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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第600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Wi-Fi 7市場迎來爆炸性成長 科技巨頭競逐標準必要專利
   
法規訴訟 美國著作權局《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第三部分:使用資料訓練Gen AI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深入報導 川普力推SMR核電拚2028上線 打造AI算力與國防戰備不斷電根基
   
智財管理 USPTO IDS 附加費新增說明彙整
   
 
Wi-Fi 7市場迎來爆炸性成長 科技巨頭競逐標準必要專利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隨著物聯網設備的興起、連網型設備和智慧家電需求的增加、智慧型手機用戶數量的成長,2030年全球使用行動互聯網人口將上升至55億用戶,對於高速連接和高效數據傳輸的需求日益顯著,Wi-Fi 7市場即將迎來爆炸性成長。根據MarketsandMarkets發布的研究報告,Wi-Fi 7市場規模將在2030年達到242億美元,2023年至2030年的複合年成長率為57.2%。

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IEEE)在1997年創立了第一個Wi-Fi標準 802.11b被廣泛接受後,至今發展至第七代標準Wi-Fi 7(IEEE 802.11be),透過2.4、5 和 6 GHz三個資料頻段以及超寬數據頻道,合併在一起以實現更高的效能,從而推動從消費電子到工業自動化等各個行業的創新。然而,在Wi-Fi 7這項技術飛躍的背後,隱藏著標準必要專利(SEP)的激烈戰場。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GreyB近期發布了一份《誰擁有WiFi 7標準必要專利?》報告,統計顯示歐洲專利權人遠遠落後亞洲和美國,後兩者擁有超過60%的核心SEP。中國在整體專利族數量上領先,華為(Huawei)位居榜首,並和高通(Qualcomm)和英特爾(Intel)等主要參與者正在積極建立大量的SEP產品組合,光是在美國就提交了超過3,000項與Wi‑Fi 7相關的專利。

Wi-Fi 7核心標準必要專利持有者

在當前Wi-Fi 7市場中,美國的主要供應商包括高通、博通(Broadcom)、是德科技(Keysight Technologies);中國有華為、中興通訊(ZTE)、新華三(H3C),台灣則以聯發科(MediaTek)為代表,隨著相關技術的進展,標準必要專利的開發與控制競爭也愈演愈烈。

GreyB的分析顯示,華為目前處於領先地位,擁有最多的核心Wi-Fi 7 SEP,以636項Wi-Fi 7相關專利族總數位居榜首,鞏固了華為作為下一代無線技術的主導力量;韓國LG公司以620項緊隨其後,英特爾397項、高通323項和聯發科213項分居第三至第五。前十名還包括三星、OPPO、恩智浦(NXP)以及日本的公司佳能(Canon)和索尼(Sony)。專利排名顯示了Wi-Fi 7市場技術開發、競爭概況及潛在未來,擁有更廣泛核心SEP組合的公司將在製定標準方面具有更大的影響力,並可能在許可談判中佔據更強的地位。

圖1. Wi-Fi 7核心標準必要專利排名;圖片來源:GreyB

Wi‑Fi 7核心標準必要專利的所有權凸顯了無線創新的競爭性和全球性,從區域所有權觀察,中國大陸企業在多個地區的SEP所有權方面表現出強勁的影響力,除了在中國本土擁有54.69%的專利族份額外,在歐洲和日本市場分別擁有52.17%和52.5%,表明中國積極推進Wi‑Fi 7的標準化並具有潛在的市場影響力。美國公司在本土市場佔45.37%,表現出顯著的控制力,並在歐洲也佔有顯著的份額(21.74%);韓國企業在韓國處於領先地位(45.45%)。相較之下,歐洲和日本的公司並未在本土以外的任何地區佔據主導地位(詳見圖2)。

圖2. Wi-Fi 7核心標準必要專利區域所有權;圖片來源:GreyB

Wi-Fi 7的關鍵技術

標準必要專利在不同技術領域的分佈,揭示了Wi‑Fi 7的創新關鍵重點:多重鏈路操作(Multi-Link Operation,MLO)和極高速傳輸欄位(Extremely High Throughput Fields,EHT Fields)是領先技術,擁有最多的核心SEP,這些技術對Wi‑Fi 7標準至關重要,在MLO和EHT領域持有SEP的公司將可能對許可和標準化產生重大影響,成為Wi‑Fi 7市場中潛在影響力和競爭地位的有力指標。

MLO是Wi-Fi 7最關鍵的創新技術之一,MLO可用於Wi‑Fi 7「多連結設備」,允許裝置同時透過多個頻段或頻道進行連線與資料傳輸,例如同時使用 2.4 GHz、5 GHz 和 6 GHz 頻段,並在複雜網路環境中減少網路連線的干擾。Wi-Fi 7的多連接操作是一項重大的技術進展,這項新標準能夠實現並維持1毫秒的延遲,即使對於最需要大量數據的即時應用程式也能保持穩定,對於跟上即時和對延遲敏感的應用程式極為重要[1]。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81期:Wi-Fi 7市場迎來爆炸性成長 科技巨頭競逐標準必要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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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作權局《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第三部分:使用資料訓練Gen AI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楊智傑/雲科大 科法研所 教授
美國著作權局於5月9日公布《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下稱《報告》)第三部分,討論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系統開發時使用他人著作當作訓練資料,是否造成侵權及可否構成合理使用問題。《報告》中核心認定,Gen AI的系統開發與訓練確實會造成侵害著作權的高度風險,至於是否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主要須看最後利用的方式和個案判斷。這樣的結論引發現任美國總統川普不滿,川普5月10日立刻開除原本美國的著作權局長。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Gen AI的訓練

根據美國前總統拜登於2023年10月30日簽署「關於人工智慧的安全、可靠與可信發展與使用」行政命令,美著作權局要針對AI對著作權法產生的衝擊,提出研究報告與修法建議。美著作權局將《報告》分為三部分陸續公布。《報告》第一部分討論AI產出侵權問題 — 主要討論深層偽造技術引發數位仿造肖像權問題(詳見《北美智權報》375期);《報告》第二部分則討論AI輔助創作是否擁有著作權並舉例說明(詳見《北美智權報》377期)。本次介紹《報告》第三部分內容,主要討論Gen AI系統開發訓練時使用他人著作當作訓練資料,是否構成侵權或可主張合理使用問題[1]。終於,美著作權局在2025年5月9日公布這份讓各界引頸期盼的報告。

Gen AI的訓練資料可能引發侵權

《報告》先指出,在Gen AI系統開發需要用著作內容進行訓練時,在(1)資料蒐集與整理(curation)、(2)訓練、(3)生成內容前的檢索增強生成(Retrieval-Augmented Generation, RAG)、以及(4)生成內容之產出等四大階段,都有可能造成侵害著作權的問題[2]。

合理使用分析

既然有可能侵權,對Gen AI系統開發商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援引合理使用抗辯。在美國,合理使用抗辯要進行四因素分析,在不同的個案上的四因素分析結果可能有所不同。

第一因素:利用之目的是否應整體考量?

在第一因素上,首先須確認Gen AI系統開發的目的。《報告》指出,在合理使用分析時,應該針對AI不同的使用情境而做不同考量。倘若將Gen AI開發利用做切割 — 開發一個Gen AI系統時,可以宣稱只是為了科學研究。但後續利用時卻又發現可能有明顯侵權的問題而無法使用。故仍應該將整體使用一起評估,而非切割評估[3]。

第一因素下,是否具備轉化性價值?

而Gen AI用途是否具有「轉化性」價值?若將大型且多樣的資料集中用於訓練Gen AI的基礎模型,通常具有轉化性。但若Gen AI系統的利用目的是產出與訓練資料中受著作權保護作品實質相似的輸出內容,則其轉化性較低。例如,一個基礎圖像模型若進一步以某熱門動畫影集的圖像進行訓練,並被用於生成該影集角色的圖像,就可能不具有轉化性[4]。

《報告》指出,許多使用情況則介於兩者之間。例如,某些模型的用途可能與其訓練所依據的著作權作品具有相似的目的與特徵,但卻不會產出實質相似的內容。當一個模型是針對某類型作品進行訓練,並用以產生旨在吸引相同受眾的內容時,其轉化性充其量也只是輕微的。例如,用某聲音演員的聲音訓練出一個可以生成同樣聲音的AI,這個轉化性價值很低[5]。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81期:Wi-Fi 7市場迎來爆炸性成長 科技巨頭競逐標準必要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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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力推SMR核電拚2028上線 打造AI算力與國防戰備不斷電根基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總統川普5月23日於白宮簽署了幾項行政命令,加速先進核能技術的發展。圖片來源:白宮Youtube頻道影片「President Trump Signs Executive Orders in the Oval Office, May 23, 2025」。

2025年5月17日,核三廠二號機停機並正式進入除役階段,至此,台灣正式邁入「非核家園」。同年同月,美國在川普總統領導下,將開啟核能復興新時代。歷經數十年停滯與反應爐關閉後,川普為核能創新指明道路,於5月23日簽署了行政命令 (下稱《命令》),要求快速部署先進核技術以支持國家安全目標,包括為人工智慧(AI)計算基礎設施和國家安全設施供電。該《命令》指示陸軍部長制定建設計劃,在三年內於國內軍事基地建造並運作一座核反應堆;並要求能源部長將位於能源部設施內或與其協作運行的AI數據中心指定為關鍵國防設施,並將其供電核反應堆列為國防關鍵電力基礎設施;《命令》同時允許在能源部實驗室進行反應爐設計測試,為聯邦土地上的核設施建設掃清障礙以保障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全,並透過要求核能管理委員會及時作出許可審批以破除監管壁壘。

核能回歸戰略核心 川普命令部署先進反應爐

根據白宮公布的《命令》內容,主要涵蓋四大主軸:

  • 支援國安能源需求:《命令》指示美國陸軍部於三年內在境內軍事基地建立並啟用先進核反應爐。能源部亦將AI資料中心列為「國防關鍵設施」,為其設置之核能電廠則列為「關鍵國防電力基礎設施」。此舉代表AI算力已與國防戰略密切連結,而SMR因具備小型、模組化、快速建置、高功率密度等特性,被視為最符合軍事與AI應用的能源解方。
  • 促進民間參與與供應鏈自立:《命令》要求能源部釋出至少20公噸的高濃度低濃鈾(HALEU)建立「燃料銀行」,供私人企業營運之AI核電專案使用。同時也授權能源部與國防部簡化環評程序,加速民間於聯邦設施建置與營運SMR的進程。
  • 強化核能外銷戰略:川普要求國務院在90日內提出具體策略,擴大美國核能技術輸出、增加對外投融資機會,並主導簽署原子能法第123條下的雙邊核能合作協議,協助美國企業進入新興市場。此舉意圖抗衡中國與俄羅斯在全球核能市場的影響力。
  • 提升AI與國防基礎設施供電能力:《命令》指出,SMR因具備即時啟動、高可靠性與獨立性,在難以穩定供電之軍事地點如極地、戰區、偏遠基地特別關鍵。隨著AI算力需求暴增,SMR可提供大規模資料中心穩定、高密度電力,是支撐下一代運算能力的關鍵。

AI人工智慧將重塑全球能源格局 資料中心用電量恐翻倍

川普的行政命令中,其中一大關鍵是「支援國安能源需求」,對此,美國能源部將AI資料中心列為「國防關鍵設施」,代表AI算力已與國防戰略密切連結。然而,AI算力與能源又有什麼關係?

國際能源總署(IEA)最新發布《能源與人工智慧》(Energy and AI)特別報告 (下稱《報告》)指出,AI將在未來十年徹底改變能源產業 — 全球資料中心用電量預計於2030年前突破945太瓦時(TWh),比當今日本全國用電總量還多出一些。其中AI優化型資料中心的電力需求增幅將達4倍以上,成為推升用電量的關鍵引擎。

《報告》同時指出,美國用電結構正呈現劇變:

  • 至2030年,美國資料中心耗電量將佔全國電力需求增量的近半
  • AI數據處理用電將首度超越鋼鐵、水泥、化學品等高耗能製造業總和
  • 已開發國家資料中心用電增量將貢獻整體需求成長逾20%,終結多年用電停滯局面。

報告顯示,再生能源與天然氣將成為滿足資料中心需求的主力,關鍵在於成本競爭力與主要市場的供給能力。IEA執行長Fatih Birol警告:「全球資料中心用電量將在五年內翻倍,各國衝擊程度懸殊 — 美國近半、日本過半、馬來西亞達五分之一的新增用電皆來自此領域。」

圖1. 全球資料中心電力主要驅動因素的年平均變化:2005-2015年及2015-2023年全球消費量;資料來源:《Energy and AI,World Energy Outlook Special Report》,IEA Publications, April 2025. (IEA 根據思科 (2008)、思科 (2015)、思科 (2019)、ITU (2025)、Meltwater(2024 年)、SPEC(2024 年)和世界銀行(2024a)的資料進行的分析。) * 資料始於 2007 年。 ** 資料結束於 2022 年,為 2022 年的估計值。

圖 1 從另一個角度展現了2005年至2015年以及2015年至2023年資料中心電力消耗的驅動因素。從2005年到2015年,全球網際網路協定 (IP) 流量、行動寬頻訂閱量和活躍社群媒體帳號每年增長超過25%。這些都是數位服務需求最初快速成長的代表。到了2015年至2023年期間,成長率有所放緩。相較之下,資料中心伺服器總存量的成長率從2005年至2015年期間的年增長率4% 加速到 2015年至2023年期間的年增長率8%。顯示服務在需求強勁成長下,伺服器總量亦加速成長,而部分效率指標放緩導致電力消費成長加快。

2005 年至 2015 年間,幾個關鍵的效率指標都得到了更快的提升,包括從效率較低的企業資料中心向效率更高的超大規模、主機託管和服務提供商資料中心的轉變速度。由於這些趨勢,資料中心電力消耗成長率從 2005 年至 2015 年的每年 3% 加速到 2015 年至 2024 年的每年 10%。

圖2. 2020-2030年人工智慧對資料中心電力需求預估。對於人工智慧(AI)占數據中心總耗電量比例的估計值差異極大,且最多僅能基於不完善的替代指標進行推測。 資料來源:《Energy and AI,World Energy Outlook Special Report》,IEA Publications, April 2025. (IEA根據德勤 (2024)、Gartner (2024)、高盛 (2024)、施耐德電機 (2024)、SemiAnalysis (2024) 和 Shehabi 等人(2024)的資料進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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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 IDS 附加費新增說明彙整
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研組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USPTO發布《資訊揭露聲明(IDS)附加費快速參考指引》(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size fee Quick Reference Guide),本文整理其中新增說明例供讀者參考。

USPTO自2025年1月19日開始實施2025專利規費調整方案[1],導入數項規費項目,關於其中的IDS附加費(IDS size fee),USPTO另外公告《資訊揭露聲明(IDS)附加費快速參考指引》(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size fee Quick Reference Guide,下稱《指引》),本文整理其新增說明如下,冀有益讀者掌握相關規範。[2]

新名詞

為避免混淆,IDS規則相關規費項目及聲明名稱有以下區分:

(1) 規費

(2) 聲明

官方收費原則

(1) IDS附加費金額分三個級距

如原公告調整方案說明,2025年1月19日起,於個別申請案提交IDS/授權後程序呈報資料,每次都須檢附IDS附加費聲明,且若該次送件導致該案/程序累積呈報資料筆數跨越規定級距,並須繳交IDS附加費。

(2) 只計算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方呈報資料的累計筆數

新增的37 CFR 1.17(v)法條寫明,在個別申請案/程序計算呈報資料累計筆數時,只針對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方所呈報的資料,《指引》也特別表明,非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方呈報的資料,在計算是否需繳IDS附加費時,不會納入計算。

換言之,比方依37 CFR 1.290提交的第三人呈報資料,又比方第三方提請Reexamation程序所附引證案,抑或是Relevant Prior Art initiative等辦法下官方系統自動帶入的資料,都不會墊高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應繳的IDS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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