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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第593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以AI為核心的異質整合技術革命:AI時代的硬體焦慮
   
法規訴訟 在貸款服務先使用不等於在典當服務先使用商標: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25年DFG v. Brittex案
   
研發創新 2025綠能產業展望:綠色金融商機浮現
   
智財管理 美國對等關稅政策下,台商佈局的策略與挑戰
   
 
以AI為核心的異質整合技術革命:AI時代的硬體焦慮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IEE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 的EPS (ELECTRONICS PACKAGING SOCIETY,電子封裝學會於2月舉行了「2025異質整合藍圖第8屆年會」[1]。在為期3天的年會中,來自產、學、研不同領域的專家針對先進封裝如何提升性能表現及降低能耗方面的議題發表了精闢的研究成果;很明顯的,AI成為了先進封裝的發展核心。在摩爾定律已走到盡頭的時候,為了達到AI訓練及運作的高性能需求,封裝技術的再精進似乎成了唯一選項。由賓州州立大學(PENN STATE UNIVERSITY)電機工程系系主任MADHAVAN SWAMINATHAN教授主導的CHIMES研究中心,正在積極探索異質整合在AI硬體上的應用與挑戰。CHIMES(CENTER FOR HETEROGENEOUS INTEGRATION OF MICRO ELECTRONIC SYSTEMS)由美國賓州州立大學主導,整合了來自喬治亞理工、UCLA、MIT等多所名校與產業夥伴,是JUMP 2.0計畫[2]的旗艦研究中心。

AI時代的硬體焦慮:軟體一直在進步,硬體能跟上嗎?

自從生成式AI (如ChatGPT) 橫空出世,人工智慧應用即進入爆炸性增長階段。但龐大的AI模型背後,是高達數千TFLOPS的運算力與龐大能耗支出。例如Nvidia使用4000個GPU的訓練模型,一個月耗即達10¹²焦耳,相當於全球年能量產量的十億分之一,如圖1所示。

圖1. 龐大的AI模型背後代表龐大能耗支出。 圖片來源:“Is Heterogeneous Integration (HI) ready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 Madhavan Swaminathan, Dept. Head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William E. Leonhard Endowed Chair, and Director, CHIMES (an SRC JUMP 2.0 Center) of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Emeritus Professor, ECE & MSE, Georgia Tech and Former Director, 3D Systems Packaging Research Center (PRC), Georgia Tech.(Madhavan Swaminathan教授簡報資料)

在人工智慧應用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席捲全球之際,其帶來的挑戰不容小覷。在眾人都關注AI軟體發展 (像機器學習ML技術) 的時候,硬體的難處也不容忽視。AI時代的硬體焦慮是:軟體一直在進步,硬體能跟上嗎?

傳統的摩爾定律(每兩年電晶體數量倍增)已逐漸放緩,單晶片的製程極限與成本已近天花板。因此,下一代AI硬體的發展,必須另闢蹊徑。AI的創新,不能只靠演算法與模型,硬體創新必須跟上,甚至領先。Swaminathan教授表示,當摩爾定律已不再是黃金定律時,異質整合正帶領我們走向摩爾的下一站。

圖2. AI時代的硬體焦慮是:軟體一直在進步,硬體能跟上嗎?資料來源:Shankar Krishnamoorthy, Synopsys, EE Times, 2024 (取自Madhavan Swaminathan教授簡報資料)。

為何異質整合會是AI硬體往前推進的答案?

異質整合(Heterogeneous Integration, HI)是將來自不同製程、功能、甚至材料的晶片組件(Chiplets),透過先進封裝技術整合在同一系統上 (像是SoC系統單晶片、SiP系統單封裝)。這種方式大幅提升彈性、降低成本,並有助於延續摩爾定律。

當AI模型日益龐大,訓練與推論需求導致系統必須具備高運算力、低延遲與極高的能源效率。傳統的單一晶片系統面臨面積、成本與散熱的極限,難以再單獨應對AI應用的高要求。異質整合透過多晶粒(chiplets)方式,將不同功能與製程的晶片模組化整合,讓設計更彈性、成本更低、效能更高,成為突破技術瓶頸的可行之道。

Swaminathan教授指出,異質整合的優勢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 縮短開發時間:可重複使用成熟節點的模組化晶片。
  • 提高良率與降低成本:小面積晶粒較易達成高良率。
  • 提升性能與擴充性:可整合多種高速運算與記憶體模組,創造龐大的資料吞吐量。

圖3. CHIMES於2025 HIR年會報告中展示了一套超大規模的AI晶片系統 ;圖片來源:Sungkyu Lim (GT) & Puneet Gupta (UCLA) – CHIMES(取自Madhavan Swaminathan教授簡報資料)。

CHIMES計畫:將HI引入AI應用主舞台

CHIMES於2025年HIR年會報告中展示了一套超大規模的AI晶片系統 (如圖3所示),結構成分如下:

  • 晶片模組數量:超過175個Chiplets
  • 基板面積:高達50,000 mm²
  • 總功耗:9KW
  • 模組組成:CPU + GPU + HBM記憶體(高頻寬記憶體)

從系統結構來看,此AI晶片系統不僅多功且高效,然而,在執行上,至少面臨3大挑戰。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78期:以AI為核心的異質整合技術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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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貸款服務先使用不等於在典當服務先使用商標: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25年DFG v. Brittex案
楊智傑/雲科大 科技法研所教授
在美國,在某一產品服務上先使用一商標者,有註冊此一商標的優先權。DOLLAR FINANCIAL GROUP(DFG)在「貸款服務」上先使用MONEY MART(金錢超市)名稱,故在美國申請將上述名稱註冊商標於「貸款服務」類別。DFG其後擴大將「MONEY MART」註冊於「典當服務」中,然而,BRITTEX FINANCIAL(BRITTEX)認為其才是在「典當服務」先使用MONEY MART名稱的公司,故請求撤銷DFG此商標在「典當服務」的註冊。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認為,「貸款服務」雖然與「典當服務」有關,但DFG因為沒有在「典當服務」先使用MONEY MART名稱,故應撤銷其在「典當服務」類別的商標註冊。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商標權人DFG原本是貸款融資與支票兌現業者

DFG是一家貸款融資與支票兌現業者,自1980年代起即使用「Money Mart」商標。然而,DFG於2012年擴展業務時,才開始在典當經營(pawn brokerage)與當舖服務(pawn shop services)領域中使用該商標,並於2014年完成針對這些新增服務的「Money Mart」商標註冊[1]。

圖1. DFG註冊之商標,註冊號第4532073號商標;圖片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

Brittex先將「Money Mart」使用於當鋪業

然而,Brittex自1990年代起即以「Money Mart Pawn」與「Money Mart Pawn & Jewelry」名義經營當舖,並主張其對「Money Mart」商標在典當服務領域具有優先的普通法權利(common law rights)[2]。因此,當Brittex發現DFG在2014年註冊Money Mart商標於典當經營與當鋪服務時,決定提出撤銷註冊請求。其理由包括該註冊違反《蘭姆法》(Lanham Act)而不應被核准。該法禁止註冊與他人在美國已使用且未廢棄之商標或商號過於相似的標誌,若其在申請人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時,可能導致混淆、誤認或欺騙(15 U.S.C. § 1052(d))[3]。

圖2. Brittex在1990年即使用的「Money Mart Pawn」招牌;資料來源:Brittex Fin., Inc., No. CANCELLATION 9206088, 2022 WL 17357843, at *10 (Nov. 4, 2022).

商標審理救濟委員會認為Brittex在當鋪業先使用該商標

2022年商標審理救濟委員會(TTAB)做出決定,認定由於Brittex較早在典當服務領域使用該商標,因此對於該類服務應享有優先權。因此決定撤銷DFG在典當經營(pawn brokerage)與當舖服務(pawn shop services)領域的註冊[4]。TTAB也認為,DFG不能依賴「自然擴展範圍理論」(zone of natural expansion doctrine)來主張優先權,因為該理論純屬防禦性質,並不賦予主動註冊商標以擴及新商品或服務的權利[5]。此外,TTAB還認定雙方商標極為相似,且雙方所提供之服務具有重疊性,因此存在混淆可能性[6]。

自然擴展範圍理論

然而,DFG不服TTAB的決定,故上訴到CAFC。CAFC同意Brittex已建立其優先權,理由是其最早將「MONEY MART」商標用於典當服務領域。因此,CAFC也駁回了DFG關於「自然擴展範圍」的主張,重申該理論僅屬防禦性質,不得作為積極主張優先權之依據。

CAFC引述TTAB在2015年的Orange Bang v. Ole Mexican Foods案所說明的自然擴展理論(doctrine of natural expansion):

「在特定商品或服務上最早使用某一商標者,對於其他後來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於購買者可合理預期其可能在商標下進行業務正常擴展的商品或服務上,享有優先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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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綠能產業展望:綠色金融商機浮現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隨著綠電採購市場白熱化,再生能源的供需市場受到各國政府重視,展望2025年,再生能源供應將持續增加、售電形式朝多樣化發展。經濟部統計,2025年預估綠電需求至少70億度,且未來綠電需求將呈現倍數成長趨勢,綠色金融商品開始普及化。為讓國內企業能夠買得到綠電,台電已經研議「電價分艙」,將電價分成綠電、低碳電力、一般電力三大3類,並規劃2025年起推出RE30低碳電力、共計16.6億度。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根據2015年196國所簽署的《巴黎協定》,全球碳排應於2050 年左右降至淨零,而2024年全球對低碳能源轉型的投資首次超過2兆美元,但除非在2025年至 2030年期間,全球能源轉型投資每年平均投入5.6兆美元,否則將難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目標。參考《彭博新能源財經》年度能源投資趨勢報告指出,全球目前能源轉型的投資水準僅,達到步入正軌所需的37%而已。

不過,隨著全球淨零轉型進程加速,企業為了確保產業競爭力,對於再生能源的需求也持續上升。回顧2024年再生能源發展,台灣除了持續發展光電與風電外,政府也相繼透過政策與市場機制調整,提高再生能源售電形式的多樣化,以利採購綠電並滿足百分百再生能源(RE100)要求。

電價分艙啟動

為了因應企業對低碳電力的需求,經濟部指示台電研議「電價分艙」,將電力分成純綠電、低碳電、一般電力等三類,因此台電規劃自2025年起推出RE30低碳電產品,首年推出約16.6億度(含綠電5億度),之後逐年增加,2027年RE30目標量是達100億度(含綠電30億度),以因應台灣供應鏈2030年須達到總用電量有30%來自再生能源的目標。此外,台電持續推動小額綠電銷售試辦計畫,原先僅提供太陽光電,現加入離岸風電,並推出日間型、全日型及冬日型綠電商品,以滿足不同企業用電需求。

為因應再生能源主導的電力結構與交易模式,行政院在今年1月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參考國際電業發展趨勢,整合發電、輸電、配電、售電資源,台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透過廠網整合綜效,提高投資效率及維持供電穩定。

KPMG政府與基礎建設、綠能產業主持人陳文正指出,這次電業法主要修正方向包括: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增加業者經營彈性;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明確依循法規,降低業者設立風險並擴大潛在電力資源;確保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加強電力交易平台監管機制,確保電力市場公開透明,並得視市場發展成立具獨立性交易單位。未來,透過多元化的再生能源售電形式,將加速淨零轉型的腳步,並推動綠電市場穩定成長。

太陽能板代幣化

陳文正指出,隨著再生能源市場興盛,凸顯能源商品逐漸被發展成衍生性金融商品及期貨市場的商機,綠色金融商品開始普及化。

近期義大利能源巨頭,同時也是歐洲最大、全球第二大的電力公司 Enel Group,已經與義大利加密貨幣錢包公司 Conio 合作,在 Algorand區塊鏈上推出了太陽能電池板的代幣化產品,將太陽能電網代幣化來抵消住宅能源使用。 根據Enel集團和Conio合作的專案,允許用戶擁有太陽能板的部分所有權,無需安裝實體太陽能板即可擁有電池板的部分所有權,還可以扣除住宅電費。當用戶購買後,Enel Group 將代替用戶管理這些太陽能電池板,並調整實際的電能產量,幫助用戶抵扣他們的住宅電費。

Enel集團與 Conio合作全球第一個與帳單掛鉤的能源實用代幣ebitts,允許用戶購買在區塊鏈上創建和存儲的代幣,這些代幣代表位於不同區域的再生能源工廠(太陽能和風能)股份,透過區塊鏈讓取得再生能源變得更容易、更實惠、更永續,並降低取得清潔能源所需的成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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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等關稅政策下,台商佈局的策略與挑戰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總統川普宣布推動「對等關稅」(RECIPROCAL TARIFF)在全世界投下震撼彈,共有57個國家將被課徵高額對等關稅,而台灣則被開徵32%。雖然4/9緊急宣布對等關稅暫緩90天實施,但維持全球加徵10%基準關稅(中國則提高到125%)。美國是台灣廠商重要的出口大國,意味著不久後將面對原產地認定與報關策略雙重挑戰,台商應如何應對?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對等關稅源自於美國1962年《貿易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第232條(簡稱美國232條款),由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用來調查進口產品是否危害國家安全,若產品對美有威脅,總統可加徵關稅、限制進口量或用其他招方法保護美國。因此,美國政府已分別於2025年3月12日、4月3日對鋼鐵鋁製品和汽車加徵25% 關稅;並將於5月3日對汽車零組件加徵25%關稅。

圖1. 美國加徵關稅稅率及時間軸一覽表;圖片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由於對等關稅正式實施後,台灣有可能被加徵32%的關稅,台灣廠商最關心的莫過於「我的產品出口到美國要被課多少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指出,廠商可利用Market Access Map查詢產品的HTS Code及對應關稅,再確認該產品是否列於排除清單中,目前銅、藥品、半導體、能源、關鍵礦物、捐贈品、資訊材料、在途貨物、已受232條款約束之產品(鋼鐵、鋁製品、汽車/零組件)等產品屬於不適用加徵對等關稅的豁免項目[1]。依據美國232條款,鋼鐵、鋁材及汽車零配件等產品若已適用25%的關稅,則不再額外加徵32%的對等關稅;至於其他不在排除清單上的產品,未來除了原產品關稅外,還要另外加徵32%。

圖2. 台灣產品出口美國之關稅示意圖;圖片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美國原產成分」怎麼認定?

根據行政命令內容,只有當進口商品中「美國原產成分」(US content)比例超過 20%,且能明確拆算時,才可能僅針對非美國來源部分課徵對等關稅。「美國成分」是指完全在美國取得、製造,或實質上在美國轉型的零組件所產生的貨品價值。若美國原產成分比例未達20%,則整件商品將適用全額關稅。換句話說,即便商品含有美國製材料或技術,若比例過低或無法提出清楚證明,仍無法享有任何稅負減免。若要使用此條款,需取得組成貨品的所有相關成本,以確定該貨品輸入價值的 20%是否來自美國原產零組件,公司將需保存詳細的記錄,以便在美國海關審查時提出說明。

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關稅服務會計師洪銘鴻表示,商品是否為「美國原產」,並非企業自行認定,而是必須依據美國的原產地規則加以判斷。針對在多國進行加工之商品,其原產地之判斷係根據商品產生實質改變之地點判斷,而美國海關在判斷原產地時,將重點在於產品的名稱、性質與用途是否經加工產生本質變化。由於該認定涉及專業判斷與美國海關的實際審查標準,建議企業應及早諮詢專業意見,協助評估是否需調整產線,並降低誤判風險。

台商適用「首次銷售原則」有難度

為因應對等關稅帶來之關稅成本衝擊,「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Rule)也成為受關注的關稅評估工具。「首次銷售原則」允許美國進口商在多層次交易中,以供應商對中間商的首次銷售價格作為報關價值,而非實際進口時的採購價格,從而有效降低整體關稅支出。不過,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萱表示,對於採「轉單模式」運作為主的台商而言,實務操作難度可能不低。許多台灣公司實際扮演的是下單者或貿易商角色,由中國或東南亞工廠代工後再出口至美國。依照美國相關規定,若欲適用首次銷售原則,供應商與中間商之間須為真實且獨立的交易,且貨物以美國為最終目的地,並符合常規交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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