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父母、教師無懲戒權!警察進入校園與家庭
從台中小六學生棒打老師被警帶走的事件看來,律師桂祥晟認為,當未來父母、教師皆失去懲戒權,報警、司法介入,可能是管教兒童、青少年的出路之一。
文/ 游資芸
律師:教師不能懲戒學生,依法報警
台中一名小六生棒打老師,警察進入校園帶走學生的新聞引起軒然大波!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26日該學生持樂樂棒球打體育老師,隔天老師在校打電話報警,兩名員警到校將學生帶回派出所做筆錄,並移送少年法庭。
事件曝光後,律師桂祥晟在臉書以「警察全面進入校園與家庭」為題發文,她認為教師不能體罰學生,早已是普遍共識,而5年前的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更進一步指稱:「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桂祥晟律師說明,「在這號解釋之後,除了口頭糾正或調整座位外,非體罰型的懲處或懲戒,學生都有救濟之權利,宣告教育場所全面的司法化。」
桂祥晟律師強調,也因為「教師懲戒權」的全面棄守,遇到師生間發生肢體衝突,依照113年2月5日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7條:「老師可以直接請警方處理,訴諸法庭,沒什麼好大驚小怪。」
未來將刪除父母懲戒權,律:也應一併刪除父母連帶責任
事實上,行政院已於今年11月2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懲戒權,以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
因此,當將來立法院三讀通過父母不再擁有懲戒的權利後,桂祥晟律師指出,「父母不能再對小孩有打、罵或警告、恐嚇等言行,未來如果父母認為小孩有懲戒之必要,也都應該報警處理,交由警方偵辦。」
此外,桂祥晟律師提出見解,她認為:「父母既然沒有懲戒權,那未成年子女犯錯,也不應該由父母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民法第185條父母連帶責任也應該一併刪除。」
由以上觀點延伸,未來父母、教師皆無懲戒權,警察將全面進入家庭與校園,在法律層面上,這點的確是值得進一步深思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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