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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第612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2024年韓國智慧財產權動態全解析:企業創新驅動、國際競爭加劇、台灣申請上升
   
法規訴訟 標準必要專利的授權層級之爭:從ETSI IPR政策談起 — 評析Continental v. Avanci案並回顧FTC v. Qualcomm判決
   
深入報導 國際藥廠新藥加速上市策略:孤兒藥認定
   
研發創新 台廠在智慧車載供應鏈的機會與挑戰
   
 
2024年韓國智慧財產權動態全解析:企業創新驅動、國際競爭加劇、台灣申請上升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圖片來源:KIPO、shutterstock、達志影像;後製:北美智權報/李淑蓮

在全球科技角力日益激烈的時代,韓國透過精準的智慧財產權數據與趨勢分析,展現其科技強國的戰略布局。《2024年智慧財產權統計年報》揭示了韓國在專利、設計與商標等領域的全面表現,並針對企業規模、技術領域與國際動態進行深入剖析。

總體概況:出現回升跡象,專利與設計領域領增

2024年,韓國總體智慧財產權申請數達56萬629件,較2023年成長0.7%。其中,專利申請達24萬6,245件(+1.2%),設計與商標則分別為5萬5,897件(+1.0%)與25萬6,045件(+0.3%)。儘管實用新案申請持續下滑,註冊數整體下降7.1%,但這與前期疫情導致的高基期有關,屬於技術性修正 (圖1、圖2、圖3)。

圖1. 資料來源:2024 지식재산통계연보 (2024 ANNUAL REPORT), www.kipo.go.kr, 2025件7月。編譯及後製:北美智權報/李淑蓮

圖2. 資料來源:2024 지식재산통계연보 (2024 ANNUAL REPORT), www.kipo.go.kr, 2025件7月。編譁及後製:北美智權報/李淑蓮

圖3. 資料來源:2024 지식재산통계연보 (2024 ANNUAL REPORT), www.kipo.go.kr, 2025件7月。編譯及後製:北美智權報/李淑蓮

專利申請增加的主要來源包括大型企業(+17.3%)與大學/公立研究機構(+6.4%),顯示韓國技術創新持續聚焦於制度性創新者。出現大幅增長的領域包括無線通訊裝置(+31.2%)、船舶製造(+30.4%)與二次電池(+27.7%),與韓國2024年出口增長產業呈現明確對應。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86期:BIOMED-X「淘金PITCH競賽」揭榜, 6強新創奪資源加速落地醫療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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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必要專利的授權層級之爭:從ETSI IPR政策談起 — 評析Continental v. Avanci案並回顧FTC v. Qualcomm判決
張克平╱鴻海智權總處 技術經理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在 2020 年的 Continental v. Avanci 一案中,核心爭議圍繞在一個重要問題:標準必要專利(SEP)持有人是否有權選擇在產業價值鏈的哪一層進行授權,而不違反其對 ETSI 所做出的 FRAND(公平、合理且不歧視)承諾。本文從 ETSI IPR 政策的歷史與內容切入,分析該政策在授權對象的層級上是否具有明確規範,並探討業界與法院對「License to All」主張的不同解釋。最後,本文也將簡要回顧美國法院在 FTC v. Qualcomm 案及本案中的相關判決與見解,以提供更完整的評析基礎。

從「免費」授權到「公平」回報:ETSI IPR政策的演進

ETSI(歐洲電信標準協會)是由 CEPT(歐洲郵電管理委員會)於 1988 年成立,用以延續並推進 GSM 等通信標準的制定。早期在 GSM 標準尚在草創階段時,CEPT 曾主張採取免費授權的原則,以促進技術採用與標準化,但該構想未獲 OEM 廠商支持。這也反映出技術持有人對於研發投資報酬的重視。隨著 ETSI 的成立與標準制定機構角色的逐漸成熟,相關的IPR政策也逐步定型。ETSI IPR Policy[1](歐洲電信標準協會智財權政策)最終於 1994 年定稿,其後雖有微調,但整體架構至今仍大致沿用。

在1992年,歐盟曾針對智慧財產權與標準化議題發表一份長達35頁的政策溝通文件《歐盟執行委員會通告:智慧財產權與標準化》[2] ,其中明確指出應確保 SEP 持有人可從授權行為中獲得公平的報酬。該原則後來也被納入ETSI IPR Policy的精神當中。

ETSI IPR 條文中的「充分與公平回報」

ETSI IPR Policy第3條的條文指出,其主要目的是避免技術實施方在標準制定後發生授權障礙,造成投資浪費與市場不確定性。因此,政策要求 SEP 持有人應在 FRAND 原則下提供授權,其中第 3.2 條更明確提到,SEP 持有人應可獲得「充分且公平的回報」(詳圖1)。這樣的表述引出了後續的討論:在何種授權模式下,SEP 持有人才能獲得「充分」的回報?換言之,授權是否必須涵蓋價值鏈上所有實施者,例如晶片製造商、模組供應商與終端設備廠商?

圖1. ETSI IPR Policy認為SEP持有人在授權中應獲得充分和公平的回報;ETSI

這一問題牽涉到 FRAND 原則在「授權層級」上的適用對象。ETSI IPR Policy 第六條是整份政策中與授權義務最直接相關的條文(詳圖2),該條要求 SEP 持有人須對尋求授權並願意接受 FRAND 條件的實施方提供授權。然而,條文本身並未清楚界定此「實施方」是否包括產業上游的零組件供應商。以條文中出現的 “equipment” 為例,其定義為「完全符合標準的系統或設備」,這顯然涵蓋終端產品如手機、汽車等,但對於是否也包括部分功能性模組或晶片則未明言。

圖2. ETSI IPR Policy沒有明確規範「授權層次」;ET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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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藥廠新藥加速上市策略:孤兒藥認定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儘管醫學進展日新月異,但全球仍有95%的罕見疾病(rare diseases)仍處於無藥可醫的狀態。為了照顧罕見疾病患者的需求,除了聚焦特定遺傳性罕見疾病開發藥物的生技公司,也有國際大型藥廠聚焦特定罕見疾病。「孤兒藥」指的是用來治療、預防或診斷罕見疾病的藥品。由於這些疾病影響的人口很少(每一種疾病可能只有幾千人或更少),因此市場回報有限,製藥公司通常缺乏開發動機。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府透過「孤兒藥認定」(Orphan Drug Designation,ODD)給予開發這些藥物的誘因。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孤兒藥認定是由政府機關所提供的特殊法規制度,旨在鼓勵製藥公司研發治療罕見疾病的藥物。以美國為例,藥品若要獲得孤兒藥認定,必須符合疾病影響美國少於20萬人;或是雖然患者超過20 萬人,但藥物無法在沒有政府補助的情況下收回研發成本。生物技術開發中心企劃管考室主任寇怡衡指出,孤兒藥指的是所有適應症均為罕病的藥品,或適應症包括罕病及一般適應症、但罕病適應症的銷售額必須高於總銷售額50%。一旦藥物獲得孤兒藥認定,可能適用於快速審查或優先審查,並可申請政府研究補助,成功開發藥物後,可享有7年市場專屬權,即使專利期已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也不會批准其他相同適應症的藥物;此外,臨床試驗成本可獲得高達25%的稅收減免。1983年美國《孤兒藥法案》促進全球孤兒藥的發展,至2025年5月底,FDA共授予7,385項孤兒藥認定,其中1,323項獲得上市許可,而近5年核准上市新藥,超過半數具孤兒藥認定資格。

圖1. 2015∼2024年FDA核准的孤兒藥數量;圖片來源:FDA/生技中心整理(2025.01)

不過,罕見疾病仍具有未滿足醫療需求,根據美國罕見疾病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Rare Disease, NORD)統計,目前已有超過11,000種罕見疾病,目前約有4%∼6%罕見疾病已有至少1種孤兒藥可以治療,亦即仍有95%的罕見疾病仍處於無藥可醫的狀態。

藥廠切入孤兒藥開發之策略

為了照顧罕見疾病患者的需求,有些生技公司會聚焦特定遺傳性罕見疾病,開發治療藥物;也有大型藥廠聚焦特定罕見疾病。寇怡衡舉例,美國藥廠Vertex專注研究囊狀纖維化(CF)、大型醫療保健製造商Johnson & Johnson則以多發性骨髓瘤(MM)為公司重點發展領域,兩家公司所開發的孤兒藥都進入全球孤兒藥銷售前十名。

囊性纖維化是一種罕見的、縮短壽命的遺傳性疾病,目前約有10.9萬人患有囊性纖維化,美國、歐洲、澳洲和加拿大佔全球囊性纖維化人口的絕大多數。隨著囊性纖維化跨膜傳導調節器(CFTR)調節療法的出現,得以解決疾病的根本原因,讓CF的治療發生了巨大變化。

Vertex是一家總部位於美國波士頓的製藥公司,致力於設計、開發治療CF的藥物,至今已獲許可的的五種藥物,適用於約90%的CF患者,有超過 75,000名患者正在接受Vertex藥品的治療。除美國以外,Vertex的CF藥物已銷往六大洲的60多個國家。未來Vertex將為那些因疾病特殊性而無法從現有的CF藥物中受益的剩餘患者,繼續提供先進的治療方法[1]。寇怡衡指出,Vertex聚焦研發治療嚴重疾病的小分子藥物,預測2028年孤兒藥占Vertex整體藥品銷售額高達94%。

除了聚焦於特定罕病精進藥物開發,更多數的大型藥廠是先以罕病加速藥物上市,再擴展至市場較大的適應症,例如美國默克藥廠(Merck)開發的免疫療法抗癌藥品Keytruda,已經被FDA批准用於多種癌症的治療,但2014年是以黑色素瘤首次獲上市許可。寇怡衡進一步解釋,孤兒藥認定的主要價值,在於上市後可獲得市場專屬權的保障(但僅限於獲上市許可的適應症),對於藥廠而言,可利用同一孤兒藥認定下的適應症或擴展應用,以延續市場的專屬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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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廠在智慧車載供應鏈的機會與挑戰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隨著智慧交通與自駕技術的加速推進,全球智慧車載產業正朝向「AI化」與「區域整合」兩大方向蓬勃發展。其中,人工智慧晶片(AI Chip)、感測融合(Sensor Fusion)以及智慧運算(Intelligent Computing)已成為智慧車載系統的核心組件。國際Tier 1供應商Continental、Bosch、Magna正與NVIDIA、Qualcomm、Intel等晶片大廠,在北美、歐洲、中國、日本與韓國積極於建立在地供應鏈與策略合作網絡,以提升系統整合效率與市場應變能力。具備完整產業鏈與電子業優勢的台灣廠商,將如何在全球智慧車載供應鏈的競爭中突圍而出呢?

圖1. 資策會(MIC)產業情報所產業顧問鄭凱安在會中分享智慧車載供應鏈發展的機會與挑戰;攝影:北美智權報/吳碧娥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日前舉辦【AI on Chip應用與商機交流會】,由資策會(MIC)產業情報所產業顧問鄭凱安在會中分享智慧車載供應鏈發展的機會與挑戰。鄭凱安指出,在供應鏈合作模式上,全球車用電子產業正趨向「模組化」(Modularization)+「平台化」(Platformization)」的策略聯盟。例如特斯拉(Tesla)、福斯(Volkswagen)與豐田(Toyota)等領導車廠,皆積極與晶圓製造商、IC設計公司、電子模組供應商以及整車系統整合夥伴合作,透過共同開發方式實現產品差異化、功能優化及成本結構的最適化。而台灣電子產業擁有完整的上中下游生態系,在IC設計、晶圓代工、封裝測試、印刷電路板(PCB)製造、面板顯示等領域,具備高度垂直整合能力與技術彈性,台積電作為全球最大的半導體晶圓代工企業,已與多家國際Tier 1廠商建立合作;瑞鼎科技專注於顯示驅動IC(DDIC)設計;華邦電子為記憶體IC製造領導廠;敬鵬則深耕車用PCB領域,皆已成功切入美國、歐洲、中國與日韓等主要車載供應體系,成為國際車載系統發展的關鍵合作夥伴。

台廠在不同區域市場發展的現況觀察

北美市場:嵌入先進駕駛應用的彈性優勢

在北美,台廠以Ethernet乙太網路晶片(如瑞昱半導體)及顯示驅動IC(如奇景光電)為主要產品線,透過與Visteon、Magna等北美系統整合商合作,進而導入Tesla、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Alphabet旗下自駕車開發公司Waymo等車廠的供應鏈體系,展現出台廠對新創技術與先進駕駛應用的高度相容性與彈性設計能力。

歐洲市場:技術門檻高、以利基型產品導入

在歐洲市場方面,由於歐洲市場以嚴格的技術與品質認證著稱,台灣廠商主要採用利基型零組件策略切入供應鏈,像是聯詠科技與瑞鼎科技皆專注於高可靠度DDIC產品,並透過歐洲Tier1大廠如Continental、Bosch與ZF等間接供應Volkswagen、BMW、Stellantis等歐系主流車廠。儘管進入門檻較高,但台廠已逐步建立技術信任與長期合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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