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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第389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專利師公會成立【智財管理國家隊】 5月3日正式起跑
   
深入報導 產學合作才是私校生存困境的解方!
   
研發創新 如何協助女性發明人兼創業家:歐洲聯盟的WES政策的借鏡
科技部:把產學合作和創新創業變成大學DNA!
   
智財管理 機器翻譯在跨國專利實務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專利師公會成立【智財管理國家隊】 5月3日正式起跑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截至2021年1月為止,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共有193個成員國,為了推廣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從2000年起,WIPO每一年均選定一個主題,在4月26日這一天舉辦智慧財產權日活動。今年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的主題為「IP & SMEs: Taking your ideas to market (智慧財產權和中小企業:創意市場化)」。每年4月26日不但是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同時也是我國內政部核定的專利師節。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成立迄今已12年,目前台灣專利師人數共459位。為歡慶今年專利師節,公會秉持回饋社會初衷,號召專利師公會30位優秀的專利師們組成國家團隊,以協助台灣中小企業全球佈局,提升競爭力。

在智慧局局長洪淑敏授旗專利師公會理事長廖鉦達、秘書長胡書慈後,「智財管理國家隊」正式宣告成立。(照片提供:云陽媒體)

中小企業撐起台灣經濟

智慧局局長洪淑敏在致詞時指出,台灣的中小企業占台灣企數之比例高達98%,而這占比98%的中小企業也提供了台灣80%的就業機會,所以一直以來台灣中小企業都扮演著十分重要的經濟角色。另一方面,專利師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把企業的研發成果轉化成高品質、高價值的專利;從而提升企業競爭力,進而提升台灣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所以,洪淑敏認為如果把兩者(中小企業及專利師)結合在一起,可以說是一對最佳拍檔,對國家競爭力的提升是絕佳組合。

根據智慧局所公佈資料,2020年專利申請數量顯示,台灣中小企業專利申請數連續2年呈正成長,而且幅度高達17%。其中發明申請件數占本國人發明總件數仍維持75%的比例。

去年在智慧局與工業局的努力下,已將智慧財產權納入為公司治理的一環。智慧財產權的面向其實很廣,從研發初期的專利佈局、到申請專利、一直到後端拿到專利後如何融資、如何貸款、如何商品化、以及全球佈局;專利師在其中可以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洪淑敏說:「如何實現將創意帶入市場,讓中小企業夢想實踐的最佳推手,應該就是專利師了」。

智財專利為帶動企業發展創新之驅動力

專利師公會理事長廖鉦達表示:「智財權不僅是衡量國家全球科技、生技、文創…等產業企業實力的指標,更是社會及產業企業前進發展的驅動力,專利師公會此次成立『智財管理國家隊』,旨在為企業健診智慧財產上的策略與管理,建立全球的競力,找出產業企業智財創新的新契機,提升企業獲利空間。」

專利師公會於今年初通過與經濟部工業局委由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合作開設「公司治理智財法遵課程」,先行培訓30位資深專業專利師成為【智財管理國家隊】第一批種子成員,將站到第一線從智財專利及延伸應用創新上,提供更符合產業企業需求的專利諮詢服務。公會將於5月3日正式推出【公司治理智財管理諮詢服務】活動,報名至5月17日截止,提供10家企業免費諮詢名額,由【智財管理國家隊】的30位菁英專利師提供智財管理企業諮詢健檢服務,協助企業專利取得,延伸發展應用,以提升企業得全球競爭優勢。

廖鉦達進一步表示:「專利師公會與專利師們一直扮演著所謂企業界的智慧財產守護神的角色,共同戮力為企業界夥伴們爭取更多國際競爭力。企業可透過公會進一步協助評估自身之智財專利佈局,檢視是否符合智財相關法遵要求,進而取得企業跨國際專利佈局之先機。」

大師級的分享:大金工業 & 台積電

會中,專利師公會也邀請到台灣本國法人申請專利第一大戶台積電及日本大金工業分享企業智財管理的策略。

日本大金工業的部長松本宗久未能親自來台,以視訊直播方式分享「大金工業的智財強化對策
攝影:李淑蓮

毫無疑問的,台積電除了在晶圓製程技術上領先全球外,其在智財專利的策略管理上,也展現了高度專業,建立了高質量及高效能的世界級專利組合,讓台積電的研發成果及技術能受到縝密的智財專利保護。2020年台積電專利獲准數量位居全國首位,專利申請數更已經連續五年蟬聯第一,更於2015年榮獲國際電機電子工程協會(IEEE) Spectrum發佈之全球專利實力評鑑(Patent Power Scorecard)半導體製造類組(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Sector)第一名,肯定台積電的技術創新、專利佈局與策略擘劃。

由於疫情影響,日本大金工業的部長松本宗久未能親自來台,以視訊直播方式分享「大金工業的智財強化對策」,闡述大金工業如何運用專利優勢,推動企業國際化的佈署,為企業提高企業價值,落實全球化思維。這一部份的議題北美智權報將於往後刊期專文報導。【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83期:專利師公會成立【智財管理國家隊】 5月3日正式起跑,提供10家企業免費諮詢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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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才是私校生存困境的解方!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台灣社會一直流傳著「稻德國真遠」這句話,暗指五所因招生不順、導致經營狀況百出的私立大學。沒想到,這些年來傳出經營危機的私校早已數不勝數。可惜的是,面臨這個狀況,教育主管機關只端出退場一種處理方式,完全忽略了如何將危機化為轉機,讓私校脫胎換骨的另一種可能。

受到少子化的影響,台灣的學齡人口早就長年呈現衰退,各級學校因收不到足額學生而發生經營危機也已經不算新聞。根據教育部的統計,光是今年到目前為止,就有包括高雄市的和春技術學院、宜蘭縣的蘭陽技術學院、以及花蓮縣的台灣觀光學院將在新的學年度(110學年度,自110年8月開始)停止招生。

從很明顯地,會面臨生存危機的學校,多半都是沒有國家資源挹注的私立學校,其中又以技職體系最為嚴重。然而,身為主管機關,卻始終拿不出任何實質辦法來解決問題,一部攸關私校前途與師生權益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簡稱私校條例)」,從2017年提出至今毫無進展,使得台灣這些年來不時就會傳出私校惡意解聘教師、用人頭學生灌水註冊率等種種亂象。

教育部版的私校退場條例得不到支持,與機制不完備有很大關係。條例中,將發生經營危機的私校,依據財務狀況、師資結構等指標,分為「預警」與「專案輔導」兩類。首先,對於列為預警的學校,教育主管機關可以書面預警,並對其提供諮詢輔導,但因為狀況較輕微,還不需要對外公告預警學校名單,主管機關也不會介入經營。

「預警」或「專案輔導」,待遇大不相同

至於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就不同了,私校退場條例特別賦予了主管機關介入經營的權限,例如金額達100萬元以上的採購、投資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辦理推廣教育與遠距教學等事項;主管機關也可以加派董事與監察人進入私校董事會。最後,若專案輔導學校未能在限期內改善,主管機關還能施以停招、停辦的處分,並且將學校解散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捐入私校退場的特設基金。

這套機制暴露了幾個問題。首先,對於預警和專案輔導的處理權限差異太大。如果學校已經處在存亡邊緣,主管機關強力介入還算合理,但私立學校之所以會到達專案輔導的程度,不正是在預警階段無所作為?換個角度想,如果主管機關在學校還在預警期時,就要求校方提出限期、實質的改善計畫,並且按時加以追蹤考核,不就能減少進入下一個階段的風險,對於師生權益也更有保障?

再來,條例中對於專案輔導學校的處置,也是打著維護學生和教職員權益的口號,但求息事寧人而已。像是對於資金運用的同意權以及禁止開設新班別等規定,都讓學校本身幾乎不可能再自創收入,若再沒有外界的資金挹注,這些規定只會加速學校倒閉。

還有,若學校真的面臨停招、停辦的處分,條例內也只關注學生如何轉學就讀以及維持教職員的生計,反而還要求學校解散完畢後的剩餘財產歸入基金當中。姑且不論歷經多年苦撐的私校最後還能剩多少財產,但要把這些起初由民間投入、專做辦學之用的資產直接納入政府主導的基金,難道沒有侵害人民財產的疑慮?

少子化威脅下,正是私校轉型好時機

私校真正需要的不是退場,而是在少子化威脅下轉型、翻身的機會。因此,除了條例中僅約略提及的「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外,教育部應該更積極協助私校找尋新出路。產學合作就是個很好的方式,一方面讓產業界的優秀經理人進入學校協助經營,尤其是培養未來產業界需要的人才,學校也可以提供自己的研究環境與師生人力,協助產業界解決實務難題。最重要的是,如果私校認知到經營的困境,也願意自力更生,一定會更積極地與產業界合作來找尋出路。這樣一來,產業界也必然能跟學校合作愉快,私校的問題也能獲得紓解。

總之,如果不誠實面對學校競爭力的問題,則私校退場永遠不可能徹底解決。當前的環境正是從頭加強私校競爭力的好時機,如何讓私校在這波浪潮中成功轉型求生,才是教育部真正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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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協助女性發明人兼創業家:歐洲聯盟的WES政策的借鏡
陳秉訓/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WES基本上是架構在歐洲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的《歐洲小型企業法》(Small Business Act for Europe, SBA)的執行方案中。值得注意的是EU對於女性創業政策的概念包括認識到女性是地方經濟活動之重要基礎。本文意在介紹此EU女性創業的輔助政策,並建議可透過智財局的專利資料庫找尋女性發明人或申請人並給予創業輔導。

最近經濟部欲創設女性創業學院,此為與「美國在臺協會」的合作計畫,以引進美國的「女性創業學院計畫」(Academy for Women Entrepreneurs, AWE)。事實上,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EU)亦有類似的政策,即「推廣女性創業之歐洲網絡」(European Network to Promote Women’s Entrepreneurship, WES)計畫。

WES的發展歷史

WES開始於2000年6月,是由政府機構中負責女性創業推廣的業務承辦單位代表所組成。其工作重點在於執行歐洲執行委員會的女性創業推廣業務,例如研究、資料收集和經驗分享等等。目前,參與WES的國家有31個。

在2002年到2003年間,WES全力執行「在女性間推廣創業精神(Promoting entrepreneurship amongst women)」計畫。WES為該計畫在2003年3月28日於Brussels舉辦「歐洲女性創業精神論壇(European Forum on Female Entrepreneurship)」,其會議參與者有400多位,分別來自31個國家和一些國際性組織。

WES於2004年開始將執行重點放在「財務的取得」和「網絡」。在2005年,WES參與「女性主導的事業:克服成長的阻礙和改善財務的取得(Women-led businesses: overcoming barriers to growth and improving access to finance)」會議,並有女性領導的企業、女性創業家、銀行等等一同參與,以討論女性創業時財務來源取得的議題。WES在2006年開始與「歐洲女性資源中心網絡(European Network of Women Resource Centres)」合作,以參與各種區域性活動的討論。

在2007年10月8日,WES於Brussels舉行會議討論目前各會員國內的女性創業推動成果,並且有下列優先工作目標的設定:

  • 建立關於女性創業者的衡量指標和統計。
  • 支持女性創業者商業成長的活動。
  • 與女性創業者團體合作。
  • 對各類支援給予輔助、指導和提供諮詢。
  • 提供女性關於新創事業或繼承事業的學程。
  • 協助少數民族的女性創業者。
  • 對有潛力的女性創業者提供資訊、關注、和教育學程。
  • 對女性創業者的創始事業與成長給予財務上支持。
  • 讓女性創業者可接觸政府採購的機會。
  • 推動創業精神做為任何年紀的女性的另一選擇(年輕女性的第一份工作,五十歲以上女性的第二事業)。

2008年,隨著WES的任務執行,女性創業議題被納入「歐洲小型企業法」的執行內容之一。

2011年11月,WES於成立「歐洲女性創業家導師網絡(European Network of Mentors for Women Entrepreneurs)」,以給予女性創業家相關的創業建議和經驗分享。其具體的工作方針如下:

  • 將最佳案例彙整並形成方法與工具以用於輔助女性創業家,並提出該資訊的交換策略。
  • 支持研究經濟因素與女性創業間之關係,並交換該知識。
  • 關注女性創業的成長、成長因素與永續性等議題。
  • 提供導師制、教練制或顧問制等類型的協助。
  • 建構財務或人力資源的取用管道。

2012年10月17日WES參與由歐盟舉辦的歐洲中小企業週的高峰會議(European SME Week Summit),而該會議主題為「女性創業具有商業上意涵(Women’s Entrepreneurship Makes Business Sense)」。會議議題有三大領域,包括女性創業者的財務資源取用管道、性別平衡的創業教育、和鼓勵年輕女性投入以技術為核心的事業等等。

近期,2016年有WEgate的設置(https://www.wegate.eu/),以提供創業諮詢的單一窗口。2017年另串聯成立「歐洲女性商業天使與創業家社群」(European Community of Women Business Angels and women entrepreneurs)。

WES的運作方式

WES在行政上是架構在歐洲執行會議企業與產業部門的秘書長(European Commission’s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Enterprise and Industry)職權下。從執行上,WES是歐洲執行委員會的創業推廣行政的一環,特別針對女性創業的事務。WES本身並非具有行政權利的機關,其屬於一種計畫執行的任務編組,設有聯絡人一職。

WES所欲達成的目的包括提高當代女性創業家的能見度、創造對女性創業家有利的氣氛、增加新的女性創業家的人數、及增加現有女性經營事業的規模等。所採取的推動方式有:(1)成為歐洲聯盟(歐洲執行委員會及歐洲議會)的討論伙伴;(2)與現有的網絡和組織進行合作;(3)比較差異、交換訊息和好的實務;(4)提出一般的計畫。

WES成果案例一:「在女性間推廣創業精神」計畫

「在女性間推廣創業精神」計畫有兩個部分,一是執行研究計畫,另是舉辦論壇。論壇舉辦於2003年3月28日,其目的包括:發表「推廣女性創業精神的佳作案例」報告、激發關於女性創業精神議題的辯論、及探究可能的方案。

研究計畫部分是由奧地利中小企業研究院(Austrian Institute for Small Business Research)負責執行,其成果包括:(1)出版「推廣女性創業精神的佳作案例」報告(Good Practices in the Promotion of Female Entrepreneurship)[3];(2)建構「女性創業精神」資料庫;(3)出版「女性創業精神推廣行動和方式的評估指南」(Evaluating Actions and Measures Promoting Female Entrepreneurship)。

「推廣女性創業精神的佳作案例」報告挑選了發生在WES會員國內的十五件案例,分為四類:機構型(2件)、支援計畫(10件)、電子論壇(2件)和活動(1件)。該報告從議題、機構、內容和表現等四觀點來述說每個案例。「議題」主要在陳述案例的設立宗旨和目的。「機構」意在介紹案例的歷史和與他機構間的關連。「內容」則解釋案例所從事的工作。「表現」部分乃以統計數字或事件等來表示案例的成就。

在「女性創業精神」資料庫部分,其收錄WES會員國的實務,資訊內容包括實務的特徵、目標、相關性分析、補助資金來源、營運項目、企業化階段、評價、得獎資訊等等。

「女性創業精神推廣行動和方式的評估指南」主要在提供評估推廣行動或方案的方法論。其內容有非常嚴謹的討論,包括評估作業的規劃、評估項目的擬定、評估作業的執行等。此種評估作業不是推廣計畫結案評估,而是執行中計畫的評估,所以該指南強調計畫開始前的評估、計畫執行評估、以及執行成效評估等。

WES成果案例二:年度活動報告

WES在2004至2012年間每年都出版年度報告。年度活動報告的重點內容在於記錄WES會員國的女性創業輔導活動。例如,2004年度報告記錄芬蘭有創設「女士商學院」(Ladies Business School)以教導女性營運中小企業的相關知識。2006年起的年度報告並將各國資訊分為「統計」和「佳作案例」,「統計」提供女性創業或營業的簡單資訊,而「佳作案例」報導政府政策和輔導組織或方式的個案研究。這些資訊有助於其他會員國學習或模仿他國的作法。

EU在2008年發表「政策評估;女性創意家和創業家之鼓勵(Evaluation on Policy: Promotion of Women Innovators and Entrepreneurship)」報告(2008年報告)[4],其針對EU各會員國對於女性發明家和其創業補助之政策進行研究。該報告提出五項建議:讓女性易於接觸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訊、處理社會情境中的性別障礙、處理經濟資源取得時的障礙、降低女性間資訊分享的障礙、以及讓女性創業的議題在公共政策制訂過程中獲得注意。此報告基本上給予EU推動女性發明人創業的主要政策擬訂基礎。

進行對女性專利申請人的深度訪談研究

智財局自2006年開始統計女性發明人的數字,直到2013年;2015年開始做女性申請人統計。事實上,智財局的角色應不限於專利申請業務。本文建議可比照EU先對女性申請人或發明人的創業或就業狀況進行大規模調查。基本的訪談資料可由智財局的專利資料庫取得。

如果專利申請人是女性個人,則她可能處於創業中狀態,或是擁有自營事業,故以個人名義申請。另若申請人是公司,但公司負責人或董事可能是發明人,在這種狀態下,有可能是女性創業者的例子。

調查內容的問題設計可參閱「2008年報告」對於女性創業障礙分析所得的因素:情境障礙(contextual obstacles)、經濟障礙(economic obstacles)和軟性障礙(soft obstacles)。情境障礙因素關注在女性的教育選擇、就業環境、或客戶的懷疑態度等因素,及其所導致女性將其創新發明用於商業化時所遭遇的障礙。經濟障礙因素是指女性無法獲得財力的支援。軟性障礙指女性不易加入技術、科技或商業的網絡中,或沒有受過商業訓練以致於無法靠對他人的報告而獲得工作機會,或因自認缺乏創業能力而自信心不夠,或缺少可學習的對象。

研究個案應以縣市為取樣的基礎,因為各縣市有其產業特性的差異,會影響女性創業活動的進行。再者,可檢視各縣市在輔導創業的行政中的性別因素。例如有縣市的女性創業特別發達,其主因可能是當地政府的行政措施或輔導手段,此說不定是值得學習的案例。這些資訊可透過女性創業者或發明人訪談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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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把產學合作和創新創業變成大學DNA!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對於大學來說,教授做研究、寫論文重要,還是投入產學合作重要?科技部政務次長林敏聰指出,教授出去開公司不再是「不務正業」,有好的研究成果才能產學合作甚至成功創業,科技部要改變大學的論文文化和本位主義,藉由籌組區域跨校的科研產業化平台,將產學合作和創新創業變成大學DNA!

圖一、科技部政務次長林敏聰(右)與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司長許增如接受北美智權報專訪,談科技部的產學合作和新創政策。
攝影:唐銘偉╱北美智權 傳媒設計組

科技部政務次長林敏聰指出,學術是學校本身很重要的DNA,在很早期的時候,學校教授出去開公司會被認為是不務正業,這幾年來,產學合作和創新創業變成學校新的DNA,強調這個DNA不代表不能做好研究,因為有好的研究成果才能產學合作和創業,研究能量比較大的學校,通常技轉能量也很夠,科技部鼓勵大學裡研究作很好的老師踏出來做應用,把產學合作變成是榮耀,很多年輕的大學老師一開始就致力於產學合作和創業,在科技大學裡也受到相當的重視和承認,研究和產學合作並不是一刀兩切,科技部正努力把這概念導進各大學。另一方面,近年來教育部慢慢不做中央單一價值的評鑑,逐步開放教授不一定要以論文升等,可採用技術和教學等多元管道升等,但林敏聰不諱言,最重要還是學校文化問題,相信這樣的文化會慢慢被改變,只是被普遍接受還需要一點時間。

圖二、科技部政務次長林敏聰認為,大學研究和產學合作事實上是一體兩面。
攝影:唐銘偉╱北美智權 傳媒設計組

產業發展新生態,產學合作要有新思維

推廣產學合作一直是科技部的重點政策,只是有些做法和以前不一樣。林敏聰表示,政府推動整個新創產業的思維,最重要是文化和想法的改變,好的政策思維是要了解第一線,不只「由上而下」也要「由下而上」,最難的是跳脫單一學門的思考,因為現在很多產學合作都需要跨領域整合與對話。科技部有很大一部份預算投入於基礎研究,隨著台灣製造業規模成長、技術越來越複雜,從以前線性經濟發展的補助和協助,進入到數位化、AI時代,改變速度非常快,基礎研究若能結合重要的數位新技術,可望發展出一個新的領域知識(Domain Knowledge)。台灣有需多優秀的製造業,大公司不一定要自己發展技術,也有可能直接跟小型公司合作,像是電子公司如果要跨足醫療領域,人才不可能從自己原本公司出來,必須和其他公司合作或投資,這是有別於傳統製造業模式的產業發展新生態。而以往學者研發出技術,直接跟大企業合作就好,現在要直接面對市場應用和挑戰,從一開始的設計、智慧製造、跨業研發都要整合在一起,研發出的產品才能符合市場需求。這種新創的生態並非學界過去所熟悉的,因此科技部才會建立「科研產業化平台」,讓學界在發想研究時,有很多外部資源可幫忙;另一方面,新創公司雖然在新的生態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也需要平台擔任協助的橋樑。

圖三、產學合作及創新創業策略布局
圖片來源:科技部

林敏聰認為,面對產業的新生態,首先必須把基礎科學應用研究和產學新創鏈結起來;其次是人才的訓練,不管是教授或是博士班學生,都要從學術圈裡踏出來,不能單純關在實驗室裡做研究;接下來是科學園區的永續經營,把新創帶進科學園區,將數位的活水帶進台灣原有的製造業。

至於產學合作和創新創業的大方向布局,教育部掌管各項人才培育的計畫之外,科技部負責的是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推廣鏈結。除了學校與合作廠商間小規模的產學合作,科技部還與台積電、聯發科、中鋼等大型廠商推動「產學大聯盟」,合作規模都是數千萬元起跳。「產學小聯盟」則屬於比較服務性質的聯盟,將學界好的研發成果,提供給中小型的企業應用,從產學小聯盟產出許多新創企業,當新創規模越來越大、需要更多資金挹注,就會進一步需要經濟部、經管會或國發會的支持,因此科技部也會積極進行跨部會合作。【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83期:《產學合作專題報導》- 6 科技部:把產學合作和創新創業變成大學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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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翻譯在跨國專利實務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許慈真/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根據MarketWatch最新分析,機器翻譯(MT)市場價值在2019年約為5.5億美元,預計2025年將竄升至10.4億美元。這一增長趨勢反映出機器翻譯市場呈現強勁需求,而其背後原因眾多,包括電腦輔助工具使用普及、經濟活動國際化、在地化需求增加等,大幅提高機器翻譯的重要性和產業的倚賴程度。本文試從幾國專利局的舉措,簡介機器翻譯在專利文件及資訊共享上的應用概況。

機器翻譯大致上可分為通用型與專業型,前者如Google Translate,後者則如WIPO Translate翻譯工具。發展專業型機器翻譯的考量因素通常包括,有大量快速交換資訊的需求、文件制式化程度較高或重複性較高、翻譯成本昂貴(可能因為人才難尋或技術門檻較高)、有高度機密性需求等。不難想見,醫療、資訊、軍事、金融、法律等領域都會是發展重鎮,當然,匯聚技術和法律的專利文件也是其中之一。

機器翻譯是瞭解資訊的一大利器

根據WIPO的2018年報告顯示,現有不少智慧局已在工作流程上導入AI技術,包括自動分類、檢索、審查與形式檢查、服務台、機器翻譯等,而機器翻譯儼然成為瞭解資訊的重要途徑(主要是專利領域),例如:

  • 加拿大採用結合Google Translate/Patent/Scholar的G Suite服務(現名為Google Workspace),取得各國專利局提供的完整專利文件、引證資料與相關學術論述,以及其機器譯本。
  • 瑞典審查員使用EPO透過Epoque Net檢索系統與Espacenet提供的Patent Translate(介紹如後)。
  • 英國要求審查員學習使用Patent Translate,但必要時,也可與其他公開機器翻譯工具併同使用。
  • EUIPO審查員使用名為Babelscape的多語種商用自然語言工具。
  • WIPO各成員國可提出申請,免費使用PATENTSCOPE資料庫提供的WIPO Translate。

顯然,機器翻譯的應用不止於專利文件翻譯,還包括檢索作業,甚至可協助審查員查閱前案技術。除此以外,機器翻譯也是各國智慧局資訊合作、快速交換專利訊息的重要功臣。全球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原則中提及,參與局得在實際可行範圍內接受實體審查過程資料、裁決通知或可准請求項的機器譯本,但若審查員認為無法依據該譯本品質判斷是否接受PPH申請時,得要求提交人工譯本。

以下再以歐洲、美國與日本發展為例,略述一二。

歐洲:Patent Translate與單一專利

歐洲專利局(EPO)可說是世界上最為積極運用各種AI技術與機器學習的智慧局。其與Google合作開發並於2012年2月推出Patent Translation,又隨著WIPO Translation在2016年導入神經機器翻譯(NMT)的腳步,於2017年將Patent Translation翻譯引擎轉換成NMT。該系統的訓練素材來自EPO向Google提供的大量專利文件人工譯本,可針對特定技術領域,處理複雜且具高度技術性的專利詞彙、措辭與格式。

Patent Translate不僅開放公眾使用,也是經過培訓審查員的重要工具之一。目前提供英、法與德語及其他歐洲專利公約(EPC)成員國的27種官方語言,以及英與中、日、韓、俄語的自動化翻譯。

然而,EPO並不以擁有Patent Translate為足,已打算開發專屬的機器翻譯工具。而Google在這次與EPO的合作當中,不但跨足B2B,實際上也大幅提升Google Translate的技術影響力。

EPO對於機器譯本頗具信心,此點從審查指南可窺見一二:在第G-IV 4.1條提及,為克服語言障礙,審查員可適度仰賴機器譯本,瞭解不熟悉的非官方語言文件內容。該譯本若是以熟悉語言表達出文件旨意,不得僅以單純的文法或句法錯誤(且不影響理解)為由拒絕接受該譯本。當事人若是反對使用機器譯文,不得僅是聲稱其不足以信賴,而是應負舉證責任,例如提出改善後的譯本證明原先機器譯本有嚴重缺陷。

EPO發展及運用機器翻譯的野心遠不止於此。EPO曾在訪談中表示,希望能盡快實施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屆時將可透過EPO一次申請而賦予多國保護;儘管EPO將以英、法與德語作為官方語言,但專利權人在過渡期間(最長12年)屆滿後取得單一專利時,不必提交人工譯本,唯有實際發生爭議且應法院或侵權被告要求,才需要以相關語言提交完整的人工譯本。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或許有讀者了解歐盟智慧局(EUIPO)裁決資料所使用的是另一套機器翻譯工具,亦即歐盟自行開發的eTranslation。姑不論EPO與EUIPO所處的架構體系不同,即使是在相同領域(例如智慧財產權),但選擇的訓練素材範圍也會隨目標需求而不同,例如eTranslation是以歐盟政策、法規及裁決文書為主,此類文件即與Patent Translate應用的專利文件有相當差異。

美國:Dossier Access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EPO、JPO、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與韓國智慧局(KIPO)此全球五大專利局(IP5)於2011年共同推動的全球檔案計畫(Global Dossier Initiative),可說是各國在專利資訊合作方面的一大成就。該計畫旨在透過單一入口網站,提供各國專利主管機關申請過程的完整文件,以USPTO為例,即於2015年11月推出“Dossier Access”服務,當然同時也提供相關文件的自動化翻譯。

令人好奇的是,Dossier Access是採用何種翻譯引擎?USPTO雖未明白表示,但根據產業消息,在IP5全球檔案服務背後支援的極可能是同一套翻譯引擎,而且應該就是EPO與Google合作開發的Patent Translate。

日本:AIPN與J-PlatPat

目前擔任全球PPH秘書處的日本特許廳(JPO),對於利用機器翻譯加強各國交流彼此專利申請相關資訊,同樣寄與厚望。JPO早在2004年10月即建立進階工業財產網路系統(AIPN),向其他智慧局提供專利檔卷、審查文件及申請案或專利相關法律狀態資訊的英文機器譯本。根據2018年報告,已有69個海外智慧局可直接透過AIPN取得資訊,JPO也透過前述的全球檔案計畫,將檔案文件交換至IP5的各單一入口網站。參與WIPO檔案共享系統WIPO-CASE的智慧局,也可由此取得該網站提供的資訊。除IP5外,已有32個國家或組織可使用WIPO-CASE的連結共享功能。

此外,JPO於2019年5月發布新聞,表示已優化日本專利資訊平台(J-PlatPat)的機器翻譯品質,該平台主要是提供公報和審查資料的英文譯本。經本次更新後,J-PlatPat的翻譯引擎將從基於規則的機器翻譯(RBMT)變更為以NMT為主,而且不僅是日英系統,中日與韓日的文獻翻譯系統也一併更新。

J-PlatPat採用的翻譯引擎是結合國立研究開發法人情報通信研究機構(NICT)現有技術與Toshiba Digital Solutions Corporation的自然語言處理技術共同開發而成。Toshiba在訪談中大方分享開發經驗,儘管NMT是目前最受青睞的引擎,但其認為RBMT、統計機器翻譯(SMT)與NMT這三者各有所長:

  • RBMT是以字典、文法和詞序規則作為基礎資料,翻譯速度快,但產出的語句不夠自然。
  • SMT是以從大量平行語料得出的統計資訊為基礎,翻譯品質高於RBMT且容易提高BLEU值(分數越高,代表機器翻譯表現越好、越接近人工翻譯),但語句仍不夠自然。
  • NMT是利用深度學習,語句相對自然且翻譯品質較高,但機器學習需要花費相當時間;再者,SMT與NMT的運算時間較長,在即時翻譯上較具挑戰性。

在綜合提升翻譯品質、減少誤譯、提高翻譯速度等多方考量下,Toshiba決定採用混合型翻譯引擎,亦即以NMT為主,搭配RBMT與SMT兩者。

機器翻譯的發展值得期待

從前述事例觀察,可得出以下幾點啟示:

  • 機器翻譯的準確度與效率有望繼續提升,在專利資訊方面的應用可能更為廣泛。Slator報告大膽預言,至2028年,將會有高品質的機器翻譯提供充足的專利翻譯服務。
  • 除自行開發系統外,各國智慧局可能更傾向直接採用商用機器翻譯或與之合作開發。以現階段而論,Google Translate顯然占有極大優勢。
  • 誠如EPO所言,機器翻譯在現階段是作為協助瞭解專利文件的資訊工具,而非提供經嚴格審視的譯本(例如「日本法令英譯資料庫系統」或「電子版香港法例」)。因此,在做出法律、商業或相關決策時,仍是需要人工翻譯。
  • 除準確度與速度外,機器翻譯的應用仍有需要留意或克服的問題,例如隱私權保護、客製化需求等。

至於台灣的智慧局(TIPO),至今尚未利用機器翻譯提供專利或商標資訊的各類服務。專利師公會也曾在2020年智財白皮書中提及相關建議;為強化我國的智慧財產策略發展,或許是時候考量如何借重AI技術,進一步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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