帶回美國。但在年底的總統大選之前,美國社會居然又出現超過10%的失業率,對於他的連任路絕對是壞消息。問題是,就算政府跟聯準會聯手撒幣救經濟,被救起來的也只有股市、房市這些金融市場,對於民間消費跟產業投資毫無提振效果。

所以,為了自己的連任路,就算明知有肺炎疫情擴大的風險,川普也只能硬著頭皮鼓吹重啟經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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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首次延後繳款一個月,還有不可不知的三項利多!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因應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財政部公告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至6月30日,這是綜所稅申報首度延後繳款一個月,而且受到疫情影響符合條件者,還能申請延期一年或最多分36期繳納。

圖片來源:Pixabay

財政部表示,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於應繳納期間內得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不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亦無須提供擔保,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審核原則如下:

  1. 納稅義務人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規定,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
  2. 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款者,其申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稅捐稽徵機關承諾將從寬協助辦理。

表一、分期繳納綜所稅申請方式 資料來源:財政部
線上申辦非線上申辦
  1. 納稅義務人透過電子申報系統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於申報系統選擇以「現金或票據」(綜合所得稅)或「非線上繳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繳稅方式,點選「申報資料上傳」鈕完成申報後,再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鈕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申辦。
  2. 透過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作業,選取「一般繳稅(現金、ATM、票據繳稅)」,確認送出後,再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鈕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申辦。
  3. 使用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申辦。
  4.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減班證明文件)可透過系統上傳;於申辦時未檢附附件者,可先完成線上申辦,於事後再利用系統線上補送附件。
  1. 納稅義務人得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索取個人或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機關團體)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
  2. 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下載申請書,填妥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

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新增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採每人每年12萬元定額免稅方式,符合資格者,只要能提出事實證明文件,就有機會適用;新增薪資收入申報費用可選擇實際與職業相關「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特定費用核實減除(即「名模條款」)或最高可定額減除20萬元之二擇一的機制;而今年基本生活費也從17.1萬元調高至17.5萬元,因此,對於部分民眾而言,課稅門檻也提高了。

圖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三項新制
圖片來源:KPMG

「長照特別扣除額」上路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游雅絜說明,今年每人免稅額為8.8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為12萬元,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加倍為24萬元;此外,特別扣除額除今年新增「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12萬元之外,另外還有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20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12萬元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20萬元。

游雅絜指出,「特別扣除額」是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大重點,政府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為了減輕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租稅負擔,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條件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但為了財政資源能夠有效運用,訂有排富條款,將高所得者排除在外。

另外,「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是採定額免稅,所以民眾在申報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時,重點是在證明「符合長期照顧的事實資料」,無須逐一蒐集支出的所有金額憑證,即使未聘僱外籍看護工或是有領補助,只要符合條件,還是可享有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改制

過去「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只能採取定額方式減除,今年新增另一個選擇,受僱者如果在108年度負擔「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特定費用,申報時只要填寫薪資費用申報表、檢附憑證及證明文件,符合規定者,可核實認定。游雅絜提醒,在選擇時,須留意各項特定費用都訂有薪資收入3%的上限,且是個別單項計算限額,所以納稅人應視薪資所得多寡及三項費用實際發生金額的分布狀況,加以評估。舉例來說,一位年薪200萬元的上班族,與職業相關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實際支出分別為8萬元、9萬元及8萬元,合計為25萬元,但因三項特定費用共可扣除上限僅為18萬元,因此直接選擇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減除20萬元,較為有利。假設年薪300萬元,三項共可扣除上限提高至27萬元,如符合規定,可選擇減除實際支出25萬元,比定額減除20萬元更優惠。

「刷臉報稅」的時代來臨

因民眾降低群聚風險的防疫考量,預估今年網路報稅比例將大幅度提高。KPMG安侯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謝昀澤表示,除了過去已經行之有年的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加密碼、電子憑證等網路報稅認證方式外,今年又新增了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查詢碼,及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服務(FidO)等兩種認證方式。FidO整合了生物辨識的強認證技術,適合熱愛新科技的手機重度使用者、或常忘記自然人密碼或遺失自然人憑證卡者。這種「刷臉報稅」的方式,兼具效率、科技與安全,讓民眾能夠輕鬆報稅。

圖二、今年可用手機認證申報綜所稅。
圖片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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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攝影:李淑蓮,北美智權報編
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為了經濟發展國家必須要開放,開放導致疫情擴散太快就要鎖國。這種情況在往後幾個月甚至是幾年裡,可能會週而復始不斷的循環上演。北美智權報日前和財團法人中華整廠發展協會(Taiwan Turnkey Project Association, TTA)秘書長呂定宇聊了一會,發現如果以「整廠」的角度出發,台灣擁有完全的產業結構應該是能在抗疫之戰中勝出的原因之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疫情過後,各國針對必需物資會設法保有國內安全產量,從而產生建立生產線的需求,到時候應有一些可能的隱形客戶出現。

財團法人中華整廠發展協會(Taiwan Turnkey Project Association, TTA)秘書長呂定宇

呂定宇在加入協會之前待過不少產業,包括軟、硬體公司及管理顧問行業。在管顧公司時曾負責整個企業的國際行銷輔導,負責的內容很廣,也包括一些科專輔導,而在科專輔導時便跟許多不同行業都有所接觸,甚至一些和文化部有關的文創補助方案都有涉獵。

整廠協會是比較特別的公協會,因為它是台灣唯一異業結合的社團法人團體。一般公協會都是聚焦在某一特定領域,像SEMI就是半導體產業、機械公會聚焦在機械業、軟協顧名思義重心是在軟體業。但整廠就是Turnkey,提供整廠服務是一種形態,不是一種產業。

在異業整合的情況下,TTA成員可以說是來自「五湖四海」,會員主要包涵四類服務型態:

  1. 設備製造服務:紡織、成衣、製鞋、造紙、印刷、農產、食品、塑膠、橡膠、木材、包裝、化學製品、礦石、金屬/非金屬材料、電子產品、電力機械、運輸工具等各製造領域整廠整線服務。
  2. 公共工程服務:石化、能源、環工、水處理、基礎設施等工程規劃/設計/採購/施工服務。
  3. 技術整合服務:工廠/辦公室/家庭自動化、系統整合、資通訊服務、專門設計服務等規劃/導入/建置服務。
  4. 經營管理服務:生產管理、國際貿易、人才培訓、產學合作、財務融資等諮詢輔導服務。

呂定宇指出整廠協會是比較特別的公協會,因為它是台灣唯一異業結合的社團法人團體。

呂定宇表示整廠的範圍現在是比較廣義的,現在也有不少產業提到整廠輸出,包括ICT產業切入系統整合也在談整廠輸出。呂定宇指出,早期的整廠多是談製造業工廠的「廠」,現在已不限於使用「整廠」,也有「整案」的用語。像ICT產業、太陽能光電發電廠等,從前面規劃到後面評估建製以及維運等等,如此一個Total Solution的場域即被稱之為案場。呂定宇又舉了農業為例,他說有時候在農業的整場輸出有時候會使用「場」,但同樣也是指一條龍式的Total Solution式服務。

早期的製造業整廠就是會員協助客戶建立產線,大部分是產線居多,很少建置完整的工廠。但也有建置整廠的例子,像前任理事長是造紙產業出身的,便曾協助客戶在荒郊野外作評估,像是水紋、地質評估等等,把整個造紙廠蓋好,甚至連土建部分都有協助。

呂定宇指出,目前會員的業績有八、九成都是來自海外的貢獻。像是設備廠商,很多都是遠赴海外去協助客戶作產線的規劃,包括設備建造、安裝、試運等等。其中一種型態是從無到有,另外一種型態則是本身在台灣本土就有產線,為了種種考量將產線在海外duplicate或是移到國外。

網路興起,產業形態改變

最近幾年會展產業面臨很大的挑戰,尤其是這一波疫情影響衝擊更大。不過,還是有一些指標性的展會,即便像大拜拜一樣,不少買家還是會走一趟。可是,呂定宇表示,最近聽到的訊息是現在展場中新的客戶已越來越少,原因是現在很多新興市場起來,而這些新興市場的客戶不一定有能力跑很多展覽,所以要接觸新興市場客戶越來越難,現在很多都要借重網路操作,這是屬於業務與行銷形態改變的部分。

另外整廠的業態也做了一些改變,呂定宇指出在早期(二、三十年前)整廠業務比現在更為蓬勃。想像一下早期網路根本不存在,當年如果有一些廠商看到本業以外的商機,如果要靠自己採購、規劃,本身是有難度的,假如能找到一個可以提供整廠服務的夥伴,這是最省事的。像早期沒有網路的時候,如果廠商要到新興市場建廠、要去湊合是很浩大的工程,因此都希望可以找統包的解決方案。

但從1995年開始有IE以後,加上近年網路發展蓬勃,資訊豐富。假設客戶本身已經有過建廠經驗,那如果有擴展產線或是duplicate工廠的需求,現在網路很發達,廠商一定會在上面查到很多他需要的東西,連價格都很透明,事實上對於製造業整廠的業態而言,是影響比較大的。

呂定宇說明,整廠或是Turnkey不限定於製造業,他舉了一個從事科技教育業務的會員的例子,成功從事科技教育輸出至一百多個國家。類似技職教育一般,從課程的規劃、教案設計、老師輔助、實驗設備的規劃、到最後的教育訓練,一整套的Turnkey Solution以不同語言版本輸出給海外一百多家客戶。【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60期:整廠發展協會談疫後商機:隱形客戶可望陸續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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