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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5第71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編輯手札
10/26臺灣同志遊行即將登場!
文章選讀
關鍵評論:檢視彩虹媽媽的《青春啟航》教材:教了些什麼?又有什麼不足?
深切希望彩虹媽媽們暫時先跳脫「我們這麼熱心與辛苦,怎麼汙衊我們」的委屈,了解一下「守貞教育」的正反論述。無論支持與反對《青春啟航
鄭龜煮碗麵:如何面對政治人物的歧視言論
新聞選讀
聯合新聞:10月同志驕傲月,系列活動大公開
風傳媒:外國遊客也得遵守!印尼新刑法要禁同性戀與婚前性行為 數萬學生包圍國會、怒喊撤回惡法
自由時報:安定力量拚國會公布十選將 進立院將爭取指派教育部長
活動快報
十月份活動快報
 
 
10/26臺灣同志遊行即將登場!
10/26臺灣同志遊行要來了!!!今年第十七年,以「同志好厝邊」為主題,「好厝邊」即為「好鄰居」。舉凡老年長照、愛滋去污名、性平教育、職場平等、婚姻平權、障礙平權、性工作合法化、原住民與新住民、轉型正義等議題,對同志社群內的我們而言,關心、理解這些重要議題而相互支持,我們可以成為彼此照顧的「好厝邊」。

10/26一起上街吧,想要了解更多今年的臺灣同志遊行,歡迎上官網查看:https://www.taiwanpride.lgbt

本期文章選讀,搭配近期時事,三篇都和性別/教育息息相關。第一篇文章與大家分享彩虹媽媽教材解析,讓我們直接從教材內容來分析,到底爭議在哪?第二篇則是V太太的好文,從我們常常看到的情殺事件談起,我們常常談的情感教育,所要去破除的到底是什麼!最後一篇,則是大家的提醒,隨著選舉越來越靠近,政治人物的言論常常都是焦點,我們怎麼去看待,也是重要的事情!(但更重要的,大家記得關注婚姻平權大平台,加入彩虹生力軍,讓政治成為日常)

新聞部分,驕傲月的系列活動已經公開,請大家務必參與,小編特別私心推薦兩場次:

10/19 19:00 打開職場的櫃子 Coming Out in the Workplace https://www.accupass.com/event/1909300901351805911763

10/25 看見跨性別,台灣第一次的跨性別遊行: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625843624213163/

而在我們歡慶驕傲的十月時,也要提醒大家不忘我們其實都還在平權的路上,婚姻平權之後,依舊有重重的挑戰,像是反同的安定力量,即將加入立委大選,或是前陣子本來有同志的國軍要加入聯合婚禮,但卻因為被網友攻擊而決定放棄,台灣之外的印尼也面對到保守派的修法壓力,這條路我們要繼續努力向前啊!

最後,平日記得關注熱線粉絲頁,以免沒注意到重要資訊喔!

 
 
 
關鍵評論:檢視彩虹媽媽的《青春啟航》教材:教了些什麼?又有什麼不足?
立早雨
筆者已閱讀2017年版《青春啟航》學生本,我以教師身分,想給予各位熱心的彩虹愛媽、社會大眾、關心此事的人一些看法與建議,如果各位手邊就有這本,不妨跟我一起審視。

由於整本有如滿是填空題的學習單,因此有一些無法單從圖像猜得規劃者真意的頁面就不多加評論,僅論述較為明確或有所質疑的部分。以下是筆者認為有爭議或需要特別審視的教材內容:

一、友伴關係知多少(p.17)

此頁是連連看題型,左邊分為嬰幼兒期、學齡兒童期、青少年初期、青少年中期、青少年後期;右邊則是A.比較喜歡跟同性別的朋友玩一起、B.跟同性或異性都可以玩在一起、C.渴望和喜歡的異性朋友約會、D.會結交幾個興趣、志向相同的知心同性朋友,也開始對異性好奇、E.喜歡參與包含同性與異性的團體活動,並與他們成為朋友。

這頁的呈現直接忽略有學生在國小甚至幼稚園階段,就已經察覺自己是同性性傾向的現況,選項C無法提供他們渴望與喜歡的選擇,他們的怦然心動只能被劃分為友誼。

此外,「孩子的個性」才是決定能否當朋友的關鍵,為何需要用年紀來分哪個時期的朋友是異性還是同性居多?

學齡兒童期的圖片裡明白的繪製了「兩個男生一起玩積木、兩個女生一起玩娃娃」,若是看過《威廉的洋娃娃》的教師或家長,相信可以理解「孩子的娛樂、興趣選擇不該以性別刻板當劃分,友伴關係也不該硬是用性別分類群體」,只要合得來,每個時期都可以有B、E選項,跟任何性別的人當朋友。

二、當與告白相遇時(p.20)

這一頁介紹了告白時對對方的評估與「兩性交往過程」,插圖內容是很明確的男女角色從交往到結婚、親密關係的進程。在台灣已經通過同性婚姻相關法律的今日,同性婚姻議題必然是學生會接觸到的,即使這本學生本是2017年成書,因為同性伴侶、家庭早已經普遍存在,筆者認為這系列插圖大可使用更中性一點的兩個人形,不須特地分別男女特徵,以示對不同性傾向的族群尊重,給有同性性傾向學生正向觀念,而非自我否定與厭棄。

三、面對性衝動的武功秘笈(p.27)

此頁上半分別為「轉移注意力」與「避免外在刺激」。

轉移注意力:發展才能法(專心學業與科展實驗、創作發明等)、揮汗如雨法(運動、跳舞)、休閒娛樂法(音樂與美食、聊天)。

避免外在刺激:戴上過濾眼鏡判斷分析思考做決定、拒絕色情媒體、與朋友設立原則與身體界線。

上述方式或許能抑制些許性衝動,但筆者認為不該避談自慰。《青春啟航》學生本中的「避免刺激性的沉溺行為」,似乎就是暗指「自慰」。有的孩子在幼兒階段就已會撫弄性器,許多低年級學生也會在緊張時就會抓下體。教師並非鼓勵自慰,而是當今新聞媒體報導皆可能讓孩子接觸到「自慰」這名詞時,為何不能把這件事好好地談論與教導?教導他們應該在安全隱私的地方進行,注意清潔與衛生,不須因為這樣做有莫名的恐懼與罪惡感。

此頁下方列了「知識補給站」愛滋病傳染途徑(性行為、血液、母子垂直傳染),性衝動與愛滋病並陳的編排似乎有意無意暗示「你們忍不住衝動,發生性的相關行為就會得愛滋病」。誠然不安全性行為會提高染病風險,但是這樣的編排是否有「以對性病的恐懼來壓抑性衝動」的用意?筆者認為這需要授課單位加以解釋。

此外愛滋病需要去除汙名化,雖然至今仍罕有藥物可以有效控制,但是日常的共餐、肌膚接觸是不會有傳染風險。扼殺許多愛滋病患者的往往不是身體疾病,而是人們的不理解與歧視。我們身為教育者得思量這樣的編排是否加重汙名,還是讓學生更能理解這種疾病?

四、設立未來約會相處的身體界線(p.31)

這頁上半部繪製了一個階梯,由低至高分別是眼望全身、互相注視、聲音傳達、牽手、摟肩、摟腰、臉的接觸——包括接吻、手和頭的接觸、手和身體的接觸、性行為。階梯上有兩個小人,寫著「男生有生理反應」的小人站在「摟肩」那階,「女生有生理反應」的站在「摟腰」。

男、女生在約會時生理反應的觸發是否這麼絕對?有的人光有注視就可以有性衝動,這樣的分類有點過於片面與果斷。此外,各階層的位置與定義也有待商榷,例如「手與頭的接觸」的台階為何高過「臉的接觸——包括接吻」?位於階層最高階的「性行為」若排除、「手和身體的接觸」,其定義是什麼?

按照我國《刑法》所列性交定義為性侵入行為:「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與「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若按照學生本內階梯的分類,則「『手和身體的接觸』也有可能是『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進入他人』。」

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統計,台灣每年有13,000-18,000起性侵害事件通報,代表性侵害事件發生絕非少數個案會遇上,明確的把性交與性行為定義告知給學生,將有助於及早發現與通報、安置。

五、欠缺積極同意的教導(p.31-p.37)

這7面的教導,偏向「個體要學會拒絕與自我保護」、「忍耐(延遲享樂)才能得到大大的回饋」[1]等,總括來看就是俗稱的「守貞教育」。暫先不論守貞教育好壞,整體看來,這7頁並無「積極同意」的觀念。

所謂「積極同意」(only YES means YES),並非是教學生要什麼都妥協與同意,而是過往法律案件裡,被害人往往被社會大眾與法庭檢視「是否積極抗拒」,若被害人受困於身心狀況、權勢欺壓、過度震驚,無法當下拒絕,就容易被輿論公審與檢討,因而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我們除了教導孩子「你有權拒絕你不要的」之外,也該教導孩子「除非對方積極同意,不然不能認為對方想要」,除了教孩子自我保護不要成為被害人,也要教孩子不要成為加害人。

孩子得學習到「我自己有拒絕與接受的選擇權利」,即是所謂「身體自主權」,除非自己同意,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觸碰;同樣也要學習尊重他人有身體自主權,沒有得到他人同意,就不能有任何接觸。

六、守貞教育的正反意見

《青春啟航》學生本(或支持守貞教育者)傾向「避免婚前性行為可以保護好自己,要將全人成熟的自己持守直到遇見真愛」,並且將真愛與婚姻兩個概念連結起來,認為具備承諾、激情、親密三個要素的是真愛,而婚姻因為與承諾(法律文書)有關,所以美好的婚姻近乎等同真愛。

大部分反對守貞教育實施的人則認為守貞教育有可能致使曾經並非積極同意的人蒙受更大傷害與挫折,例如曾遭受性暴力傷害或曾遇過PUA的人(Pick-up Artist,一種在世界各地盛行的約會教導技巧,透過心理操作使交往對象言聽計從、無法抽身與反抗),這兩者可能因為自己被定義為「不再純潔」而自我厭惡。

從一而終的觀念或自己資格不足的自卑,可能致使他們只能繼續屈就於初次經驗的對象。即使有機會脫身,也認為自己不配擁有美好的人生,不再有資格與條件良好的對象交往或邁入婚姻。

此外也有部分反對守貞教育者因擔憂未來性生活無法協調,而希望能盡早了解對方是否能在精神上、肉體上與之相互契合。兩人生殖器無法順利結合或是彼此性慾需求程度不一時,配偶若無法靠精神維繫彼此關係很容易因此離婚。

筆者認為,需要教導孩子的不是「守貞與美好的願景」,而是「無論守不守貞,都是個人選擇」。每個獨立個體都應有自己的選擇權力,並且也尊重他人的選擇,不該任意評論好壞。當個體與個體建立交往關係時,地位相當的他們有權決定他們要選擇何種交往方式,只要不是觸犯法律,都應享有法律保障的自由。

今日做出守貞決定,並非對性病的恐懼、對誰的預備,而是單單只因為自己的感受,只因為自己喜歡與不喜歡,要考量的只有自身,不是考量那位「會跟我結婚的真愛」。

七、性平教育該說的應該不只這些

乍看之下這本學生本若是運用在綜合活動課時間,沒有明顯違背國小教育規定的錯誤[2],但是實施12個禮拜,等同12節課都給志工挪用,隸屬這時段的教師只有旁觀沒有授課。若是使用正課12節,它所替換掉或壓縮的是綜合活動課的什麼概念?是否會因此過濾掉原本教科書希望學生學習到的地方?這就是極需要審視的地方。

整體看下來,這本學生本裡並無探討與接納同性性傾向、多元性別(含跨性別、雙性人、酷兒等)等性少數的空間,這或許是因為撰寫《青春啟航》學生本的彩虹愛家協會其宗教信仰觀念所致,期望僅有異性戀情與同性友誼兩種分野。但當社會已經日趨多元,同性性傾向、多元性別已經存在時,讓孩子不要看見有這麼一群人的存在與需求是合情合理的嗎?讓已有同性性傾向或已認知自己性別認同與多數人不同的孩子只能選擇「師長們想要他選的」,這樣不會有學生因此難過嗎?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依照筆者評估,《青春啟航》課程並完全沒有介紹到的是「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而「性教育」、「性別特徵」介紹並不多,尤其是性行為的詮釋,關於「何謂安全性行為」可能過於強調「結婚後在性行為最安全」,這樣對於減少青少年未婚懷孕情況的幫助可能十分有限,因為並沒有考量到「非積極同意者」的需求。但由於《青春啟航》課程多半是實施在綜合活動時間,我們無法明確知道實施這課程的各個學校是否在健康課有介紹到這些,如果有,則並不違背《性別平等教育法》。

比較令人擔憂的是,各個實施學校校內綜合活動課、健康課、社會課的授課內容是否有確實將這幾個面向涵蓋?還是校內師長會安心的認為《青春啟航》已經足夠不須再教?這得需要各校教評委員仔細審核。

《青春啟航》的授課者彩虹媽媽們之中,有為數不少的非基督教徒,此次軒然大波讓彩虹媽媽們非常難過。筆者非常肯定《青春啟航》編排的用心與彩虹愛家志工媽媽們的愛心,但是用心與愛心不能等同於不需要被審視。

深切希望彩虹媽媽們暫時先跳脫「我們這麼熱心與辛苦,怎麼汙衊我們」的委屈,了解一下「守貞教育」的正反論述。無論支持與反對《青春啟航》的人,都有著「為孩子好」的心願與理由,既是如此,為何無法找到溝通的點?無論支持或反對《青春啟航》的雙方,始終接不上線,筆者認為最主要的成因在於「沒有辦法通盤了解整個內容」。因此筆者在此還是呼籲彩虹愛家協會能釋出教材的內容,這樣才有助於彼此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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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切希望彩虹媽媽們暫時先跳脫「我們這麼熱心與辛苦,怎麼汙衊我們」的委屈,了解一下「守貞教育」的正反論述。無論支持與反對《青春啟航
攝於2016年6月6日,巴西里約熱內盧。 圖/美聯社
據報導,日前一名男子疑似因長期追求女高中生不成,最後持刀將女子砍成重傷。事實上,這類新聞對我們來說已經太過熟悉,不只是台灣,在世界上許多其他地方,相比於來自陌生人的傷害,這類犯罪反而構成女性人身安全最主要的威脅,來自追求者、前任親密伴侶,及現任親密伴侶的傷害,造成許多女性的恐懼、身心創傷,甚至是死亡。

根據調查,在美國平均每日會發生約兩到三起親密伴侶間的殺人案(而且你大約可以猜到,其中的加害者大多是男性,而受害者則以女性為主)。

在台灣,隨著性別平等、親密伴侶暴力、性別教育跟情感教育等議題逐漸受到重視,過去幾年間,大眾媒體與社群網站上,可以看到越來越多這類案件的討論。例如有些評論者抗議,在討論相關案例時,「情殺」並不是一個正確的用語,也有人指出,我們應該反省過去大眾文化(如偶像劇)裡對親密關係的描述,是不是誤導了許多人。

而在這些案件中,我們不乏看到越來越多人呼籲「情感教育」的重要,尤其是在校園內,必須要給青少年適當的教育,讓他們有機會學習如何正確地表達情感,並面對親密關係帶來的挫折。

但在這些呼籲之中,有時我們會看到一個提問:如果情感教育的缺乏是全面性的,也就是不論性別,青少年都未能獲得適當的引導,那為什麼傷人的多是男性,被傷的則是女性?女孩們同樣沒有機會接受情感教育,但為什麼女人不會因為情感受挫而上街砍人?

這其實是一個有意義的提問,但它的意義不是要得出「誰比較壞」(或誰比較慘)這樣的結論,而是要去思考,這樣的性別差異難道只是一個巧合嗎?還是說,確實有著更深層的結構因素,將女性置於更危險的情境中?

答案是有的:因為父權社會裡一些顯性和隱性的性別規範,根據這些規範所訂定的——針對不同性別有所差異的——角色、任務和美德,以及用來執行這些規範、監督不同性別,並在適當時候(也就是有人不守規矩時)進行懲罰的機制,構成了這樣的結果。

為了避免有人提出質疑,先讓我說明,指出女性在這個情境下的弱勢,和承認男性可能在其他情境,例如戰爭,遭遇到較多風險,這兩者並不衝突,前者並不會否定後者,同樣地,承認後者也不應該讓前者變得沒有意義。如前所述,這不是一個看誰比較慘的競賽。後者固然有討論的價值,但並非本文的重點。

父權體制中的「取用者」和「付出者」

美國康乃爾大學哲學系教授Kate Manne於2017年出版《Down Girl》一書,對「厭女情結」(misogyny)邏輯提出了細緻的討論與分析,包括了厭女情結到底是什麼、有什麼作用,又會以什麼樣的方式表現。

Manne指出,許多人會將厭女情結看成一種「個人特質」,也就是個人在心理層面上對女性這個性別(有這個性別的人)抱持仇視跟怨恨的情感;但Manne認為這是不正確的,相對地,她認為厭女情結應該要被看成一個「社會屬性」,為了維持父權體制而存在。

簡述Manne的論證,她認為在一個父權體制裡,分別有「陰性屬性」和「陽性屬性」的商品與服務,前者包括了各種關懷、注意力、溫柔等情感勞動,以及生育、照護等身體勞動,後者則包括了事業成就、名望、權力等。

而面對這些不同屬性的商品與服務時,這個父權社會裡的男性和女性會分別被賦予「取用者」和「付出者」的身分;也就是說,女性被認定要提供各種陰性屬性的商品與服務,同時不能和男性競爭各種陽性屬性的商品與服務。而相對地,男性則被認定有資格獲得兩者(但前者是自動自發從女性那獲得,後者則需要透過和其他男性競爭而得)。

在這個概念之下,厭女情結可以被看成是父權體制內的「執法部門」,其作用在於執行和監督上述的規範,並且在有(女)人不守規矩時進行懲罰。

懲罰的對象包括拒絕提供陰性商品與服務的女性,及大膽地想要競爭或索求陽性商品與服務的女性,另外也包括了拒絕遵從傳統陽剛規範的男性們,當然還有不服從二元性別的人們。而懲罰的內容也包羅萬象,從輕微的指導(如男性說教)到不贊同,從假裝善意的訓誡到各種惡意的攻擊(這兩者在社群網站上都可以找到很多例子),從威脅、排除,到殘忍的暴力。

我認為,Manne的理論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恰當的視角,讓我們可以精準地理解所謂的「情殺」。1

與此同時,當我們跟隨著Manne的脈絡時,我們就會發現,這類暴力事件的發生一點都不令人意外,甚至可以說是父權社會裡必然的特徵之一。

女性被鼓勵遵守規則

根據Manne所描述的這個邏輯,女性被認定有義務要提供男性自己的注意力、關心、讚賞、愛,與性,而男性則認定自己有權利與資格獲得這些東西;當一個女性拒絕這麼做時,她就會被看作是不守規矩、對現況造成威脅的,而這時候厭女機制就會啟動,好讓女性認知到自己的「位置」,進而繼續安分守己。

例如,其他遵守這個規則的女性會被讚賞,而想要違反規則的女性則會被鼓勵應該要像這些「好女人」一樣;例如,這些不願意遵從規則的女性可能會受到不同形式的貶抑,包括被批評為冷酷、貪心、邪惡,或是「不像女人」;又例如,男性可能會透過各種手段,好讓自己可以重新獲得這些東西,包括言語上的騷擾(像是在街上對女性吹口哨),甚至肢體上的侵犯與暴力(例如,性暴力跟「情殺」)。

因此,儘管「情殺」位於光譜上較為極端的一邊,但它其實出自於一個最基本的邏輯,而這個邏輯隨時都在父權體制內運作,好維持父權社會的固定階序及權力位置。同時,「情殺」不只是個人的怨恨,更是社會性的懲罰。它有兩個功能,一個是對違反規定的女性進行懲罰,另一個是對尚未違反規則的女性提出警告。

父權社會中的男性價值

在此我們需要再補充兩個Manne的重要論點,好解釋為什麼「情殺」(及其他的厭女形式)會是「個人」的,畢竟Manne也說了,厭女情結不應該被看成一種個人的特質。

首先,當女性被普遍認定為一個付出者時,就很可能創造出一種心態,也就是:「既然她要付出,那為什麼不是付出給我呢?」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因素是,獲得女性提供的這些商品,或者更正確地說,獲得一個得以且樂意付出這些商品與服務的女性(也就是一個滿足於扮演付出者的女性)可以幫助男性在這個父權體制裡,和其他男性競爭時,爭取到一個較高的地位。

因此,是否「擁有一個女性」就會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一個男性的自尊和價值;反過來說,當男性被拒絕時,他們就可能會覺得自己失去了價值。

不少人其實已經意識到這個「失去價值」的問題,並以此來解釋,為什麼男性會在這些場合裡使用暴力,比方說「惱羞成怒」或「陽剛受挫」這類用語就凸顯了此面向。

但在此我們必須要提醒自己的是,意識與理解這點,並不應該成為我們合理化這個暴力的理由,因為最初造成這受挫感受的,始終不是女性的責任,而是男性在父權體制下,被錯誤地給予一種認定,以為自己理所當然有資格獲得特定事物,然而這個認定卻是不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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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龜煮碗麵:如何面對政治人物的歧視言論
鄭國威
不管是「我把你當人看」(針對原住民)、「鳳凰都飛走了,進來了一大堆雞」(針對移民)、還是「我們 228 家族,小時候很討厭外省人」,類似的言論從政治人物口中發出,都會被放大檢視,但我想,不該一概而論。

族群跟種族歧視是各種歧視裡歷史悠久,特別危險的一種,通常來自於長期的衝突不斷累積怒氣,又未能被社會中既存的「正義手段」排解(這在《冰與火之歌》裡有精彩又飽滿的呈現,推薦各位去看看)。在此刻的台灣,我們已經有了現代的正義手段,透過代理人(司法制度)跟國家對暴力的壟斷,大大避免了以前常見的分類械鬥,但歷史的痕跡還在許多人的心中,無法簡單磨滅。

首先,我們都先承認吧:我們都有歧視。從內部來看,我們的歧視源自於大腦的認知偏誤、反向的月暈效應(或稱尖角效應、以偏概全)、先入為主、標籤效應等;而從外部來看,則是為了爭奪有限的資源、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為了延續地位跟傳承後代、為了獲得歸屬感等。而且大部分的時候,是否存在歧視根本也不是由自己來判斷的,而是由感到傷害的那一方。

身為一個今年 38 歲的低階外省第二代,我跟 228 受害者家族討厭的那些外省人無關,那些罪過我也背不起,但現在的我能理解那種創傷,甚至覺得如果真的哪天得承受一些人無法克制的情緒,也沒什麼關係。但我必須說,我活到現在,從來沒有一刻覺得自己因為族群身份而受到歧視,而為此我很感激。

反過來說,我的親人因為經歷過二次大戰,對於日本人深惡痛絕,至今未能排解,甚至曾延續這種情緒到本省閩南族群身上。我同樣能理解他們的心情,也很高興地見證了歧視因熟悉而消散。

歧視非常普遍、其存在也通常有合理的解釋、成因,那我們該怎麼看待歧視呢?如果一個人得了流行感冒,而不斷打噴嚏,那麼我們大概不會覺得他打噴嚏是錯的、是罪惡的,並且對他打噴嚏感到憤怒;若他是我們的朋友,我們應該還會關心他、陪他去看醫生、要他多休息、甚至幫他扛工作、煲湯送他喝;同樣的,如果一個人對另一群人有錯誤的歧視,並在言行之間透露出來,若那是我的朋友,我也應該為他做同樣的事,幫他改變。歧視心態得花不少時間調整,但起碼言行可以先學著避免,再怎樣也不會讓他一個人感冒發燒到掛掉。

不過,如果這個感冒打噴嚏的人,明知道會把病毒傳染出去,還刻意出現在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對著人猛打噴嚏,那就很不道德了。

如果這個人是舉足輕重的政治人物,擁有巨大的權力與龐大的媒體關注,「在現代的台灣社會裡」,我們通常會期待這個政治人物能夠好好管理自己,不要表露出歧視的言行(也就是別在公共場合打噴嚏傳染病菌),做到「政治正確」,以免帶動難以預期的發展。

注意:前提是在現代的台灣社會裡,因為只要換一個時間跟空間,那時那地的人就不盡然有一樣的期待,而我們也很難用現在的觀點去對過去的、或不同地方對待歧視的態度做出是非裁決,因為能夠長久存在的道德跟共識多半是演化出來的。

好在,人類擁有在一個世代之內就改變跟適應新環境的能力,而不需要透過 DNA 突變,經過個幾千幾萬個世代。儘管整體狀況有時好有時壞,我們現在有充分的工具跟知識來阻止歧視繼續擴散,消除歧視誕生的溫床,如制度化的社會不平等或偏頗,但更需要絕大多數的人都有這樣的意願。不然就像某些拒絕疫苗的人一樣,會造成公共衛生的破口。

所以,當身為公民的我們,面對政治人物的歧視言論,我的建議是:

1. 如果你支持的政治人物發表了歧視的言論,你不需要馬上跟他一刀兩斷、撇清關係,而是要多關懷他,就像對待你那得了嚴重感冒的朋友一樣,勸戒他少出沒公共場合,記得戴口罩,也別對著人打噴嚏。如果他症狀消除了,感冒痊癒了,那其實代表他是個有病識感,而且能自我管理的政治人物,值得你繼續支持。而如果你不這麼做,那代表你其實沒有你自己以為的,那麼支持他、在乎他。而如果他不聽你的勸告,不在乎你的關懷,那你也可以考慮是否要繼續支持他。

2. 如果你支持的政治人物發表了歧視的言論,而你根本就不覺得那是歧視,或是覺得那樣很好,沒什麼關係……我想你的病大概也不輕了,而且還沒有病識感。希望你有朋友能發現你病了,而且願意帶你去看醫生、幫你康復。

3. 如果你不支持的政治人物發表了歧視的言論,而你反應很激烈,覺得特別憤怒,那無可厚非,沒必要當聖人。但你也得知道,那位你不支持又欠缺病識感的政治人物,可能會因為你如此憤怒跟激烈的反應,反而覺得自己委屈了、被欺負了,更覺得自己是對的,讓病根繼續在體內駐留。而另外,不妨想想,如果換成是你支持的政治人物,你的反應還會一樣嗎?

4. 如果你不支持的政治人物發表了歧視的言論,而你卻覺得很高興,因為他「失分了」,所以你刻意渲染這件事,想盡方法要利用他的言論來刺激輿論、鞏固自方選票、拉走游移選票……那你可能已經太入戲了,甚至跑起了龍套。我自己就曾經跑過一段時間的龍套,如今深感後悔與疲憊,如果你也累了,就下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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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10月同志驕傲月,系列活動大公開
台灣同志遊行主辦單位與協辦團體,為了讓大眾可以更認識同志族群的不同面向,也深入了解現階段同志面臨的不同議題,從10月開始將有一系列
台灣同志遊行主辦單位與協辦團體,為了讓大眾可以更認識同志族群的不同面向,也深入了解現階段同志面臨的不同議題,從10月開始將有一系列活動,共同將10月打造為台灣「同志驕傲月」。

今年第十七屆的台灣同志遊行主題是「同志好厝邊」,邀請大家當同志的好鄰居,10月開始會有一系列橫跨教育、宗教、家庭、愛滋、同志運動、性傾向和性別認同、身心障礙等不同議題的活動。透過講座、座談、工作坊、導讀、遊行、展覽等不同方式,增進社會大眾對多元的同志社群有更深入的了解。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和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皆推出讓教育工作者和家長,更認識性平教育以及同志家庭的座談會;藉由溝通和理解讓更多人認識同志家庭以及知道性平教育的重要性。

真光福音教會以及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分別針對過往基督徒參與婚權運動和性少數基督徒做相關講座,說明宗教和同志並非站在對立面。

…閱讀全文

 
風傳媒:外國遊客也得遵守!印尼新刑法要禁同性戀與婚前性行為 數萬學生包圍國會、怒喊撤回惡法
9月24日,印尼雅加達大批學生上街抗議新刑法修正草案(美聯社)
印尼原本預計在24日通過新刑法修正草案,屆時墮胎、同性戀、未婚同居、婚前性行為、污辱正副總統都屬刑事犯罪行為,外國遊客如果違反也可能坐牢。許多人抨擊這將侵害人權與破壞民主,更可能讓得來不易的新聞自由倒退。數萬名學生與示威者連續幾天上街抗議,包圍國會,要求全面撤回法案。警民發生嚴重衝突,數十人受傷,但印尼當局拒絕撤回,僅宣布延後表決。

同性戀、未婚同居、婚前性行為都違反刑法

印尼新刑法修正草案將同性戀、未婚同居、婚前性行為、污辱正副總統等列為違法行為,未婚同居者或同性戀行為者可能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發生婚前性行為者最高可能遭判處1年有期徒刑,外國旅客違反也得坐牢。該草案也全面禁止墮胎,就算遭性侵懷孕也不例外,違者最高可能被判4年有期徒刑,此外還禁止向18歲以下青少年傳遞性教育與避孕知識。

不滿的學生抨擊國會想規範人民的私生活與道德,許多反對者則擔心如果新刑法草案通過,公民自由可能受到威脅,更導致數百條帶有歧視的現存伊斯蘭律法變成合法,人們也擔心這可能讓前獨裁者蘇哈托(Suharto)倒台以來得之不易的新聞自由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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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安定力量拚國會公布十選將 進立院將爭取指派教育部長
安定力量今公布第一階段十名區域立委選將。(記者楊綿傑攝)
2020總統、立委大選百家爭鳴,以推動愛家運動起家的新政黨「安定力量」今也公布第一階段包括雙北地區、台中、彰化、台南10名選將。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指出,盼望成為關鍵少數,江要求成立聯合內閣,並與國會議長合作,爭取指派教育部長,以利有效影響教育政策。

安定力量首波提名人選包括,新北第一選區郭大衛、新北第四選區陳俊憲、新北第八選區李國憲、北市第七選區洪正一、北市第四選區錢一帆、中市第五選區林秋屏、彰縣第四選區陳志傑、南市第五選區李伯利、南市第六選區李晉豪,孫繼正也將親自投入新北第十二選區。

孫繼正喊出「迎回家庭、翻轉教育、還我公投」的口號,他表示,社會上很多地方、層面迅速崩解,老人及兒童的未來都出現警訊,但政府在能源、長照、少子化等國家大政都無法提出解決,因此將透過進入國會進行真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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