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4 第 21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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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主題:先秦軍制淺談──以晉楚城濮之戰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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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軍制淺談──以晉楚城濮之戰為例
 
一、前言

兵者,國之大事,以其為家國存亡之道。故孔子雖慎言戰事,猶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備」,並倡足食足兵,教民即戎。左傳•卷上記載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己丑年,夏四月,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此即歷史上有名的「城濮之戰」。本文欲藉由此次著名戰役,對於先秦軍制作一粗略介紹。

二、夏、商、西周軍制概況

先秦時期包括夏、商、西周、春秋戰國等階段。在這一段漫長的歷史中,中國社會完成了從原始社會進步到奴隸社會、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作為國家主要組成部分的軍隊開始出現,並且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公元前二十一世紀建立的夏朝,其軍隊的建立是為了維護貴族的利益,此亦為原始形態兵制的產生。當時軍隊全由領導者掌握,並且已經有嚴格的紀律遵守,《尚書•甘誓》記載:「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1然而當時處在階級社會早期,加上生產力的薄弱,所以軍隊數量不多,也沒有所謂的常備軍,只有由貴族組成的平時衛隊,作為領導者的警衛。如果發生戰爭,領導者就必須臨時徵集諸侯組成軍隊進行戰鬥。戰鬥兵種以步兵為主,配備少量的車兵,武器則多為木石製造的戈、矛、斧、殳以及弓箭,也有少許青銅兵器,但都是車兵之貴冑階級所用。這個時期的戰爭,由於人力稀少,器械薄弱,所以比的是領導者的動員能力和拉攏人心的魅力。

商朝兵制類似於繼承夏朝兵制而成,商朝王室還是軍隊的最高統帥,除了率軍出征之外,也需要主持戰前動員以及兵員的徵集。領導者之下開始設有各級執事官,平時管理所屬的平民與奴隸從事生產勞動,戰時則率領所組成的軍隊加入行列。隨著社會發展和戰爭型態的演變,也開始出現將部分貴族與平民集中起來,編制為常備軍隊,但是主力仍然是亦民亦兵的百姓。因此我們知道,商朝的兵役制度仍然是一種臨時徵集的徵兵方式,與夏朝的不同處只在於自己領民的方便徵集以及參軍人數的多寡而已。像「少康中興」的夏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部落時,不過五百部屬,後來聯合了斟尋氏與斟灌氏兩個部落,才推翻了篡位的寒浞,恢復夏朝的統治。這樣的戰役,想必人數不會太多,大約上千人就應該算得上是大規模的對陣了吧。商代這種臨時的徵兵制度,當時稱為「登人」,甲金文與甲骨卜辭中常有「登人三千」、「登人五百」的記載;最多曾經一次徵集了一萬人,對象當然是農民,但是有時兵力不足,也會將奴隸編入軍陣,但是缺點就在於其忠誠度無法掌握;如決定天下大勢的商周「牧野之戰」,商紂王就是因為編入軍隊的奴隸陣前倒戈,才會拱手將天下讓給周武王。

商代軍隊的編制,在古代文獻以及考古資料中,記載有「師」、「旅」、「行」等幾級編制。據研究,一行約由一百人組成,左、中、右三行組成一大行,三大行組成一旅,一旅一千人,包括指揮、後勤補給、通訊等人員,三旅組成一師,一師為三千人的編制2。至於兵種仍然是步兵和車兵兩種,分別編組,協同作戰。戰車一般由兩匹馬駕輓,車上有甲士三人,居中者駕車,居右者握戈,居左者持弓,車旁尚有若干步行的徒役,一方面護衛戰車,一方面配合作戰。武器方面除了弓箭等射擊兵器,戈矛等長兵器,刀斧等短兵器也陸續出現,另外就是盾牌、頭盔、鎧甲等防禦器具的使用;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兵器已經以青銅製造,明顯比夏朝來的進步。

西周的兵制雖然沿襲商朝制度,但是加以改良發展,建立了古代社會兵制的典型。首先西周建立了強大的常備武力,按照分封原則,周天子規定天子直轄以及諸侯國掌握軍隊的數量。《周禮•夏官•司馬》記載:

「凡制軍,萬有兩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3

從《周禮•夏官•司馬》的記載中可以清楚看出,西周的軍隊編制有「軍」、「旅」、「師」、「卒」、「兩」、「伍」等各級組織,在商朝制度上更進一步的細分了軍隊的組織架構;人數上也有清楚的規定,一軍一萬兩千五百人,一師兩千五百人,一旅五百人,一卒一百人,一兩二十人,一伍五人。除了伍、兩之間是1:4的比例關係,其他層級都是按照1:5的比例分配人數。卒、兩、伍為軍隊的基層組織,旅、師是中上層組織,軍是最高組織。軍的最高統率長官是「將」,將是由有爵命的「卿」擔任;師、旅則是「帥」,「師帥」由中大夫擔任,「旅帥」是下大夫擔任。

由於西周軍隊的指揮權完全集中在周天子手上,因此除了周天子授權賦予征伐,諸侯並無權擅自進行征戰,否則即被視為謀反。周禮記載王國擁有六個軍,諸侯國大者擁有三軍,中等兩軍,小者一軍,各諸侯國軍隊的統帥──卿,則統一由周天子任命。同時為了完善軍隊的領導體制,西周開始實行「司馬制」,中央設立大司馬,協助周天子管理軍隊事務;以下則逐級設立軍司馬、都司馬、家司馬,同時在每個軍還設有軍政辦事機關,以「府」、「史」、「胥」等官吏及供差使的「徒」。徒負責保管文書及軍用器械,史掌理文書,胥則主管差役,分配則為1:3:5:10,即府二人,史六人,胥十人,徒一百人。

西周仍然採用徵兵制,但是鮮明的等級色彩仍然存在。周天子與諸侯的親衛隊是由「王族」或「公族」中徵集,屬於貴冑子弟兵;車兵屬甲士,是從「國人」4階級中徵集;步卒是從庶人5中徵集;廝徒則是從奴隸中徵集。其中「國人」為西周兵員的主力,其主要任務就是服兵役,服役年齡一般是二十歲到六十歲,現役者稱「正卒」,預備役則為「羨卒」;另外就是「野人」6不能服兵役,這也顯示了國野之間的清楚界限。《玉海》卷一百三十六:「王國百里為郊。鄉在郊內,遂在郊外,六鄉謂之郊,六遂謂之野」7。也就是說國都近郊叫鄉,郊外之野稱遂,而居住在郊內的就叫國人,居住在郊外之野的就叫野人。至於有此國、野的分別,在於以征服而來,且同時是以氏族部落聚集群居之傳統習慣尚未被打破為基礎的分別。8意思就是,周民族征服商民族,但是商人仍保留其氏族部落組織;因此他們就被一族一族的分配給周的貴族,共同去建立新的諸侯國家。這樣子,周朝貴族與其宗族、家族,便群居於一族一族的商人之間,也就是郊內;而被打敗的商人則與負責監視他們的周人散居於野上。所以國人和野人是具有不同的政治身份;從本質而論,國人是自由民,野人是奴隸。這種嚴格執行的制度,到了諸侯將精力大部份集中在吞併戰鬥,同時經過歲月沖淡商人亡國之辱,國、野之間已有融合,不再完全不平等待遇時,野人才開始與國人一樣當兵。呂思勉《先秦史》:

「春秋以前,軍旅皆出於鄉,野鄙之民,止於保衛閭里;戰國以後,稍從征役,其強弱同,斯其地位等矣。」9

西周的主力兵種仍是車兵,車戰也成為當時的主要對戰形式。將戰車與步卒混合編組,每乘戰車三十名乘員,甲士十人,車上三人,車旁七人,另外步卒十五人,徒役五人;使用兵器和商朝大同小異,只是長兵器多出了戟和戚,以及戈、矛的加強型10。

三、晉、楚城濮之戰概述

1、當時中原情勢以及晉楚爭霸企圖
楚成王擊敗宋襄公之後,聲威很盛,中原諸侯鄭、許、陳、蔡諸國早已屈服,於是打算以軍事、外交雙管齊下,囊括中原。先趁齊、魯交惡,齊國內部不穩之際,向東北進軍;打算消滅掉國勢日衰的齊國,同時控制了黃河以南廣大地域之後,再全力對付秦、晉兩國。總體戰略採用先弱後強、各個擊破。

晉公子重耳在外流亡十九年後,於周襄王十六年(公元前636年),也就是宋、楚泓之戰後兩年,由秦穆公援助,回到晉國,立為晉文公;並重修政治,廣用人才,委任狐偃、趙衰、先軫等人,數年間成功整合了統治集團,連帶增強了國勢。

重耳即位同年,周王室發生「王子帶之亂」,周襄王被趕出洛陽。次年,晉文公與秦穆公協定,派兵護送周天子回洛陽;同時也助秦穆公攻佔楚國的商密(今河南淅川縣西南地區),更進一步的拉進秦、晉之間的友好關係。晉國國勢日增,對外積極拉攏友邦,提升秦、晉之間的親密度,也讓秦國與楚為敵,埋下其後門的不定時炸彈。而且尊王一事不但爭取中原諸侯的好感,還為自己佔得進入中原能安全渡過黃河的管道11;同時進行攘夷,也加深各國對楚國的隔閡,增加楚國問鼎中原的阻力。

於是中原情勢就在晉國強盛、秦晉和睦中漸漸地有了變化,晉、楚之間的國力慢慢有旗鼓相當之勢;雙方的戰略模式也逐漸地明朗化與針鋒相對,這同時加快和加深了晉、楚之間的矛盾,最後的戰術決戰是一觸即發了。

2、城濮之戰晉、楚雙方的戰略決策
周襄王十八年(公元前634年)冬,自泓之戰後被迫歸附楚國的宋成公見晉國漸有與楚國抗衡之勢,遂轉而與晉國交好;恰此同時,齊魯兩國交戰,接受魯國求援的楚國遂分兵一部圍攻宋之緡邑(今山東金鄉縣),打算以武力屈服宋國。但是宋成公仍不願低頭,於是次年冬季,楚成王率領陳、蔡、鄭、許等聯軍包圍宋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宋成公派大司馬公孫固向晉國求援,晉文公對此舉考慮再三:首先是劣勢兵力與楚國優勢兵力決戰的不利,其次是遠程馳援,舟車勞頓,側背還可能受到曹、衛等楚之與國的威脅,但是宋國一旦被滅,稱霸中原的機會便大減,而且好不容易建立尊王攘夷的共主形象也會為之破滅。正在猶豫不定時,重臣們發揮了堅定信心的作用:首先是先軫認為:「報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12;狐偃則針對遠道馳援之不利,想出了「攻其所必救,以調動楚軍北上,從而改變主客形勢的辦法」即:「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13

晉文公採納了這項斧底抽薪、圍魏救趙的戰略,並將晉獻公時擴編的二軍再增加到三軍,於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2年)正月,集結於晉衛邊境,藉口曹共公對當時流亡晉文公無禮14,要求衛國假道晉國伐曹;衛成公不許,晉軍遂秘密撤軍,繞道南河(今河南汲縣黃河渡口)渡過黃河,襲取了衛國五鹿(今河南清豐縣西北),並進軍斂孟(今河南濮陽縣東),與齊昭公盟會。衛國見局勢不對,請求加盟不成,只好向楚國告急;然而衛人趁勢驅逐衛成公,晉國遂占領衛國。本來有意援衛的魯國,見大勢已去,也轉而向晉國示好;晉軍便由斂孟一舉攻克曹都陶丘(今山東定陶西北),俘虜了曹共公。攻下衛、曹兩國的晉國,原以為此舉能引誘楚軍棄宋北上,不料楚軍圍宋更急,晉文公見計謀不成,憂慮道:「宋人告急,舍之則絕。告楚不許,我欲戰矣,齊、秦未可,若之何?」15從戰略上看來,楚國不受調動,反而急攻宋國,就是不願落入被動的局勢;晉國雖然占領曹、衛,解除側背威脅,但是單憑一己之力,仍然陷入以劣勢兵力和優勢兵力爭戰的不智戰法。中軍元帥先軫於是再設一計:「使宋舍我而賂齊、秦,藉之告楚。我執曹君,而分曹、衛之田以賜宋人。楚愛曹衛,必不許也。喜賂怒頑,能無戰乎?」16這一項策略果然有效,楚成王拒絕調停,而齊、秦的參戰,使得形勢全面改觀。晉、宋、齊、秦四國聯軍約十萬人(晉軍三萬餘人,戰車七百乘,聯軍五萬餘人),與楚國聯軍約十一萬人可說已無兵力上的絕對差距,但是楚軍漫長的戰線延伸,最北在谷邑,主力在商丘,而大後方空虛,造成決戰上的一大隱憂。如果晉宋齊楚聯合軍全力擊破楚軍在商丘的主力,則谷邑的楚軍勢必因退路遭截而覆滅;後方若再遭秦軍由荊紫關突襲申邑,造成腹背受敵的局面,則十一萬大軍很可能一夕間灰飛煙滅。所以楚國不爭取齊、秦中立,造成敵方聯盟,是戰略上的最大失策。

儘管如此,楚成王仍然做出了相關的因應補救措施:他下令申公叔侯撤離谷邑,楚軍統帥子玉退出宋都,同時自己率軍回師申邑,防止後方的失守。這樣的戰略眼光不能說是不正確的,因為避免了在不利的情勢下決戰,保留實力,等待聯軍的分裂時機以提高勝算,可以說是相當高明的戰略。偏偏領軍的楚令尹子玉低估聯軍形勢,同時耳聞國中有稱其指揮無能等不利於他的流言,於是企圖再打一場勝仗,以提升自己在國內的威望。遂不顧楚成王「知難而退、適可而止」的戰略前提,自行請戰。回師申邑的楚成王雖然解除了後顧之憂,但也因此犯了第二個戰略性錯誤:就是產生了行險而僥倖求勝的想法。因為在避免決戰的前提下,將犧牲降到最小就是最大的勝利,現在接到子玉請戰的要求,即使無法攔阻,也因想辦法縮減其兵力,達到減少犧牲的效果;但是楚成王或許認為後方穩固,全師尚在,不趁機撈點戰果也說不過去,於是便撥了西廣(楚王的親兵)、東宮(太子的衛隊)、若敖六卒(子玉的族兵)共約一千人的兵力前往援助。這便造成了楚軍最後失利的一大關鍵所在,因為戰與不戰這全盤的戰略關係,有相當的深遠性存在;如果避戰,就要放棄任何戰機,全面固守,如果求戰,就應該將所有的軍隊集中,以優勢兵力給敵人毀滅性的打擊。楚成王這一步猶疑動盪,搖擺不定的棋,的確讓聯軍有「將軍」的可趁之機。

晉文公見機不可失,便答應子玉的交涉:使曹、衛復國,同時解宋國之圍。但此同時,晉國暗地唆使曹、衛離楚親晉,又扣留使者以激怒子玉,使其主動求戰。果然楚軍北上進逼曹都陶丘,擺出短期主力決戰的態勢;晉文公見楚軍北來,下令全軍後撤九十里(約三舍之距離),此即成語「退避三舍」的由來。晉軍的退後,自然引起將士間不滿的聲音,左傳中記載:

「晉師退,軍吏曰:『以君辟臣,且楚師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師直為壯,曲為老,豈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避之,所以報也。背惠食言,以亢其讎,我曲楚直,其眾素飽,不可謂老。我退而楚還,我將何求?若其不還,君退臣犯,曲在彼矣。』」17

從這段記載不難看出,晉軍退避三舍的理由,不光是為了報恩,其中包含了對己方開戰的藉口和連帶提振軍心的效果;同時在戰術上,屢次引誘楚軍移動,不但消磨其銳氣,也增加其奔馳的疲累感。楚軍自然也有人對此舉感到疑惑而建議停止前進,以免中伏,但是令尹子玉認為這是消滅聯軍的最佳時機,因此命令全軍一路尾隨,直到城濮(今河南濮縣臨濮集)。

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2年)夏四月初二,晉、宋、齊、秦四國聯軍的上、中、下三軍與楚、陳、蔡聯合的左、中、右三軍在有莘之虛北端(城濮以南)列陣相對。甫一開戰,晉國聯軍以楚國聯軍弱點在右軍的陳、蔡二國,遂以下軍胥臣部使虎皮蒙於馬上,衝擊楚國右軍,此舉果然奏效,造成楚軍右翼敗潰。接著晉國上軍統帥狐毛豎起兩面大旗,且率軍後移,佯作敗退;下軍主將欒枝也令甲士於戰車後方繫拉樹枝移動,藉塵土飛揚之態、逃亡之象給楚軍錯誤判斷。子玉雖然失去右軍,但仍命左軍前進追擊,自率中軍隨後。楚國左軍前進,露出側背空隙,晉國中軍主將先軫立即以精兵側襲,同時配合上軍回師夾擊,成功擊潰楚國左軍;子玉見大勢已去,遂急令收住中軍,向西南方向連谷集結,避免全軍覆沒的慘劇。城濮之戰至此大勢已定,晉、宋、齊、秦聯軍以毀滅性的打擊,將楚、陳、蔡聯軍擊敗,獲得壓倒性的勝利。晉國也因此獲得霸主地位,率領中原諸侯長達一百餘年;至於楚國則因此退回原來桐柏山、大別山以南地區,再度成為長久對峙情勢。

春秋五霸,一般對齊桓公、晉文公的評價,總認為「五霸桓公為盛」、「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大概而言,都是對城濮之戰晉國向楚國行使一連串詐謀而取得勝利的評論。因為當時的戰爭都是雙方列陣,排出最佳軍容,然後堂堂正正的進行決戰,勝不驕,敗不餒,展現出絕佳的運動家精神;也難怪宋襄公會有讓楚軍渡河後再戰的命令,而非尋求最佳戰機,即半渡而擊之。但是孫子兵法有言:

「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18

所以像《左傳紀事本末》卷二十五,高埼批評晉文公:

「城濮功高,而信先軫之詭謀,許復曹衛,拘留宛春,一意敗楚,而無按兵修禮之風,比之召陵誠所謂譎而不正者耶。」19

這樣的評論實有失公允。既然兵者詭道也,在軍事上運用權謀,以求勝利,正表明其對於軍事的通曉,具有戰略眼光;管仲是一流的政治家,但不代表他是一流的軍事家,有相才者不見得必有將才,所以召陵之盟,按兵修禮,雖然給中原帶來了和平,但在兵家看來,未乘勢而進,等於浪費創造出來的戰機,這是戰略上的失策。所謂「軍事是政治的繼續」,政治的目的是尊王攘夷,但是以軍事手段採取按兵修禮,從戰略眼光來看,是不足取的。

四、晉、楚兵制淺介

1、 晉國軍制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曰:
「晉侯作三行以禦狄,荀林父將中行,屠擊將右行,先蔑將左行。」20

杜預注:
「晉置上、中、下三軍,今復增置三行,以辟天子六軍之名。三行無佐,疑大夫帥。」

史記•晉世家集解引服虔曰:「辟天子六軍,故謂之三行。」21

前節亦有提及,晉獻公之時已有二軍(二行)22,這裡稱三行,乃晉文公繼位後之更動;而僖公三十一年,晉作五軍,成公三年,又作六軍。軍制一再的擴大,除了戰爭的需要,也是對周天子統治制度的一種挑戰;因為兵源的需求,打破國人當兵,野人不當兵的等級制度是必然的趨勢,所以像公元前590年魯成公「作丘甲」,以丘為單位23使人民服兵役,將土地與兵役更緊密的結合,在兵制史上具有重大的意義。這種情況不只出現在魯國,魯昭公四年(公元前538年),鄭國子產「作丘賦」,也是仿魯國「作丘甲」的兵役制度改革。至於晉國則早在魯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作爰田」、「作州兵」,同樣是使土地與兵役結合,以增加兵源。

周禮夏官序官行司馬鄭注曰:
「行,謂軍行列。晉作六軍而有三行,取名於此。」

惠棟春秋左傳補註曰:
「鄭康成曰:行謂軍列。周禮有行司馬,取名於此。案:『獻公時已有左右行,至此復立中行,後改為三軍大夫。』」

梁履繩左通補釋卷八曰:
「晉於僖二十七年始作三軍,於成三年作六軍,此時特增設三行爾。鄭氏偶誤,蓋三行已罷於僖三十一年作五軍之時矣。」24

這裡一直提到「作三行」這個名詞,並且提及是否因僭越天子故更名以避嫌。事實上,這是因應戰爭規模和動員人力越來越廣大的一種變通,「行」和「軍」性質其實相同,僅名稱的相異而已。杜正勝《周代封建解體後的軍政新秩序》就在全面檢視「作三行」之後的晉、狄爭戰歷史曰:

「晉文公『作三行以禦狄』和『蒐于清原,作五軍以禦狄』的性質是一樣的,只增加武備,並未創制新的兵種和新的戰術。杜預注『作三行』曰:『晉置上、中、下三軍(在前一年),復增置三行,以辟天子六軍之名。』可信。」25

晉國自曲沃武公併翼,周僖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莊公六年),獻公十六年(閔公元年),始作二軍;文公作三軍(僖公二十七年);城濮之戰,賦車僅七百乘;其後作三行以禦狄(僖公二十八年),特避天子六軍之名,而實則六軍矣;清原之蒐(僖公三十一年),舍三行,更為上下新軍,則仍有五軍;襄公蒐於夷(文公六年),舍二軍,以復三軍之制;晉齊鞍之戰(成公二年),晉出車八百乘;景公十二年(成公三年)復作六軍;至厲公時,罷新上軍;悼公初(成公十六年),尚有四軍;其後軍制迭有損益。春秋晚期(昭公十三年),晉治兵邾南,甲車四千乘;齊伐夷儀之役(定公九年),晉車千乘在中牟,均證明晉國軍力強盛。春秋末年,晉國兵力日衰,遂有「戎馬不駕,卿無軍行,公乘無人,卒列無長」(昭公三年)之頹勢。26

2、 楚國兵制
左傳宣公十二年:
「其君之戎,分為兩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右廣初駕,數及日中;左則受之,以至于昏。」

又曰:
「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右廣雞鳴而駕,日中而說;左則受之,日入而說。」27

周禮•夏官敘官賈疏曰:「廣有一卒」,服虔云:「百人為卒,言廣有卒為承也。」而「卒偏之兩」,服虔云:「五十人曰偏,二十五人曰兩。廣既有一卒為承,承有偏,偏有兩,故曰卒偏之兩。」

沈彤春秋左傳小疏曰:
「卒偏之兩,謂卒為偏法之兩也。兩之一卒,謂充兩法之一卒也。又卒偏之兩者,分其一卒為偏法之兩者四也。偏兩之一,則一偏四兩中之一也。兩字皆指法,不指數,故此處文意,當云廣各別有一卒,一卒又四分之,以為偏法之兩,如此而已。非謂一卒外有二十五人之兩也。『廣有一卒,卒偏之兩』,與桓五年,鄭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者,數雖異,而法同。彼云先偏後伍,則此先廣後兩也;彼云伍承彌縫,則此兩承彌縫也。」28

這裡是把「兩」為「法」,認為兩(二)為乘數或除數。所以「卒偏之兩」就是指「卒」為偏之兩倍;「兩之一卒」,則為二分之一「卒」,即一偏五十人也;「偏兩為一」,乃謂「偏」之二分之一,即「偏」之半二十五人也。這樣的推算法和服虔之說頗能相合。勞榦於《戰國時代的戰爭》中談到:

「楚國的軍制和中原軍制不能盡同,不過據宣公十二年邲之戰以前,欒武子說:『其君之乘,分為二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後文又說:『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卒的數目,據司馬法是一百人,兩是二十五人。雖然司馬法是戰國的書,但其數目並無其他說法,那就是一項也許尚無大的變化。假如司馬法可用,其中表示著楚王的衛卒有三十乘兵車,分為左右兩廣,每廣有十五乘兵車,有卒一百人,這一百人再分為四兩,每兩二十五人。不過照這樣來說,就牽涉到人數的分配問題,因為十五和三十,是三的倍數,而一百是四的倍數,把一百人的卒分為四兩,和十五乘的數目不能適合,因此我懷疑楚國的卒可能是九十人,而兩可能是三十人;或者卒是一百二十人,而兩是四十人;總之,一卒是靠近一百人的數目。平常兵車是四馬三人,十五乘是四十五人,如一卒為九十人,那就是有四十五人作為預備的兵卒;如一卒為一百二十人,那就是有七十五人作為預備的兵卒。」29

這也是另一種的看法,但是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也就是城濮之戰後,晉文公「獻楚俘于王,駟介百乘,徒兵千」30,這裡記載看來,似乎楚軍是依照殷商至西周末期「一乘十徒」的軍隊常制;如果依此無誤,則一廣所承之卒應該是一百五十人,那就和服虔一卒百人之說以及勞榦的算法有所出入。本文在此不特別討論乘廣所承徒卒之數,不過「卒偏之兩」、「偏兩之一」之解釋,以沈彤之說為是。

楚乃南方古國,與周王室並無任何血緣關係,直到春秋中葉,中原諸侯仍然視其為「蠻夷之邦」。周初,在江漢流域一帶的楚民族仍為弱小勢力,周成王時,楚人首領熊繹初次受封;春秋初年,楚君熊通自號武王,並著手加強軍事建設。《歷代兵制》:「楚自武王始為軍政,作荊尸31以伐隨戎,分二廣而為三軍」32,楚國較中原諸國較為後起,可能在楚武王之前都沒有任何正規軍的編制,有的最多是如同先秦兵制般既是生產者又是戰士的部族兵。楚武王此舉說明建立正規軍的開始,即「二廣」和「三軍」。「廣」是楚王親兵隊伍的名稱。每廣有兵車十五乘,每乘用士卒一百五十人33,分為三隊;左右二廣共有兵車三十乘,四千五百人,平日採輪流值班制,以守衛國君。和中原諸國不同的是,楚國因地理條件的特殊,境內多山多水,平定四鄰之小國弱族又必須移動在山林陰濕中,造成大軍征伐的困難,所以楚國以步兵居多,形成了車少而人多的編制。當國君御駕親征時,二廣便隨侍護衛而行,並作為戰爭的主力。至於「三軍」,應該不是單指三個軍的編制,畢竟戰爭的規模與日俱增,光靠三個軍要想戰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三軍應該是楚軍出師時的編隊模式,分為左、中、右三路,其中路可能就是以二廣為主;也就是說,當時的「軍」實在還不是固定的一種編制。

又左傳宣公十二年:
「(楚子)使潘黨率游闕四十乘,從唐侯以為左拒,以從上軍。」

杜注云:「游車補闕者。」34

周禮•春官車僕:「闕車之萃」35。

鄭玄注:「闕車,所用補闕之車也。」孔穎達以為潘黨所率游闕乃「游車,以擬補闕。」沈欽韓春秋左氏傳補注卷五曰:「周關車掌闕車之萃注云:『闕車,所用補闕之車。』六韜軍用大扶胥衝車三十六乘,螳螂武士共載,可以擊縱橫。」從上所述大約可知所謂游闕即闕車是也,是一種不繫步伍,而視戰場需要,隨時補闕之戰車。除此之外,楚國的水軍也有相當的規模;陳傅良歷代兵制記載「至平王又始為舟師」36,事實上楚國水師至少在楚康王(公元前559-545)時就已經建立,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公元前五四九年)「夏,楚子為舟師以伐吳,不為軍政,無功而還」37。春秋時期,對水戰最為精通的莫過於吳、楚兩國,而在吳、楚的對戰中,楚國勝多敗少,由此可知當時楚國的水師戰技必然有相當的水準;但是礙於組織未詳,資料不全,故無法在此多加議論38。

五、結論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為棄之。」故民必先教之而後用之。西周時期藉蒐、苗、獮、狩四時之田以講習武事。然春秋之世,戰事頻繁,諸侯國因戰爭所需遂不復依循古制,而捨苗、獮、狩三稱,僅採「蒐」為講武之專名;蒐禮之作用,主要在於整軍謀帥、練兵備戰、設教制法及耀武召盟;其稱「大蒐」者,則以演習動員眾多,規模較常蒐為大也。從晉、楚城濮之戰以及左傳中所述諸例可見,春秋時期,諸侯國等之兵制改革,均為備戰所設;同時隨著時代的演進,春秋後期的兵賦,為因應戰爭規模的擴大,而持續加增,甚至到了變本加厲的地步;這也正反應出當時各國戰事之繁急,以及社會轉變之遽。直到戰國時期,無論是兵制、兵器、兵種、甚至戰爭型態,都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與轉變;不但對後世造成深遠的影響,也在歷史上留下了輝煌燦爛的記錄。

附註:

1、黃水華中國古代兵制p、2臺灣商務印書館1995年9月初版二刷
2、同註1p、6
3、錢玄周禮 p、252岳麓書社出版2001年七月1版1刷
4、平民階級
5、自由民和農業百姓。
6、野人指的是居住在「野」的廣大民眾。
7、王曉衛,劉昭祥歷代兵制淺說p、28解放軍出版社1987年12月1版2刷
8、同註7 p、30
9、同註7 p、31
10、如長柄大斧,多了血槽的矛,三戈戟等長兵器。
11、晉國勤王有功,周襄王特賜其「南陽之田」,即陽樊(今河南濟源西南)溫(今河南溫縣)原([今河南濟原縣北)欑茅(今河南修武)一帶地方。而當時黃河流經今河南省溫縣以南,從滑縣北入今河北省境內再注入渤海。
12、左傳句解 卷上 僖公p、110綜合出版社
13、同註12 p、110
14、重耳流亡過曹時,不但未受應有的禮遇,曹共公還因為聽說重耳的肋骨連成一排,便與近侍躲在簾幕之後偷看。
15、同註12 p、113
16、同註12、p、113
17、同註12 p、115
18、《孫子兵法•始計篇》時報文化1994年初版
19、中國軍事史 第二卷 兵略(上) p、56解放軍出版社1986年8月1版1刷
20、同註12 p、120
21、新校本史記三家注并附編二種第三冊p、1669鼎文書局1997年十月十版
22、史記•晉世家第九:「•••十六年,晉獻公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集解「左傳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今始為兩軍」。同註21 p、1641-1642
23、《司馬法》:「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
24、劉瑞箏春秋軍制研究p、144師大國研所碩士論文1988年5月
25、同註24 p、146
26、參考註12、註22、註24
27、同註12 p、176
28、同註24 p、154-155
29、同註24 p、158-159
30、同註12 p、118
31、尸為陳列之意,即「陣」,「作荊尸」指創造楚軍作戰的陣法。
32、陳傅良歷代兵制(及其他一種)p、4百部叢書集成初編中華書局1991年1版
33、雖於前段敘述中列舉數家意見,但本文決依古制推算,並配合當時地理環境之必要條件,以免不必要之困擾與爭端。(此說在唐太宗《李衛公問對》亦加以採行)
34、同註12 p、176
35、同註3 p、248
36、同註32 p、4
37、同註12卷下p、11
38、左傳中另對楚之水軍有記載者尚包括昭公十九年「楚子為舟師以伐濮」、昭公二十四年「楚子為舟師以略吳疆」、昭公二十七年「令尹子常以舟師及沙汭而還」、定公六年「吳大子終纍敗楚舟師」

參考書目

左傳句解綜合出版社
中國軍事史 附卷 歷代戰爭年表(上)解放軍出版社1985年12月一版1刷
中國軍事史 第二卷 兵略(上)解放軍出版社1986年8月一版1刷
歷代兵制淺說解放軍出版社1987年12月一版2刷
中國古代戰爭通覽(上卷)張曉生劉文彥編著長征出版社1988年5月一版1刷
春秋軍制研究劉瑞箏師大國研所碩士論文1988年5月
歷代兵制(及其他一種) 百部叢書集成初編中華書局1991年北京第一版
孫子兵法時報文化1995年5月10日三版1刷
中國古代兵制黃水華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5年9月初版2刷
白話左傳馮作民譯注星光出版社1996年10月初版1刷
周禮漫談張善文馬重奇主編頂淵文化事業1997年3月初版
新校本史記三家注并附編二種鼎文書局1997年10月10版
中國古代士兵生命與征戰劉洪濤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8年12月初版1刷
周禮錢玄注釋岳麓書社2001年7月一版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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