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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第 166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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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李商隱贈劉蕡詩的一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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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 言
晚唐詩人李商隱(八一二∼八五八)與劉蕡之交往,史書並無明載,僅見於李商隱詩集中五首詩〈贈劉司戶蕡〉、〈哭劉蕡〉、〈哭劉司戶二首〉及〈哭劉司戶蕡〉詩等。 貳、文獻參考 李商隱與劉蕡之交往,史書並無明載,僅見於李商隱詩集中五首詩〈贈劉司戶蕡〉、〈哭劉蕡〉、〈哭劉司戶二首〉及〈哭劉司戶蕡〉。如: 江風楊浪動雲根,重碇危檣白日昏。 黃陵別後春濤隔,湓浦書來秋雨翻。〈哭劉蕡〉 江風吹雁急,山木帶蟬曛。一叫千迴首,天高不為聞。(其一) 去年相送地,春雪滿黃陵。〈哭劉司戶蕡〉 但上述五首詩中,並未言明確切之時間與地點,而時間上僅有之線索為:「春濤隔」、「秋雨翻」及「去年、春雪」而已。地點則僅有:「楚客」、「湓浦」、「荊江」及「黃陵」。 一、開成五年說 字去華,昌平人,父勉,蕡寶曆二年進士擢第。博學善屬文,尤精左氏春秋,與朋友交,好談王霸大略,耿介嫉惡,言及世務,慨然有澄清之志。……令狐楚在興元,牛僧孺鎮襄陽,辟為從事,待如師友。位終使府御史。 按上文可知,劉蕡曾在令狐楚駐興元幕期間,擔任幕僚,而令狐楚死於興元幕,即開成元年(八三六)至開成二年(八三七)十二月。另,劉蕡亦曾在牛僧孺鎮襄陽幕期間,擔任過幕僚,時間是開成四年(八三九)至會昌元年七月間。令狐楚與牛僧孺,均招延劉蕡入幕為秘書郎。 遂罹譴逐,身死異土,六十餘年。 遂遭退黜,實負冤欺,其後竟陷侵誣,終罹譴逐,沈淪絕世,六十餘年。 馮浩遂根據以上文獻史料之「六十餘年」,從羅袞上〈請褒贈劉蕡疏〉之時間,天復三年(九0三年)上溯六十餘年,即會昌二年(八四二),認為是劉蕡死亡的時間。
時適楊嗣復罷相,觀察湖南,因又有潭州,贈劉司戶蕡之蹟。司 即會昌元年春,李商隱於江陵(潭州)與劉蕡相遇。翌年會昌二年秋,劉蕡於浦盆亡故。 二、大中二年說 余謂諸詩乃隨鄭亞南遷以後之作也。大中元年,從鄭亞桂州判官,嘗自桂林奉使江陵,又使南郡。意蕡之貶,當在此時,義山道 程夢星所言,雖無較具體之證據,但至少有此可能性。因李商隱確曾於大中元年前往桂林,同年又出使江陵。並認為李商隱開成五年,並未前往江陵,有「江鄉之遊」。 記年常或舛誤,……羅袞之「六十餘年」,殆當正作「五十」。 並自圓其說,從羅袞上〈請褒贈劉蕡疏〉之時間,天復三年溯六十餘年,認為文獻史料之「六十餘年」若改為「五十餘年」,即大中二年,認為是李商隱與劉蕡相遇的時間。又指出李商隱於出使江陵後,返回桂州後,與貶柳州之劉蕡相遇。而其所根據之論點是依據《柳州府志》: 蕡寓桂時,與李商隱遊,商隱以詩哭之曰:一叫千迴首,天高不為聞。又曰:已為秦逐客,復作楚冤魂。 然而,楊柳卻提出反論: 引光化昭雪王涯詔之六十為五十之訛,作為旁證。對於此說,筆 的確,按岑仲勉之說,為證明,大中二年李商隱與劉蕡相遇,而更改原文,以「五十餘年」作為論證,實不具說服力。又言李商隱自桂出使江陵返桂後於桂州與貶於柳州之劉蕡相遇。 這當然是出於當地傳說或編纂者的推想之詞。 而對岑仲勉之論說,提出異議。而又認為史書「六十餘年」之記述,應無誤。所以遂導致之後的研究者,更加確信,開成五年是李商隱前往江陵並有「江鄉之遊」,且於會昌元年春,與劉蕡於江陵相遇。 會昌元年七月,劉蕡罷襄陽幕。……大中元年自柳州貶所放還, 說明在大中元年,依當時政治情勢而言,劉蕡自柳州放還途中,並於大中二年正月,劉蕡在江陵與自桂州幕出使江陵的李商隱相遇。劉學鍇為了證明開成末李商隱未前往江鄉,又言,李商隱於開成十一月中下旬,前往陳 開成五年九月至會昌元年正月,商隱先是於九月中下旬東去濟原移家,得李執方資助。十月十日抵達長安,旋因王茂元之銜第見召,於十月中下旬與茂元同赴陳許,暫時代理幕府初開時的表奏工作。約十一月抵許州,十二月中旬離幕,年底前抵華州,暫寓周墀幕,並於會昌元年正月十日左右為陝、華兩地擬賀表。因此,這四個月中,商隱絕不可能分身作江鄉之遊,自然也不可能在會昌元年正月初與劉賁在湘陽黃陵晤別。 綜觀上述之說法,有清代馮浩,張爾田等,依據李商隱贈劉蕡詩,認為李商隱在開成五年有「江鄉之遊」,並於會昌元年春,與劉蕡於江陵相遇時所作。 參、本 論 首先,在此做一問題提起,探討開成五年李商隱究竟有無「江鄉之遊」,若有「江鄉之遊」,則李商隱很可能與劉蕡於江鄉相遇,反之大中二年,李商隱與劉蕡於江鄉相遇之可能性降低。開成五年,若無「江鄉之遊」,則大中二年,李商隱於江鄉或桂、柳與劉蕡相遇之可能性則增高。 一、開成五年「江鄉之遊」 時吾赴調京下,移家關中,事故紛綸,光陰遷貿,祭痊爾骨,五 由上文中,馮浩推測而認為: 時當移家關中(開成四年)。 而張爾田則認為: 義山移家關中,辭尉任從調,赴湖南楊嗣復之招,遊江潭(開成 如按馮浩之說法,〈祭小姪女寄寄文〉為會昌四年(八四四)之作時,追溯五年前,則移家關中為開成四年,但李商隱於開成四年移家關中時,則與李商隱任弘農尉,開成四年一度罷官後,姚合復又催其赴任之事不合。 調弘農尉,以活獄忤觀察使孫簡,將罷去,會姚合代簡,諭使還 另,從〈任弘農尉獻州刺使乞假還京〉 詩見來,及〈與陶進士書〉一文中,亦可瞭解當時李商隱辭官之行跡: 始至官,以活獄不合人意,輒退去,將遂脫衣置笏,永夷農牧, 即李商隱任弘農尉不久後,即與長官意見不合,而辭官請假回京,但不久,觀察使孫簡亦罷官,新任觀察使姚合又催促李商隱到職復官。 某爰自弱齡,側聞古義,留連薄宦,感念離群,東至泰山,空吟 上文描述,是總括李商隱近二十年之歷程,亦非是同一年之事。 昨者伏蒙恩造,重有霑賜,兼假長行人乘等,以今月十日到上都 近以親族相依,友朋見處,上鄰上國,移貫長安。〈上河陽李 並賜借騾馬及野戎館熟食、草料等,將遠燕昭之臺,猶入鄭莊之 由以上之內容得知,李商隱曾於開成五年移家關中,但是,又是在開成五年的何時呢? 明日東去,既不得面,寓書惘惆,九月三日。弘農尉李某頓首。 說明「明日東去,……九月三日」為開成五年九月三日之前,李商隱移家關中,辭弘農尉,任從調後,而於九月三日「東去」赴湖南楊嗣復之招,遊江潭。 東去云者,復弘農尉任也。如已決辭,則書末應署「前弘農尉」,不應仍稱弘農尉矣。 但,岑仲勉認為此文,為開成四年之作,則誤。但〈與陶進士書〉中,有「前年乃為吏部上之中書」、「去年入南場做判」,故此文是開成五年之作才對。因文章內容之時間前後已清楚指出。故岑仲勉所言此〈與陶進士書〉為開成四年之作,應誤。 列傳中既為內外官,從調與試判者甚多,其以尉而試判者亦時見。 亦正如馮浩之說明,李商隱於「外官內調」,參加冬季之「常選」,又常調時期,為冬末春初時期,按《通典》記載: 凡選,始於孟冬,終於季春, 即李商隱於開成五年末,移家關中後,即以「常調」之身分,參加「冬選」,即為就職之事,以從調之身分,另謀新職,豈敢「南遊」江鄉。 馳墨車而來急,省揆名在,農官望集。〈祭外舅贈司徒公文〉 及登農揆,去赴天朝。〈為外姑隴西郡君祭張氏女文〉 臣得先巾墨車,入拜丹陛,蘭臺假號。〈為濮陽公陳許謝上表 〉 以上可知,王茂元在會昌元年前,轉任陳許幕之前於長安任御史中丞、太常少卿、將作監轉司農卿加僕射。 某啟:即月補闕令狐子直顧及,伏話恩憐,猥加庸陋,惶惕所至 某啟:前月十日,輒以舊文一軸上獻,即日補闕令狐子直至,伏 「方今聖政維新,朝綱大舉。」〈獻舍人彭城公啟〉即表明是會昌改制之際,李商隱於長安所寫之文。而「前月十日,輒以舊文一軸上獻,……今日重於令狐君處伏奉二十三日榮示。」〈獻舍人河東公啟一〉所言,應是開成五年十一月十日移家關中以後,「前月十日」應為開成五年十二月十日,「今日二十三日」,則應為會昌元年元月二十三日,較為合理。亦證明李商隱開成五年十一月至會昌元年,人在長安,較符合當時之情形。 唐人應舉之先,多干謁當事,此必補尉之後,不甘沈沒下僚,復 即在會昌改元「聖政維新」之際,一朝天子,一朝臣,人事異動中,有昇遷機會時,李商隱豈有「南遊」之論說,實值懷疑。 案義山是年為周墀華州表奏頗多,疑暫居墀幕。 倘此時,李商隱若非在周墀之華州幕,又何以能為其幕主代筆?正如李商隱曾於會昌元年正月九日為周墀幕主代筆為〈為汝南公華州賀敕表〉
乙文,又見其赴周墀幕時,〈上華州周侍郎狀〉
文,描述當時之心情。 那齋何用酒如泉,飲德先時已醉眠。 此詩亦可佐證李商隱曾在周墀之華州幕下。再者如《舊唐書》所載,會昌元年十一月之時事: 會昌元年十一月壬寅夜,大星東北流,其光燭地,有聲如雷,山 而此時李商隱亦為周墀代筆〈為汝南公以妖星見賀德音表〉: 臣某言,臣伏奉某月日德音,以妖星謫見。 故而從上述之時間及詩文來看,李商隱於會昌元年正月九日〈為汝南公華州賀敕表〉時至會昌元年十一月〈為汝南公以妖星見賀德音表〉期間,曾居華州周墀幕。 去歲以維新之命,大洽鴻私,亦既旋還,合從敘用,開成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吏曹已注右威衛倉曹參軍,授官末謝,又蒙挾名除替。 即李商隱在開成五年末,於長安替李孚撰寫推薦函。 二、大中初年「江鄉之遊」 (一)自長安赴桂林途經江陵 大中元年,被奏入嶺當表記。 而史書亦載: 商隱隨亞在嶺表累載,三年入朝。《舊唐書》 更依桂管觀察使鄭亞府為判官。《新唐書》 據此李商隱與鄭亞於大中元年二月七日奉詔南行。見《舊唐書》: 宣宗大中元年二月丁卯,以給事中鄭亞為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防禦觀察使。 另按《唐會要》載: 觀察使勾當去任,一千里內,限十日進發。二千里已上,限十五 按此推算,最晚於二月底出發,應是鄭亞與李商隱從長安經江潭至桂州,且當年之三月為閏三月。因此從其《樊南文集》中,可知其南行之江陵之時間。現由《樊南甲、乙集》中,整理後知其當時之行蹤: (一)四月七日,至荊州。〈為滎陽公上荊南鄭相公狀〉:伏幸塗經荊楚。……即以今月七日赴任桂林。 由上可知,李商隱自長安前往桂林,途經江陵之時間為大中元年四月,已是初夏,與當時贈劉蕡詩之季節「黃陵別後春濤隔」〈哭劉蕡〉、「春雪滿黃陵」〈哭劉司戶蕡〉不合。 (二)出任昭州 案本集昭郡詩:「桂水春猶早,昭川日正西。」又異俗二首自注:「時從事嶺南」。徐湛園引平樂縣志注下有「偶客昭州」四字,箋曰:義山攝守昭平,已詳譜。詩歎異俗難治,是刺史語。二句「春寒夜夜添」,合之昭郡詩:「桂水春猶早」,其攝守當在正月間,至二月府貶,則蒞昭不過數日耳。 另一方面,張爾田又言: 淵鑑類函州郡部廣西,引義山佚詩云:「假守昭平郡,當門桂水 認為李商隱出使江陵後,返回任所桂林,不久即前往任職昭州郡。 原箋謂李商隱在桂管幕曹赴昭州攝州事,所據《淵鑑類函》卷三三九「義山逸詩」。按詩云:「假守昭平郡,當門桂水清,海遙稀蚌跡,峽近足灘聲。」比詩見於《與地紀勝》卷一0七昭州詩中,作陶弼詩。此外尚錄陶弼詩「假守昭平郡,愉閑少送迎」(《方輿勝覽》卷四0亦收)。「假守昭平郡,公餘訪洞天」、「假守昭平郡,詩情比閬仙」,顯為組詩之一。 認為該迭詩非李商隱之詩,而是陶弼之詩作。 此獄是鄭亞首倡,元壽協李恪鍛成,李回便奏,遂下三司詳鞫, 「詔下御使台鞫按。」開始調查鄭亞之罪行,李商隱即可能奉命出使平息或解釋有關事件之說明,亦即李商隱為府主鄭亞說明有關事件是被誣告,而為府主代筆解釋。李商隱〈為滎陽公與三司使大理盧卿啟〉: 乘時辛遠,背惠加誣,既置之莫由,豈自明之有望,若據其證逮,按彼詞連,則處以嚴科。 又,〈為滎陽公上馬侍郎狀〉: 不知何怨,乃爾相窮,容易操心,加誣唱首,門生之分,尚或若斯,常僚之情,固無足算。 李商隱出使江陵,瞭解事件之真相,正是「詔下御史臺鞫按」之時,返桂林後,李商隱又代筆〈為滎陽公與三司使大理盧卿啟〉、〈為滎陽公上馬侍郎狀〉,正替鄭亞申冤之際,且桂州幕正接受調查之中,豈敢做人事異動呢? 其為洞庭湖邊的黃陵可無疑議。岑氏將這樣確鑿地點抽象化,說什麼「此泛言二妃之祠,桂管有舜廟。」就算二妃之祠,也只能指湖南湘水入洞庭湖處黃陵,而不能移至他處。……再說,如果像岑氏所堅持那樣,黃陵只是泛指之詞,商隱與劉蕡分別地點在嶺外,那麼嶺南炎熱,怎麼會有「春雪滿黃陵」的景象? 正如吳調公亦指出《柳州府志》,記載李商隱與劉蕡於柳州唱和之佚文是虛構的。 (三)幕罷北返途經江陵 及亞貶,義山即由水程歷長沙,荊門,……在此夏時,未嘗隨赴 所以,按馮浩之說法,李商隱有可能於二、三月間,北返之際,途經江陵與劉蕡相遇。 (大中二年)義山正月自南郡歸,攝守昭平郡事,二月府貶,留滯荊巴,秋歸洛,冬初還京。……惟末選尉之先,尚有留滯荊門,往來巴蜀諸跡,然後由荊南返洛,由洛入京。……惟謂歸洛後始再出行役,作巴楚之遊,三年春由楚入京選尉,則與集中情事不合。 又按張爾田之說法,李商隱亦有可能於二、三月間,北返之際,途經江陵與劉蕡相遇。 即鄭亞二月貶循,(史不著日),〈為滎陽公與前浙東楊大夫啟〉云:「以今月二十三日南去。箋(張爾田)三謂是二月二十三三日,然桂州去西京四千七百里,詔命之傳,最速需十日,職是之故,或得為三月也。」維時商隱方攝守昭平,如其須待替人,則去桂在三、四月,五月至潭。 故而劉學鍇、余恕誠從岑仲勉之時間推測認為: 按義山桂管歸途,約三四月間啟程,五月抵潭,「留連湘幕,當滯旬時,夫故有賀馬相公登庸啟之代撰」(岑氏平質)。離潭北上,曾枉道至藥山訪融禪師,為時亦不過半月,計程抵江陵約在六月中旬。然自江陵續發,已「及早寒
」〈楚澤〉,抵商洛已
屆深秋,有九月於東逢雪詩可證。 劉學鍇、余恕誠更言: 假定六月中旬抵江陵,在鄭幕稍留時日,復溯江至夔州,亦不過七月中旬前後,於夔峽羈留一月左右,方當仲秋,與搖落、過楚宮二詩所寫「古木含風」、「疏螢怯露」、「遙夜清砧」、「雲雨丹楓」之景正合。……江上、風(迴拂來鴻急)二詩,有「來鴻別燕」、「西塞下牢」、「前程煙水」之語。正仲秋自夔峽歸途所作,而「吾道豈淹留」之句,正示前此於夔峽有所淹也。 即使按前諸說,不管李商隱有無「巴蜀之遊」,如果李商隱二月府貶,隨即北返,途經江陵時,最快可能為暮春時節,是有可能與劉蕡相遇。 去年五月十五日發遣,八月二十日至海門,……其年十二月六日,差綱某等,……今年五月八日至鳥雷。……又遭颶風,……其月十八日,至崑崙灘。……去年六月已後,至今年六月已前,從發赴安南。 至少上文可證明李商隱於大中二年六月尚在桂州。 以今月二十三日南去,家無甚累。〈為滎陽公與前浙東楊大夫 啟〉 伏料旌旆,將及容州,……即以某月日進發到任。〈為滎陽公 與容州韋中丞狀〉 某以九月九日到任上訖,映帶谿洞。〈為滎陽公與魏中丞狀〉 即「今月二十三日南去」,至少是六月以後,如照「九月九日到任上訖」而言,則應是大中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自桂林出發,九月九日抵循州。如李商隱於大中二年九月九日以後,未隨鄭亞赴循州,則如何能知鄭亞於九月九日抵循州,又為鄭亞寫〈為滎陽公與魏中丞狀〉乙文。按時間計算,李商隱送鄭亞至循州後,隨即北返,約於大中二年冬,抵長安。
何必強造鄭亞被貶,不送至循而往西川謁悰,以莫須有之詞坐義山,以顛倒是非巧逞如簧之罪哉?馮先生於史事穿穴心苦,間多臆揣,則有未確處。 故而由上可知,李商隱於大中二年北返之際,已是秋季,與劉蕡相遇之時間又不相吻合。 (四)出使江陵 大中元年,……冬如南郡。……十月十二日夜月明序。〈甲〉 余為桂林從事日,嘗使南郡,舟中序所為四六、作二十篇,明年 而且「吳湘事件」後,李商隱出使江陵,瞭解事件之真相,正是「詔下御史臺鞫按」之時,返桂林後,李商隱又代筆〈為滎陽公與三司使大理盧卿啟〉
、〈為滎陽公上馬侍郎狀〉
(見前引文),替鄭亞申冤之際,換言之,李商隱之出使江陵,即意味著替鄭亞平息困擾之意,及瞭解朝廷後續發生之事件。 某爰自弱齡,側聞古義,留連薄宦,感念離群,東至泰山,空吟 認為此文為大中元年,李商隱上杜悰之啟,故「南遊郢澤」(江鄉之遊)應在大中元年以前。即李商隱於開成五年末,有「江鄉之遊」之論說。 說明「東至」、「南遊」的時間當距「弱齡」不遠。「東至泰山」謂指大和八年商隱居兗海崔戎幕,時商隱二十三歲,與「弱齡 而劉學鍇、余恕誠之說,則認為應是開成五年前,李商隱弱齡(二十歲)前後「南遊郢澤」,「弱齡」前後,有南遊之行跡。但是史料中記載,李商隱成年後,僅有大中年間,有南行之跡。 商隱大中元年,隨鄭亞赴桂管,雖途經江湘,但行色忽忽,時間 即楊柳認為李商隱「去返之間」行色匆匆,無時間遊玩,而且「北返」之際怎可言「南遊」呢? 而宦人深嫉蕡,誣以罪,貶柳州司戶參軍,卒。……帝感悟,贈蕡左諫議大夫,訪子孫授以官云。 即劉蕡於會昌元年七月,其庇護者牛僧孺襄陽幕解散以後,被仇士良左遷柳州。 通鑑會昌六年:「八月,潮州刺史楊嗣復為江州刺史。」……大中三年,崔黯代嗣復刺江州。 〈唐故梁國劉府君墓誌銘有序〉:列考諱蕡,皇秘書郎貶官,累 應可說明在大中三年,崔黯代楊嗣復江州刺史後,劉蕡遂自潯陽調赴灃州,而不久於任職中死去,最後正如《舊唐書》所載「位終使府御史」。 肆、結 論 晚唐詩人李商隱與劉蕡之交往,史書並無明載,僅見於李商隱詩集中五首詩〈贈劉司戶蕡〉、〈哭劉蕡〉、〈哭劉司戶二首〉及〈哭劉司戶蕡〉詩等。 撰文者:董皖昱/華梵大學東方人文思想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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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話雖由於人們的幻想所構成,但這種幻想不是毫無根據的,而是有現實生活做基礎的;它的種種解釋和描述雖不免荒唐可笑,但決不是純意識和心理的活動,而是客觀現實和生活鬥爭的反映。下一回,我們就請東海大學中文系許瑞誠,來為我們進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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