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幫你邁向健康人生?週週提供最新的健康情資,【常春EVERGREEN】幫你的健康打底,人生加分! 【上班族e周刊】不但有職場求生法則,更幫你補強不可不知的勞工權益,讓你成為內外兼修的快樂上班族!
★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健康  udn部落格  
2025/02/13 第584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2024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法規訴訟 從專利視角看礦物資源「鎵」與「鍺」出口限制之因應
   
深入報導 WIPO通過《利雅德外觀設計法條約》:簡化保護程序、節省申請人時間及金錢
   
智財管理 英國展開第二次著作權與人工智慧議題進行公眾意見諮詢
   
 
2024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部分美國專利業界人士預測,川普2.0有可能鬆綁AI監管、不動用BAYH-DOYLE法案介入權、專利政策將再次向專利所有權人一側傾斜。本文僅先回顧過去一年 (2024) 美國專利法規部分已發生的事件。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2025年川普(Donald Trump)確定二進白宮,部分美國專利業界人士由其上屆政策方向預測,川普2.0有可能鬆綁AI監管、避免動用Bayh-Doyle法案介入權干預藥價制定,且專利政策(PTAB 專利授權後審理程序指引、SEP政策之類)可能再回頭向專利所有權人一側傾斜。不過,站上投手丘的畢竟是川普,未來之事,沒人能說得準,本文僅先回顧過去一年已經發生的部分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

美國國會動態

參議院智權事務次級委員會多數成員都留任或順利連任,只是主持議事者換人,此次美國大選的影響預料有限。

與專利事務相關的修法提案中,許多人關注編號S. 2220的PREVAIL Act,其預定修法項目著重IPR、PGR等PTAB審理程序,包括適用的證據標準、官方拒予成案(institution)或併案(joinder)的規定、與地院或ITC平行程序的處置等,在參院司法委員會程序中,本項提案略作修訂後,以11:10的票數通過審議,準備進入全院投票。部分美國專利業界人士分析,依目前版本修法,將提高相關程序標的專利被裁定無效的難度,且有機會在參院全院審議時闖關成功。[1]

事實上,AIA修法導入的IPR、PGR等程序,支持及反對陣營儘管壁壘分明,但與政黨因素關係不大,主要是不同產業各有主張,相關修法也因此懸宕多年。編號S. 2140的Patent Eligibility Restoration Act亦是類似狀況,美國最高法院曾試圖藉Alice、Mayo等案闡明101專利適格要件判斷關鍵,可是這套判斷標準的可預測性並未隨之顯著提升,各方遂寄希望於國會修法;可是截至2024年底,這項修法提案仍未送出美國參院司法委員會大門,想來Big Tech和Big Pharma雙方尚未找到妥協方案。[2]

此外,2024年11月,美國眾議員Darrell Issa提出編號H.R. 10103的TRIPS Waivers Act,希望美國政府代表在任何與智慧財產權有關或為其他目的參與國際協議談判之前,先向國會提交報告。而WIPO 2024年通過外交會議,先後締結兩項智慧財產權相關國際條約,分別影響發明專利的資訊揭露要件及設計專利申請的形式規範,目前的簽署國名單未見美國,H.R. 10103修法提案會否影響後續美國參加決定及進程,有待觀察。[3]

美國法院動態

美國最高法院Loper Bright一案2024年6月28日宣判,推翻40多年來不斷被援引的Chevron案教示。一般認為,USPTO早被認證無權做實質專利修法,因此在專利法實質修法部分,預料所受衝擊有限;但在專利行政程序修法部分,專利法條文若有含糊不明確處,過去美國聯邦法院一般援引Chevron判例、尊重USPTO解釋權,而未來,在美國國會未有明文規範的部分,USPTO雖保有程序規則制定權限,但可能會有更多人上法院挑戰USPTO發布的程序要件,ITC及其他美國聯邦機構可能也會面臨同樣狀況,本案影響預料會在2025年後慢慢發酵。[4]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Fed. Cir.)2024年5月21就LKQ案作成聯席(en banc)判決,也是時隔六年後首見:依舊有的Rosen-Durling Test,設計案須完全符合兩項要件,始為顯而易見:一是,主要引證案與被檢視的設計基本相同;二是,次要引證案與主要引證案相關程度,是見一引證案有一些特徵,就會想到拿該些特徵應用於另一引證案上。然而,LKQ案推翻了這套判準,USPTO為此更新設計案103要件審查標準,指示該局人員判斷設計案是否顯而易見時,應採類似發明案的彈性作法(可參MPEP 2141等章節)。一般認為,LKQ案判決將提高設計案授權及專利權行使難度。[5]

Fed. Cir. 2023年Cellect案判決[6]一度引發恐慌,Fed. Cir.駁回聯席重審請求、美國最高法院未同意調卷,沒想到轉機出現在Cellect案宣判近一年後,即其承審法官原班人馬審理的Allergan案:依Allergan案教示,若有兩件優先權日相同的同家族美國案US1及US2,US1先申請且先授權但後到期,US2後申請且後授權但先到期,US2不能用作ODP引證案證明US1 Claim不具可專利性。[7]此外,USPTO趕在2024年末撤銷TD修法提案,也未實施TD分級收費新制,一眾申請人終於鬆了口氣。只是,美國國會為平抑藥價,仍有可能盯上延續案申請制度,且Allergan案不排除有上訴翻案可能,而這件判決本身也值得美國專利申請人特別注意:同家族第一件申請並第一件授權的專利,將會為所請發明及與該發明於可專利性無可區別的變體(patentably indistinct variant)設定專利權存續期間上限,因此應仔細考慮同家族案件的申請次序。

USPTO動態

USPTO 2024年11月宣布自2025年1月19日起調整專利規費[8],多數的常用規費若遲至生效日才繳納,即應依新費率繳交大幅調高後的金額,比方一基本美國發明、設計專利的取得成本(加總申請、檢索、審查及領證費)將各調高9%及47.8%,分別達到US$ 3,290及US$ 2,600。且AFCP 2.0確定停辦,第二次起提交RCE的規費大漲,USPTO並將開徵IDS附加費及延續案附加費,美國專利申請人的申請策略可能需隨之修改。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73期:北美智權集團30週年回顧:與台灣半導體與資通訊產業共同成長的里程碑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從專利視角看礦物資源「鎵」與「鍺」出口限制之因應
芮嘉瑋╱中技社科技暨工研中心主任
出口管制長期以來,是美國用來管理與中國複雜關係的手段,而關鍵礦物資源的出口限制也是近來中國反制美國的武器之一。在關鍵礦物中,中國是「鎵」和「鍺」專利受理量最多且成長最強的國家,本篇文章將從專利分析視角,探討如何因應中國礦物資源的出口限制。

攝影:北美智權/唐銘偉

從地理區域專利受理趨勢 尋找新的供貨源分散供應鏈風險

前文曾經介紹過鎵與鍺的專利申請分析趨勢,中國是相關技術專利受理量最多且增長趨勢最強的國家,由於中國的專利申請量大多由中國國內企業所申請,顯示中國對於關鍵礦物的提煉純化及應用相關技術仍持續進行中。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及台灣專利方面,目前在鎵、鍺礦物現階段並無明顯變化,而澳洲則是在鎵、鍺相關領域的專利申請趨勢有明顯增長。避免過度依賴單一國家,建議可從不同國家尋找新的供應來源,以分散供應鏈。由於加拿大、澳洲、印度及印尼等國也成為鎵、鍺等關鍵礦物開採精煉技術專利的新興增長區域,而這些地區也是這些關鍵礦物的替代供應來源,建議可在這些國家尋找適合的新興原物料供應來源,增加供應鏈的韌性。

通過國際合作和多元化採購策略,國家和企業能夠有效分散供應風險,不僅能提高供應鏈的韌性,還能促進全球資源分配的平衡發展,確保資源供應的長期穩定性。在擴大多元採購方面,建立遍佈多個地區的全球採購網絡,分散進口來源,避免集中風險,確保供應穩定。企業可以在全球多個地區設置供應基地,確保在某一地區供應中斷時,其他地區仍能保持供應穩定,實現供應多元化。

洞悉IPC專利技術分類 低碳環保永續是未來趨勢

鎵作為薄膜太陽能 (尤其是CIGS)之應用逐漸降低,但作為通訊領域的射頻元件以及寬能隙半導體的功率元件等第三類半導體的應用則逐漸增加。而含鍺的化合物可提高光電感測器及固態電池電解液的性能,相關技術研發也逐漸升溫當中;且由於鍺產量有限,利用創新環保的方法從製程或產品回收再利用的技術也持續增加中。

從IPC專利技術分類趨勢,洞悉越來越多的趨勢顯示,加強發展低碳與環保開採法有其必要性。如何開發更可持續和環保的關鍵礦物開採和加工方法,是該領域業者應該思考的。濕法冶金和生物浸出等技術越來越普及,如同在相關專利中所見,例如美國專利US9458423B2使用細菌收集有色金屬的膠囊方法,其利用生物浸出的技術減少了溶劑的使用,比傳統的化學反應方法消耗更少的能源,並避免了傳統的溶劑萃取方法中所需的大量溶劑。由於不需要高能耗或大量溶劑,故能減少環境負荷和運行成本。

發展回收和綠色開採技術 擴大關鍵礦物的廠內回收

鑒於關鍵礦物的專利受到的重視越趨增加,突顯了建立健全回收製程以確保材料供應鏈的重要性。全球向可持續的礦物開採和加工方法轉變,給台灣帶來了適應其實踐以符合環保標準的壓力。建議推動綠色開採技術的開發和採用,以最大化效率並減少環境影響。從電子廢料中回收有價值材料的趨勢越來越顯著,這是由於需要確保供應鏈安全並減少對原始開採的依賴。建議建立完善的回收基礎設施,從電子廢料和廢舊電池中回收有價值的金屬和材料。回收方法的創新,突顯出高回收效率的潛力,預測從廢棄物和使用過的電池中提取鎵、鍺等材料的製程將持續增長。同時,制定政策和激勵措施,促進關鍵礦物的回收和循環,確保可持續的供應鏈。發展回收和綠色開採技術,並擴大關鍵礦物的廠內回收,不減是一種支持循環經濟政策的實施,同時也可以減少對優勢壟斷礦產國家進口原材料的依賴。

扶植廠商提升國內自主回收能力 強化廢料回收並與國際鏈結

扶植廠商提升國內自主回收能力,是確保資源穩定供應和減少對外依賴的重要策略。建議政府可以依據某些關鍵的元素,扶植特定有能力的廠商,將關鍵的技術建立起來。回收不只要做初級回收,還要能回到高階應用才有價值,高階回收要先找到需求端做場域驗證,像台積電這樣的國際指標大企業作為重要的場域驗證場所,扮演提升台灣的角色。設立專門的回收基金,以資助企業在回收設施、設備升級和技術研發方面的投資,降低企業的經濟負擔,鼓勵他們提升回收能力。鼓勵企業之間建立合作關係,形成回收聯盟,共享資源和技術,降低回收成本,促進產業合作與聯盟,並提高整體行業的競爭力。

從回收的角度出發,城市採礦就是一種有價資源。台灣光洋應材是稀貴金屬回收大廠,有自主回收能力並擁有不少專利,光洋應材就是先將能回收的金屬元素完成回收精煉後,再送往配合的歐美、英國、日系、美系的廠商進行有效取回再利用。若能強化廢料回收,並與國際合作建立產業鏈結機制,可強化國內關鍵資源供應鏈韌性。回收除了可以穩定料源之外,還可以減碳,比起從礦源開採的碳排可以減少約350萬噸/年。光洋應材有百分之80%的原料是來自廢料回收循環,就算中國管制鎵、鍺出口也不受影響。此外,為建構更好的供應鏈韌性,建議可以跟國外其他有優勢的廠商進行鏈結。全世界沒有一家廠商可以將所有的稀貴元素回收,需要跨國/跨界合作,建議台灣把能回收的處理完後,不能回收的再輸出國外處理。

專利侵權風險預警 產學合作加速商用

從鎵、鍺等關鍵礦物資源專利布局地理區域之趨勢推估,台灣廠商在本地遭遇專利侵權訴訟的風險不高,但應用該等礦物所致的相關技術產品若要銷售到國外,尤其是中、美、日、韓或歐洲等相關技術專利較密集的市場,就需要注意潛在的專利侵權風險。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73期:北美智權集團30週年回顧:與台灣半導體與資通訊產業共同成長的里程碑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WIPO通過《利雅德外觀設計法條約》:簡化保護程序、節省申請人時間及金錢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世界智慧財產組織 (WIPO) 會員國於2024年11月22日通過《利雅德外觀設計法條約》(RIYADH DESIGN LAW TREATY,下稱《條約》),WIPO總幹事鄧鴻森(GENERAL DAREN TANG)表示,《條約》為全球設計者帶突破性的改變,簡化了國內外外觀設計的保護程序,不僅節省時間和金錢,更提高了申請效率,推動國際社會支持設計創新和促進跨國設計的合作。《條約》為WIPO通過的第28個條約,須有15個締約方能生效。

沙烏地阿拉伯智慧財產局局長暨Diplomatic Conference on Design Law會議主席 Abdulaziz AlSwailem在會議上敲下議事槌,象徵《利雅德外觀設計法條約》正式通過;圖片來源WIPO。

WIPO總幹事鄧鴻森對《條約》的通過表示肯定,而《條約》的命名是為了表彰主辦最後階段談判的城市利雅德(Riyadh)。沙烏地阿拉伯智慧財產局局長暨Diplomatic Conference on Design Law會議主席Abdulaziz AlSwailem表示:「《利雅德設計法條約》的名稱反映了沙烏地阿拉伯作為文化之間的橋樑和支持全球倡議的中心的關鍵作用。《條約》的通過是一項歷史性成就,凸顯了沙烏地阿拉伯對國際智慧財產權框架的合作和貢獻;它為成員國之間的合作開闢了新的途徑,《條約》將為重要的法律框架奠定基礎,使設計師受益並促進全球創新和創造力。」

圖片來源:WIPO

如今,保護外觀設計的流程因國家而異。在一些國家,外觀設計作為 「註冊外觀設計」提交,而註冊系統可能涉及智慧財產權局對外觀設計申請的審查,而涉及的程序則因國家而異。在一些其他司法管轄區,設計則是作為「設計專利」而受到專利法的保護,通常只有在智慧財產局對設計申請進行徹底審查後才會授予。

此外,設計者通常必須遵循其尋求保護的國家智慧財產局所製定的申請程序。由於設計權具有地域性,因此僅限於獲得保護的國家或地區,因此設計者必須在他們希望保護其設計的每個國家或地區經歷相同的程序。

《利雅德條約》帶來的好處

WIPO指出《條約》將有助於使外觀設計保護程序的框架更具可預測性,並使程序本身更簡單、更便宜。設計師可以更輕鬆地在多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提交申請。

《條約》的規範及重點如下:

  • 明確限定外觀設計在申請時必須提交的說明或要件的清單。確立一個封閉的清單,有助於為外觀設計保護程序建立一個可預測的框架,讓提出申請的外觀設計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可能需要哪些說明或要件。
  • 允許申請人選擇在申請中呈現外觀設計的方式(繪圖、照片,或在智慧財產權局允許的情況下,可接受影像)。
  • 在特定條件下,允許申請人在一份申請中包含多項設計。
  • 對授予申請日的要求作出規定。儘量減少外觀設計申請日期的要求,以避免因延遲申請日導致權利的喪失。
  • 規定在首次公開外觀設計後有12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間的此種公開不會影響其新穎性。
  • 允許申請人在獲得申請日後,至少六個月內不公開其外觀設計。
  • 規定救濟措施並為申請人提供一定的靈活性,以防止申請人因錯過時限而喪失權利。如果沒有此種措施,錯過時限一般會導致權利的喪失,就外觀設計而言,這種損失是無法彌補。
  • 簡化請求展延外觀設計註冊的程序。
  • 推動引入外觀設計電子申請系統和優先權電子交換平台。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73期:北美智權集團30週年回顧:與台灣半導體與資通訊產業共同成長的里程碑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英國展開第二次著作權與人工智慧議題進行公眾意見諮詢
王思原/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英國政府於2018年發布人工智慧(AI)部門政綱(AI SECTOR DEAL),宣示英國成為全球AI科技領頭羊的決心。在探討AI發展與智慧財產權的關係後,英國政府認為英國《著作權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CDPA)對AI訓練的不友善,使英國在AI科技競爭上,處於相對劣勢地位,然而歷次針對AI進行修法改革皆在權利人的反彈下無疾而終。2024年7月新上任的英國工黨政府將再接再厲,持續朝建立有利於AI發展的著作權環境而努力。並在決定以立法手段重新校正著作權與AI的關係後,宣布於2024年12月17日起舉行為期10週以「如何在AI模型訓練中使用著作權資料,為文創產業和AI開發者提供確定性的方案」為名的公眾諮詢,以徵詢公眾意見作為未來英國進行相關立法、修法改革的參考。本次諮詢涉及數項議題,篇幅所限,本文僅討論其中最重要的英國工黨政府就著作權與AI模型訓練向公眾諮詢的政策背景並分析政策選項,以及應否如何放寬著作權對於AI模型訓練的限制。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政策背景

AI模型開發涉及使用巨量受著作權保護的資料訓練 — 例如,圖像生成模型訓練可能會使用到數10億張與描述性關鍵詞連結的圖像。透過分析圖像並學習模式及關聯性,模型得以依使用者提供的文字提示產出逼真的圖像。然而,為AI訓練或其他目的,使用自動化技術分析大量資訊的過程通常稱為「文本及資料探勘」(Text Mining & Data Mining, TDM)。TDM涉及相關資訊內容的重製與提取。依CDPA之規定,重製權是著作權人專屬排他權,未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符合相關例外規定為之者,即構成侵權[1]。

然而,英國早在2014年即將TDM明定為著作權保護之例外。CDPA第29A條允許研究人員於進行非商業目的之運算分析時,重製任何其得以合法進入(lawful access)的著作,無須徵求著作權人同意。所謂合法進入,指研究人員得存取系爭著作,例如訂閱期刊或資料庫,或是根據開放授權等。任何排除研究人員進行前述重製行為的契約條款,均不生效力。另外,行為人負有盡可能充分標示(sufficient acknowledgment)之義務,亦即需要標明該著作的著作權人、藝術家或創作者,以及被重製著作的名稱或其他足以辨識該著作的描述。但依CDPA第29A條規定製作的著作重製物,非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得讓與他人,或用於非商業研究以外之目的,違反者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2]。

隨著AI發展日益受到重視,英國政府認為CDPA第29A條內容過於狹隘,無法滿足將英國打造成為AI超級強權的政策需求。尤其是相對於美國《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以及日本、歐盟及新加坡等國較為寬鬆的TDM例外規範,更使英國在AI科技競爭上,居於相對劣勢[3]。

以「如何在AI模型訓練中使用著作權資料,為文創產業和AI開發者提供確定性的方案」為題對英國公眾進行公眾諮詢

英國政府於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1月7日間,就「是否應放寬著作權TDM例外」規定,進行公眾諮詢。在2022年6月公布的公眾諮詢結果回應中,英國政府宣示計畫引進新的TDM例外。新的例外將不再對目的設限,但保留合法進入要件,作為著作權人的保護措施。此宣示引起文學及藝術創作產業界的反彈,出版商、作家、視覺藝術家和音樂產業等紛紛表達抗議之聲。因應這些抗議,英國政府於2023年2月1日,宣布暫緩引進新TDM例外的計畫;於同年3月起,英國政府改弦易轍,採取鼓勵產業界制定自願性AI與著作權實務準則的策略。2024年2月,由於各方利害關係人無法達成共識,英國政府正式宣布引進新TDM例外的計畫失敗[4]。

然而,2024年7月新上任的工黨政府決定以立法手段進行干預,宣布於2024年12月17日起就「如何在AI模型訓練中使用著作權資料,為文創產業和AI開發者提供確定性的方案」展開為期10週的公眾諮詢,將至2025年2月25日結束,目標是「透過確保著作權人得到保護和報酬,並支持AI開發者負責任地創新,推動這兩個產業的發展」[5]。

進行公眾資訊的政策選項

經過審酌及評估之後,英國政府決定就下列4項選項徵詢公眾意見:

維持現狀,不修改現行著作權及相關法律規定

英國政府認為,此一選項(在諮詢中稱為選項0)有弊無利,維持現狀將使權利人和AI開發者持續面臨不確定性。一方面權利人無法有效行使其權利,且難以尋求公平報酬。另一面AI開發者將繼續面臨法律風險,這可能特別影響小型企業和新進入者[6]。

英國政府明確表示不樂見維持現狀,然而,仍歡迎各界能對此選項提供更多意見。

強化著作權,要求在所有情況下都需要授權

依此一選項,只有在取得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在英國使用著作時進行AI模型訓練。在英國提供服務的企業不能透過在其他國家進行訓練來規避這項要求[7]。

英國政府分析,此一選項的優點在於釐清法律關係,提供AI模型在英國運作時CDPA適用的法律確定性,並且為創作者提供明確的報酬途徑[8]。

然而,英國政府也指出其若干缺點。首先,與其他沒有如此嚴格法律的國家或區域(如歐盟和美國)相比,英國的競爭力大幅降低。這將使英國成為較不具吸引力的AI發展國家,減少他國相關產業對英國的投資。如此一來,可能實際上並不會增加AI相關的授權需求;其次,如何限制其他國家訓練不符合英國標準的AI模型進入到英國市場,將構成一大難題;其三,另外一種風險是,某些最具效能的AI模型可能因為英國法規限制的關係無法在英國使用;這將大幅限制創新、消費者選擇,以及AI應用能對英國經濟上得以產生的最大效益[9]。

整體而言,英國政府認為,此一選項可能賦予權利人對其著作更大的控制權。然而,這將使AI開發者更難在英國訓練領先的模型。其結果將是嚴重損害英國AI產業,對權利人的價值也相對有限[10]。

寬鬆的TDM例外

英國政府說明,此一選項指在CDPA中創設寬鬆的TDM例外,允許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對著作進行TDM,包括用於AI訓練。此項例外將允許包括商業目的在內的任何使用目的,且盡量減少其他限制,新加坡及美國就是採取這種作法的先例[11]。

英國政府認為,此一選項的優點在於改善AI開發者取得訓練材料的管道,並增加對英國AI產業的投資[12]。然而,此選項缺點在於這無法滿足權利人需求,因為他們將無法控制或尋求使用報酬。在美國合理使用制度下,權利人雖有可能控制和授權其內容,但可能需要透過昂貴的訴訟才能達成[13]。

整體而言,英國政府的評估是,此一選項將對英國著作權架構造成激進的改變,很可能會限制創意和媒體產業的成長。而且過於寬鬆的例外,同時可能違反英國的《國際法》義務[14]。

允許權利人保留權利的TDM例外,搭配透明度提升措施

英國政府說明,此一選項旨在尋求AI開發者利用著作與權利人控制著作之間的平衡點,並透過增加各方的信任和透明度來支持此一平衡。AI開發者可以使用合法取得的資料進行訓練,但僅限於權利人未明確保留其權利的範圍內。因此AI開發者可以在不冒侵權風險的情況下對大量網路資料進行訓練。重要的是,權利人也能夠使用有效且方便的技術來控制其著作的使用,並透過授權協議尋求報酬。權利人在適當情況下也可以採取集體授權[15]。英國政府指出,這是許多AI公司及歐盟正在進行或發展中的作法[16]。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73期:北美智權集團30週年回顧:與台灣半導體與資通訊產業共同成長的里程碑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