暌違七年,勞動力發展署首度調漲雇用獎助金,雇主雇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特定失業勞工,將可享每月九千元至一萬三千元獎助金,比過去調漲一千元,每位勞工最長可補助十二個月,最高獎助雇主達十五萬六千元,明天生效。 依現行辦法規定,雇主聘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連續失業卅日以上的特定失業勞工、或連續失業三個月以上的失業勞工,連續雇用滿卅日,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雇用獎助,依據失業勞工分類不同,每名失業勞工每月可享獎助金額八千至一萬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