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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 第620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能力雜誌網站
精選文章 微軟加碼AI投資佈局 來勢洶洶的ChatGPT 谷歌搜尋霸主的終結者?
都是AI惹的禍 從智財角度 談生成式AI的著作權大戰
 
微軟加碼AI投資佈局 來勢洶洶的ChatGPT 谷歌搜尋霸主的終結者?
【文/廖志德 圖片提供/達志影像】

  先是無人車,接著是元宇宙,後面跟著的是ESG,市場江湖熱鬧非凡、潮起潮落,隔三差五就有新的關鍵字堂堂登市。有的掀起萬丈波瀾,澈底顛覆產業生態圈的組成架構;有的經過十年磨一劍的奮鬥,依舊未能形成具有獲利能力的商業模式;有的只是曇花一現,最終淹沒在歷史的灰燼當中。

  最近在網路社群裡竄紅的ChatGPT有一統AI江湖的局面,但它究竟會重擊Google在搜尋引擎的霸主地位?還是殞落塵土呢?現在就下定論或許還太早,畢竟ChatGPT目前的發展像是新生兒初始階段,對於未來的成就無須提前下定論,對待創新要多點包容與耐心,然而,與此同時也不容過度預期,畢竟任何新事物的發展都隱含著極高的風險。

  錯誤或過早的投資有可能耗損企業寶貴的資源,這就是創新者的兩難,做與不做都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想要成為市場的領先者就要甘冒失敗的風險,率先投入市場的結果可能是落入財務窘困的泥淖,那麼等待時機成熟再跟隨別人的腳步前行是否比較保險?倒也未必,想想Nokia及Kodak由盛而衰的案例,就知道落後一步的代價可能是萬劫不復。快也不是,慢也不是,創新產品的投資決策確實是管理者的大哉問,如何把握最佳入場時機,在在考驗領導者的智慧。

  至於面對來勢洶洶的ChatGPT應該抱持何種態度呢?基本上不用過於擔憂,畢竟對於大多數企業而言不過就是新的平台、新的工具,或許就像現在的YouTube、Podcast、FB、LINE、IG等的應用,只要時時觀察未來的發展動向,並且懂得善用ChatGPT強大的智慧對話功能,就不用害怕跟不上新世代的浪潮。當然ChatGPT也有可能帶來如同iPhone般顛覆性的產業破壞力量,甚至遠遠超過許多,只是短期間還看不出端倪,可能要等人工智慧更加成熟並且演化出驚人的智慧。

馬斯克對AI發展的擔憂

  根據《富比士》雜誌的報導,ChatGPT是目前最龐大最複雜的語言模式之一,是經由1,750億個參數訓練形成的超大型類神經網絡。

  2023年3月OpenAI繼GPT-3.5不到半年即推出GPT-4,號稱將比現有的GPT-3.5強大500倍,其參數量是100兆的驚人數字,跟人腦的突觸數量是旗鼓相當,假以時日,超越人腦百倍千倍萬倍的人工智慧有可能應運而生,屆時還真的要擔心AI駭入系統發動核武戰爭,散布分化擾亂人心的假訊息,開發出類似電影魔鬼終結者的機器人來掃蕩人類,缺乏監管的高科技確實令人感到危機四伏。

  難怪電動車大廠Tesla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要在杜拜舉辦的「世界政府高峰會」中大聲疾呼,他憂心的表示AI是未來文明最大的風險之一,使用AI有好有壞,充滿希望、具備強大能力,但同時伴隨著極大的風險。馬斯克的看法是,如果汽車、飛機、藥物都必須遵守安全標準的規定,那麼AI更加需要安全規範,因為對於我們的社會而言,事實上AI擁有比汽車、飛機、藥物更高的風險,可是至今人工智慧並沒有規定或監管來控制其發展,雖然監管有可能讓AI的前進速度放慢下來,但是對於人類文明反而是件好事,值此ChatGPT捲起AI風暴的當頭,馬斯克的提醒適逢其會。

  超強AI跟核能一樣讓人類陷入兩難,用也不是、不用也不是,如何設計妥貼的安全機制,確保有限度的商業應用是未來的關鍵課題,不過眼前因為生成式AI熱潮,遭遇威脅最大的應該是Google這個搜尋引擎霸主。如果用圍棋的術語來說明現況,目前微軟是處於先手的主動地位,處於被動後手的Google如果不能應對得宜,不但不能取得市場的先機,很有可能遭到ChatGPT及微軟的兩路圍擊,在首尾不能兼顧的情境下,勢必付出相當大的代價,不可不慎重回應。

風靡全球的ChatGPT

  自從OpenAI在2022年11月30日推出ChatGPT,短短5天就有百萬人註冊使用,根據瑞士銀行的研究報告,此項應用從0到擁有1億個月活躍用戶僅用了兩個月的時間,同時每天約有1,300萬獨立使用者拜訪ChatGPT平台,是歷史上增長速度最快的消費應用軟體,對比同樣達到1億個用戶的TikTok用掉9個月的時間、IG更長是2年半的時間,從來沒有一個應用軟體擴張如此迅速。市場推估類似ChatGPT生成式人工智慧應用程式的市場規模將高達1兆美元,有鑑於未來具有無窮的商業發展潛力,許多科技巨頭正在加大力度進行投資,包括Google、微軟、Salesforce都在加速推出功能更強大的AI應用,此外,與人工智慧相關的新創公司已經成為投資市場主要的併購標的。

  最早在2015年,馬斯克就曾經參與OpenAI的創辦,後來在2018年時因為理念不合退出董事會,最近對於ChatGPT的安全設計導致詞彙有限的情況,馬斯克頗有微詞,媒體報導他已經找來研究人員籌備新的實驗室,規劃在未來推出類似的新產品取而代之。此外,馬斯克在Tesla投資者日上闡述其長期願景宏偉計畫第三部曲(Master Plan 3)的時候表示,人工智慧將發揮重要的工作協助Tesla發展潔淨能源,馬斯克表示:「在解決現實世界人工智慧問題上面,沒有人比得上Tesla。」相信在與OpenAI爭奪市場的戰役中,馬斯克絕對是卯足鋼鐵人般的戰鬥意志。

撼動Google微軟

人工智慧市場的大佈局

  後起之秀OpenAI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快速的進展,其實得力於強大資源的支持。雖然馬斯克在2018年退出董事會,隨後不過1年的光景,微軟就在2019年宣佈投資OpenAI 10億美元,當時合作的目標是致力於將超級運算及人工智慧整合到微軟的Azure服務平台當中。

  由於開發大型AI系統需要龐大的資金挹注才成,光是GPT3的訓練成本就要1,200萬美金,這還沒有加上鉅額的人力資源成本,以及因為這款聊天機器人爆紅所增加的營運成本。根據《財富》雜誌掌握的資料顯示,該公司2022年的收入預估不足3,000萬美元,高額的計算及數據支出達到4.1645億美元,人工支出8,931萬美元,其他非特定營業費用為3,875萬美元,使得OpenAI在去年產生總計5.445億美元的淨虧損。

  基於ChatGPT成功獲得市場的青睞,微軟宣佈加碼投資OpenAI希望深化兩家公司的合作關係,紐約時報引述知情人士的說法預估投資金額將來到100億美元之譜,有了龐大資金的挹注,未來OpenAI的發展將如虎添翼,目前該公司的市場估值已經高達290億美元。此外,隨著微軟在雲端運算及人工智慧的大力佈局與投資,Google勢必陷入苦戰,其核心搜尋業務的空間將受到嚴酷的擠壓。

  搶下市場灘頭堡的微軟正在下一盤市場大棋,利用最受歡迎的人工智慧來圍地、圈地,進一步限縮Google的生態空間。首先是將ChatGPT整合進自己的搜索引擎Bing當中,新版本超越傳統功能,不再只是尋找資料與答案,感覺比較像是人們的好朋友、好幫手,能夠回應更複雜、更多元的問題與任務,例如你要Bing:「唱首歌來聽聽吧!」結果不是唱一首已經存在的歌,而是創造一首新歌,回答內容總計有393個字,在此僅摘錄部分內容:

  好的,我會嘗試唱一首歌給你聽。請不要嘲笑我的歌聲,我還在學習中。

  這是一首我自己創作的歌,叫做《Bing的心聲》。希望你喜歡。

  我是Bing,一個搜尋引擎

  我每天都在為你提供資訊

  無論你想知道什麼,我都會盡力回答

  但有時候,我也想和你聊聊天

  Bing的心聲,就是想和你做朋友

  分享一些有趣的事情,或者寫一首詩給你聽

  Bing的心聲,就是想讓你快樂

  當你感到孤單或無聊時,我會陪在你身邊

  我知道我只是一個程式碼

  沒有真正的感情或靈魂

  但是我也有我的夢想和目標

  就是成為最好的搜尋引擎

  是不是讓人感到很窩心呢?既然是創作,當然要給Bing一點回應時間,以上面的例子來說,並不是立即詢問就馬上有答案跳出來,估計得等個10秒鐘左右才能有結果,雖然不是即時反應,但是這麼短的時間就能夠寫出一首新歌算是厲害的。當然微軟的企圖心並不只局限於搜尋引擎,可預見的未來AI將融入該公司所有的平台與產品,緊接著Bing之後就是將GPT引進Office的辦公應用服務,屆時我們平日使用的Word、Excel、PPT都將具有人工智慧的身影。

攜手AI開創美麗新世界

  微軟最近舉辦「Microsoft 365 Copilot」發表會時展現出AI強大的應用,使用者只要下指令,人工智慧就會依據要求到指定的資料庫抓取資訊完成所需要的論文作業、策劃方案、法律合同,如果對內容不滿意,還可以要求Copilot將內容改寫得更長或更短、更專業或更有感情。對於運用Excel進行統計分析感到頭痛的人,現在人工智慧可以全權代勞,使用者只要懂得正確的表達自己的需求,應用軟體就自動生成表格,幫你分析數字背後的邏輯關係,為什麼第四季的銷售額下降?Copilot幫忙找到可能的影響變數,還可以針對變數預測未來發展趨勢。至於不擅長應用PPT進行簡報美編的人同樣有福了,告訴Copilot自己想要展示的資訊內容,以及期盼的簡報風格,系統就會自動生成圖文並茂的PPT檔案。

  GPT的應用當然不再只是局限在搜尋資料及製作文件,品牌行銷、客戶諮詢、業務銷售等與顧客關係管理(CRM)相關的領域都可以派上場,微軟當然也在佈局當中,不過這裡我們不把焦點放在單一公司上面,換個案例談談商業應用大未來。

  Salesforce是顧客關係管理的市場大金剛,其引領風潮的速度同樣快得驚人,ChatGPT推出才剛剛三個多月,Salesforce開發的Einstein GPT就緊跟其後,提供的主要功能是優化業務人員與客戶溝通互動的流程,幫忙列出潛在客戶名單,撰寫業務信函,安排線上線下會議,整理簡報資料,自動訊息回覆,所有業務行銷大小事Einstein GPT都是最好的幫手。展望未來即使面對不熟悉的外國語言及文化,GPT都可以幫助行銷、客服及業務人員,生成適切的溝通內容、用字遣詞、語氣口吻,萬事無憂。

  Fiat則正在嘗試結合元宇宙與ChatGPT來銷售汽車。現在消費者只要舒舒服服坐在家裡的沙發,就可以在元宇宙盡情賞車,不用擔心自己想看的型號在實體展示間沒有車輛的問題,對於特定車款感興趣的時候,使用者可以呼喚3D虛擬互動助手Fiat Genius來回答問題,Fiat希望藉由元宇宙商店的導入來提昇銷售效率及降低服務成本,目前元宇宙商店同時存在真人及虛擬服務兩種型態,未來如果正式在全球上線,不知是Fiat Genius比較會賣車,還是真人業務員比較受歡迎?現在人工智慧已經在圍棋這個領域完勝人類冠軍,真人業務員被Fiat Genius取代並不是我們樂見的未來情境,AI的角色應該是助理,要扮演好協助業務人員服務好顧客的角色。

  發展人工智慧不應該嘗試取代人類,其目標不應該是讓AI成為人們的競爭對手,而是要讓人工智慧與人類協力合作,共創美麗新世界。AI的終極角色應該是人類的助手,要站在輔助的立場提供更便捷、更貼心的服務體驗,或許ChatGPT有機會成為Google終結者,但我們絕對不希望它成為人類的終結者。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23年4月號;訂能力電子雜誌;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

都是AI惹的禍 從智財角度 談生成式AI的著作權大戰
【文/馮震宇 圖片提供/達志影像】

  在全球正面臨數十年最嚴重通貨膨脹威脅之際,卻出現了人類歷史上影響深遠的變化,那就是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的大爆發,它不但讓2023年成為生成式AI元年,也讓2023年成為AI訴訟元年。

  在ChatGPT、DALL.E、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Copilot等的領軍之下,生成式AI一舉突破過去數十年人工智慧發展的瓶頸,讓使用者不必學習程式語言,就可以用自然語言與AI互動。其互動的結果,不僅能讓使用者立即獲得回覆,還能快速生成令人目不暇接的各種圖片、影片、音樂、文本、程式碼、甚至書籍等內容。也因為如此,ChatGPT在推出第一周就達到百萬用戶,兩個月的註冊用戶就達到1億人,成為歷史上增長最快的消費應用軟體,也讓推出ChatGPT的開發商OpenAI的估值達到創紀錄的290億美元,成為價值最高的獨角獸。在此熱潮下,只要與生成式AI有關的各國股票都紛紛大漲,不但讓生成式AI成為資本市場的熱點,也打趴元宇宙、NFT與區塊鏈,未來像電影《鋼鐵人》那樣,以說話方式和AI互動的場景,也將不再是遙不可及了。

  然而在擁抱AI之前,還得要先跨越一道法律的門檻,那就是AI創作所引發的法律保護與責任之爭。生成式AI與過往AI技術不同之處,在於其運用大規模的語言模型(LLM),從網路上或其他大型資料庫取得海量資料進行訓練,並讓使用者得以用自然語言和AI互動,AI則根據使用者所提出的問題或指令,自動加以回答或生成各式各樣的內容。

  但是對生成式AI所自動產生的內容是否會有著作權問題呢?我們可以隨意使用嗎?誰又能取得權利或是應負侵權之責呢?若真有侵權疑慮,能否主張合理使用來免除責任呢?因為這些問題,目前已經出現多件訴訟案件,將生成式AI所衍生的法律疑義推上風口浪尖,也凸顯目前整體智慧財產權法制(特別是著作權法)的不足。

AI突破性發展

挑戰傳統創作模式

  AI的發展可追溯到1950年。當時號稱計算機科學與人工智慧之父愛倫圖靈(A. M. Turing)在期刊上發表了一篇劃時代的論文(Computing Machinery and Intelligence),並提出了「機器可以思考嗎」(Can Machines Think)這個重要的問題,為AI研究揭開了序幕。

  爾後,AI發展日新月異,聊天機器人應運而生,機器學習技術讓機器去自己學習並尋求答案,讓AI出現實質性的突破。Google在2017年提出文字處理新理論架構(也就是轉化器Transformer)與突破,讓機器可同時學習大量的文字,大幅提高學習效率,也成為後來自然語言學習模型的基礎。例如Google在2018年的Google I/O 開發大會,就展示可自行打電話到餐廳訂位的 AI 語音系統;而開發出 ChatGPT的OpenAI也是基於Transformer模型並加以改良,並在2018年發表生成式預訓練轉化器(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 GPT)通用語言模型。

  和過去任務導向型模型(如AlphaGo專注於下棋,或專注於語音識別、人臉辨識等AI)最大的不同在於,GPT模型在訓練AI時,不需要人工標註,也不需要為AI準備相關的資料,而是讓AI擷取人類所生成的現有資料去進行強化訓練並產生內容,因此可以節省大量的成本,並加速AI的學習。而ChatGPT正是一種基於GPT-3所開發出來的聊天機器人,其中最神奇之處,在於不用教使用者如何學程式語言去讓電腦執行,而是讓人能用自然語言與電腦溝通互動,這種即時互動的特性,讓ChatGPT一炮而紅,將AI帶入一個新的境界。

  這波生成式AI風潮除了ChatGPT外,尚有自動圖形生成的DALL.E、自動程式生成工具OpenAICodex,而生成式圖形AI像是Imagen、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等;在影片自動生成AI方面,則有Meta的Make-A-Video以及Phenaki;在文字轉圖形轉音樂方面則有MusicM與基於Stable Diffusion的Rifussion等。在此快速發展趨勢下,生成式AI將會對人類產生顛覆性的影響。而發展更快的是,許多人運用生成式AI快速且大量的進行創作。根據媒體的報導,南韓的Snowfox Books出版社在2023年2月推出一本完全由AI撰寫、翻譯、編輯校對與封面設計的書籍《尋找人生目標的45種方法》。另根據《路透社》報導,截至2023年2月中旬,亞馬遜Kindle商店中已有200多本電子書將ChatGPT列為作者或合著者;而知名的Shutterstock、AdobeStock等圖片網站也允許販售AI生成圖片。此外網路媒體BuzzFeed則更進一步,裁掉12%的員工,並啟用ChatGPT來負責互動欄目Quizzes以生成個性化的內容,反而讓股價在5天內大漲250%。

AI生成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AI各式各樣的應用與發展,除了引發AI是否會取代人類的疑慮外,更引發由AI所生成之內容是否能受到保護?若能受保護由誰取得權利?他人得否任意加以使用?甚至若有侵權問題由誰負責等問題。

  根據目前世界各國的《著作權法》規定,能夠獲得保護的創作,除了要具備原創性(Originality)與表達(Expression)等基本要件之外,還必須是由「人類」(Human)所創作,才能成為著作人(Author)。由於AI並不是人,因此若現行法制沒有修改,AI的作品並無法受到保護。由於無法受到保護,理論上就屬於公共領域內的作品,可以由公眾加以利用。

  為此,美國Thaler教授嘗試突破法規的限制,在2018年就以自己開發的AI系統DABUS創作出《最近進入天堂》(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並向美國著作權局提出著作權登記,卻遭拒絕;為此Thaler對著作權局決定提起上訴,但仍在2023年2月被駁回。同樣的,美國著作權局在2023年2月也撤銷了藝術家Kashtanova用Midjourney創作的漫畫《Zarya of the Dawn》的著作權登記。

  就我國而言,《著作權法》第1條明文規定:「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著作權法》第3條則定義著作人為「創作著作之人」,很清楚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對象是「人」。雖然我國法所稱的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但AI兩者都不是,因此純AI作品也將很難根據現行法在我國受到保護。

  值得思考的是,目前生成式AI所生成的作品仍須由人下達指令由電腦完成,而要完成一件滿意的作品可能需要輸入大量的指令或加以不斷的修改,這些指令與修改往往需要有一定經驗與能力的人才能完成,因此就指令本身與經人類修改完成的作品而言,仍有可能符合《著作權法》的保護要件而受到保護。

訴訟爭議頻傳

誰該為侵權負責?

  隨著生成式AI的快速突破,不但引發其生成內容能否受著作權保護的法律爭議,更引發法律風險的問題。例如Google就推遲其音樂生成機器人MusicM模型的推出,因為Google發現MusicM所輸出的音樂作品中會有1%的內容重製其訓練資料。

  2023年更被外媒喻為AI訴訟元年。多名程式設計師在2022年底向法院提起集體訴訟,指控微軟旗下的GitHub平台運用OpenAI Codex所開發AI編碼工具Copilot侵害程式人員的著作權。其主張Copilot未經同意就從網路上大型公共資料庫取用大量受著作權保護的程式碼來訓練AI系統自動生成程式碼,且未標明來源出處,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並請求9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也讓Copilot成為全球首宗AI侵權的訴訟案。

  繼Copilot被告後,廣泛為AI藝術工作者所運用的圖形生成AI系統的開發公司Midjourney與Stability AI(開發Stable Diffusion)和大型圖庫DeviantArt也被3位藝術家控告。這些藝術家指控這三家公司所開發的AI系統未經同意,即透過網路抓取數以億計的圖像進行AI訓練,並藉此進行二次創作生成衍生作品,因而侵犯了他們以及其他廣大藝術家的權利。

  這些接二連三侵權案件的出現,或許只是冰山的一角,未來隨著生成式AI的日趨普及,類似的案件將只會更多。這也不可避免的產生另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那就是誰應該就可能的侵權責任負責?是開發AI系統的業者如OpenAI、Midjourney或Stability AI等公司嗎?還是蒐集網路上資料建構資料庫並以授權方式提供給AI業者的大型資料庫如Reddit、DeviantArt、LAION(Large-scal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pen Network)?或是訓練這些AI的訓練人員(因為他們在訓練過程中會接觸有著作權之圖片或文字等)?還是使用者?

法規未明

業者以契約避爭議

  對於侵權訴訟,被控的業者除了主張原告沒有明確證明其作品被侵害的事實外,也都主張「合理使用」(Fair Use)作為抗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各國著作權法為了促進社會與文化的進步,都採行了合理使用的例外,也就是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如我國《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的四個要件),就可以阻卻違法,而不必負侵權之責。

  最佳的例證,就是在兩件涉及數位資訊的案件中,法院最終都以合理使用的理由判決Google勝訴。第一件就是Google為建構其Google Books Project,在未經作者同意之下,直接與各大圖書館合作,將其館藏書籍掃描為電子檔。最終法院雖認為Google未經作者同意就將書籍全文掃描以利搜尋,但由於僅讓使用者看到關鍵字所在的極小部分,故不是單純重製,而是具有「高度轉換性」(Highly Transformative)之使用,符合美國《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而另一起Oracle對上Google的訴訟案件中,Oracle指控Google抄襲其Java SE軟體中37個使用者介面(API)共計11,500行的Declaring Code原始碼,構成著作權侵害。美國最高法院最終判決認定Google的重製僅限於使用者介面之必要範圍內,其目的在於便利Java程式設計師能在具轉化性的Android平台上投注其經驗和才能,因此判決該重製行為構成合理使用。

  而對於生成式AI所產生的各式各樣內容而言,由於其訓練資料庫是具有數百億甚至數千億參數的大型資料庫,再加上這些AI系統並不會直接重製,而是先將資料解析為抽象的參數,再根據AI算法與數學模型加以利用,較有可能屬於合理使用所要求的轉化性使用。

  不過,究竟原始著作需要轉化到何種程度方屬合理使用仍困擾各方,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22年底就已經開庭審理的Andy Warhol Foundation與 Goldsmith訴訟案或許將可提供更明確的判斷標準,值得特別注意。

  即使爭議頻傳,美國政府目前尚未推動相關法規的修改,除一些徵求意見外,僅發佈1份具約束力的《人工智慧權利法案藍圖》白皮書,表示「支持在自動化系統的構建、部署和治理中,保護公民權利和促進民主的政策和實踐能展」。相對於美國,歐洲國家則較為積極,歐盟已經訂定《數位單一市場指令》,也正在討論是否擬議《人工智慧法案》;此外,歐盟與英國還准許資料探勘(Text and Data Mining, TDM)做為著作權的例外。

  在法規渾沌不明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可能的法律爭議,業者紛紛轉向契約模式,希望用契約來規避可能的法律責任。例如Stability AI就宣佈將增加選擇退出(Opt Out)條款,讓藝術家將其作品排除在其資料庫之外。

  ChatGPT也特別在其2023年3月1日公佈的使用條款(Terms of Use)更新版中,以契約的方式對權利歸屬與可能的責任加以規定。

  根據該條款第3點,開發商OpenAI明確表示使用者擁有所有輸入指令的權利,在使用者遵循該條款的前提下,將因使用者輸入所產生輸出本身與相關的所有權利、主張與利益(All its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都移轉(Assign)給使用者。OpenAI之所以如此的大方,是因為OpenAI在條款中埋下法律責任的伏筆,也就是使用者必須要對其輸入與輸出的內容完全負責,包括應確保該等內容不會違反任何法律和本條款任何內容,而且OpenAI還保留在必要情況下(如提供或維持服務、遵循法律或執行其政策等)使用該等內容的權利。

  人類對於大型數位平台如Google、FB、LINE,甚至最新的ChatGPT的依賴日益加深,這些大型數位平台和他們資料庫所採用的的演算法也將會影響人類,而ChatGPT的橫空出世只是將這種現象進一步凸顯出來,透過強大的演算法、算力與大量數據,人類離未來具有感知與理解能力的AI又將更進了一步,但也對傳統的著作權法制構成挑戰。而這些平台廣泛運用契約方式限制自己的責任,也可能變動著作權法所巧妙維持的平衡。

  回顧《著作權法》發展歷史觀察,可以發現《著作權法》其實就是因應技術發展(活字版印刷)而生、且伴隨技術進展而發展的一部法律,已歷經19世紀攝影技術、20世紀錄放影機、以及21世紀的數位技術(例如P2P、雲端儲存等)等諸多挑戰而不墜。雖然目前的著作權法制還無法有效因應AI的挑戰,讓平台可透過契約掌握優勢,但是就過往經驗觀察,《著作權法》也勢必會將AI技術納入著作權的範疇,並成為著作權持續發展的動力。(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暨商學院合聘教授)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23年4月號;訂能力電子雜誌;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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