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執行「外部審計」時,特別是針對受查對象為公發公司,而評估財務報表有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時,有無可能要對受查對象有關人員於必要時進行約訪談?這是個有趣問題。
其實,早在1998年,美國素有「華爾街鐵漢」稱號,時任證管會主任委員的亞瑟.李維(Arthur Levitt)曾經指示轄下的「公開監理委員會」(Public Oversight Board;POB)成立專案小組,以檢討並評估會計師對公開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效能。該小組後來提出改進「外部審計」效能八項建議,其中第一項,建議會計師必要時宜執行某些「準鑑識」(forensic-type)審計程序。
鑑識調查(Forensic Investigation)係針對企業內部發生舞弊(包括財務報表舞弊)時,所發動的程序,有別於傳統審計(Audit)。鑑識調查與審計,兩者不只在概念上有所區別,在專業領域上各自不同,在執行技術上更有許多重大差異。例如,在如何從受查者口頭上取得攸關而確實的訊息方面,問答雙方的互動就呈現各種型態,從請問、詢問、面談、會談,到約談、訪談、質問…等,其嚴肅氣氛輕重有別,問答雙方感受得到,約訪談是其間的分水嶺。
舞弊約訪,關係內稽執行的成敗
約談用於「外部審計」?很震撼。企業內部發生舞弊時,內部稽核約談相關人等,那就司空見慣了。有過約談(或類似約談)經驗的審計人應會同意:約談是件極端專業的重大事務,非常容易以失敗收場。
約談因約談者無經驗,未受過專業訓練而搞砸的情形所在多有。對內部稽核而言,如何面對涉嫌舞弊者並進行一次有效的約談?關係其執行職務的成敗。約談失敗最通常的原因有二項:一、未事前準備妥當,未循序漸進,太早露底牌致打草驚蛇;二、約談者態度、口氣均不對,激怒受訪者。美國曾有一家加油站全國連鎖店,內部稽核在某個加油站查出現金盤點短少,可能的嫌疑犯有兩位,不是該加油站的經理就是會計出納,內稽在還沒蒐集完整有關的帳冊傳票憑證資料,也尚未就現金出納流程實地了解,並先與有關的員工談談,以掌握案情之前,就直接找來兩人並告以:在明天上班前趕快從實招來,否則會有人倒楣。結果,當天晚上加油站就起了大火,所有卷證資料都付諸一炬。
一次有效的約談其過程通常分為三個段落。首段開場介紹自己並說明案情、背景,讓受訪者有機會開口說明,並進入狀況。此時,約談者要留意受訪者的反應,包括口語和肢體語言反應。其次主體段,最後結尾段包括對受訪者表達感謝,摘述談話內容,給受訪者補充說明機會,最重要的是要預留下次可能面談的機會。
成功約談,精準辨別語言與動作
成功的約談都由一位幹練的約談者主導,幹練的約談者具備下列各項特性:態度公正,不偏不倚;平和低調,不管所談何事,都不帶責怪語氣;專業又親和,但不和受談者攀親引戚,大搞公關;具同理心,讓人願意吐露心事,化解受訪者的敵意和抗拒。此外,儘可能傾聽並理解,無須反駁,絕對避免和受訪者抬槓。成功的約談者最重要的專業能力是辨別受訪者所述內容,辨認並評估受訪者的語言和肢體反應,最終判斷受訪者所言的真實性、確實性和完整性。約談通常須備筆錄,約談者要具備精準的文字敍述能力。
評估受訪者所言內容的完整性、確實性時,當場可以觀察受訪者的語言和肢體反應據以判斷。當觸及敏感問題或問題核心時,受訪者在回答前可能會先清清喉嚨,回答問題時,語氣和聲調可能改變。受訪者經常以選擇性記憶來迴避敏感問題,說謊時常常拍胸脯掛保證,拒絕指認他人,有時候可以看出說謊者故作輕鬆狀。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4.3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