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a Nanotechnologies已經取得了多項創新與技術突破,主要集中在鋰電池技術的改進上。Sila Nanotechnologies開發了一系列高能量密度的鋰電池負極材料,專注於利用矽基材料作為鋰電池負極的主要成分,因為矽具有更高的能量密度,透過奈米結構設計控制矽材料的微觀結構和形貌,改進矽基材料的結構和穩定性,這包括製備奈米級粒子、薄膜或多孔材料,以增加材料的表面積,提高鋰離子的擴散速率,從而克服矽在充放電過程中的膨脹和收縮問題,改善電池的充放電性能。這些材料除了可以實現鋰電池的快速充放電,縮短充電時間,提高電池的使用效率之外,還可以存儲更多的電能,提高電池的續航里程和性能,從而延長電池的壽命。總的來說,Sila Nanotechnologies的創新主要集中在開發高能量密度、穩定性更好、快速充放電的矽基鋰電池材料上,這些技術突破有望推動電動汽車和可再生能源存儲等領域的發展,這對於電動汽車和其他應用來說至關重要。
奈米複合矽(Nano-Composite Silicon)
Sila Nanotechnologies 專注於利用矽基材料作為鋰電池陽極的主要成分,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技術突破,因為矽具有更高的能量密度,相比傳統的碳基負極材料,矽可以存儲更多的鋰離子,從而提高了鋰電池的能量密度。然而,矽在充放電過程中會發生體積膨脹和收縮的問題,這可能導致電池材料的損壞和性能下降。因此,Sila Nanotechnologies致力於克服這些問題,並實現矽基材料在鋰電池中的商業應用。
Sila Nanotechnologies 在利用矽基材料作為鋰電池負極主要成分的技術上,採用了奈米複合矽(Nano-Composite Silicon,NCS)技術。為了對汽車電氣化產生有意義的影響,需要能夠提供卓越性能改進和延長使用壽命的材料,奈米複合矽 (NCS) 材料的開發,在顆粒級別上係由更小的高容量矽顆粒在多孔支撐基質中製成以滿足此關鍵的需求。然而,這些孔並沒有完全填滿,留下的空隙使矽顆粒在電池充電和放電時能夠膨脹和收縮,而不會損壞支撐基質(圖1)。NCS 將矽的更高能量密度與電動汽車所需的安全性和穩定性相結合,而且通常與現有的超級工廠直接相容。這些工廠可以將石墨轉換成NCS材料,而且無需任何額外投資,就可以開始生產更小、更輕、充電速度更快的電池。儘管NCS材料易於使用,但它們並不簡單,也並非都是一樣的。矽的數量和形態,複合材料中其他物質的物理、化學和機械特性,以及將它們組合在一起的工藝,都對奈米複合顆粒的成本、可擴展性和性能以及最終這些用於電動汽車的新一代負極材料的性能有著重大影響。
智慧推進系統是航太科技產業的⼀個主要趨勢,並為太空旅行提供創新的解決方案。例如,使用電能高速加速推進劑的「電力推進系統」、和使用氫氣和氧氣等環保燃料的「綠色推進系統」。其中,使用水作為推進劑的水基推動(Water-based propulsion),提供安全且經濟高效的選擇;另一個因效率和緊湊性而受到關注的是碘基推進系統(Iodine-based propulsion systems ),特別適用於小型衛星。全球太空推進市場預計將在2028年達到181億美元,2023~2028年複合年成長率為11.8%,反映出太空任務中對於先進和永續推進解決方案需求的不斷成長。
從歷史上看,同質整合封裝的主要目的是為晶片提供機械保護、矽特徵的空間轉換、面積縮放、低寄生功率傳輸、高效功率去除以及低損耗、高頻寬訊號傳輸。同質 SoC封裝的創新,重點在於實現矽尺寸縮放、功耗、性能和延遲的同時,能最大限度提高摩爾定律帶來的性能機會。當主要關注焦點放在同質整合時,MCP(多晶片封裝)主要用於縮短上市時間和滿足關鍵的異質整合需求(例如 DRAM 整合)。
當今的產業趨勢表明,由於有添加多樣化的功能的需求(通常透過來自多個不同供應商的矽節點上的不同IP 來實現)、提高矽產量彈性以及對快速上市時間的持續需求,市場上對異質整合的需求不斷增長。此外,如今(大部分)使用先進封裝基板的小巧型異質整合次系統可實現更大的晶片面積。 2D 和 3D 封裝架構是很理想的異質整合平台,因為它們在小巧尺寸的元件之間提供短、高能源效率、高頻寬的連接。隨著頻寬的增加,傳輸資料的功耗和傳輸延遲時間的影響,都會因先進的2D和3D互連而使路徑變得比較短。
著作權人發現十年前的侵權是否還能提告?美國最高法院2024年Warner Chappell Music v. Nealy案
楊智傑/雲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著作權人能否對10年以前發生的侵害行為提告?根據美國著作權法規定,侵權請求時效為三年,時間點從行為發生時起算或發現受害時起算。因此,十年前的侵害行為,直到最近二年才發現,也可提起訴訟。雖可提起訴訟,但能否求償十年前造成的損害?美國最高法院在2024年5月作出Warner Chappell Music v. Nealy案判決,認為可以主張損害求償。
何謂請求權產生,一般的理解是指侵害行為發生,也就是採取損害發生規則(incident of injury rule)。但是,許多巡迴法院也承認發現規則(discovery rule),也就是從「發現時起」來認定請求權產生[2]。因而,一個五年前發生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最近才發現,從發現到起訴不超過三年,仍然可以請求賠償。
1983年,Sherman Nealy 和 Tony Butler 成立了 Music Specialist這家公司,錄製並發行了一張專輯和幾張單曲,包括本案中涉及的作品。幾年後,這個合作關係解散。不久後,Nealy 因涉毒犯罪入獄。他在1989年至2008年入獄服刑,在2012年至2015年再次入獄服刑[3]。
同時,在Nealy不知情的情況下,Butler與華納查普爾音樂公司(Warner Chappell Music, Inc.,以下簡稱華納音樂)簽訂了一份協議,授權使用 Music Specialist公司的作品目錄。華納音樂將其中一首Music Specialist公司的作品《Jam the Box》插入到Flo Rida的熱門歌曲《In the Ayer》中,這首歌賣出了數百萬張,並且攻佔美國《告示牌》單曲榜第9名。這首歌的使用權還被授權給幾個熱門電視節目,包括《So You Think You Can Dance》。其他 Music Specialist公司的歌曲也出現在Black Eyed Peas和Kid Sister的錄音中[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