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警察隨身配備的現代化,昔日刀光劍影的「武俠味」也漸漸消失……
為了逮捕罪犯,警察除了必須有矯健的身手,合適的「捕具」也同樣不可或缺。手槍以外,一般廣為人知的,大概還有手銬及警棍吧。這些捕具,都有輕量、便於攜帶的特點,不會對警察逮捕犯人的行動造成干擾。
手槍是具有殺傷力的武器,因此,在法律上有嚴格的使用限制,通常是用以警示、嚇阻,以及緊急防衛;警棍則可以在不造成歹徒生命危險的前提下,削弱歹徒的攻擊力、活動力;而在歹徒遭到制服之後,手銬即能限制其自由,讓警察順利將歹徒帶回警局,緝結歸案。
●手銬形式一再進化
先談手銬。在希臘神話中,善於養蜂的阿瑞斯泰俄斯(Aristaeus)由於所飼蜜蜂因怪病大量死亡,其母昔蘭尼(Cyrene)告訴他海神普羅透斯(Proteus)知道解法,於是,阿瑞斯泰俄斯趁普羅透斯午睡時抓出他,限制他的行動,逼他說出解法。這應是關於手銬最早的記述。
西元前四世紀,希臘與迦太基某次交戰,希臘軍隊戰勝,發現迦太基的戰馬車裡載滿手銬,意味著他們本以為自己會勝利,所以準備了用來俘虜希臘人的大量手銬。這表示手銬在當時已經大量使用在戰爭上了。
最早的手銬,以獸皮製成,雖然質地強韌,但無法承受刀刃切割。到了銅器時代,改由金屬製造,還結合了鎖。鐵器時代的手銬,鍛造鑄成,已經堅固得光靠蠻力也打不開了。
然而,古代手銬只有一種尺寸,手腕愈粗,傷害愈大;手腕愈細,愈可能逃脫。到了1862年,美國人亞當斯(W. V. Adams)發明了上面附有單向齒輪、可以調節寬度的手銬,成為現代手銬的原型。
手銬多以金屬製成,最早是鋼鐵材質,對歹徒來說當然沉重,但對平常勤務必須長時間隨身攜帶的警察,負擔更大,後來改採較輕的鋁合金,情況才有所改善。不過,金屬製手銬一直都有容易鏽蝕的缺點,必須經常保養,現在則有強化塑膠材質,不但不會生鏽,造價也比較低,還有「用過即丟」的好處——在警匪搏鬥後,受傷、流血是免不了的,重複使用的話,手銬會成為疾病傳染的媒介。但是,塑膠手銬的彈性材質,更容易陷沒於手腕,戴起來反而不舒服,也比金屬手銬更容易阻塞腕部血管。
在手銬尚未普及前,繩索是最常用逮捕工具。日本早在室町時代,就廣泛使用「捕縛繩」來逮捕罪犯。這種繩索,兩端繫有鐵環或鉤爪,但為了確保繩索發揮效用,使用者也必須學習「捕繩術」,例如迅速捆綁犯人的「早繩」、押解犯人的「本繩」等。當然,慣犯也會設法學習「破繩」、「脫繩」。捕繩術廢止於明治維新,現今已經轉變為武術流派的一種了。
●警棍功能愈來愈多
警棍的歷史比較短,從十九世紀初的英國倫敦開始,因為方便攜帶、無須保養,廣受好評,迅速傳到美國,如今全球大多數的國家均有使用。最早的警棍,只是一根粗硬的木製短棒,有個渾名叫「Billy club」,源自罪犯間的黑話,本指竊賊偷東西時的鐵撬,剛好用來比喻警察隨身的好用傢伙。
警棍後來經過了幾次改良,棒身變細,以合金、橡膠、碳纖維等材料製作,維持其強度,但重量變輕。此外,功能也愈來愈多,有易於握持、操控的拐型警棍;有攻擊距離得以擴大的伸縮警棍;有些警棍附有照明功能,甚至具有電擊效果。不過,功能愈多的警棍,愈需要保養,以免在危急時刻發揮不了作用。
在中國古代,捕快則會隨身攜帶一種類似警棍的物品,稱為「鐵尺」。這種武器起源於唐宋,狀如魚叉,無刃,三叉的中枝較長,用來攻擊,兩側旁枝可以格擋、牽制刀劍。唐代名將秦瓊,野史稱他年輕時擔任過捕快,持雙?,這是一種四角菱形鐵棍,狀如長劍,身如竹節,頂端銳利,可進行刺擊。
日本自室町時代起,則開始使用「十手」。這種武器狀如匕首、短棒,無刃,握柄前端有鐵鉤,配合學習「十手術」,例如摔倒對手的「柄取」、壓制頸部的「喉輪捕」等,能以一敵十,故有此稱。十手在江戶時代是捕吏的標準配備,持續到昭和初期。現在「十手術」也是武術的一種,有各種流派。
然而,隨著警察隨身配備的現代化,昔日刀光劍影的「武俠味」也漸漸消失,我們只能從古裝劇、時代劇去尋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