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癌症?
癌症一詞並非指單一疾病,而是指一系列因某些特性相關的許多不同疾病。根據使用的定義,我們至少可以辨認出一百種不同類型的癌症。傳統上,癌症生物學家傾向於分類,將每種癌症視為基於其起源細胞的單獨疾病。癌症細胞源於正常的人體細胞,因此保留了許多原始細胞的特徵。例如,乳腺癌細胞可能像健康的乳腺細胞一樣擁有賀爾蒙受體,如雌激素和黃體酮。
就像健康的攝護腺細胞一樣,攝護腺癌細胞會產生攝護腺特異性抗原(PSA),可以通過血液測量。
人體幾乎每種細胞都有可能產生癌症。有固體器官和組織的癌症,其中最常見的是肺癌、乳腺癌、大腸直腸癌、攝護腺癌和皮膚癌。還有血液的癌症,有時被稱為「液體」癌症,因為它們不會出現單個大的腫瘤(癌細胞的塊狀物)。這些包括類似白血病、骨髓瘤和淋巴瘤等疾病。每種細胞引起不同類型的癌症,具有個別的自然病程和預後。
著名的癌症研究者道格.哈納漢(Doug Hanahan)和羅伯特.溫伯格(Robert Weinberg)認識到,癌症是一系列不同的疾病,通過某些特徵聯繫在一起。但是,這些特徵是什麼呢?在關於癌症的廣泛文獻中,沒有人將少數原則分類以解釋癌症的相似之處。於是,在2000 年,他們決定將惡性轉化的原則編成代表性論文〈癌症的標誌〉(The Hallmarks of Cancer)2,發表在《Cell》雜誌上。
作者們對此的期望不高,認為他們的工作很快就會被遺忘。但這篇論文有一些特別之處,迅速成為癌症研究史上最具影響力的論文。它奠定了將癌症理解為單一疾病而非許多具體疾病的基礎。哈納漢和溫伯格成為了眾多分類者中的歸納者。他們提出了關鍵問題:是什麼使癌症成為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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