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帶小孩去樂園,摸13歲女童臀部+拉褲看下體
強制猥褻犯者竟是爸爸,藉由陪孩子玩的名義,侵入親子樂園找目標!小心,即使在公園或遊樂園,也別讓孩子落單,並教導6個阻止侵犯的方法。
文/游資芸
爸爸外出遛小孩「一時衝動」,猥褻13歲女童
令人髮指!台北市一名尹姓爸爸帶小孩去親子樂園遊玩,居然當著自己孩子的面,伸手摸一名陌生13歲女童的臀部,甚至拉下她褲子和內褲,偷看下體得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兩年徒刑,並認為尹男需要實際服刑來反省,不予緩刑。
該事件發生在2024年7月4日下午,尹姓爸爸在親子樂園陪小孩遊玩時,光天化日下,趁13歲女童一個人攀爬遊具,從後方摸她的臀部,摸完還問:「可不可以摸妳屁股?」女童當場拒絕後,竟還再摸一次。
根據法院資料,令人震驚的是,尹男一度把女童把褲頭拉開、內褲脫下,窺視她的屁股,女童因此嚇壞大哭,馬上告知媽媽,其母得知後報警處理。
尹男猥褻女童的過程,被現場監視器完整記錄下來,警方調閱畫面,尹男面對證據只得坦承犯行,辯稱自己當時「一時衝動」。
犯未滿14歲猥褻罪重判 需入監兩年、不予緩刑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尹男身為父親,竟在孩子面前對一名素不相識且年幼的女童做出如此行為,地點還選在本應安全的兒童遊樂空間,行為極為惡劣。
合議庭認為,尹男明知對象是未滿14歲的女童,不顧她尚未建立性自主觀念且特別需要保護,一時生理衝動做出強拉褲子、偷窺下體等變態行徑,不僅侵害女童身心,還可能造成長遠創傷,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
對此,尹男以「雙方已達成30萬元和解、坦承犯行、無前科」來請求緩刑,但法院發現,尹男僅支付10萬元,餘款20萬元至今仍未履行,因此認為悔意不足,需要透過實際服刑來達到教育與反省的目的,決議不予緩刑。
戀童症者可能入侵親子樂園!6方法阻止侵犯孩子
戀童症患者無所不在,甚至入侵親子樂園,隨時可能對身邊的孩子伸狼爪!精神科醫師何志培提供6個基本的安全原則給家長,以確保孩童不被侵犯,並提醒爸媽:必須逐條向孩子仔細解釋與說明。
1. 不可單獨在無人之地逗留
縱然是附近的公園或是遊樂場;如果覺得空曠,四下無人,也得迅速離去。
2. 告訴小孩不可單獨跟無法信賴者進入車中
並向孩子說明哪些人才值得信賴,以免受到任何傷害。
3. 不要接受偶然認識者的禮物
以免掉進別人預設的陷阱,而躲不過蓄意的殘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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