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 NFT)近來火紅,根據比特幣交易所CoinDesk統計,NFT的交易額從2020年上半年的1,370萬美元暴增180倍,隔年上半年來到24.7億美元。一方面是因為投資NFT的人數大增,另一方面也是因為NFT為創作人提供了一種以數位方式銷售其作品的方式,使得越來越多的數位資產以NFT的形態出現。
雖然人們早就在網路虛擬世界中累積了大量數位創作,但過去並沒有辦法將此等數位創作加以轉化,也沒有交易管道,而NFT的出現則改變了這一切。透過NFT的機制,任何數位內容的創作者(甚至包括非直接創作者),都可以將自己或他人的數位創作變成NFT後,透過交易平台進行交易。也如同藝術收藏一樣,任何類型的創作都可能碰到有意願的購買者,並綻放出火花。
而將NFT推向全球投資人目光焦點的,則是國際拍賣大鱷佳士得在2021年3月12日以網路NFT拍賣形式,成功的將純數位藝術作品《每一天:第一個5000天》(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以6,934.6萬美元(約新台幣19億元)拍出,不但創下NFT藝術市場最高價,也打破2項紀錄,那就是國際大型拍賣行首次透過網路進行數位資產拍賣,且接受虛擬貨幣付款。
這次拍賣的成功,不但使該藝術品的創作者Mike Winkelmann(又名Beeple)成為世界上仍在世的3位最有價值藝術家之一,更使廣大的投資者發現,原來純粹的數位創作也可以成為投資、保值的工具,甚至成為一種新興的金融資產,也讓NFT在短短的期間內受到全球各方的追捧。
易保存、交易與流通 投資價值獨特
惟就NFT這波價格暴漲的原因觀察,其實就和藝術品為何會漲一樣,就是透過獨特性與稀缺性來挑動投資人的本能。但是NFT不僅是將數位資產作為收藏的概念來運用,還運用區塊鏈技術的特色,凸顯數位資產的流動性、稀缺性與不可拆分性,也讓數位資產在投資人心目中產生投資價值。
透過區塊鏈技術,NFT買家不但可以透過數位方式進行交易與移轉,還可用加密認證紀錄證明原始作品的來源與其獨特性,而且任何人都可以透過區塊鏈追溯該商品的來源與所有交易紀錄,使得數位創作的價值可以很容易透過數位交易而被確認,進而提昇其投資價值。
相較於許多傳統藝術品(例如:書畫)往往不易於收藏保存,再加上許多藝術品不易辨識真偽與來源,新興的NFT透過區塊鏈技術成功解決數位創作之來源與真偽驗證問題,且因為是以數位方式存在,也更便於保存、交易與流通,也更有利於在市場中交易流通。也因此市場上已出現從實體藝術品走向虛擬NFT的情事。
例如:搭著「每一天:第一個5,000天」的NFT拍賣熱潮,一家區塊鏈公司Injective Protocol向紐約的Taglialatella畫廊以9.5萬美元購得當代藝術家Banksy的網版畫「Morons(White)」後,竟然透過Twitter直播,把這幅畫當場燒了。該公司燒毀畫作的原因,竟然是如果實體畫作和數位作品同時存在,大眾將會把對該畫作的價值放在實體畫作身上。為了讓數位作品成為唯一且獨特的作品,並最大化其價值,因此將實體畫作以這種極端方式銷毀。但該公司的此種作為,也具體展示實體藝術作品如何轉變為NFT虛擬資產的全過程。更神奇的,就是在轉化為NFT後,該公司在2021年3月9日以線上拍賣的方式,成功的以228.69以太幣(約38萬美元)的價格將該NFT拍出。
推文、表情包 什麼都能變NFT買賣
隨著次級市場的普及與NFT價格高漲,在藝術領域,特斯拉創始人Elon Musk的妻子Claire Elise Boucher(又名Grimes),就透過Nifty Gateway的平台,在不到20分鐘內以580萬美元拍出了她的4幅數位藝術創作;而藝術家Beeple的1段10秒鐘的影像作品CrossRoad,在2020年10月由1位美國收藏家以6萬7,000美元買下後,在不到半年後竟以600萬美元轉售;美國樂團Kings of Leon則是第1支以NFT形式發行專輯的樂團,其第1張NFT專輯就以766.4枚以太幣(約合140萬美元)拍出。
而NFT可轉換的內容範疇也隨著市場風潮越來越廣,不只數位藝術、數位影像、數位相片等,也擴及表情包(迷因memes)、球員卡、音樂、虛擬資產、甚至是任何數位訊息(如推文)等,都有人買,也都能成交。
在藝術以外的其他領域,NFT交易的熱絡程度不遑多讓,應驗了過去流行的一句廣告用語,那就是「什麼都能賣、什麼都不奇怪」,什麼都會有人買。例如:Twitter共同創辦人Jack Dorsey將其在2006年3月21日所發的第1則推文「Just setting up my twttr」(剛剛創建了我的推特)改為NFT競拍,並由Bridge Oracle的CEO Sina Estavi以250萬美元拍得;2011年在Youtube爆紅的像素影片「彩虹貓」(Nyan Cat),其原創者Chris Torres將其改為NFT透過加密藝術平台Foundation拍賣,最終以300以太幣(約59萬美元)成交。而2007年火紅的英國生活紀錄片「查理咬我的手指」(Charlie Bit My Finger)也以NFT形式以76萬美元的高價拍出。
在國內,各路人馬更紛紛搶搭NFT這班致富快車。比如朱銘美術館在2021年8月26日,就根據朱銘的「太極拱門」、「廣達號」2件作品,發行國內博物館首個NFT,引領博物館進入NFT的世界。還有國內律師也突破一般對NFT的認定範疇,發行首個律師諮詢NFT。
狗狗幣爆紅 引發對數位創作的反思
但在NFT爆紅的熱潮之下,又有何特別的意涵?所謂的NFT,其提供了一種標記原生數位資產權利的方法,使得每一則推文、每一幅圖片、每一條視訊、每一件數位創作雖都可以透過發行成為NFT,但卻都是不一樣的NFT,也因此並無法直接互換,故稱為不可互換或非同質(Non-fungilbe)的代幣。
不過NFT雖是無形的數位資產代幣,但與其他可互換的代幣一樣,也可透過區塊鏈技術,特別是虛擬貨幣以太坊針對非同質化代幣NFT所制訂的標準協議ERC-721與ERC-1155智慧合約機制,使得每一個NFT都具有不可變更、公開透明、可追溯等特性,也使每一個NFT都可以追溯該訊息的來源與相關交易訊息,實現數位訊息與價值的融合,保證交易的安全性、轉移的便利性、權利的不可更改性和透明性,進而有效解決信任危機。故一旦掌握某一特定NFT的私密金鑰,誰也無法改變擁有該特定NFT的事實,也使得NFT的商業價值得以確立。
而NFT的出現,也是針對過往對數位創作缺乏重視、交易機制,更無法反映出合理價格這些情況的反思。其可以追溯至因Doge表情包而出現的狗狗幣(Dogecoin)。也因狗狗幣的爆紅,彰顯出數位化的圖片若與區塊鏈技術結合,不但可保證其曝光度,又可確保其收藏價值,甚至還會因區塊鏈的特性使然,可追溯回原本的創作人,使其獲得更多名氣。
因此,注意到這種有利於各方的創新機遇,加密藝術品商SuperRare和KnownOrigin首先在2018年初成立,為NFT提供網上認證和發行服務,而NFT交易平台OpenSea以及提供展示NFT的虛擬空間Cryptovoxels隨之成立。在相關的NFT平台與交易機制建立後,再配合虛擬貨幣的火紅,各方條件均齊備的情形下,也才醞釀出如今的NFT浪潮。
初音未來的二次創作NFT未必合法
伴隨著NFT交易機制與相關服務提供者的完善,當NFT的發行與交易日趨便利,凸顯出NFT的許多優勢。但在此NFT的熱潮中,也出現一些投資人必須注意的問題,那就是智財保護、金融監理與稅務等法律問題也隨之而至,使得NFT的投資風險在未來可能也會一併增加。
就NFT的優勢而言,有4點特別重要。
1.透過區塊鏈技術與ERC-72、ERC-1155等標準,NFT解決了棘手的創作來源與追溯交易過程信任問題。故只要創作人將其數位創作發行NFT,並透過NFT的交易平台出售,則誰擁有該NFT,誰所收藏的NFT為真,就非常清楚,也不會有辨識NFT真偽的問題。
2.透過NFT可以使所有與創作分離,使得創作者可以不斷修改其作品內容,甚至可以先透過預售,再進行創作。
3.透過NFT可複製性的特色,NFT創造出虛擬世界中的版畫模式,也就是讓創作者得以對同一作品創造出多個NFT進行銷售,有利於創作人。
4.對購買者而言,更重要的就是透過購買NFT收藏,買受人可以取得一種全新的權能,也就是「數位資產冠名權」,可以將NFT所表彰的數位資產由NFT擁有者來冠名。
雖然NFT有上述的優點,也解決數位創作產出來源與驗證問題,但卻也面臨許多新的困境。首先就是無法確保該NFT是否無抄襲仿冒之問題。也因此若NFT購買者欲將其轉售時,若權利人出來指控該NFT侵害其著作權或商標權時,仍有可能會衍生法律爭議。由於區塊鏈的本質是無國界且去中心化的,故縱使出現侵權的NFT,也很難找到實際侵權者,但是卻可能會追究到NFT的買受者身上。
也就是說,NFT目前的機制只解決了NFT發行來源與交易環節的問題,但是並未能解決NFT是否侵權的基本問題。其原因則是NFT並未限制只有創作人可將其數位創作以NFT形式發行,也因此任何人都可能將他人的創作轉變為NFT進行交易。例如:1位名為Weird Undead的藝術家就指控有人將其作品轉為NFT出售;甚至在推特創辦人的推文高價標出後,一些加密行業大咖的推文也被人轉成NFT拍賣。由於NFT服務提供商與交易平台並無判斷NFT是否侵權的能力與機制,也使得侵權問題無法根絕。
此外,二次創作的風行,更凸顯NFT可能的著作權與商標侵權問題。嚴格而言,若未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或授權,從事二創的人就有可能會侵害原創作者的著作權(例如:重製權、改作權等)。再加上許多創作的權利人,不僅擁有著作權的保護,還為其創作申請商標權,若不注意,二次創作也可能構成對商標權的侵害行為。例如:擁有「初音未來」IP的Crypton Future Media公司就透過其針對角色授權的Piapro Character License,除確保其所擁有的著作權與其他的權利(例如:聲優的權利)外,還將初音未來的商標權(包括文字與圖形商標)也一併納入。
不僅在二次創作的NFT之發行、交易時,必須留意其是否取得原創IP授權,而其可運用的範圍為何亦須注意。以上述初音未來的狀況為例,由於許多初音未來的二次創作是許多人的通力合作(如作詞人、作曲人、繪畫者、影音製作者等),其權利的歸屬就更加複雜。也因此縱使透過NFT的交易平台如Opensea或是Rarible買到初音未來的NFT,也未必等同能擁有初音未來的著作權或商標權,更不見得能作商業目的使用,因為相關著作權、商標權仍屬於Crypton公司或其他真正創作著作之人。
在洗錢疑慮待解下NFT正野蠻成長
除了智財侵權的風險,NFT的託管與永久保存也是一個待解決的難題。由於NFT基礎的ERC-72、ERC-1155等標準並沒有對NFT的儲存做強制規範,因此這些數位資產可以用中心化或去中心化的儲存網絡儲存,若是一旦該NFT因儲存方式出現問題,就可能引發爭議。再加上不同NFT服務提供者的出現,也使得跨平台移轉NFT與跨平台認證面臨問題,也更加深此問題的複雜性。
另外,由於NFT已經成為一種數位資產交易的創新,也因此產生NFT的法律性質究竟為何的問題,是一般可自由交易的數位資產,還是因其價值與可交易性而成為金融商品?或是一種類似虛擬貨幣的代幣?由於結果並不明確,也因此目前各國尚無相關的監管規範。但是以NFT這種野蠻式增長速度觀察,若其仍維持1年超過百倍的增長,則不可避免的會引發各國監管機構的關切,更由於其可透過交易平台以虛擬貨幣交易,進而規避各國的金融監理或稅捐機制,更可能成為一種洗錢的管道。
不論如何,NFT的出現,不只是一個活化數位資產的機制,更因為其整合區塊鏈與加密貨幣等新興工具,成為一種商業與金融創新,使NFT得以不斷的快速擴展。而不斷增漲的交易價格與成交量又進一步推動更多類型的NFT加入市場,使得NFT在疫情中出現欣欣向榮的局勢。但是在此一片榮景中,參與NFT投資的民眾也應注意可能的法律風險(特別是智財侵權問題)與未來可能出現的監管風險與稅務問題。唯有兼顧法律風險與監管風險,民眾搶搭NFT這班致富快車才能夠更安全更平穩。(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21年11月號;訂能力電子雜誌;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