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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第482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期待以可靠穩固的智財權強化國力 USPTO 《2022-2026年戰略計劃草案》 徵求公眾意見
   
法規訴訟 「擴大的(Enlarged)」是多大? 2023年Grace Instruments Industrial v. Chandler Instruments案
   
深入報導 區域製造下機械產業在東南亞的機會
   
研發創新 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專利:中國本土申請量最多
   
智財管理 想要進軍海外市場?先降低兩大專利權潛在風險!
   
 
期待以可靠穩固的智財權強化國力 USPTO 《2022-2026年戰略計劃草案》 徵求公眾意見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23年1月6月,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發出公告,表示USPTO正在就《2022-2026年戰略計劃草案》 徵求公眾意見;民眾可以於2023年2月17日之前透過電子郵strategicplan@uspto.gov將意見反饋給USPTO。最終版本的2022-2026戰略計劃將於2023年春季在USPTO官網的戰略規劃網頁 (Strategic Planning webpage) 上發佈。
USPTO的計劃草案提出了5大目標,分別為 (1) 推動具包容性的美國創新力及全球競爭力;(2) 促進可靠的智慧財產權的高效傳遞 (IP);(3) 促進保護智慧財產權免受新的和持續的威脅;(4) 帶來正面影響的創新;(5) 透過最佳化的機構營運來產生有影響力的員工和客戶體驗。
USPTO局長Kathi Vidal指出,「如果我們能夠將發明人的數量增加4倍,我們的經濟和GDP就能增長 1兆美元。在我們的新戰略計劃的引導下,我們將跨政府部門並與利益相關者合作,推動創新、創業和創造力,創造就業機會,增強全球競爭力和國家安全。」

USPTO局長Kathi Vidal;圖片來源:USPTO官網

開宗明義,計劃草案一開始點出了計劃的使命及願景。使命:推動美國創新、包容性資本主義和全球競爭力;願景:釋放美國的潛力

在此使命和願景的架構下,USPTO計劃草案提出了5大目標。針對每個戰略目標,計劃草案由3個關鍵部分組成:分別是目標、策略和關鍵績效指標 (KPI)。現分述如下。

目標 1:推動具包容性的美國創新力及全球競爭力

為了實現此一目標,USPTO將採多管齊下的方法,讓國內外政府的主要合作夥伴共同參與;例如利用其地區辦事處與專注於關鍵技術領域的學校和組織進行接觸和合作,並計劃參與跨政府和公私合作夥伴關係,工作重點為制定美國關於人工智慧和新興技術標準必要專利 (SEP) 相關的政策。在健康和保健領域部分,USPTO將持續與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 (FDA) 深入合作。

● 目標 1.1:加強美國作為全球創新領導者的作用

USPTO認為必須加速激勵創新的步伐,以解決世界上最緊迫的挑戰。為達目標,USPTO將透過新的和擴展的計劃,來加速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吸引投資的能力,這些計劃旨在加速關鍵技術領域的創新、新品牌的申請、以及上訴中和懸而未決的案件。此外,USPTO將擴大現有的人道主義專利計劃 (Patents for Humanity program ),以進一步鼓勵使用顛覆性技術應對全球人道主義挑戰的創新者。計劃優勝者將獲得加速證書,以加快USPTO的審定程序。公開表彰計劃優勝者展示了智財權的力量,使有遠見的創新者能夠研發及保護具經濟效益、可擴展及持續的解決方案,以應對世界上一些重大的挑戰。在專利計劃取得成功的基礎上,USPTO將探討建立平行的「人道品牌」(Brands for Humanity) 計劃的可行性,以激勵已註冊商標的品牌所有人為全球人道主義挑戰提供解決方案。

策略

  • 策略 1:制定激勵措施和計劃以鼓勵關鍵技術領域的創新,包括氣候、健康、製造和其他關鍵及新興技術
  • 策略 2:與聯邦夥伴合作,以確定美國應重點關注並支持那些領域的關鍵技術創新和智財權保護
  • 策略 3:盡力確保美國政府及美國企業投資於創新的資金都受到智財權保護
  • 策略 4:與其他國家合作進行能力建立和培訓,以縮短保護美國發明所需要的時間

關鍵績效指標KPI

  • KPI A:針對美國的創新,尤其是關鍵技術領域,以專利數據衡量
  • KPI B:針對美國創新和創業精神,以商標註冊數據衡量
  • KPI C:全球數據和各國創新研究
  • KPI D:創新激勵計劃之數據

目標 1.2:透過積極參與和廣泛、隨時獲取智財權資源和工具來促進包容性創新

USPTO將制定一套全面性的國家戰略,透過鼓勵、扶植和支持所有未來的創新者來增加他們對創新生態系統的參與。USPTO將在現有的外展和教育計劃的基礎上,針對初次使用者、非英語母語人士、以及社會和經濟弱勢群體,改進智財權信息的傳播和實用性;以一種允許發明家、創造者和企業家根據他們當前的知識水平自行選擇與USPTO網站的互動方式來進行互動。USPTO會客製化其智財權服務及訊息網頁,並提供資源以克服一些地區參與智財權生態系統能力的數位鴻溝。

策略

  • 策略 1:開展多方面的外展活動以激勵創新和智財權保護
  • 策略 2:最大限度地開發、提供和獲取創新和智財權教育材料、計劃和培訓
  • 策略 3:擴大和促進USPTO的專利公益和智財權法學院診斷計劃的可用性和好處
  • 策略 4:擴大專業服務並加強扶植和培訓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KPI

  • KPI A:外展和影響數據
  • KPI B:地理和社會經濟創新數據
  • KPI C:參與專利和商標公益項目
  • KPI D:參與法學院專利和商標診斷
  • KPI E:有關通過無償和法學院診斷計劃獲得的個人地理和社會經濟多樣性數據

目標 1.3:從年輕人開始,培養更多美國人的創新思維

USPTO認為智財權和創新教育對於將更多美國人帶入創新生態系統至關重要,因此必須在下一代還是年輕學生時就讓他們參與,為他們提供培訓和機會,讓他們在成熟時便了解智財權。

策略

  • 策略 1:加強創新和智財權教育計劃及資源,讓更多美國人能掌握這些資源。
  • 戰略 2:將創新和智財權培訓及課程納入全國的教育學習機構,包括一些智財權利益攸關方代表性不足的地區
  • 策略 3:為高中生、大學生和法學院學生提供受薪工作學習和實習的機會
  • 策略 4:跨政府合作,建立基於志願者的智財權教育和創新社區外展計劃
  • 策略 5:開發線上資源、電腦程式和先進技術,以促進創新並提供廣泛的存取途徑

關鍵績效指標KPI

  • KPI A:與提供創新和智財權培訓的教育、學習、以及其他機構和組織相關的數據
  • KPI B:有關通過教育計劃接觸到的個人之地理和社會經濟多樣性數據
  • KPI C:與 USPTO 的外聯和訊息交換合作者相關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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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在發光材料上的各類應用

淺談侵權判斷與迴避設計

2019-2022年EUIPO的註冊共同設計無效決定選輯(二)

 
「擴大的(Enlarged)」是多大? 2023年Grace Instruments Industrial v. Chandler Instruments案
李秉燊/北美智權報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檢察事務官)
相對性用語通常蘊含「比較」的概念,使用在專利請求項時,是否能明確地界定所欲保護的技術特徵,將取決於對PHOSITA來說是否為可合理推知,或說明書是否提供足夠的敘述來支持。另依臺美實務見解,解釋專利請求項時,應循既定流程;若專利權人在說明書針對請求項中之用語已有明確之定義或說明時,應以該定義或說明為準。2023年Grace案,因聯邦地院錯誤優先採用專業字典等外部證據的前提下,錯誤地認為PHOSITA無法推知系爭請求項中「擴大的(enlarged)」的意義,而被美國聯邦巡迴區上訴法院(CAFC)糾正。

解釋請求項之流程

發明專利權的範圍,以請求項為準;解釋請求項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1]。而依美國法院判例及臺灣專利侵權判斷要點之說明,解釋請求項,應遵循如下流程:(1)對於請求項中用語及技術特徵,應以「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PHOSITA)之知識給予最合理的解釋;(2)對請求項之記載有疑義,而須釐清時,應考量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及申請歷史檔案等「內部證據」,尤其對於請求項中之用語;若於說明書中另有明確之定義或說明時,應考量該定義或說明;(3)若仍有疑義時,方另考量專業字典、辭典、工具書、教科書、百科全書及專家證詞等「外部證據」[2]。

換句話說,解釋請求項時,「外部證據與內部證據對於請求項之解釋有衝突或不一致者,應優先採用內部證據。」。CAFC於2023年,在Grace Instrument Indus., LLC v. Chandler Instruments Co., LLC案[3](下稱2023年Grace案)再次強調,若專利權人在說明書針對請求項中之用語另有明確之定義或說明時,應以該定義或說明為準[4]。本文以下將介紹本案例重點。

2023年Grace案:案件背景、技術特徵

美國因技術之突破,得以大量開採頁岩內的天然氣和石油,甚至成為全球最大石油生產國。其中,用於協助地表鑽孔的「鑽井液」(drilling fluid)技術,在鑽油技術門檻上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鑽井液的主要功能在於提供液體靜壓力,防止地層流體進入鑽油井道,協助保持鑽頭冷卻、清潔,並將岩屑帶回地表。其中,鑽井液本身的「黏滯係數」(viscosity) 最為關鍵,當其黏滯係數太高,難以被泵送、抽運;當係數太低,則無法攜帶岩屑,將使岩屑沉澱井底,導致油井的損壞[5]。因此,如何持續、準確地監測鑽井液的黏滯係數,即成為2023年Grace案系爭專利的重要技術特徵。過去,測量鑽井液的黏滯係數時,待測的「加壓流體(pressurization fluid)」很容易與「樣品流體(sample fluid)」混雜。因此先前技術多利用密度層析分離,或乾脆予以封膜阻隔。但是,上述這些方法仍無法有效避免兩者混雜,或因封膜後,流體與封膜之間的摩擦力導致測量結果的不準確,而成為習知技術的問題。因此,Grace儀器公司(下稱Grace)設計了一個具有專門乘載樣品流體以避免兩者混砸的空間(或稱腔室,chamber)的粘度計,據以取得系爭美國第7,412,877號「具有防止樣品污染的空間之高壓粘度計」專利(下稱系爭專利)。

系爭專利圖示一、編號45、49所示之空間即為本案之技術特徵
圖片來源:美國第7,412,877號專利和2023年Grace案第5頁

地院判決:「擴大的(enlarged)」因無比較基礎而不明確

Grace於2020年5月因認Chandler儀器公司(下稱Chandler)所販售型號為Model 7600之「黏滯係數測量儀(下稱粘度計)」侵害系爭專利,在德州南區聯邦地院對Chandler專利侵權訴訟。被控侵權人Chandler在訴訟中,則主要抗辯系爭專利,因請求項1和4中用語「擴大的空間(enlarged chamber)」不符明確性要件,應予撤銷[6]。

2021年7月,聯邦地院根據字辭典的定義,認為「擴大的(enlarged)」是一個具有相對、比較意義的「程度上術語」(Terms of Degree),而需要有比較的基礎才能讓PHOSITA合理推知所謂「擴大的空間(enlarged chamber)」到底有多大。基於Grace未在系爭專利中提供PHOSITA所需的客觀界線,因此同意系爭專利不符明確性要件。

CAFC:說明書已予以明確之定義

然而,CAFC對地院判決頗不以為然。CAFC於2023年1月之判決直指「若專利權人在說明書針對請求項中之用語另有明確之定義或說明時,即使該說明與字辭典等外部證據相衝突,仍應以說明書中的定義或說明為準。[7]」由於聯邦地院錯誤優先採用專業字辭典等外部證據的前提下,錯誤地認為PHOSITA無法推知系爭請求項中「擴大的(enlarged)」的意義,該部分判決應予廢棄。

申言之,CAFC認為專利權人在系爭專利說明書中,除解釋本文前述習知技術的問題,更定義或說明請求項中用語所謂「擴大的(enlarged)」,係指圖示中編號45、49所示之空間「足夠大 (large enough) 」到在系爭發明的粘度計在最大額定壓力下,仍保有未混雜到加壓流體的樣品流體。而此說明書中的定義或說明等內部證據已足以指導PHOSITA系爭專利使用該用語的涵義,並不需要另尋求字典等外部證據之定義[8]。

引申:CAFC認說明書亦可透過「暗示」來定義請求項用語

除上述穩定外,CAFC亦在本判決指出,說明書「亦可透過暗示來定義請求項用語」[9]。因此,若專利在訴訟中受被告挑戰因不符明確性要件,且該專利在說明書中並未提供明示定義的說明,作為專利權人的律師,可以另搜尋說明書中哪裡有通過暗示來定義請求項的用語,使PHOSITA得可以透過閱讀專利文件來找到或確定請求項用語的意義時,或許可以作為協助專利權人挽救該專利因不符明確性要件而被撤銷的救命稻草。


備註:

  1. 專利法第58條第4項。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侵權判斷要點,頁5,2016年2月版。
  3. Grace Instrument Indus., LLC v. Chandler Instruments Co., LLC, 2023 U.S. App. LEXIS 724 (Fed. Cir. 2023).
  4. Grace, 2023 U.S. App. LEXIS 19. (“When a specification instructs as to the meaning of a claim term, the inventor's lexicography governs.”)
  5. Id., at 3.
  6. 本案中附隨的爭點包含解釋專利請求項4中「means for driving said rotor to rotate located in at least one bottom section,」之解釋,因受限於篇幅ˋ,建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從判決原文中學習解釋專利申請項及其範圍。
  7. Grace, 2023 U.S. App. LEXIS 17. (“The district court erred in its reliance on extrinsic evidence—i.e., dictionary definitions—that contradict the scope and meaning of ‘enlarged chamber’ that a skilled artisan would ascertain by reading the intrinsic record.”.”)
  8. Id., at 14-15.
  9. Id., at 18. (“even when guidance is not provided in explicit definitional format, the specification may define claim terms by implication such that the meaning may be found in or ascertained by a reading of the patent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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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醫療資料數位轉型之發展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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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製造下機械產業在東南亞的機會
蘇翰揚╱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產業分析師)
機械設備產業在區域製造,甚至友岸製造的發酵下地位逐漸提升,以工具機為例,雖然當前業者受到經濟下行與國際關係挑戰,但在各國積極拉攏製造業回國的情況下,東南亞也開始成為國際工具機業者的佈局重心。

國際工具機業者在東南亞的佈局策略

  • TRUMPF
    德國工具機大廠TRUMPF,目前生產佈局集中在歐美與中國,東南亞的據點 以提供銷售展示目的為主,於泰國曼谷、越南河內、菲律賓太古、印尼雅加達、馬來西亞吉隆坡、新加坡等地區佈局,TRUMPF 於2018年起決定提升東南亞的營收,聚焦於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和越南五國,加強市佔率。雖然以銷售為主,但迎接區域製造的趨勢,公司開始於東南亞設立技術研發中心,在導入數位轉型後,TRUMPF已經成為「軟體定義」的平台型製造業, 目前在印尼設立研發中心,客戶將能夠訂購機床並隨時查看訂單處理進度;同時在新加坡設立高階技術研發中心,著重於雷射3D掃描光刀、液靜壓軸承技術、關鍵元件、系統解決方案等軟硬體研發投入。
  • DMG MORI
    日本工具機大廠DMG MORI 全球只有14個生產點,分別為歐洲(8)、日本(4)、中國(1)、美國(1),與TRUMPF 類似,DMG MORI在東南亞的據點 均用於營運展示與銷售, 分布於 泰國曼谷、越南胡志明、印尼雅加達、新加坡、馬來西亞吉隆坡、及菲律賓馬尼拉等地。此外新加坡還有佈局DMG MORI Academy(為客戶與其員工提供培訓服務),該地是東南亞唯一的訓練據點。除精密雷射切割機外,公司因數位轉型開發出工具機的解決方案CELOS,CELOS 簡化並加速從產品發想到製造的流程。其多點觸控顯示器使 CELOS 能夠應對 12 個應用程式,如管理訂單、流程和機器數據,以及可視化看板。未來公司以軟硬並行方式為策略,增加在設備銷售以外的額外金流。

東南亞智慧製造政策與工具機發展概況

  • 印尼
    印尼政府目標在2030年前成為全球第十大經濟體,目前為東南亞外國投資排名第二的國家,其重要總體政策為2018年所提出的「印尼4.0」,提高在電子製造、汽車、紡織、食品產業的技術位階,聚焦於物聯網、人工智慧、穿戴裝置、機器人和傳感技術,以及3D列印的應用。其中在電子製造部分,初期鎖定手機、零組件、物聯網半導體,後期則逐步投入半導體設備製造。電動車部分,看準龐大的共享商機,如印尼Goto集團已成為該國共享交通的代言人,吸引如現代汽車在當地投資,2025年預計達到全國20%為電動車。基礎建設部分推出「Nation Strategic Project」,改善公路、高速公路、機場、海港、軌道建設,同時推出30項經濟特區計畫、12項能源計畫協助基礎設施建立。配套措施則包含鼓勵4G、設備、軟體的自製率規範等。

    此外,該國在2021年2月頒布了《投資與業務領域總統令》,將外商投資制度改以正面投資清單 規定為主的模式,進一步開放外國投資,減少各類限制性條件,在自由貿易區與工業園區的企業可享受免徵加值型營業稅及奢侈品銷售稅等租稅優惠。在人口結構部分,該國在2020年處於生產年齡的人口占總人口的七成,有利於製造業的佈局。不過其主要人口紅利還是來自於龐大的消費者基數與對新科技產品的接受度,除傳統的塑膠與紡織產品 外,汽機車、家電、3C用品的需求預計將替工具機業者帶來龐大進入商機,值得注意的是,由於 印尼的工具機產業聚落並不完整,多數國際業者在當地以銷售據點為主。
  • 馬來西亞
    根據IMD調查,馬來西亞為東協中提供最具競爭力的市場; 同時該國在電力供應、道路品質、運輸服務效率和班輪航運連通性方面為擁有最好基礎設施的國家之一。馬國政府 近期推出了第十二大馬計畫(12th Malaysian Plan 2021-2025),著重在航太、先進電子,以及電機產業發展,目標成為全球關鍵供應鏈一環。同時,根據其「My Digital」數位藍圖,2023至2025年推動全產業數位轉型,2026年成為區域數位領導者之一。在電動車產業佈局上,馬國政府推出新版國家汽車政策NAP 2020,涵蓋次世代汽車(NxGV)、移動服務(MaaS),以及工業4.0(IR4.0),將該國電子製造強項整合進汽車生態系統中。在工業4.0發展上,馬國政府挹注資源於機械&設備產業、航空航太、化學、醫療器械、電子產品等,同時以六大經濟走廊提供本地及 外國商業機會。
  • 表1. 馬來西亞經濟走廊產業型態分佈 資料來源:MIDA

    北部經濟走廊 (NCER)

    物流業、製造業、旅遊業

    東海岸經濟區 (ECER)

    農業、教育、製造業、石油、天然氣和石化

    沙巴發展走廊 (SDC)

    農業、教育、物流、製造業、石油、天然氣和能源、棕櫚油、旅遊業

    砂勞越可再生能源走廊 (SCORE)

    鋁工業、玻璃工業、畜牧業、海洋工業、石化工業、鋼鐵工業

    馬來西亞依斯干達

    創意產業、教育、金融服務、醫療、物流、旅遊

    大吉隆坡

    工程建設、航空航太、清真服務、石油和天然氣

    工具機產業是馬來西亞機械和設備子行業重要組成之一,涵蓋雷射切割機、精密加工中心、放電加工機、銑床、鑽床、車床、剪切機、彎曲輥、沖壓機、折彎機、鍛壓機和壓力機等,在產業組成部分,馬國具備多家知名經銷商,主要從日本、 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德國、美國和瑞士等國家進口工具機。同時,由於機械設備製造業為馬來西亞重點發展產業之一,故該國對於工具機產業 (機床、物料搬運設備、機器人和工廠自動化設備、包裝機械、針對特定行業的專用工藝機械或設備) 提供正常稅與特殊稅的優惠。

    表2. 馬來西亞工具機經銷商與代理商一覽 資料來源:經貿透視

    經銷商

    Alfa Gamma、CK Mac、NCT Technology Group

    代理商

    Glomato Technologies、Haas Automation Inc、IPM、ITEC Technologies、AM Machinery、APM Automotive、Asia Tools、DINE INC、DKSH、Dynarco、Engineering Aids、Flexmech Engineering、Kiswel、Kobeco Machine Tools、LOGAMWELD、Loyal Tools、Maho Machinery

    馬來西亞政府於2020年一共批准了87個有關工具機產業的計畫,其中總經費 70%來自國外廠商投資; 48個全新研發項目 實際內容以 太陽能、半導體、石油和天然氣、汽車、包裝、塑料射出的專業機械為主,其餘分別為一般機械、金屬加工機械。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維修服務類的項目與申請業者數量最少,但目前馬來西亞投資局與相關研發機構正積極鼓勵智慧製造與人工智慧的應用,不排除未來可能有更多 業者投入智慧維修服務,甚至可能吸引鄰近的新加坡科技發展局的智慧製造技術團隊進駐。 馬來西亞的政策提供了顯著的獎勵措施,該措施的目標產業包括機床、物料搬運設備、機器人和工廠自動化設備、包裝機械、針對特定行業的專用機械或設備、模具和零組件等,對於其扮演區域製造中心將大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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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2年EUIPO的註冊共同設計無效決定選輯(二)

 
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專利:中國本土申請量最多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淨零轉型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環保課題,為了協助廠商了解全球專利布局,智慧財產局在2023年1月公開「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以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簡稱CCUS)為三大主軸,利用Derwent Innovation專利資料庫蒐集全球CCUS的專利,整理分析在2021年12月底以前公開/公告有關CCUS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趨勢。

北美智權報325期曾介紹 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經由智慧局整理、篩選分析後的CCUS相關技術的專利,截至2021 年底 有關「碳捕捉」技術的公開(公告)案件約共7,406 案、「再利用」技術約4,399 案、「封存」技術約805案。以下為CCUS技術在全球專利申請的最新布局趨勢。

碳捕捉專利

碳捕捉主要技術為吸收、吸附和薄膜分離三種,其中以利用「吸收」技術進行二氧化碳捕捉的相關案件最多(39.1%);其次依序為「吸附」(26.7%)、「薄膜」(12.5%)。

雖然歐洲是全球第一個提出「碳邊境稅」計畫的區域,但碳捕捉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國家/地區,則是以亞洲國家為多數,其中中國(32.9%)與日本(20.5%)合計超過五成,美國(16.5%),而台灣(1.1%)排名第七。

而歐洲國家的碳捕捉專利案量以德國(336案,32.1%)最多,其次依序為法國(251案,24.0%)、英國(124案,11.8%)、挪威(68案,6.5%)、義大利(37案,3.5%)、瑞士(37案,3.5%)、荷蘭(26案,2.5%);德國與法國的專利案量占歐洲區域的五成以上。

圖一、碳捕捉第一申請人國家/地區比例
圖片來源: 《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 》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碳捕捉歷年申請案量趨勢可分為三個區間,分別為1997年至2011年急速上升趨勢、2012至2015年的專利案量趨緩減少,以及2016至今的顯著增加趨勢。若以公開年度及優先權年度呈現碳捕捉歷年申請量案件數變化,可發現兩者於近20年的專利案數均逐年增加,表示碳捕捉技術逐漸受重視與經濟化。2021年的公開專利案數為歷年的最高,相較於2020年成長19.4%,而2020與2021年優先權年的專利案數少於2019年,可能因為尚有專利案數尚未公開。

圖二、碳捕捉歷年申請案件數(公開年度及優先權年度)
圖片來源: 《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 》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進一步觀察碳捕捉前十大申請人國家/地區,僅以中國專利申請人大幅增加,其他國家專利申請人的專利案數近幾年並無明顯增加。中國自2007年開始碳捕捉專利申請有明顯成長,2011年的專利案量更超越了日本,成為第一大申請人,至今中國仍為碳捕捉技術的第一大申請人,2019年相較於2000年,碳捕捉專利成長將近140倍。

第二大專利申請人為日本,2005年以前日本碳捕捉專利的案量領先全球,但2006年以後專利案數曾經被美國、歐洲與中國超過,日本申請專利的案數最高峰落在2011年的127件。第三大專利申請人為美國,美國專利申請人的專利案量趨勢與日本相似,2010年達到最高峰後至今的專利案數未曾超越。第四、五大專利申請人為歐洲與南韓,碳捕捉專利案量最高峰分別為2009年與2013年。【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26期: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專利:中國本土申請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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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台灣產業向來以外銷導向為主,自然必須具備因應各種商業風險的能力。其中,又以智財權的潛在風險最為致命,像是產品被控有侵權疑慮,遲遲無法進入當地市場銷售;在買家雲集的展覽會場,突然被要求撤除展示攤位,形象大受影響。縱使後續平息了這些爭議,但商機可能也已經消逝,廠商的損失更無法估計。

就算度過了侵權危機,也不代表從此一帆風順。產品若想在當地市場站穩腳跟,免不了跟通路、經銷商打交道,在進行業務合作的談判時,如果產品沒有完整的智財權保護,恐怕一上市就被競爭者抄襲仿冒,連帶影響當地合作廠商的利益,業務合作也難以開展。簡單來說,台灣企業征戰全球市場時,必須將「被控侵權」以及「保護不足」兩大風險都超前佈署妥當,才有可能成功。

對此,經濟部下轄的各個單位也都準備了相關的支援措施,協助國內廠商將在海外可能遭遇的智財權風險降到最低。以最常見的被控侵權風險來說,包括中小企業處以及國貿局,都可以協助業者應對海外的智財權訴訟。

風險1:被控專利侵權,產品無法上市

智慧財產局國企組組長周志賢表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設有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協助企業處理海外的智財權訴訟等爭議,有需求的企業只要通過中小企業處審核,就可以由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供一定保證成數,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爭議解決所需的證據調查及蒐用、專利侵權分析及鑑定報告、專家證人等費用。這項方案的適用對象不限於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供的最高保證融資額度與最高保證成數分別為5000萬元與9成,貸款期限(含寬限期在內)為7年。

此外,國貿局在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活動時,也設有協助參展廠商因應侵權指控的辦法。根據相關規定,當公協會(含同業公會、辦理貿易業務之法人和社會團體)赴海外參展,而展品遭控有侵權之虞,均可在展覽的前後向國貿局提出補助申請,用途為聘請當地精通專利權之律師費用。與中小企業處不同的是,國貿局提供的支援為補助性質,而且必須與貿易推廣活動相關,而且必須由辦理貿易推廣活動的公協會提出申請(表1)。

表1:中小企業處與國貿局海外被控侵權支援辦法比較 來源:2023台日智慧財產研討會,2023/1/10

 

性質

對象

用途

限制

中小企業處

貸款融資(由信保基金提供保證)

企業

解決侵權爭議(不限於訴訟)所需的法律費用

  1. 最高融資額度:5000萬元
  2. 最高保證成數:9成
  3. 貸款期限:7年

國貿局

補助

辦理貿易推廣活動之公協會

在當地聘請律師的費用

侵權爭議必須與貿易推廣活動相關

風險2:智財權海外布局不夠完整,影響業務拓展

專利權不僅能夠保護研發成果,也是跨國商業活動中彰顯技術實力,並藉以拓展商機的重要工具。在經濟部技術處的「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下的前瞻技術研發計畫中,就設有補助企業申請國內外專利申請費用的辦法,可由一家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也可由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提出申請。

周志賢指出,這個計劃的目的在於引導業者投入具潛力的前瞻產業技術開發,並鼓勵進行跨領域整合,所以對象包括國內外尚未成熟、但未來可成為策略性產品或服務,還有具有協助產業升級發展和大幅提升產業附加價值潛力的技術;若技術涉及製程開發,則應具有節能或低碳排的特性,以符合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根據相關辦法規定,補助額度為國內專利每案3萬元,國外專利每案10萬元。

若是中小企業不了解該如何擬訂海外專利的布局策略,周志賢表示,智慧局也設有中小企業海外申請專利的諮詢服務,協助企業進行佈局規劃。根據諮詢的內容,智慧局可以協助釐清企業需求為專利或其他智財案件,並提供海外專利申請的初步資訊以及一般性的專利意見諮詢。若諮詢過後企業決定赴海外申請專利,則智慧局可以提供目標國家的相關事務所資訊,或者轉介到專利檢索中心進行可專利性評估。若企業已經在台灣申請專利,智慧局也可以視情況加速審查。

圖1:智慧局中小企業海外申請專利諮詢協助流程圖
來源:2023台日智慧財產研討會,2023/1/10

海外市場往往風險與商機並存,企業不妨善用這些資源先做好進軍海外的專利策略,才能有效降低失敗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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