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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第 16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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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主題:有關李商隱贈劉蕡詩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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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回主題:山海經之神話系統研究

 

有關李商隱贈劉蕡詩的一些問題
 
壹、前  言

晚唐詩人李商隱(八一二∼八五八)與劉蕡之交往,史書並無明載,僅見於李商隱詩集中五首詩〈贈劉司戶蕡〉、〈哭劉蕡〉、〈哭劉司戶二首〉及〈哭劉司戶蕡〉詩等。
清代馮浩,張爾田等,依據李商隱贈劉蕡詩,認為李商隱在開成五年(八四0)有「江鄉之遊」,並於會昌元年(八四一)春,與劉蕡於江陵相遇時所作。
另,程夢星主張李商隱與劉蕡於大中二年(八四八)於江陵相遇。後人劉學鍇、余恕誠亦支持程夢星之說法。
然而岑仲勉於《唐史餘瀋》中,認為李商隱與劉蕡相遇,雖是在大中二年。但按岑仲勉之說,為證明大中二年李商隱與劉蕡相遇於柳、桂之地,而更改原文之論證,當不具說服力。
因此岑仲勉更改史書「六十餘年」為「五十餘年」之記述以後,之後的研究者,遂更加確信李商隱詩集中之五首詩,是李商隱開成五年末,有「江鄉之遊」,並於會昌元年春,與劉蕡於江陵相遇時所作。
本論推論開成五年至會昌元年間,當時李商隱人在長安,按時間之推算,無法有「江鄉之遊」,更不可能與劉蕡相遇。
所以本論認為最可能的是大中元年(八四七),李商隱奉命出使江陵,於大中二年春時,途中與劉蕡相遇之可能性增強,而上述五首詩,應是此時期前後所作。

貳、文獻參考

李商隱與劉蕡之交往,史書並無明載,僅見於李商隱詩集中五首詩〈贈劉司戶蕡〉、〈哭劉蕡〉、〈哭劉司戶二首〉及〈哭劉司戶蕡〉。如:

江風楊浪動雲根,重碇危檣白日昏。
已斷燕鴻初起勢,更驚騷客後歸魂。
漢廷急詔誰先入,楚路高歌自欲翻。
萬里相逢歡復泣,鳳巢西隔九重門。〈贈劉司戶蕡〉

黃陵別後春濤隔,湓浦書來秋雨翻。〈哭劉蕡〉

江風吹雁急,山木帶蟬曛。一叫千迴首,天高不為聞。(其一)
已為秦逐客,復作楚冤魂。湓浦應分派,荊江有會源。〈哭劉司戶二首〉

去年相送地,春雪滿黃陵。〈哭劉司戶蕡〉

但上述五首詩中,並未言明確切之時間與地點,而時間上僅有之線索為:「春濤隔」、「秋雨翻」及「去年、春雪」而已。地點則僅有:「楚客」、「湓浦」、「荊江」及「黃陵」。
據此迄今有二說,一說為開成五年李商隱有「江鄉之遊」,並於會昌元年,於江陵與劉蕡相遇。另一說為大中二年,李商隱由桂林出使江陵時,於江陵、湓浦之地,或可能於桂、柳之地與劉蕡相遇。

一、開成五年說
《舊唐書》中,有關劉蕡之記載為:

字去華,昌平人,父勉,蕡寶曆二年進士擢第。博學善屬文,尤精左氏春秋,與朋友交,好談王霸大略,耿介嫉惡,言及世務,慨然有澄清之志。……令狐楚在興元,牛僧孺鎮襄陽,辟為從事,待如師友。位終使府御史。

  按上文可知,劉蕡曾在令狐楚駐興元幕期間,擔任幕僚,而令狐楚死於興元幕,即開成元年(八三六)至開成二年(八三七)十二月。另,劉蕡亦曾在牛僧孺鎮襄陽幕期間,擔任過幕僚,時間是開成四年(八三九)至會昌元年七月間。令狐楚與牛僧孺,均招延劉蕡入幕為秘書郎。
  但是根據史書之記載,劉蕡其卒年,並未有明確的記載,故而馮浩、張爾田,則根據《新唐書》及《全唐文》之記載,即《新書》(《新唐書》〈劉蕡傳〉中羅袞之言,及《全唐文》所收〈請褒贈劉蕡疏〉,其原文為:

遂罹譴逐,身死異土,六十餘年。

遂遭退黜,實負冤欺,其後竟陷侵誣,終罹譴逐,沈淪絕世,六十餘年。

馮浩遂根據以上文獻史料之「六十餘年」,從羅袞上〈請褒贈劉蕡疏〉之時間,天復三年(九0三年)上溯六十餘年,即會昌二年(八四二),認為是劉蕡死亡的時間。      
根據以上之推論,並認為牛僧孺鎮襄陽幕時,劉蕡在其襄陽幕,而李商隱前往其幕,才有「江鄉之遊」,並於江鄉與劉蕡相遇。故馮浩言:

時適楊嗣復罷相,觀察湖南,因又有潭州,贈劉司戶蕡之蹟。司
戶歷宣歙王質、興元令狐楚、襄陽牛僧孺從事,皆見傳文。僧孺開成四年八月出鎮,會昌二年罷,蕡在幕正當其時,蕡卒年無明文。《新書傳》載昭宗誅韓全誨等,左拾遺羅袞訟蕡云:「身死異土,六十餘年。」帝贈蕡左諫議大夫。是年天復三年癸亥,上距會昌四年甲子,得六十年,蕡當於開成、會昌間卒於江鄉。故詩云:「復作楚冤魂」,又曰:「湓浦書來秋雨翻」也。義山於此年至潭洲。會昌元年春,與蕡黃陵晤別,而蕡於二年秋卒矣。凡此皆南遊之實據也。

即會昌元年春,李商隱於江陵(潭州)與劉蕡相遇。翌年會昌二年秋,劉蕡於浦盆亡故。
所以,由以上之論證,馮浩、張爾田等推論李商隱在開成五年有「江鄉之遊」,並於會昌元年春,與劉蕡於江陵相遇。

二、大中二年說   
清代程夢星對李商隱〈贈劉司戶蕡〉詩之解釋如下:

余謂諸詩乃隨鄭亞南遷以後之作也。大中元年,從鄭亞桂州判官,嘗自桂林奉使江陵,又使南郡。意蕡之貶,當在此時,義山道
遇贈之以詩,別未逾年,遂卒於貶所,又繼之以哭也。

程夢星所言,雖無較具體之證據,但至少有此可能性。因李商隱確曾於大中元年前往桂林,同年又出使江陵。並認為李商隱開成五年,並未前往江陵,有「江鄉之遊」。
另,岑仲勉於《唐史餘瀋》中,認為李商隱與劉蕡相遇是在大中二年,並更改原文:

記年常或舛誤,……羅袞之「六十餘年」,殆當正作「五十」。

並自圓其說,從羅袞上〈請褒贈劉蕡疏〉之時間,天復三年溯六十餘年,認為文獻史料之「六十餘年」若改為「五十餘年」,即大中二年,認為是李商隱與劉蕡相遇的時間。又指出李商隱於出使江陵後,返回桂州後,與貶柳州之劉蕡相遇。而其所根據之論點是依據《柳州府志》:

蕡寓桂時,與李商隱遊,商隱以詩哭之曰:一叫千迴首,天高不為聞。又曰:已為秦逐客,復作楚冤魂。

然而,楊柳卻提出反論:

引光化昭雪王涯詔之六十為五十之訛,作為旁證。對於此說,筆
者亦不敢苟同。……而且差錯也是十年,這是什麼邏輯推理。

  的確,按岑仲勉之說,為證明,大中二年李商隱與劉蕡相遇,而更改原文,以「五十餘年」作為論證,實不具說服力。又言李商隱自桂出使江陵返桂後於桂州與貶於柳州之劉蕡相遇。
關於岑仲勉之論述,吳調公認為:

這當然是出於當地傳說或編纂者的推想之詞。

而對岑仲勉之論說,提出異議。而又認為史書「六十餘年」之記述,應無誤。所以遂導致之後的研究者,更加確信,開成五年是李商隱前往江陵並有「江鄉之遊」,且於會昌元年春,與劉蕡於江陵相遇。
但是近人劉學鍇、余恕誠支持程夢星之說法認為:

會昌元年七月,劉蕡罷襄陽幕。……大中元年自柳州貶所放還,
二年春初,放歸途中與自江陵返桂林的李商隱在荊湘一帶相遇,
商隱作詩相贈,二人旋即在黃陵分別。大中三年秋,劉蕡客死於
楚地(可能在潯陽)至於劉蕡為什麼未歸朝而客死於楚,我們認為可能仍為宦官所抑。

說明在大中元年,依當時政治情勢而言,劉蕡自柳州放還途中,並於大中二年正月,劉蕡在江陵與自桂州幕出使江陵的李商隱相遇。劉學鍇為了證明開成末李商隱未前往江鄉,又言,李商隱於開成十一月中下旬,前往陳
許幕,不久又於十二月底前往華州幕。〈開成五年九月至會昌元年正月行蹤考述〉:

開成五年九月至會昌元年正月,商隱先是於九月中下旬東去濟原移家,得李執方資助。十月十日抵達長安,旋因王茂元之銜第見召,於十月中下旬與茂元同赴陳許,暫時代理幕府初開時的表奏工作。約十一月抵許州,十二月中旬離幕,年底前抵華州,暫寓周墀幕,並於會昌元年正月十日左右為陝、華兩地擬賀表。因此,這四個月中,商隱絕不可能分身作江鄉之遊,自然也不可能在會昌元年正月初與劉賁在湘陽黃陵晤別。

綜觀上述之說法,有清代馮浩,張爾田等,依據李商隱贈劉蕡詩,認為李商隱在開成五年有「江鄉之遊」,並於會昌元年春,與劉蕡於江陵相遇時所作。
岑仲勉之說,為大中二年,李商隱出使江陵返回桂林後與貶於柳州之劉蕡相遇所作之詩。
程夢星、劉學鍇及余恕誠認為在當時政治情勢而言,大中元年,劉蕡自柳州放還途中,並於大中二年正月,劉蕡在江陵與李商隱相遇後之作。
以上三說迄今仍眾說紛紜,尚未有定論。本論試就以上之觀點,做一檢視,探討何者較有可能,且較為合理。

參、本  論

首先,在此做一問題提起,探討開成五年李商隱究竟有無「江鄉之遊」,若有「江鄉之遊」,則李商隱很可能與劉蕡於江鄉相遇,反之大中二年,李商隱與劉蕡於江鄉相遇之可能性降低。開成五年,若無「江鄉之遊」,則大中二年,李商隱於江鄉或桂、柳與劉蕡相遇之可能性則增高。

一、開成五年「江鄉之遊」
  從開成末年間,來檢視李商隱之行蹤,可推敲李商隱是否有前往江陵之可能,如此即可得知開成末年,李商隱是否可能與劉蕡相遇。
李商隱於開成四年至開成五年,於弘農尉任職中,曾一度返回濟源後移家關中,〈祭小姪女寄寄文〉中:

時吾赴調京下,移家關中,事故紛綸,光陰遷貿,祭痊爾骨,五
年於茲。

由上文中,馮浩推測而認為:

時當移家關中(開成四年)。
商隱辭尉任,南遊江鄉(開成五年)。
  

  而張爾田則認為:

義山移家關中,辭尉任從調,赴湖南楊嗣復之招,遊江潭(開成
五年)。

如按馮浩之說法,〈祭小姪女寄寄文〉為會昌四年(八四四)之作時,追溯五年前,則移家關中為開成四年,但李商隱於開成四年移家關中時,則與李商隱任弘農尉,開成四年一度罷官後,姚合復又催其赴任之事不合。
《新唐書》亦載:

調弘農尉,以活獄忤觀察使孫簡,將罷去,會姚合代簡,諭使還
官。
  

  另,從〈任弘農尉獻州刺使乞假還京〉 詩見來,及〈與陶進士書〉一文中,亦可瞭解當時李商隱辭官之行跡:

始至官,以活獄不合人意,輒退去,將遂脫衣置笏,永夷農牧,
會今太守憐之,催去復任。

即李商隱任弘農尉不久後,即與長官意見不合,而辭官請假回京,但不久,觀察使孫簡亦罷官,新任觀察使姚合又催促李商隱到職復官。
所以〈祭小姪女寄寄文〉應為會昌三年(八四三)之作,追溯五年前,即開成四年時,姪女寄寄亡故。且可知「赴調京下」,為開成四年,而「移家關中」,為開成五年,故「赴調京下」與「移家關中」並非為同一年之事。如以〈獻相國京兆公啟〉為例:

某爰自弱齡,側聞古義,留連薄宦,感念離群,東至泰山,空吟
梁父,南遊郢澤,徒和陽春。

上文描述,是總括李商隱近二十年之歷程,亦非是同一年之事。
而李商隱本身也在文集中,說明此次自濟源移家關中之經過,並說明是得到內舅李執方之協助,才得以搬遷。例如:

昨者伏蒙恩造,重有霑賜,兼假長行人乘等,以今月十日到上都
訖,既獲安居,便從常調。〈上李尚書狀〉

近以親族相依,友朋見處,上鄰上國,移貫長安。〈上河陽李
大夫狀一〉

並賜借騾馬及野戎館熟食、草料等,將遠燕昭之臺,猶入鄭莊之
館。……況又卹以長途,假之駿足,一日而至,借車非類於東方,千里以遙,乘騾更同於薊子。〈上河陽李大夫狀二〉

由以上之內容得知,李商隱曾於開成五年移家關中,但是,又是在開成五年的何時呢?
張爾田則認為,李商隱之開成五年的〈與陶進士書〉中:

明日東去,既不得面,寓書惘惆,九月三日。弘農尉李某頓首。      

說明「明日東去,……九月三日」為開成五年九月三日之前,李商隱移家關中,辭弘農尉,任從調後,而於九月三日「東去」赴湖南楊嗣復之招,遊江潭。     
而岑仲勉則認為:

東去云者,復弘農尉任也。如已決辭,則書末應署「前弘農尉」,不應仍稱弘農尉矣。

但,岑仲勉認為此文,為開成四年之作,則誤。但〈與陶進士書〉中,有「前年乃為吏部上之中書」、「去年入南場做判」,故此文是開成五年之作才對。因文章內容之時間前後已清楚指出。故岑仲勉所言此〈與陶進士書〉為開成四年之作,應誤。                    
  且岑仲勉云:「東去云者,赴弘農尉也。」亦誤。應是開成五年九月三日時,李商隱告假請辭弘農尉,「東去」濟源,見李商隱之〈及第東歸次灞上卻寄同年〉詩、〈東還〉詩、〈上令狐相公狀六〉之「即以今月二十七日東下」,均與〈與陶進士書〉中之「明日東去」,均為往返濟源之詞。且若照馮浩、張爾田之說「南遊江鄉」,更應是「南下」而非「東去」。
故而「移家關中」應是於開成五年,而且與老弱婦孺同行在「千里以遙」之濟源與長安間之遷移。按《唐代之交通》之考據,至少三十五天以上之距離。 故在前文〈上李尚書狀〉之「以今月十日到上都訖」,應是於開成五年(八四0)十一月十日抵上都長安,而劉學鍇、余恕誠於《李商隱詩歌集解》中,認為李商隱辭尉任從調,並於開成五年十月移家關中, 則忽略了交通上之時間,應是十一月才抵關中。
李商隱移居長安之後,「既獲安居,便從常調」,等待新職。如馮浩所言:

列傳中既為內外官,從調與試判者甚多,其以尉而試判者亦時見。

亦正如馮浩之說明,李商隱於「外官內調」,參加冬季之「常選」,又常調時期,為冬末春初時期,按《通典》記載:

  凡選,始於孟冬,終於季春,

即李商隱於開成五年末,移家關中後,即以「常調」之身分,參加「冬選」,即為就職之事,以從調之身分,另謀新職,豈敢「南遊」江鄉。   
  又開成五年正月,文宗駕崩,武宗即位後,李商隱岳父王茂元亦於涇原之節度使內調朝廷,而此時,李商隱休官,舉家遷移長安,等待新的官職(從調)之可能性較高。而其所依賴之對象之一,即是岳父王茂元。
王茂元在開成五年至會昌元年間之蹤跡為:

馳墨車而來急,省揆名在,農官望集。〈祭外舅贈司徒公文〉

及登農揆,去赴天朝。〈為外姑隴西郡君祭張氏女文〉

臣得先巾墨車,入拜丹陛,蘭臺假號。〈為濮陽公陳許謝上表  〉

  以上可知,王茂元在會昌元年前,轉任陳許幕之前於長安任御史中丞、太常少卿、將作監轉司農卿加僕射。  
  故而在此間,李商隱辭去弘農尉,常調待選,即是希冀丈人王茂元之提拔。高橋和巳亦言:「李商隱移居關中本意可確認為依賴朝廷高官岳父王茂元。」        
  而且,此時開成五年十一月間,令狐綯守父喪期滿,復職為左補闕史館修撰,對李商隱而言,不得不謂之最好之時機。而且在武宗會昌改元之際,人事異動之下,若有時機,應是可以平步青雲。故而令狐綯當時亦書簡推薦李商隱給劉瑑、柳仲郢。        
  李商隱在〈獻舍人彭城公啟〉與〈獻舍人河東公啟〉中,亦提及令狐綯之幫助。如:

某啟:即月補闕令狐子直顧及,伏話恩憐,猥加庸陋,惶惕所至
,感結仍深。……方今聖政維新,朝綱大舉。〈獻舍人彭城公啟〉

某啟:前月十日,輒以舊文一軸上獻,即日補闕令狐子直至,伏
知猥賜批閌,今日重於令狐君處伏奉二十三日榮示。〈獻舍人
河東公啟一〉

「方今聖政維新,朝綱大舉。」〈獻舍人彭城公啟〉即表明是會昌改制之際,李商隱於長安所寫之文。而「前月十日,輒以舊文一軸上獻,……今日重於令狐君處伏奉二十三日榮示。」〈獻舍人河東公啟一〉所言,應是開成五年十一月十日移家關中以後,「前月十日」應為開成五年十二月十日,「今日二十三日」,則應為會昌元年元月二十三日,較為合理。亦證明李商隱開成五年十一月至會昌元年,人在長安,較符合當時之情形。
錢振倫解釋〈獻舍人彭城公啟〉、〈獻舍人河東公啟〉之內容為:

唐人應舉之先,多干謁當事,此必補尉之後,不甘沈沒下僚,復
求從調試判,會昌二年,復以書判拔群萃,重入秘書省正字,可
證也。義山登第,多藉令狐綯延譽之力,此彭城公,下篇河東公
,皆子直為之介紹。……文稱「聖政維新」,似當為會昌初年所作。

即在會昌改元「聖政維新」之際,一朝天子,一朝臣,人事異動中,有昇遷機會時,李商隱豈有「南遊」之論說,實值懷疑。
所以李商隱參加開成五年末之「冬選」後,即於會昌元年春之際,寄身於曾為座主的周墀華州幕。而張爾田等認為李商隱南遊江鄉,不能斷定當時李商隱曾在華州幕:

  案義山是年為周墀華州表奏頗多,疑暫居墀幕。

倘此時,李商隱若非在周墀之華州幕,又何以能為其幕主代筆?正如李商隱曾於會昌元年正月九日為周墀幕主代筆為〈為汝南公華州賀敕表〉 乙文,又見其赴周墀幕時,〈上華州周侍郎狀〉 文,描述當時之心情。
  又,李商隱在其幕下時,曾作〈華州周太夫宴席〉詩:

那齋何用酒如泉,飲德先時已醉眠。
若共門人推禮分,戴崇爭得及彭宣。

  此詩亦可佐證李商隱曾在周墀之華州幕下。再者如《舊唐書》所載,會昌元年十一月之時事:

會昌元年十一月壬寅夜,大星東北流,其光燭地,有聲如雷,山
崩石隕,其慧起於室,凡五十六日而滅。

  而此時李商隱亦為周墀代筆〈為汝南公以妖星見賀德音表〉:

臣某言,臣伏奉某月日德音,以妖星謫見。

  故而從上述之時間及詩文來看,李商隱於會昌元年正月九日〈為汝南公華州賀敕表〉時至會昌元年十一月〈為汝南公以妖星見賀德音表〉期間,曾居華州周墀幕。
岑仲勉在〈玉谿生年譜會箋平質〉中,亦言會昌元年正月九日,李商隱為前座主周墀及前上司韋溫二人代筆〈為汝南公華州賀赦表〉、〈為京兆公陳州賀南郊赦表〉,說明若南遊後再返長安,時間上是不可能的。 
  又李商隱自筆之〈為鹽州剌史奏舉李孚判官狀〉文中,亦可佐證李商隱當時人在長安。見:

去歲以維新之命,大洽鴻私,亦既旋還,合從敘用,開成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吏曹已注右威衛倉曹參軍,授官末謝,又蒙挾名除替。

即李商隱在開成五年末,於長安替李孚撰寫推薦函。
  另外,張爾田所言,李商隱是應楊嗣復之招,前往江鄉。但是楊嗣復於開成五年正月文宗駕崩,武宗即位不久之際的五年八月,即由檢校吏部尚書左遷至潭州刺史。
會昌元年三月,又再貶至湖州司馬一職。而且曾在開成五年八月任潭州刺史之後不久,至會昌元年三月間,又曾被調至潮州刺史。
如按上述時間之推測,約莫開成五年九、十、十一月間,楊嗣復曾一度外放潮州刺史,但史料並未詳細記載月份。
  人在長安的李商隱,肯定瞭解楊嗣復之左遷情報。又,李商隱在「聖政維新」之時刻,會前往楊嗣復之幕下嗎?實值懷疑。而且按照開成五年,李商隱十一月移居關中後,當時楊嗣復或已由潭州再左遷至潮州。李商隱豈會千里迢迢趕往潮州?
而且,從李商隱與楊嗣復之文獻看來,兩人毫無交流之處。而且所存文獻上,李商隱的文集或詩集中,亦未見隻字片語提及楊嗣復,故而開成末年之「江鄉之遊」,是為了投靠楊嗣復,仍有商榷之處。 
  再者,馮浩、張爾田等,又認為李商隱於開成末前往江鄉時,曾遇劉蕡,並作詩相贈。但是如果李商隱開成末,未前往江鄉,有「江鄉之遊」,則遇劉蕡之事,將不成立。
  由以上可知,開成末年,李商隱有「江鄉之遊」之可能性較低,相對也提高李商隱有其他時間前往江鄉之可能性了。然而李商隱有前往江陵之記載,亦僅有大中初年間遠赴桂林幕之際而已。

二、大中初年「江鄉之遊」
  按李商隱生平行跡資料所載得知,李商隱僅有三次有前往江陵之跡,並有可能與劉蕡相遇之可能。另一次即如岑仲勉所言,李商隱於桂林地與劉蕡相遇。
(一)在大中元年,自長安遠赴桂林時,有途經江陵之跡。
(二)大中二年二月,出使昭州,與柳州幕之劉蕡相遇。
(三)大中二年幕罷返京時,途經江陵,與劉蕡相遇。
(四)大中元年赴桂後,奉幕主鄭亞命出使江陵,與劉蕡相遇。
接下來探討此三次途經江陵之確切時間,是否與李商隱贈劉蕡詩之季節相吻合?如非江陵,是否有可能,李商隱是於桂林或柳州與劉蕡相遇?

(一)自長安赴桂林途經江陵
有關李商隱隨鄭亞前赴桂林之記載,李商隱在其〈樊南甲集序〉言:

大中元年,被奏入嶺當表記。

而史書亦載:

商隱隨亞在嶺表累載,三年入朝。《舊唐書》

更依桂管觀察使鄭亞府為判官。《新唐書》
  

  據此李商隱與鄭亞於大中元年二月七日奉詔南行。見《舊唐書》:

宣宗大中元年二月丁卯,以給事中鄭亞為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防禦觀察使。

另按《唐會要》載:

觀察使勾當去任,一千里內,限十日進發。二千里已上,限十五
日。三千里已上,限二十日。不得託以事故,別取他路經過。

按此推算,最晚於二月底出發,應是鄭亞與李商隱從長安經江潭至桂州,且當年之三月為閏三月。因此從其《樊南文集》中,可知其南行之江陵之時間。現由《樊南甲、乙集》中,整理後知其當時之行蹤:

(一)四月七日,至荊州。〈為滎陽公上荊南鄭相公狀〉:伏幸塗經荊楚。……即以今月七日赴任桂林。
(二)四月八日,積慶太后死。〈為中丞滎陽公赴桂州至湖南敕書慰諭表〉:臣某言:今月八日,宣告使某官某至湖南觀察府,……雖聞訃以銜哀。……臣伏聞積慶太后,爰初遘疾。……伏以時逢積水,行滯長沙。
(三)水害。四月二十八日,抵潭州,向中央報告。〈為滎陽公上集賢韋相公狀〉:某行役,以今月二十八日,達潭州訖。
  

由上可知,李商隱自長安前往桂林,途經江陵之時間為大中元年四月,已是初夏,與當時贈劉蕡詩之季節「黃陵別後春濤隔」〈哭劉蕡〉、「春雪滿黃陵」〈哭劉司戶蕡〉不合。

(二)出任昭州
  李商隱奉使江陵後,即於大中二年正月南返桂州,但是張爾田認為:

案本集昭郡詩:「桂水春猶早,昭川日正西。」又異俗二首自注:「時從事嶺南」。徐湛園引平樂縣志注下有「偶客昭州」四字,箋曰:義山攝守昭平,已詳譜。詩歎異俗難治,是刺史語。二句「春寒夜夜添」,合之昭郡詩:「桂水春猶早」,其攝守當在正月間,至二月府貶,則蒞昭不過數日耳。

  另一方面,張爾田又言:

淵鑑類函州郡部廣西,引義山佚詩云:「假守昭平郡,當門桂水
清,海遙稀蚌跡,峽近足灘聲」。

認為李商隱出使江陵後,返回任所桂林,不久即前往任職昭州郡。
  但是傅璇琮《唐才子傳校箋》中言:

原箋謂李商隱在桂管幕曹赴昭州攝州事,所據《淵鑑類函》卷三三九「義山逸詩」。按詩云:「假守昭平郡,當門桂水清,海遙稀蚌跡,峽近足灘聲。」比詩見於《與地紀勝》卷一0七昭州詩中,作陶弼詩。此外尚錄陶弼詩「假守昭平郡,愉閑少送迎」(《方輿勝覽》卷四0亦收)。「假守昭平郡,公餘訪洞天」、「假守昭平郡,詩情比閬仙」,顯為組詩之一。

認為該迭詩非李商隱之詩,而是陶弼之詩作。
故而李商隱昭州之行似非確論。又言〈昭郡〉詩為李商隱所作,但該詩未編年,如果是李商隱在昭州時所作,亦可能是送鄭亞前往循州,途經昭州時所做。
  李商隱〈為滎陽公桂州署防禦等官牒〉僅曹黨任昭州之職,「事須差昭州錄事參軍」 。而李商隱本身並未前往昭州任職。
徐湛園《平樂縣志注》記「偶客昭州」,認為李商隱任昭郡之職,亦非正確。
又大中元年九月時,李商隱前赴江陵,正是朝廷「詔下御史臺鞫按」 ,下令追查「吳湘事件」後續情形。就「吳湘事件」而言:

此獄是鄭亞首倡,元壽協李恪鍛成,李回便奏,遂下三司詳鞫,
故德裕再貶,李回、鄭亞皆竄逐。《舊唐書》

「詔下御使台鞫按。」開始調查鄭亞之罪行,李商隱即可能奉命出使平息或解釋有關事件之說明,亦即李商隱為府主鄭亞說明有關事件是被誣告,而為府主代筆解釋。李商隱〈為滎陽公與三司使大理盧卿啟〉:

乘時辛遠,背惠加誣,既置之莫由,豈自明之有望,若據其證逮,按彼詞連,則處以嚴科。

又,〈為滎陽公上馬侍郎狀〉:

不知何怨,乃爾相窮,容易操心,加誣唱首,門生之分,尚或若斯,常僚之情,固無足算。

李商隱出使江陵,瞭解事件之真相,正是「詔下御史臺鞫按」之時,返桂林後,李商隱又代筆〈為滎陽公與三司使大理盧卿啟〉、〈為滎陽公上馬侍郎狀〉,正替鄭亞申冤之際,且桂州幕正接受調查之中,豈敢做人事異動呢?
另一方面,如果劉蕡於會昌元年七月以後,隨牛僧孺之幕解散後,劉蕡又被貶至柳州,而大中二年春,劉蕡是否仍在柳州或桂林之地與李商隱曾相遇呢?
岑仲勉於《唐史餘瀋》中,又指出當時贈劉蕡詩之地點「黃陵別後春濤隔」〈哭劉蕡〉、「春雪滿黃陵」〈哭劉司戶蕡〉之「黃陵」是桂林之地,並非江陵。
楊柳亦就此提出異議:

其為洞庭湖邊的黃陵可無疑議。岑氏將這樣確鑿地點抽象化,說什麼「此泛言二妃之祠,桂管有舜廟。」就算二妃之祠,也只能指湖南湘水入洞庭湖處黃陵,而不能移至他處。……再說,如果像岑氏所堅持那樣,黃陵只是泛指之詞,商隱與劉蕡分別地點在嶺外,那麼嶺南炎熱,怎麼會有「春雪滿黃陵」的景象?

正如吳調公亦指出《柳州府志》,記載李商隱與劉蕡於柳州唱和之佚文是虛構的。
如按當時政治背景而言,會昌六年(八四六)  月武宗駕崩後,李黨逐漸式微,牛黨陸續返京掌權。特別是大中改元後,為牛黨專權時代,在政冶局勢而言,曾於武宗會昌年間,左遷之牛僧孺(劉蕡之保護者)、李宗閔、楊嗣復(前座主)、李回等,於宣宗時代,一齊調昇京城。牛僧孺於大中元年六月,調任汝州長史兼太子太保少師。
綜觀上述,大中二年春於桂林,李商隱有與劉蕡相遇之可能性,但是又與詩之地點不相吻合。
大中二年春李商隱既然不在桂林等地與劉蕡相遇,按當時之政治形勢而言,劉蕡當於大中二年春之前,已離開柳州之地。而至少是李商隱自江陵出使返桂林前,劉蕡已離開柳州任所。所以,岑仲勉之論,無法成立。

(三)幕罷北返途經江陵
李商隱大中二年幕罷北返之際,有途經江陵之跡。馮浩認為李商隱於大中二年二月鄭亞貶循州後,李商隱隨即自桂林北返洛陽,又再南下做「巴蜀之遊」,直至大中三年(八四九)才入京:

及亞貶,義山即由水程歷長沙,荊門,……在此夏時,未嘗隨赴
循州。……其時當至故鄉與東都,……旋又出而行役,有徘徊江漢,往來巴蜀之程焉。

所以,按馮浩之說法,李商隱有可能於二、三月間,北返之際,途經江陵與劉蕡相遇。
  但張爾田則反對馮浩之說,認為李商隱應是在大中二年二月鄭亞貶循州後,於北返途中時,有「巴蜀之遊」,並於冬初返洛陽:

(大中二年)義山正月自南郡歸,攝守昭平郡事,二月府貶,留滯荊巴,秋歸洛,冬初還京。……惟末選尉之先,尚有留滯荊門,往來巴蜀諸跡,然後由荊南返洛,由洛入京。……惟謂歸洛後始再出行役,作巴楚之遊,三年春由楚入京選尉,則與集中情事不合。

又按張爾田之說法,李商隱亦有可能於二、三月間,北返之際,途經江陵與劉蕡相遇。
  而岑仲勉根據馮浩、張爾田之見解亦言:

即鄭亞二月貶循,(史不著日),〈為滎陽公與前浙東楊大夫啟〉云:「以今月二十三日南去。箋(張爾田)三謂是二月二十三三日,然桂州去西京四千七百里,詔命之傳,最速需十日,職是之故,或得為三月也。」維時商隱方攝守昭平,如其須待替人,則去桂在三、四月,五月至潭。

  故而劉學鍇、余恕誠從岑仲勉之時間推測認為:

按義山桂管歸途,約三四月間啟程,五月抵潭,「留連湘幕,當滯旬時,夫故有賀馬相公登庸啟之代撰」(岑氏平質)。離潭北上,曾枉道至藥山訪融禪師,為時亦不過半月,計程抵江陵約在六月中旬。然自江陵續發,已「及早寒 」〈楚澤〉,抵商洛已 屆深秋,有九月於東逢雪詩可證。 
  

劉學鍇、余恕誠更言:

    假定六月中旬抵江陵,在鄭幕稍留時日,復溯江至夔州,亦不過七月中旬前後,於夔峽羈留一月左右,方當仲秋,與搖落、過楚宮二詩所寫「古木含風」、「疏螢怯露」、「遙夜清砧」、「雲雨丹楓」之景正合。……江上、風(迴拂來鴻急)二詩,有「來鴻別燕」、「西塞下牢」、「前程煙水」之語。正仲秋自夔峽歸途所作,而「吾道豈淹留」之句,正示前此於夔峽有所淹也。

即使按前諸說,不管李商隱有無「巴蜀之遊」,如果李商隱二月府貶,隨即北返,途經江陵時,最快可能為暮春時節,是有可能與劉蕡相遇。
  但是李商隱在鄭亞大中二年二月府貶後,並非如馮浩、張爾田所言,有「巴蜀之遊」,亦非如岑仲勉所言「則去桂在三、四月、五月至潭」。  按李商隱〈為滎陽公論安南行營將士月糧狀〉文知:

去年五月十五日發遣,八月二十日至海門,……其年十二月六日,差綱某等,……今年五月八日至鳥雷。……又遭颶風,……其月十八日,至崑崙灘。……去年六月已後,至今年六月已前,從發赴安南。

至少上文可證明李商隱於大中二年六月尚在桂州。
又如下文:

以今月二十三日南去,家無甚累。〈為滎陽公與前浙東楊大夫  啟〉

伏料旌旆,將及容州,……即以某月日進發到任。〈為滎陽公  與容州韋中丞狀〉

某以九月九日到任上訖,映帶谿洞。〈為滎陽公與魏中丞狀〉
  

即「今月二十三日南去」,至少是六月以後,如照「九月九日到任上訖」而言,則應是大中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自桂林出發,九月九日抵循州。如李商隱於大中二年九月九日以後,未隨鄭亞赴循州,則如何能知鄭亞於九月九日抵循州,又為鄭亞寫〈為滎陽公與魏中丞狀〉乙文。按時間計算,李商隱送鄭亞至循州後,隨即北返,約於大中二年冬,抵長安。      
清王鳴盛〈蛾術篇〉中亦言:

何必強造鄭亞被貶,不送至循而往西川謁悰,以莫須有之詞坐義山,以顛倒是非巧逞如簧之罪哉?馮先生於史事穿穴心苦,間多臆揣,則有未確處。    

  故而由上可知,李商隱於大中二年北返之際,已是秋季,與劉蕡相遇之時間又不相吻合。
上述二種情形,於江陵相遇之時間上,均不合詩之季節。另一,李商隱返回桂林之時間,雖與詩之季節吻合,但是又與劉蕡相遇之地點不相吻合。按此推論下,則最有可能之情形,應是李商隱出使江陵時之可能性最高。

(四)出使江陵   
大中元年李商隱赴桂州不久,即於當年十月至大中二年正月間,曾出使江陵,而此間應是李商隱「南遊郢澤」(江鄉之遊)之時期。
  李商隱之〈自桂林奉使江陵途中感懷寄獻尚書〉 詩題中,可了解其曾出使江陵,而《樊南文集》之序文中,亦可了解其出使之時間:

大中元年,……冬如南郡。……十月十二日夜月明序。〈甲〉

余為桂林從事日,嘗使南郡,舟中序所為四六、作二十篇,明年
正月,自南郡歸,二月府貶。〈乙〉

  而且「吳湘事件」後,李商隱出使江陵,瞭解事件之真相,正是「詔下御史臺鞫按」之時,返桂林後,李商隱又代筆〈為滎陽公與三司使大理盧卿啟〉 、〈為滎陽公上馬侍郎狀〉 (見前引文),替鄭亞申冤之際,換言之,李商隱之出使江陵,即意味著替鄭亞平息困擾之意,及瞭解朝廷後續發生之事件。
  就在李商隱出使江陵期間,與劉蕡相遇之可能性亦在此浮現。馮浩、張爾田等,咸認為李商隱於開成末江鄉之遊時與劉蕡相遇。但根據上論,李商隱開成末赴江鄉之說可能性極低。倘若,李商隱與劉蕡相遇之時間之考證,也可以證明李商隱江鄉之遊之時間。在此就以劉蕡與李商隱相遇時間與地點做一考察。
馮浩、張爾田所言開成五年末,李商隱有「江鄉之遊」之說,並不成立。應是李商隱於大中元年十月十二日左右,從桂林出發至南郡,又於大中二年正月自南郡返回桂林,才是史稱的「江鄉之遊」。
  但,馮浩又以〈獻相國京兆公啟〉為證:

某爰自弱齡,側聞古義,留連薄宦,感念離群,東至泰山,空吟
梁父,南遊郢澤,徒和陽春。

認為此文為大中元年,李商隱上杜悰之啟,故「南遊郢澤」(江鄉之遊)應在大中元年以前。即李商隱於開成五年末,有「江鄉之遊」之論說。
  但是〈獻相國京兆公啟〉中,為李商隱自我介紹之信件,而且本文章非大中元年之作品,亦非如張爾田所言為大中四年上杜悰之文章,而是大中三年李商隱自桂林返京後,上京兆尹掾曹之自我介紹信。故而馮浩之說在大中元年前,有南遊之行,是不成立的。
  又,張爾田認為「東至泰山」是大中四年時在徐州幕,大中二年在江陵時「南遊郢澤」。但是文章之前後應是「東至泰山」,即應是馮浩所指的崔兗海幕之時間。之後,才是大中二年正如張爾田所言有「南遊郢澤」之行,如此文章之前後次序亦相吻合。
另一方面,劉學鍇、余恕誠認為:

說明「東至」、「南遊」的時間當距「弱齡」不遠。「東至泰山」謂指大和八年商隱居兗海崔戎幕,時商隱二十三歲,與「弱齡
」語合。而「南遊郢澤」如指開成五年遊江鄉,則其時商隱已二
十九歲,故不能再說弱齡了。我們認為這裡所說的「南遊郢澤」應是指作為「弱齡」時期的一次南遊。……但南遊的具體時間、
情況,由於缺乏材料,已不易考定。

而劉學鍇、余恕誠之說,則認為應是開成五年前,李商隱弱齡(二十歲)前後「南遊郢澤」,「弱齡」前後,有南遊之行跡。但是史料中記載,李商隱成年後,僅有大中年間,有南行之跡。
正如劉學鍇、余恕誠於所言,早年「汲汲求功名」,又怎有心情及經濟能力南遊呢?且與事實相差太遠,而且「東至泰山」應在前,「南遊郢澤」應在「東至泰山」之後。
  然而李商隱之文書中,多有「某爰自弱齡,側聞古義」之類似語,若照此解釋,李商隱在弱齡前後「側聞古義」,亦與事實不符,即「側聞古義」之時即在其十歲至十六歲間,已在從祖叔父李某處學古文。而弱齡時前後,業已跟令狐楚學習四六駢文了。
換言之,此文章應為李商隱弱齡時至大中三年約二十年間之事,做一精略描述,自我介紹之書信體,並敘述其大中二年最後之經歷「南遊郢澤」。即大中二年返京後之大中三年,李商隱本身之自薦信。
  另外,楊柳支持馮浩之說,認為南遊郢澤是在開成五年末,故言:

商隱大中元年,隨鄭亞赴桂管,雖途經江湘,但行色忽忽,時間
極短促,……談不上「南遊郢澤」。至於大中二年商隱於桂管府
罷北返途次,的確有滯荊巴之跡,但這次是北返,怎麼能說是「
南遊」。

即楊柳認為李商隱「去返之間」行色匆匆,無時間遊玩,而且「北返」之際怎可言「南遊」呢?
  但是,的確李商隱非在去、返之時南遊,而是在大中元年十月至大中二年一月間出使江陵與劉蕡相遇時,為「南遊郢澤」(江鄉之遊),且「徒和陽春」之季節亦合。
而且於大中三年所寫之〈獻相國京兆公啟〉文中,李商隱人在北方,當然寫「南遊郢澤」,倘京兆府於嶺南,李商隱其書信自然會寫「北遊郢澤」了,所以楊柳之反論並不正確。
由以上可知,李商隱於大中元年十月至大中二年一月,出使江陵時間為其「南遊郢澤」(江鄉之遊)之時間。
然而劉蕡卒年史書為明記,《新唐書》僅載:

而宦人深嫉蕡,誣以罪,貶柳州司戶參軍,卒。……帝感悟,贈蕡左諫議大夫,訪子孫授以官云。

即劉蕡於會昌元年七月,其庇護者牛僧孺襄陽幕解散以後,被仇士良左遷柳州。
若劉蕡於會昌元年與李商隱相遇,會昌二年死於江陵,則劉蕡何時左遷柳州?豈不是與史載不合。
而「六十餘年」,應是劉蕡於會昌元年七月以後,左遷柳州之後的六十餘年,為天復三年。並於昭宗時代時,「訪子孫授以官」,追贈「左諫議大夫」。
  如此一來則與前述《新唐書》之「遂罹譴逐,……六十餘年,其後竟陷侵誣」與《全唐文》之「終罹譴逐,沈淪絕世六十餘年」語意吻合。故而岑仲勉「自圓其說」及馮浩之「斷章取義」,在此亦不攻自破。
  詩言:「黃陵別後春濤隔」、「春雪滿黃陵」。李商隱與劉蕡相遇地點應是江陵。相遇時期,應為大中二年春正月,應是無誤。
而大中三年秋,死於湓浦之劉蕡,與「復作楚冤魂」、「湓浦書來秋雨翻」句亦相吻合。
又,劉學鍇、余恕誠前述「至於劉蕡為什麼未歸朝而客死於楚,我們認為可能仍為宦官所抑」。但是李商隱贈劉蕡詩中,「已斷燕鴻初起勢」、「漢廷急詔誰先入」。又怎會「為宦官所抑」。《舊唐書》亦言「位終使府御史」。例如:

通鑑會昌六年:「八月,潮州刺史楊嗣復為江州刺史。」……大中三年,崔黯代嗣復刺江州。
即應是武宗死後,會昌六年八月,牛黨楊嗣復陸續調升並任江州刺史,而劉蕡亦自於大中元年左右,自柳州調昇江州擔任楊嗣復之幕僚。才有可能於大中二年春與出使江陵的李商隱在途中相遇。
在此亦說明於大中二年,在牛黨時代,劉蕡調昇潯陽,並在當時江州刺史楊嗣復之麾下任職。在此亦可參考近年新出資料〈劉珵墓誌〉:

〈唐故梁國劉府君墓誌銘有序〉:列考諱蕡,皇秘書郎貶官,累
遷灃州員外司戶。

應可說明在大中三年,崔黯代楊嗣復江州刺史後,劉蕡遂自潯陽調赴灃州,而不久於任職中死去,最後正如《舊唐書》所載「位終使府御史」。
綜觀以上,李商隱於大中元年十月至大中二年一月,出使江陵時間為其「南遊郢澤」,即史稱之江鄉之遊,而大中二年春,才是與劉蕡相遇之時間。如此才能與史料之文獻相吻合,也比較合理。   

肆、結  論

晚唐詩人李商隱與劉蕡之交往,史書並無明載,僅見於李商隱詩集中五首詩〈贈劉司戶蕡〉、〈哭劉蕡〉、〈哭劉司戶二首〉及〈哭劉司戶蕡〉詩等。
而劉蕡之亡故時間、地點,史亦未加詳記,而導致眾說紛紜。本論在此先以李商隱之生平行蹤,先做一探討、檢視。並配合李商隱贈劉蕡詩之內容,初步以「以詩證史」之方法論,來做細步之推論。
首先瞭解到,清代馮浩,張爾田等,依據李商隱贈劉蕡詩,認為是李商隱在開成五年有「江鄉之遊」,並於會昌元年春,與劉蕡於江陵相遇時所作之論說,在此加以否定。
然而岑仲勉於《唐史餘瀋》中,認為李商隱與劉蕡相遇,雖是在大中二年。但按岑仲勉之說,為證明大中二年李商隱與劉蕡相遇於桂林之地,而更改原文之論證,是不科學之論證,且不具說服力。
另,程夢星主張李商隱與劉蕡於大中二年於江陵相遇。後人劉學鍇、余恕誠亦支持程夢星之說法,但並未提出具體之論證。
本論在此經過細步之論證後,亦支持程夢星之主張,認為最可能相遇的時間與地點是大中二年,李商隱奉命出使江陵時與劉蕡相遇。而李商隱贈詩劉蕡的五首詩,應是此時期前後所作。
所謂「以詩證史」,即本論所言,考證有關李商隱贈劉蕡詩的繫年及其場所後,相對在此亦提供劉蕡死亡之時間及其場所。

撰文者:董皖昱華梵大學東方人文思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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