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發明和高昂的油價,可能使風力發電受到重視
【撰文/joshua Tompkins】
明年春天,通用電氣(General Electric)公司將啟用「阿克羅淺灘近海風力發電廠」(Arklow Bank Offshore Wind Park,位在愛爾蘭東部海岸近海)。這座發電場目前正以幾近滿載的狀態運作,七台巨大的3.6百萬瓦渦輪機,正輸出足供16,000戶人家使用的電力。「阿克羅淺灘」是愛爾蘭第一個近海風力發電計畫,也是歐洲的第十九個,而且歐洲預計在2005年還會再建造至少十座。
但目前美國一座也沒有。美國東部海岸風力很強,曾經有好幾次提議說要在此處建造風力發電廠。但從在鱈魚岬(Cape Cod,位在美國東北部)附近設置420百萬瓦「鱈魚岬風力發電廠」(Cape Wind)計畫受阻這件事看來,短時間內,風力發電廠該是不會出現在美國的海岸線上。許多當地居民和官員──包括參議員泰德甘乃迪(Ted Kennedy),都說安裝在離岸近10公里海床上的旋轉螺旋槳推進器,會有礙觀瞻、阻礙航行船隻,還會危及鳥兒。「美國風力能源協會」(American Wind Energy Association)的執行副董事湯姆葛瑞(Tom Gray)說:「大概在所有海岸設置風力發電廠,都會出現這樣的爭議。」
而且除了近海風力以外,美國實際上還有極多的陸上風力資源,但都才剛開始利用而已。目前分佈在30個州的風力發電廠,只提供全美國不到1%的電力,但根據美國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的說法,風力發電所產生的電力,是足供全美國使用的。風力發電產業的實際目標雖然不是很高,但卻充滿野心:在2020年之前,要供應100十億瓦(gigawatts,相當於預估全美國需求的10%)。
要達到這個數字所得駕馭的風力,不光是洛磯山脈附近幾州,風速30至32公里/小時的強風;還要包括吹拂「大平原」(Great Plains)和中西部偏北處,風速20至30公里/小時的和風。風力發電公司現在正在發展採用多具發電機,和新材質(包括強韌而輕量的碳纖維,或是碳纖維和玻璃纖維混合材料)迴轉葉片的高效率渦輪機。這些在設備上的升級,都將能以更低的生產成本,輸出更高的電力──而且這些成本已經低到和燃燒天然氣發電廠的成本差不多(太陽能發電的成本仍然是貴好幾倍)。
但專家說,真正會影響風力發電拓展的因素,該不是渦輪機的輸出值,而是渦輪機離電力供給網絡的距離。許多偏遠地區具有強大的風力,但卻位在離電力供給網絡較遠處,讓風力發電開發廠商、政府相關單位,以及電力公司,都為了誰該去花錢建造偏遠地區風力發電廠,與用電較多的現代化城市中的高壓輸電線,而爭論不休。葛瑞觀察到這個情況後說:「如果第一座設在中西部內布拉斯加州的50百萬瓦風力發電廠,得付出成本以將電力傳送到中北部的芝加哥市,這座風力發電廠就大概永遠也蓋不成了。」
目前,幾乎沒有任何風力發電廠在進行建設中,有興趣的公司都在等聯邦政府的風力能源生產稅抵減法案(The Wind Energy Production Tax Credit, PTC,這個法案對環保能源開發者有關鍵的激勵作用)*延長。這項法案在去年末時效期屆滿,如果國會今年秋季再度延長這項法案,各州的多座風力發電廠便將破土開工進行建設,並共將能生產至少2,000百萬瓦。最大的一個310百萬瓦的風力發電廠,預計將設在愛荷華州北部的兩處地點,也將是世界最大的陸上風力發電廠。
海上風力發電廠的設置沒有什麼發展上的限制,只要開發廠商能設計出穩定又合乎經濟的深海平台就行──可能是繫鏈拴在海底,這樣就能設置在遠海,所以也就不會有鄰居的抱怨,還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風力等著被善加利用。能源部的「國家風力科技中心」(National Wind Technology Center)主任羅伯特薩瑞雪(Robert Thresher)認為,真正能發揮效益的系統,在未來十年內就會出現。要將電力傳送上岸可能所費不貲,但薩瑞雪說:「這項科技真的可行。」
*註:風力能源生產稅抵減法案 美國聯邦政府的風力能源生產稅抵減法案(The Wind Energy Production Tax Credit, PTC)係於1992年經國會通過,總統批准生效,針對風力科技產生的電力,提供生產稅抵減(每千瓦小時可享有美金1.5分的抵免,並可隨物價指數變動調整)。該法案實施後,在過去5年間被延長效期兩次,每次國會均拖延至該法案效期屆滿後,才再予表決通過延長,而延長的效期期間又均屬短期性。因為,國會沒有在法案效期屆滿前,及時表決通過延長效期,以致影響產業穩定投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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