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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第605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日本專利局揭示AI領域全球專利競爭態勢:中國壓倒性領先,日本醫療應用另闢蹊徑
   
法規訴訟 2025年Concord案的移轉裁定:管轄權爭議的釐清
   
深入報導 從G 1/24、G 2/24與G 1/23看歐洲專利局擴大上訴委員會的角色演化
   
研發創新 從地緣政治看世界大學排名變化
   
 
日本專利局揭示AI領域全球專利競爭態勢:中國壓倒性領先,日本醫療應用另闢蹊徑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日本專利局(JPO)於2025年6月發布最新報告《AIk連鼎ソ申請動向調耤]鷃睍s)》(下稱《報告》),深入分析自2015年起全球人工智慧(AI)相關技術在八大子領域的專利申請趨勢,包括AI核心技術、圖像/影像處理、自然語言處理、神經網路、卷積神經網路(CNN)、遞迴神經網路(RNN/LSTM)、深度強化學習以及Transformer架構技術。報告以INPADOC專利家族為單位,結合XLSCOUT資料庫,對中、美、韓、日等主要技術強國的專利活動進行總體與微觀解析,試圖勾勒出日本在全球AI專利競爭中的定位與潛在優勢。

中國強勢崛起,專利件數遙遙領先

《報告》數據顯示,中國在AI專利申請上全面領先。以AI核心領域為例,中國累計超過44萬件專利家族數,不僅是美國的8倍,也遠超其他國家。尤其在映像處理與Transformer技術方面,中國展現出驚人的增長動能。從權利維持狀況來看,中國的繫屬中的專利(即仍在審查中)與維持中的專利數均大幅超過其他國家,顯示中國企業與大學投入AI研發與專利佈局的深度與廣度兼具。

在2020年之後,中國更將焦點從AI核心技術轉向應用面,如推論技術與影像識別等,反映產學界加速導入AI技術至具體場景之趨勢。

圖1. 各主要大國AI相關專利申請數;資料來源:《AIk連鼎ソ申請動向調耤]鷃睍s)》, 日本專利局,2025年6⽉。 備註: 1.目標專利:第一優先權年份為2015年或以後;2. 家族單位:INPADOC ;3. 國家:申請人所在國家/地區 ;4. 使用的資料庫:XLSCOUT;5. 日本專利局使用上述資料庫進行的分析和繪圖

美國技術成熟但增速放緩,韓國穩健崛起

相較之下,美國的AI專利總量雖居全球第二,但自2020年後出現減緩趨勢,特別是在AI核心與自然語言處理領域。儘管如此,美國在自然語言處理與推論技術方面仍保有深厚基礎,Google、Microsoft與IBM等科技巨頭持續維持領先地位。

韓國則顯示出穩健成長,尤其在影像處理與CNN、RNN技術領域快速拉近與美國的距離。其專利申請集中於智慧手機、醫療影像與零售應用場景,顯示韓國企業正加速AI商業化步伐。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83期:日本智財權審判制度運作與實務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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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Concord案的移轉裁定:管轄權爭議的釐清
王思原/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第381期《法院駁回音樂出版商對AI公司的初步禁制令聲請:2025年CONCORD案》一文曾提及,原告Concord方選擇於田納西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Anthropic。但該法院卻在2024年6月24日以欠缺「屬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為由,裁定將本案移轉至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以下簡要介紹這段插曲。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依美國民事程序,須具備何種條件法院才具權力審案?

「管轄權」是法院就案件進行審判或發出命令的權力[1]。美國民事程序中,法院必須具備「事務管轄權」(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及「屬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才有權對具體個案進行審理,以下將分文介紹。

事務管轄權

事務管轄權係指法院就特定類型事件進行審理並提供救濟的權力[2]。聯邦法院事物管轄權的兩大來源為多元管轄權(diversity jurisdiction)及聯邦問題管轄權(federal question jurisdiction)。前者之條件為爭議金額超過$75,000美元且當事人為不同州的公民。後者則為對基於聯邦法律產生的訴訟的管轄權[3]。例如美國《著作權法》為聯邦法,因此聯邦地區法院就著作權訴訟有事務管轄權。

屬人管轄權

屬人管轄權指法院對其管轄範圍內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法律實體之權利義務進行裁判之權力。即使被告非本州居民,美國法院通常仍得對之行使屬人管轄權,惟須符合下列條件:(1)合於法院地州對非居民管轄之規定﹝長臂管轄法(long-arm statute)﹞;(2)被告與該州具有「最低限度聯繫」(minimum contacts),意指被告在法院地州從事持續且系統性之行為﹝一般管轄權(general jurisdiction)﹞,或該訴訟係因被告與法院地州之特定聯繫而生む特定管轄權(specific jurisdiction)﹞;(3)法院對非居民被告行使屬人管轄權具有合理性[4]。

法院對本案欠缺「屬人管轄權」的認定

本件唯一爭點為法院對被告Anthropic是否具特定管轄權。對此,法院審酌的焦點在於,Anthropic是否「故意利用」(purposeful availment)其在法院地州內從事活動的特權。此要件之目的在於確保被告不會僅因「隨機、偶然或稀薄之聯繫,或他方當事人或第三人之單方行為而被傳喚至某管轄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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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G 1/24、G 2/24與G 1/23看歐洲專利局擴大上訴委員會的角色演化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三案並陳,專利程序邊界與制度功能正在重構

歐洲專利局擴大上訴委員會(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EBA)在2024年間受理了三件重大法律問題移送案 ─ G 1/24(主張解釋)、G 2/24(介入人地位)與G 1/23(專利延長請求的權利性問題),三案分別由不同技術上訴委員會提出,涵蓋主張解釋標準、當事人適格與行政-司法程序間接軌問題,體現了當前EPC體系中各種潛在制度張力的集體浮現。以下分項分析三案的對照:

G 2/24案:「介入人可否成為上訴人」的制度性追問

  • 案件來源與核心問題

G 2/24案由技術上訴委員會3.2.04於2024年11月11日提出,案號T 1286/23。該案情況特殊:原本的上訴人於程序中撤回上訴後,出現一名於上訴程序中依法介入(intervener)的第三人。該介入人欲續行上訴程序並請求獲得與原上訴人相同地位。委員會遂向EBA提出法律問題:

在所有上訴人撤回後,介入人是否仍可繼續訴訟?尤其,其是否可取得《EPC》第107條所述的上訴人地位?

  • 法律爭點

此案觸及當事人適格與程序延續性問題,挑戰EPC體系中「上訴主體須為直接受不利裁定之人」的核心原則。若EBA允許介入人接續原上訴人程序,不僅可延長訴訟壽命,也可能為產業界提供新的訴訟策略工具。相對地,若否定介入人於原上訴終止後獨立繼續的地位,將強化上訴程序的穩定性與終局性,但也可能壓縮第三方合法介入的空間。

G 1/23案:「延長保護期程序的司法化」爭議

  • 案件起源與程序進度

G 1/23案(“Solar cell”案)則由另一技術委員會提出,核心在於專利持有人是否可就延長保護期(如補充保護證書等)的拒絕而訴請BoA介入。該案自2023年被提出後,於2024年8月發布第13條RPEBA之程序通知,並於2025年3月12日完成口頭辯論。

  • 法律爭點

此案焦點在於界定上訴委員會對行政決定的司法覆審範圍,尤其是在EPO與成員國共管的延長程序中,BoA是否具備審查權限。這將決定EPO體系在專利延展領域的司法參與程度,也關係到司法獨立與行政裁量的平衡點。若EBA傾向確認BoA有審理權,可能導致對EPO-國家機關分工的新解釋;反之則鞏固既有職權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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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緣政治看世界大學排名變化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中美貿易戰與俄烏戰爭之後,地緣政治開始以各種形勢影響全球政經局勢、產業脈動及科技發展,連國際教育也深受地緣政治所牽動。近年來,許多國家移民政策的重大變化,已實質影響國際間的學術合作與研究資金流動,地緣政治緊張會改變學生簽證核發、學者聘任與移動自由,而各國教育機構實施「上限」或試圖減少國際學生人數的做法,都可能降低世界大學「國際化程度」這項排名指標,傳統留學目的地國的主導地位亦將面臨更多來自國內外的挑戰。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日前剛發布2026年世界大學排名,從今年榜單來看,美國作為全球高等教育強國的地位依然穩固。麻省理工學院不僅連續11年蟬聯榜首,斯坦福大學重回第三名,不過過去美國曾擁有佔據全球前十榜單一半的輝煌成績,目前只能以四強與英國並列第一。從前百大名單來看,美國是上升幅度最大的國家,共有11所大學排名提升,包括史丹佛大學、芝加哥大學、耶魯大學、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西北大學、卡內基美隆大學、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布朗大學、賓州州立大學、波士頓大學和普渡大學。儘管有許多大學排名下降,今年沒有一所美國大學跌出前100名。

延伸閱讀:QS發布2026年世界大學排名,台灣三所大學入選全球200大

然而,受到國際政治的影響波及,國際學生和未來全球的大學排名都正在悄悄改變。在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加劇、國家層面實施保護主義措施、以及用於高等教育的公共資金減少的同時,作為傳統的四大留學目的地:美國、英國、加拿大和澳洲都出現了國際學生比例下降的情況。無論是透過收緊學生簽證的要求、改變甚至撤銷處理學生簽證,或是對於教育機構招收國際學生數量加強各種限制,國際學生對特定目的地的偏好度可能會持續下降。

美、英、加、澳留學政策改變

澳洲從2025年起全面改革學生簽證政策,在國際教育界引起了軒然大波。在簽證政策修訂後,不僅針對被視為高風險的國家進行限制,也加強對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學科(STEM)學生的審查;為了遏止逾期居留和非法就業,提出更嚴格的財務要求,並對陪同留學學生的家屬實施更嚴格的審查,此外,澳洲也關閉大量僵屍學校,嚴防學生借讀打工而非真讀書,從各種環節上都變得更嚴格,澳洲政府的目的是控制移民數量、維護教育質量,強化制度完整性,遏止簽證濫用,但這意味著申請前往澳洲留學的時間延長、被拒的可能性增加、成本更高[1]。

隨著川普政府近期在美國境內對於國際學生的打壓行動,美國也進一步收緊了留學生簽證相關政策,國務院宣布申請美國學生簽證的學生現在必須解鎖其社群媒體帳號供美國政府審查,先前曾暫停的學生簽證面試至今也尚未全面恢復,讓準備今年秋季前往美國留學的全球學生面臨越來越大的不確定性。整體而言美國趨勢偏向審核更嚴格、更注重風險性,與過往相比更為政治導向,不只考語言與財力,更深入檢查申請者的社群媒體、網路言論、政治立場與社群互動[2]。

英國首相Keir Starmer今年5月發布了一份題為《恢復對移民體系的控制》的新白皮書,宣布對移民體系進行廣泛改革,根據一系列改革措施,國際學生在完成學業後,若無技術工人簽證,在英國的停時間從現行的2年縮減為18個月,並要求大學需對國際學生的學費收入徵收6%的稅款。英國大學聯盟(UUK)認為這些變化將對英國高等教育帶來更大壓力,並影響國際學生對以英國作為留學目的地的吸引力[3]。英國目前正在推出一系列留學簽證改革,包括限制伴隨家屬的學生簽證、縮短畢業後在英國工作時間、提高院校與學生的合規要求、拉長晉升至永久居留的時程;並附帶徵稅及資金、語言門檻提高等措施,以達到控制移民和強化學生簽證制衡。雖然英國整體方向仍是歡迎學生來留學,但政策方向已經更挑剔、更重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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