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熱門影集《CSI犯罪現場》中,常見主角在法庭作證,檢察官與律師滔滔雄辯、交互攻訐,法官高居其中,維持審判的公正。其實司法要維持順暢運作,除了法官與檢察官外,還有一位不可或缺的角色,那就是書記官。
書記官和法官、檢察官一樣,都是站在打擊犯罪的最前線,然而書記官比較像是無名英雄,在司法體系中扮演起承轉合的角色。
民國69年即擔任書記官,在司法界服務屆滿30年的士林地院書記官長陳美月說,書記官的角色就像所穿的黑色法袍一樣,低調但沉穩。不論是在法院或檢察體系服務,書記官的工作,就是開庭時在法庭上製作筆錄,同時辦妥法官交辦的事項;至於檢方的書記官,則是協助檢察官案件偵查,並辦妥檢察官交辦的事項。可以這麼說,書記官參與了審判以外的所有司法行政業務。
每分鐘100字 打字速度要夠快
考上書記官後,要選擇是進法院或檢察系統,如果在法院任職,工作可大致分為記錄、行政與執行,如果到檢察系統,業務則大致分成行政、偵查、公訴、執行。
陳美月解釋,法院書記官的主要工作,就是跟著法官在民事、刑事、少年、家事或簡易庭等不同法庭,配合開庭記錄,製作裁判書、傳票,處理上訴、抗告等各種訴訟流程。而製作開庭記錄,必須將法庭上檢辯雙方的所有對話都記錄下來,因此打字速度要夠快,「我們對書記官的要求是每分鐘輸入100字算及格。」
密切掌握案件進度 避免逾期羈押
由於司法流程牽涉當事人的權益,因此書記官的另一個重要職責,就是要隨時注意各個進行中案件的進度。像刑事案件中有羈押嫌疑人的情況,就要注意第一次羈押期限只能3個月,如果有延押的必要,書記官就得事先報告法官擇期開延押庭,否則時效一過,不僅得立即放人,書記官還得受到處分。
至於跟著檢察官辦案的書記官,工作上就比院方書記官來得刺激些,除了日常的開庭、製作書類等工作外,還要機動地隨著檢察官出勤,常會半夜被叫醒到命案現場偕同勘驗,從未看過血腥場面的人,是需要克服心理障礙的。不過,每次命案勘驗,會有「一具屍體400元」的額外補貼。
民事執行書記官 負責法拍業務
書記官如果在民事執行處,工作性質又有所不同,主要是從事法拍執行業務。負責民事執行的書記官常要公出,有時還會遇到債務人激烈抗爭,「因此,所有書記官的工作中,比較『tough』的就屬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了,」陳美月說。
執行書記官面臨的狀況很多,除了抵制抗爭外,有時在查封現場,債務人會以這是第三人的財產做為說詞(不屬於債務人的第三人財產,依法是不能查封的),但如何確定債務人說法屬實,就考驗書記官的臨場判斷力。另外現場查封房屋時,房屋的使用情形也要現場拍照存證,以免造成日後點收的爭議,如果沒有一些經驗很難完滿達成任務,也因此通常不會讓新手去做執行書記官,而是先到各科室從記錄開始做起。
名為書記官,自然打字速度要快,不過陳美月請考生放心,書記官筆試通過後,上榜者會到司法官訓練所接受2週訓練,這段期間除司法課程外,還要學「追音輸入法」,這種輸入法和注音輸入差不多,但一次可同時按3個按鍵,通常3∼6個月即可上手,也因此書記官常自嘲過的是「打手生涯」。
書記官的工作繁雜,不僅身兼法庭記錄,不開庭時還要控管案件進度與卷宗,陳美月說,「勤快」、「細心」是書記官的必要條件。如果卷宗歸檔一出錯,有時候開庭在即,卷宗就是找不到。而且每天都有新案子進來,今天要完成的工作絕不能拖到明天,否則會被日積月累的案件追著跑。
有不少書記官工作一段時間後會轉考司法官,陳美月認為兩者各自有其使命,對於不想擔任法官或檢察官,又想為司法改革盡一分力,書記官會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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