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伯和】
許多人一定會有這樣的印象:幾乎台灣從南到北的城鎮熱鬧街頭,總可以看到「彰化銀行」的招牌,彰化銀行不在彰化,怎麼跑到這裡來了?這起碼也是我年少時的印象,事實上今天的彰化銀行開戶的客戶有350萬戶,擁有的股東將近28萬人,即使沒開戶總也到彰化銀行領過錢吧?跟許多人的日常生活不無關係,但實際上大家的疑問仍是為什麼叫彰化銀行?而且當他知道這家銀行正要過一百歲生日時會更好奇吧!
的確彰化銀行起源於彰化,但它今天可是擁有全台180多家分行、辦事處,在全世界有擁有6家海外分行的大銀行呢!
這一件事必須從台灣早期開發史談起,台灣在明清時代由閩粵移民向官府或原住民取得土地開墾權者稱為「墾首」「墾戶」,墾首再出資招募農業移民開墾土地,應募者稱為「佃戶」、「佃人」,墾首依據租約向佃戶徵收租榖,稱為「大租」,其後佃戶復將耕地轉租他人並徵收租榖,稱為「小租」,也就是形成「一物二主」的現象。但時間一久,人事更易,發生大租權典質變賣,致大小租戶所有權混淆不清,紛爭迭起。清光緒十一年(1885)台灣巡撫劉銘傳赴任來台著手「清賦」(清丈賦課)事業,確認小租戶為業主,免除大租戶之納稅義務;同時將大租「減四留六」,即將從來小租戶納給大租戶的大租減去四成,並將大租戶之地租納稅義務轉嫁給小租戶負擔。
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日本據有台灣,仍延續原有的「清賦」政策,整頓土地,公布確定大租權之律令,一方面禁止大租權之新設,一方面發行30年期公債,強制收購民間之大租權,使土地所有權歸屬小租戶。
由於大租權補償公債還本期間長達30年之久,利息又低,在民眾心目中極不受歡迎,紛紛削價求現;總督府為了維持公債威信,一方面命台灣銀行派員收購,一方面授意地方官,鼓勵地方人士利用公債集資經營事業,藉以抑制公債拋售。
當時有一段插曲,起初彰化廳長須田綱鑑銜命與士紳吳汝祥接洽,擬經營製糖事業,後來須田他調,繼任的廳長加藤尚志,改變方針,以製糖業務繁重、不易成功為辭,兩人磋商結果,決定經營金融事業,此即彰化銀行創立之動機。
於是吳汝祥糾合中部士紳,以大租權補償公債充作股本,於明治38年(民前7年,1905)發起創立「株式會社彰化銀行」,此舉明為順應日本政策,暗則造福台灣社會,保護篳路藍縷艱難集成的祖產,是故在異族統治下,彰化銀行的創立具有發揚民族意識團結力量之寓意。∼未完,詳文請見下一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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