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 2 月 21 日向立法院提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讓同性別的兩人也能擁有婚姻自由,此舉也讓臺灣成了「亞洲第一」!
目前全世界橫跨歐洲、美洲與大洋洲,總計 26 個國家法律承認同性婚姻。那麼那些鄰近我們的國家呢?離合法還有多遠、現在又走到哪裡了?
台灣這樣走過來
再談談其他國家的狀況之前,不免俗地先談談家鄉台灣:2017 年 5 月 24日「同婚釋憲」中,司法院大法官認為《民法》對婚姻的規定限定於異性,便和《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違背。所以有關立法與行政機關應該要在 2 年之內,依照此大法官解釋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去年 11 月綁定 9 合 1 大選的 10 項公投案,分別有挺同方的「修改民法」案,與反同陣營的「立專法」案。最後以 300 萬張同意票對上 700 萬票,「立專法」方勝出。於是行政院尊重並依照公投結果,擬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提交至立法院,可望在 5 月 24 日前通過。若未通過,將依照 2017 年大法官釋憲之結果,同性伴侶將可以依照《民法》結婚。
日本:G8 中唯一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日本是 8 大工業國(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中,唯一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雖然部分區域設有同性伴侶登記制度,但僅於該地區內有效,區域外就沒有法律效力。
在日本《民法》中,收養並沒有嚴格的年齡限制,只需要由年長者收養年幼者,並經過法院認可即可。所以許多日本的同志伴侶便以收養方式,共組家庭,成為另一半的「家屬」。
今年情人節(2/14),日本共 13 對同志伴侶作為原告,指出日本現行法不容許同性婚姻,違反《憲法》平等權、侵害婚姻自由為由,在東京等 4 個區域提起訴訟。
不過,千葉縣預計於今年 4 月,將不針對特定性別,只要雙方皆是沒有配偶的成年人(年滿 20歲),其中一方住在千葉市或預定搬到千葉市,就可以獲得官方發放的伴侶證明書,讓伴侶彼此宣誓共同生活,成為日本國內首創!
韓國:曾有 22 萬人阻止同志集會
韓國目前仍無法律承認同性婚姻。軍隊內適用的《軍刑法》甚至明訂:「對肛交或其以外從事騷擾行為者,處 2 年以下徒刑。」此法條被視為對同性性行為的處罰條款。此外,韓國社會也普遍對 LGBTQ+ 族群較冷漠。根據統計,2014 年時南韓只有 28.5% 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另一方面,檯面上的政治人物也極少公開表態支持,少數曾公開表態的是現任首爾市市長朴元淳。他曾在 2014 年參訪美國,接受 San Francisco Examiner 訪問時表示,他個人同意並支持同性戀的權利,並希望韓國成為第 1 個同性婚姻合法的亞洲國家;但隨後引發國內保守勢力的抨擊。
去年 7 月舉辦的第 19 屆首爾酷兒文化節(Seoul Queer Culture Festival)(類似於臺北同志大遊行),舉行前 1 個月,有民眾到青瓦台請願專區發起反對,希望取消即將舉行的同志慶典,最終大約有 22 萬人簽署提案。
中國:法律不允許只好「形式結婚」
現行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從 198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第 2 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015 年,孫文麟選在與男友相戀 1 週年的紀念日到湖南省芙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時,被以「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結婚」為由遭拒。
時年年底,孫文麟與他的代理律師向法院提出訴訟。2016 年「同性婚姻維權第一案」經過 3 小時的公開審理,判決敗訴。
此案代理律師表示:「作為中國第一個得以立案的同性婚姻登記案件,不管勝訴與否,都有歷史意義。」
當目前同志無法登記合法婚姻時,便有男同志與女同志配對的「形式結婚」。學者曾估計約 80% 的中國男同志者會進入婚姻或已結婚,而「男同志的妻子」人數達 1,000 萬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院今年 2 月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後,「#臺灣同性戀合法」的標籤快速登上微博熱搜,引發中國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菲律賓:可望成為第二個合法的亞洲國家
菲律賓全國人口 80% 信奉天主教,雖然是目前世界上第 3 大的天主教國家。但近年來於各項民調中,顯示菲律賓民眾同志權利的態度,是亞洲中最開放、最友善的。
菲律賓現任總統杜特蒂曾在 2017 年 12 月公開支持同性婚姻。並邀請菲律賓的同志社團推選代表,加入政府的修法團隊。
但其實早在 2017 年初,杜特蒂所屬的執政黨「菲律賓民主黨──人民力量」(PDP-Laban),就在眾議院內提出《同婚專法》。此提案雖然保障了同性戀伴侶的民事結合,但卻迴避給予婚姻定位,也因此被相關同志團體視為執政黨的背信。
2015 年當地同志律師 Jesus Falcis 就已透過法律程序,要求法院宣告婚姻限定一男一女違憲,並希望法院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如果未來釋憲成功,菲律賓便可望繼臺灣之後,同為亞洲同婚合法的國家。
印尼: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在印尼,同性性行為並不違法,唯執行伊斯蘭教法(Sharia)的省份亞齊將其非法化,同志會遭到公開鞭刑。
然而,自 2016 年開始,印尼的官員與政治人物開始公開攻擊 LGBTQ+ 族群,認為同志文化並不與印尼文化相符合。
另外,2017 年印尼的同志桑拿遭警察查緝,警方共逮捕了 141 人,指控其違反印尼的《色情法》。
越南:即使沒有禁令,但歧視仍然嚴重
2012 年 7 月,越南司法部部長 Ha Hung Cuong 被問及個人對於同性婚姻的想法時,雖然並未正面回應支持與否,但他表示:同性伴侶的權利應該被法律保護。身為首位公開談論相關議題的官員,這被學者視為大膽且正面的一步。
2015 年 1 月 1 日,司法部正式廢除同性伴侶不可結婚的禁令;但直到現在,同性婚姻仍然是不被越南的法律保障的。2016 年,越南當地媒體 Thanh Nien News 報導越南 LGBTQ+ 年輕學生在學校的困境:一位 17 歲 的學生意圖自殺,因為他在學校因為同性戀而被同學言語與肢體霸凌;一位高中生說其他男同學會把他綁起來再毆打他,直到他喊:「我不是同性戀」80 次後才停止;一個視自己為女同志的學生,被老師命令不可以離其他女同學太近。
2014 年的調查中,將近一半的越南 LGBTQ+ 族群認為在學校中遭受到十分嚴重的歧視。其中也包含老師和學校職員,甚至因此考試、報告的成績都被不公平的評分。
2017 年臺灣同婚釋憲通過後,越南同志權益倡議者 Vuong Kha Phong 受訪時表示臺灣給了他們動員社群來採取行動的動力。希望讓 2020 年國會在討論婚姻修法時,同性婚姻是能夠被考慮的。
緬甸:神妻節慶成為同志慶典
緬甸的北部城鎮唐邦 (Taung Byone)每年夏天舉辦的節慶,吸引超過 5,000 人前來共襄盛舉。在《刑法》仍然認定同性性行為違法時,這個節慶被視為緬甸主要的 LGBT 社群活動:
人們來到節慶很大原因是為了想要與「神妻」(Nat Kadaws)表達自己的願望。他們相信「神妻」(Nat Kadaws)能夠協助人們傳遞願望跟疑問給神靈,而通常擔任神妻的都是跨性別人士。
其中一位「神妻」U Win Hlaing 接受 CNN 訪問時表示:「文化上,這是一個長遠的傳統。無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都一起來到這個節慶。不只是給同性戀,是給所有人來的。」
即便緬甸法律不允許,但執法並不嚴格與頻繁。當地的 LGBT 族群其實更加嚴峻的挑戰仍然是周遭的歧視。緬甸 LGBT 權益倡議組織「Colors Rainbow」的副總監 Hla Myat Htun 則說:如果你是一個同性戀,然後你不太在職場「展現自我」(expressing yourself),那就沒什麼大礙。但是那些比較外放的展現不循常規樣貌的人,就面臨到許多來自同事和上司的歧視,甚至差別待遇。即使緬甸有超過 250 家公司簽署「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遵守全球的人權標準。但這並非大多數公司的現況。
新加坡:超過半數支持男同性戀禁令
一位新加坡男同志在美國以體外受精的方式,雇請代理孕母為他生下孩子。2017 年,他希望能夠將小孩帶回新加坡,並和他的伴侶一起合法領養。但同時新加坡現行的法律仍然禁止男同性戀間的性行為,因此一開始都被拒絕。最後,最高法院在 2018 年 12月翻轉了裁決,使他們能夠合法領養。但是,這並不代表LGBT 權益的勝利。
新加坡社會與家庭發展(Ministry for Social and Family Development)部長 Desmond Lee 則在辦決出爐後重申政府立場,「當我們認同現在有越來越多種不同的家庭形式時,社會的普遍規範仍是一個男性和一個女性。」更說接下來會重新檢視現有的領養法令,並看看要如何增強以反映公共政策。
根據路透社 2018 年 7 月的報導,在 750 位 15 到 65 歲的新加坡人當中,55% 還是支持現有針對男同性戀性行為的禁令。只有 12% 反對,33% 則不反對也不支持。
馬來西亞:雙重法律禁止
在馬來西亞的伊斯蘭律法中禁止同性戀,一般法律則禁止肛交。在馬來西亞對於LGBTQ+ 的歧視是猖獗的,某部分原因就是因為殖民時代留下的法律懲罰肛交,並視其「非常猥褻」(gross indecency)。更不僅是同性婚姻不被允許,歧視更在政策層級發生,伊斯蘭事務首相 Mujahid Yusof Rawa 曾堅持將兩幅 LGBTQ+ 倡議者的肖像從藝術展覽中撤除。
在 2018 年 9 月 3 日,兩名馬來西亞女性被控意圖性交罪成立,兩人在法庭中各被鞭打 6 下。這也是首次登州援引 2001 年伊斯蘭刑事法執行鞭刑。對於此事,現任總理馬哈迪(Mahathir Mohamad) 則表示公開鞭刑不能反映伊斯蘭公平和憐憫的價值。
泰國:離合法只差一步
泰國政府內閣已經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批准《同性伴侶法》草案,並送交國會。此法案將保障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也能夠簽署醫療同意書せ擁有夫妻共同財產及繼承遺產等權利。當前法案中,同性伴侶也能領養小孩,但領養人須年滿 20 歲,且其中一人必須擁有泰國國籍。但是根據最新報導,法案來不及在 3 月 24 日選舉前,在國會表決成功。因此,至今泰國的同性婚姻尚未合法。
走在合法進程上,泰國的旅遊產業近期積極宣傳。泰國政府旅遊局將會舉辦 LGBT旅遊研討會;也在今年 1 月在馬德里,泰國政府第一次宣傳他們適合同志旅行者的特色。根據彭博社報導,旅遊產業占泰國經濟的 5 分之一,同時 LGBT 旅遊者帶來的收入更佔 GDP 的百分之 1.15 ( 53 億美元),是全球最高。
汶萊:同性戀者將被判以石刑
汶萊在 2019 年 4 月 3 日正式實施《伊斯蘭法刑法典》。先前在汶萊,同性戀本身就不合法,最高刑罰是 10 年監禁。而在最新法典實行下,婚外性行為、肛交、男同性戀者、墮胎者,將被判以石刑處死。女同性戀者,將被判以鞭刑 40 下;兒童少年若已進入青春期就不得免除或減緩罪刑。
此法一出,便引來國際反彈。聯合國回應這是殘酷而不人道,更是人權維護道路上的嚴重倒退。多位名人也在社群媒體上,呼籲民眾別入住由汶萊政府資助的高級酒店。在歐盟同樣強力反對時,汶萊駐歐盟大使在 4 月 15 日致函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時,整整 4 頁的信函強調並聲稱,此法目的是為了要捍衛傳統、宗教與文化價值,以及家族傳承與穆斯林婚姻的神聖性。希望歐盟各國給予「包容、尊重、理解」(tolerance, respect and understanding)。同時間,汶萊皇家航空也在臺灣大打廣告,自稱汶萊是「和平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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