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對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議題關注日益增加,各國的政策動態也在不斷演變。我國智慧局 (TIPO) 持續追蹤歐盟、世界智慧財產組織 (WIPO)、英國及美國的SEP相關事件及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分析整理製作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期能增進產業對涉及SEP議題之進一步理解,幫助產業把握主要市場的專利布局策略。此《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下稱《報告》) 已於2024年7月在TIPO官網上供民眾免費下載。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報告》主要有3大重點,包括(1) 歐盟議會選舉後標準必要專利監管草案之進展、(2) WIPO公布《標準必要專利策略(2024-2026)》及 (3)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及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簽署標準必要專利合作備忘錄。為了讓產業對全球SEP動態現況有更全面的了解,本文除了簡介《報告》內容外,也會同時介紹 UKIPO於今年2月公佈的《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2024 forward look》指引。
歐盟議會選舉後之SEP草案進展
歐盟議會 (European Parliament, EP)於2024年2月所通過歐盟執委會新的標準必要專利監管草案,基本上採納了歐盟執委會的提案,但由於EP於今年6月適逢選舉,在尚未與理事會產生共同決定,該SEP監管草案未有定論的前提下,歐盟執委會內部市場總司(DG GROW)在7月11日於歐盟招標入口網站公布招標「標準必要專利監管草案施行細則」,DG GROW將投入32萬歐元進行協助實施歐盟SEP法規的研究,其中包含技術標準應遵守設定的法規以及SEP必要性檢查。
該招標規格徵求在SEP監管草案的範圍中,對SEP必要性檢查的實施以及相關的管理方面的研究提案,提供歐盟執委會客觀、基於事實、經濟合理的成果,主要任務有三,分述如下。
★ 任務一:提供一種定義和量化SEP法規之範圍的方法
對整個標準環境進行市場分析,其中彙整考慮的變因至少包含以下8項:
(1) SEP宣告的相關標準;
(2) 有關於標準的下游市場、中小企業在貢獻者及/或實施者中的比例;
(3) 以權利金為基礎和免權利金的標準;
(4) 必須或已做出FRAND承諾的標準以及尚未做出FRAND承諾的標準;
(5) 正在更新及進一步發展的標準;
(6) 只有極少數貢獻者及/或實施者的標準;
(7) 存在可行的市場替代方案的標準;
(8) 相關SEP領域之全部或大部分均須接受一個或多個專利池提供的授權的標準。
在提供一種定義和量化SEP法規之範圍的方法時,還需要考慮結構方面相關市場的情況,以得出結論;該方法的建構方式還應能夠激勵符合提案政策目標的市場行為,例如透明度以及實現高效、無縫和無爭議或低爭議的授權。
★ 任務二:制定並推薦一種對被宣告為必要的專利進行必要性檢查的方法
由於目前許多SEP都是採自我宣告 (self-declared) 的方式,對於「必要性」沒有劃一標準,因此對於「制定一種對被宣告為必要的專利進行必要性檢查的方法」有其必要性。但由於無法強制使用,故只能「推薦」。DG GROW要求須根據所有SEP或其代表性樣本,以現有或潛在的必要性檢查方法進行分析,包括:不同審查程度的人工評估、使用計量經濟學模型預測必要性比率、可能的人工智慧(AI)系統、或是其他可以在合理的成本下實現提案目標的其他必要性檢查方法。如果是採取樣的方法,應詳細討論所選擇具有代表性的隨機樣本、分析不同樣本數量、不同選擇方法和任何潛在偏差的影響。
★ 任務三:制定法規實施計劃,包括與推薦必要性檢查方法相關的內容。
第三項任務必須詳細描述如何在實務中實施計劃建議的方法,至少包括以下4大項。
(1) 評估人員的選擇方法,具體包括:
(I) 確定評估人員必須滿足的詳細技術要求(特別是專利、標準、工程知識和經驗所需的水平)才能有資格進行必要性檢查;和
(II) 防止利益衝突的保證機制;
(III) 以不同能力領域來劃分,評估人員必須是該領域的專家,才能對保護不同技術的專利進行必要性審查。
(2) 評估人員在可以進行必要性檢查的不同場景中,進行必要性檢查時應遵循的具體步驟,即提交請求項對照表(Claim Chart)(所要求的SEP與相關標準之間最多有5個對應關係)由SEP所有者和SEP所有者未提供索賠表的情況 — 基於從以下方面獲得的結論:
評估人員在可以進行重要性檢查的不同場景:即在標準必要專利所有者提交請求項對照表(Claim Chart)的情況和標準必要專利所有者未提供權利要求的不同情況下,進行重要性檢查時應遵循的具體流程步驟 — 基於從以下方面實施:
(I) 評估人員審查專利必要性時所依據的相關標準文件;
(II) 建立評估模板,讓評估人員可以填寫其重要性檢查結果;
(III) 發布結果的報告範本並與所有者共享。
(3) 人工智慧輔助應用的使用準備工作,例如標記未來必要性檢查的結果,以便它們可以作為未來人工智慧工具的培訓。此類人工智慧工具的功能、技術、法律、安全和維護要求的定義,以及此類用途所需的資料要求。
(4) 針對必要性檢查的適當所需費用的建議,以確保良好的品質評估和負擔能力,這對中小企業而言允其重要。
即使SEP監管草案因為歐盟議會選舉之後不確定後續會如何進展,歐盟執委會仍不斷前進,此標案目的在協助實施歐盟SEP法規的研究,並且將必要性檢查作為解決問題的萬靈丹。
2024歐盟議會大選在2024年6月6日至9日歐盟27個成員國的公民進行投票,選舉前已進入一讀階段之新的SEP監管草案未來可能需要重新提案立法。這份提高SEP授權的透明度的監管草案先前已於2023年4月27日公開立法提案,在歐盟議會大選前最後公開的進度是「等待理事會一讀」,根據共同決定(普通)立法程序操作規則,如果自一讀之後來舉行新的選舉,並且議會沒有要求執委會(Commission)將其提案再次提交給議會,主席可決定放棄修正案。
WIPO公布《標準必要專利策略(2024-2026)》
WIPO的中期策略計畫(Medium-Term Strategic Plan,MTSP)在實施二年後,於2024年4月發布了標準必要專利策略(2024-2026)(簡稱《SEP策略》),制定了WIPO在SEP領域的三年策略計畫。依據WIPO之MTSP使命,其中的「兼顧各方利益」在專利授權和實施中具有特殊的含義,因此SEP策略基於中立性、互補性及自願性三個核心原則,設定WIPO作為全球對話的論壇、知識和資料來源、友善協定的場地、及作為服務提供者等4大策略方向。
USPTO與UKIPO簽署標準必要專利合作備忘錄
美國商務部智慧財產權副部長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Kathi Vidal 與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 執行長Adam Williams 於2024 年6 月3 日簽署了一份新的諒解備忘錄(MOU),為雙方之間的合作提供了框架供兩個IPO就SEP相關政策進行了磋商。
USPTO局長Kathi Vidal(左)與UKIPO執行長Adam Williams
照片來源:USPTO官方
作為標準制定過程的一部分,專利所有者可能同意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 條款授權其標準必要專利。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62期:2024亞洲生技大展再創高峰,台灣生技產業重要性受國際關注 】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 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