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帶著改革承諾入主白宮,在參眾兩院議員支持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為美國專利法帶來自1952年以降最大幅度的變革,同時也因美國最高法院積極審理專利案件,美國專利環境經由行政、立法、司法三方力量共同改造,變化不可謂不大。如今歐巴馬政府任期進入倒數計時階段,2017年隨川普(Donald Trump)接任美國總統一職,美國專利業界又將迎來什麼樣的變局?
至於司法體系部分,2016年最重要的判決當然出自美國最高法院:2016年6月13日美國最高法院無異議就Halo案作成宣判,一如事前預期,推翻Fed. Cir. 2007年Seagate案揭示原則,構成蓄意侵權(應負責三倍懲罰性賠償)的門檻降低。而後宣判的Cuzzo案則為USPTO背書,確定IPR程序應採用最寬廣合理解釋(BRI)標準解讀專利範圍,同時PTAB所做IPR程序成案決定不可上訴。而趕在年底前宣判的Samsung Electronics v. Apple案,是美國最高法院百年來首度審理的設計專利案件,關於設計專利損害賠償計算基礎「製造物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應如何擇取,8位大法官一致認為「製造物品」不必然為消費者所購買的整機,三星與蘋果的專利大戰,由三星取得這回合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