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幫你邁向健康人生?週週提供最新的健康情資,【常春EVERGREEN】幫你的健康打底,人生加分! 橫跨東方與西方的資訊撞擊,【英語島電子報】最適合想在英語裡找到知識、趣味和品味的商管人士。
★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健康  udn部落格  
2024/03/14 第538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法規訴訟 《科技戰與國家安全》 談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二項 「意圖在境外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認定 陳秉訓/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
   
深入報導 印度半導體產業鏈發展契機
全球主權基金近期發展動態
美國經濟現況
   
智財管理 在美國申請註冊商標必須填報正確住所位置? 2024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In re Chestek PLLC案
   
 
《科技戰與國家安全》 談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二項 「意圖在境外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認定 陳秉訓/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
陳秉訓/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為[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否則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該條款有所謂「意圖在境外使用」要件。此類似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之規定,故營業秘密法的司法實務有助於認定該要件之操作。本文在介紹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655號刑事判決,其乃最高法院首度就「意圖在境外使用」要件之舉證原則做出解釋,亦為攸關營業秘密執法如何依賴司法達成立法目的之關鍵判決。

背景

本案被告等皆任職於UE公司之新事業發展中心。RONG為部門協理,而HO與WANG屬高階工程人員。新事業發展中心係用來執行UE公司與境外ZH公司間之電腦零組件製程技術開發合作。原告為TMT公司,而HO與WANG為其前員工。HO的離職早於WANG,並在WANG轉赴UE公司任職的過程中扮演牽線的角色。

在犯行部分,HO在TMT公司任職期間,利用其職權下載該公司與母公司AMT公司之製程相關營業秘密,存入其私人電子裝置且持有相關紙本資料。HO於離職時未依約將該等資料返還或銷毀。在本案犯行遭調查時,在HO的宿舍與辦公室內查獲之筆電,有HO曾讀存系爭營業秘密之記錄,另其有將相關紙本資料帶至新任職部門使用。

除了在獲得UE公司錄取後即開始與HO討論相關技術問題之外,WANG於離職前雖無權限重製或下載系爭營業秘密,卻仍從公司內網伺服器下載相關營業秘密,並重製於其個人電子裝置及網路雲端硬碟。在任職於UE公司後,WANG曾以個人手機與公司所配發之筆電,登入該網路雲端硬碟以下載與備份該些營業秘密資訊。

「意圖」之認定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655號刑事判決廢棄前審判決,並就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之「意圖在境外使用」要件解釋,有二項重點:(1)該要件「只須行為人有此意圖即為已足,不以實際上已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為必要」;(2)「意圖」則因「潛藏個人意識之內在心理狀態,通常較難取得外部直接證據證明其內心之意思活動」,故「倘被告之自白出於任意性,則無須補強證據,但得提出反證,主張其自白非事實」,但「如被告未自白,法院在欠缺直接證據之情況下,尚非不得從行為人之外在表徵及其行為時客觀情況,綜合各種間接或情況證據,本諸社會常情及人性觀點,依據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予以審酌論斷」。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52期:ASML規劃2036突破0.2nm,摩爾定律仍將延續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印度半導體產業鏈發展契機
林昱均╱科技業分析師

當前全球半導體發展趨勢是分邊進行,在中國供應鏈逐漸衰退之後,台灣已經成為技術與製造中心,美國因地緣政治因素積極吸引整條供應鏈回流,日本則是在政府扶植下建立rapidus聯盟,並在近期與台積電開展合作,地處南亞的印度,在市場需求推動與政府政策引導下也想成為全球半導體供應鏈的重要一環。

地緣紛擾下的印度的獨特機會

印度面臨著一個獨特的時刻:COVID-19疫情後的供應鏈移轉、全球加大力度重新平衡產業發展、中國勞動力和生產成本不斷上升、人工智慧 (AI) 和電動車 (EV) 等變革性新興技術不斷出現、人口變化,以及許多其他因素促使跨國企業重新評估其全球價值鏈結構,以尋求強化生產的多元化、彈性、永續性和成本競爭力。

同樣,各國政府也越來越關注供應鏈,這些供應鏈可能決定一國在未來獲取關鍵和先進新興技術的能力,從生物製藥、資訊和通訊技術 (ICT) 產品到先進電池和關鍵礦物,隨著跨國企業開始與政府政策相配合,並尋求使其供應鏈更加多樣化和有彈性,印度在這波浪潮中有機會凸顯該國的價值主張,以及如何在高科技產業中參與價值鏈的生產與分配。

半導體產業預計將在 2024 年發展成為價值 5,880 億美元的產業,每年再刺激全球經濟活動 7 兆美元,並支撐人工智慧和大數據等一系列下游應用。且由於半導體為幾乎所有現代設備(從智慧型手機、電動車到烤箱)提供動力(無論是字面上的電源管理,還是形像上的運算能力),這意味著這些國家及其行業若能夠獲得最先進的半導體,其在開發和製造最創新產品的能力方面將可享有先發優勢。

印度需要在眾多國家經商環境中脫穎而出

在全球經濟快速重組的背景下,印度作為高科技產業(從清潔能源和醫療設備到電子和資訊通訊技術硬體)的投資和生產目的地的價值主張尤其強勁。印度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早期成功,尤其吸引了蘋果的關注,到 2025 年,該公司可能有四分之一的手機在印度生產;此外,數十年來,印度一直是重要半導體設計活動的發源地,佔全球晶片設計人才的 20%,最近,印度將注意力轉向半導體製造,特別是半導體製造(晶圓廠)和後段生產組裝、測試和封裝(ATP),其中半導體經過測試並組裝成複雜的封裝,印度在這方面也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半導體記憶體晶片製造商美光科技(Micron) 於2023 年6 月宣布,將在古吉拉特邦薩南德(Sanand) 推出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 和NAND產品的主要ATP 工廠。

但全球半導體投資的競爭非常激烈,因為多數國家已經成為價格接受者,而不是價格製定者,以求吸引高附加價值、高科技領域的全球流動投資,例如半導體。事實上,領先的半導體製造商在評估規模高達數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的投資地點時,可能會從國家和州的人才、稅收、貿易和技術政策到勞動力價格以及法律和海關政策等多方因素進行考量。

如果希望在半導體產業投資競爭中取得成功,那麼它們所營造的政策和商業環境必須同樣經過精心調整、精心設計,這就是當前印度需要解決的挑戰:創造一個商業和政策環境,不僅是吸引一次性投資,還要培育出一個深入而充滿活力的半導體生態系統,為半導體生產的所有關鍵階段,涵蓋研發、設計、製造、封測,為具有全球成本優勢和創新競爭力的半導體供應鏈提供動力。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52期:ASML規劃2036突破0.2nm,摩爾定律仍將延續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全球主權基金近期發展動態
蘇翰揚╱產業分析師

主權基金近期被認為是推動各國經濟成長的驅動力之一,從中東、亞洲,到歐洲皆然,由政府作為經濟成長引擎的模式又重新出現,主權基金也再次扮演重要角色。

沙烏地阿拉伯:推動製造業與基礎設施發展

PIF 近期成立一家價值1,000 億美元電子公司,名為 Alat(阿拉伯語為「機器」),其目標是成為該領域主要製造業者之一,並計劃在2030 年該國為GDP 貢獻93 億美元,公司於2024年2月正式成立,生產領域則包含機器人、運算和數位娛樂,以及先進的重型機械,並將尋求提供產品來解決永續發展過程。另外重要的一點是,Alat 將生產半導體,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供應,並減少2020-2023 年晶片短缺期間影響電子產品的風險——這場危機是由多種因素共同造成的,包括新冠疫情封鎖、美中貿易戰等。貿易戰、日本設施火災、俄羅斯及烏克蘭衝突,當然,晶片製造也賦予沙烏地阿拉伯在全球經濟中的政治戰略作用,這可能才是Alat的真實目的。

同時,該國的國家發展基金 (NDF) 重新啟動了國家基礎設施基金 (NIF),並將其更名為 INFRA。NDF 已任命經濟部長Faisal Al Ibrahim為INFRA 的新任主席,初始團隊約有20 名員工,Al Ibrahim 強調 INFRA 對支持沙烏地阿拉伯綠色倡議的承諾,為有助於實現沙烏地阿拉伯 2060 年淨零排放目標的計畫提供資金。同時,他也擔任經濟和發展事務委員會(CEDA)秘書長、統計總局董事會主席、NDF 董事會成員,並擔任多個政府相關機構的董事會成員。

NIF最初於2021年推出時由貝萊德經營,並利用央行超額外匯儲備,在未來十年內向電力、水務和醫療保健項目注入530億美元的債務和股權融資。不同的是,PIF的定位為股權投資,而 INFRA 則是「吸引私人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貸款人。PIF 已經監管了價值數十億美元的項目,包括一系列基礎設施和房地產領域的大型專案:NEOM、Qiddiya 娛樂城、新吉達市中心、Al Soudah 開發公司、紅海開發公司、 Roshn Real Estate、Amaala、Rou'a Al Haram 和 Rou'a Al Madinah等。單是NEOM 城市預計就耗資 5000 億美元,2030 年願景顯然需要外國投資,而 NIF則扮演主要的牽線者與投資人。

西班牙成立FOCO基金投入永續項目

為達到綠色轉型,西班牙推出 20 億歐元的新基金,以促進外國資本共同投資,Foco基金將鼓勵外國企業和機構投資者對數位領域和低碳能源轉型進行聯合投資。科菲德斯希望外國投資者更有信心與國家機構一起投資風險較高的項目。該基金計劃於 2024 年中期開始投資,首批目標可能是綠色氫能和電池、永續資料中心、製藥和半導體,符合政府的復甦、轉型和彈性計畫 (RTRP),該基金將把回報回收到新的投資中,希望這能帶來正向循環成長。

Foco尋求入股目標產業的新的或現有的當地公司或合資企業,投資範圍為1000萬歐元至1.5億歐元,且不超過其共同投資夥伴承諾的水平。因此,目標不太可能是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除了Foco 之外,西班牙還設立了Fondo de Impacto Social(FIS,社會影響力基金),耗資4 億歐元,目的為透過有助於產生積極社會或環境影響的可持續投資來強化西班牙影響力投資生態系統。FOCO 和 FIS 是具有不同職責的基金中的最新基金,其中包括 13 億美元的外國投資基金 ( FIEX )、1 億美元的中小企業外國投資運營基金 ( FONPYME )、美國10 億美元的發展促進基金 ( FONPRODE ) 和 10 億美元的受 Covid 19 影響的公司資本重組基金 ( FONREC )。新基金的成立將使COFIDES的總資產管理規模達到60億美元以上。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52期:ASML規劃2036突破0.2nm,摩爾定律仍將延續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美國經濟現況
蔡佑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美國度過了2023年這個漸入佳境的一年,經濟從市場一面倒看衰,大逆轉為全年GDP成長率高達2.5%,主因是美國強勁的民間消費動能,在高物價與高利率的環境下,美國人竭盡所能的擴張消費,撐起了整個經濟逆風。

2023年3月一度出現美國矽谷銀行(Silicon Valley Bank)和標誌銀行(Signature Bank)在幾天內相繼倒閉,但年底S&P500已經大漲24.2%,年頭的悲觀,到年底轉為樂觀,從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美國S&P500大漲20%,隔年平均約有10%的漲幅,美國股市和美國經濟的發展,在美國大選的年度,很有機會出現較樂觀的結果。

2023Q4美國GDP Growth Rate


資料來源https://tradingeconomics.com/


資料來源https://www.newyorkfed.org/

美國經濟在Fed超級鷹派的升息壓制下,美國通貨膨脹在2024年初已經降到4.0%以下,PCE物價年增率降到3.0%以下,扣除通貨膨脹後的實質個人可支配所得,年增率上升到4.0%,實質個人消費支出上升到3.2%,這些統計數據都顯示,美國成功的在消費動能維持擴張的狀態下,讓通貨膨脹出現緩降的經濟環境,這是極為困難的發展路線,但它發生了。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52期:ASML規劃2036突破0.2nm,摩爾定律仍將延續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在美國申請註冊商標必須填報正確住所位置? 2024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In re Chestek PLLC案
楊智傑/雲林科技大學研究所教授

2019年,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修改行政命令,要求外國人申請商標必須由美國執業律師代理,且為了查核,要求所有申請人都要填寫住所地址。一位律師Chestek自己提出商標申請故意不提供住所地址,並主張該次修改行政命令違反法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2024年2月作出In re Chestek PLLC案判決,認為修改並無違法。

外國人申請美國商標須透過美國律師代理並提供住所地地址資訊

2019年之前,外國人在美國申請商標,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個郵寄地址,其中可以包括郵政信箱。2019年,美國專利商標局進行了規則制定的預告評論程序(notice-and-comment rulemaking),要求居住於美國及其領地以外的商標申請人、註冊人或商標訴訟相關方必須由美國執業律師代理(即「美國律師代理要求」)。USPTO解釋,採納美國律師代理要求是學習其他國家類似國內代理人要求的做法,只要申請人住所地不在美國,就須要透過美國代理人提出申請[1]

最終,USPTO修改37 C.F.R. § 2.32,要求所有申請須包括「每個申請人的姓名和住所地地址(domicile address)」,並新增37 C.F.R. § 2.189,要求「申請人或註冊人必須提供並保持其住所地地址」(「住所地地址要求」)[2]。原先預告草案對「住所地」定義為「自然人的永久法定住所地」(the permanent legal place of residence of a natural person),但最後正式通過的規則,將住所地定義擴張到「法人實體的主要營業地點」[3]。另外,USPTO要求申請人提供於判定申請人是否須適用「美國律師代理要求」的所有合理必要資訊[4]

Chestek申請商標不肯提供住所地地址

2020年5月,代表客戶處理商標事務的律師事務所Chestek提交了商標「CHESTEK LEGAL」申請,並僅提供郵政信箱作為其住所地址。審查官拒絕Chestek的申請,因其未能遵守37 C.F.R. §§ 2.32(a)(2) 和 2.189。Chestek拒絕更改其地址,並主張對其施加的規則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規則制定程序[5]

審查官最終拒絕該申請。Chestek向美國商標審理暨上訴委員會(TTAB)上訴,TTAB支持審查官的決定,拒絕該案註冊。故Chestek進而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6]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52期:ASML規劃2036突破0.2nm,摩爾定律仍將延續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