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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 第204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AI人工智慧專題報導》人工智慧專利佈局落後 台灣廠商機會在那?
《AI人工智慧專題報導》當物聯網碰上人工智慧 台灣廠商要如何組隊才會強 ?
   
法規訴訟 中國馬德里商標註冊申請文件與手續簡化
   
研發創新 投資額年年攀高,半導體產業如何跨越籌資門檻?
   
智財管理 世大運選手的肖像權
   
 
《AI人工智慧專題報導》人工智慧專利佈局落後 台灣廠商機會在那?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人工智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是最近幾年相當熱門的話題,隨著自動駕駛、無人機、無人超市、及各種形態的機器人陸續投入測試以及試運,AI已漸漸從實驗室走進產業及邁入市場。過往一旦有新技術出現,廠商都會急著找它的「殺手級應用」(Killer Applications),但人工智慧卻沒有這方面的煩惱,因為人工智慧的應用無所不在,舉凡物聯網、大數據、金融科技、智慧製造……這些正火紅的產業,都與人工智慧息息相關。
在「2017《天下》兩千大調查 人工智慧全面啟動」的報導中,台灣機器人研究領域的師祖級人物、台大電機系終身特聘教授羅仁權便指出:「全世界已經進入AI+的時代,各行各業都會受到影響」。在該份調查報告中,有一份篇題為《台灣機器人百強企業出列!搶1.1兆大餅》的文章,針對機器人主要5大構成部分,包括機構模組、感測器模組、驅動模組、控制器模組、以及整體系統,將在該領域中有技術、生產及製造能力的台灣企業列出,顯示台灣已俱備全球最完整的工業機器人產業鏈。
然而,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台灣在人工智慧產業中,除了人才不足外,致命要害是專利嚴重不足,如不設法縮短差距,恐怕未來在國際市場難有立足之地。

在9月初舉行的《大智移雲 精采時代 MIC FORUM》研討會,於「人工智慧創新趨勢前瞻」的單元中,專利檢索中心執行長杜在國和資策會MIC資深產業分析師陳賜賢不約而同的以人工智慧的專利作為報告主題,其中杜在國分析了深度學習 (Deep Learning)的全球專利布局與趨勢,而陳賜賢則介紹了人工智慧的美國專利分布狀況。

攝影:李淑蓮
資策會MIC資深產業分析師陳賜賢專利檢索中心執行長杜在國

深度學習領域專利 獨缺台灣

人工智慧共有6大核心技術專利,分別是神經網路、基因模式、專家系統、模糊邏輯、機器學習及自然語言處理,而杜在國所分析的「深度學習」是機器學習拉出的分支,它試圖使用包含複雜結構或由多重非線性變換構成的多個處理層,對資料進行高層抽象的演算法。

圖1. 各主要廠商在「深度學習」領域之專利數占比

資料來源:專利檢索中心執行長杜在國簡報資料,2017年9月7日

從圖1可見,在「深度學習」領域中,專利量占比前5大總和就超過50%,依序為Microsoft、Google、Samsung、Qualcomm及IBM。剩下不到50%的比例由15家廠商瓜分,當中有3家中國企業,包括百度 (Baidu)、上海兆芯集成電路 (VIA Alliance Semiconductor) 以及騰訊 (Tencent),共占8.3%;但台灣廠商卻是沒有任何表現(編按:雖然台灣威盛電子有投資上海兆芯集成電路,但上海兆芯集成電路屬於中國企業)。

圖2. 前5大廠在「深度學習」領域之技術脈絡整理

資料來源:專利檢索中心執行長杜在國簡報資料,2017年9月7日

人工智慧美國專利 台灣占比不到1% 與大陸廠商在伯仲之間

不同於杜在國針對特定技術領域,陳賜賢針對特定國別,以美國專利為分析對象。表1為人工智慧美國專利國家別分析,陳賜賢針對24,706件人工智慧美國專利國際權利人所屬國家別進行比對分析後,發現主要集中在美國和日本。其中,美國握有專利權占比達到62.9%、日本占比達11.0%,合計占比高達73.9%。台灣占比僅達到1.0%(達243件);而中國大陸剛有159件,占0.6%。

表1. 人工智慧美國專利國家別分析

資料來源:MIC,2017年9月

陳賜賢指出,台灣與中國在人工智慧美國專利核心技術最大差別是神經形態運算硬體的布局,資料顯示,台灣尚未拿到美國專利,而中國已經拿到美國專利。從表2可見,中國在這個領域已有2件美國專利,但台灣則是掛零狀態。

表2. 人工智慧美國專利核心技術國家別分析

資料來源:MIC,2017年9月;附註:表格內之數字為專利數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94期:人工智慧專利佈局落後 台灣廠商機會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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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人工智慧專題報導》當物聯網碰上人工智慧 台灣廠商要如何組隊才會強 ?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物聯網 (Internet of Things,IoT) 是一種存在已久的技術,人工智慧科技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也是一樣;當這兩種科技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時候,會綻放出什麼樣的火花? 早期的物聯網比較陽春、比較簡單,也比較封閉,像工業聯網大多只是在一間工廠內建設,用作工廠內部流程管理、車聯網多是用在業者本身的車隊管控、而物流業者的聯網很多也只是用在本身的出貨流程及倉管。但隨著網路發達,電子商務、跨國跨域經營、遠端醫療照護、遠端學習的需求及市場也日漸蓬勃,而物聯網也漸漸開拓,很多已從封閉的網路演變為延伸至消費者的開放性網路。
在這種情況下,從物聯網不同節點中搜集到的數據量也就越來越多,也必須要靠智慧科技來對這些數據作即時分析及作出回饋,才能滿足使用者的需求。此外,在物聯網範圍漸漸擴大的同時,也出現了許多跨領域的情況,由於台灣廠商不是像Google或是Facebook之類的國際大廠,因此,必須組隊打團體賽,才有能力涵蓋及深入不同領域,以爭取機會在國際市場中勝出,但應如何組隊才會變強呢?

資策會MIC智慧系統研究所所長馮明惠在9月初舉行的《大智移雲 精采時代 MIC FORUM》研討會中,於「人工智慧創新趨勢前瞻」單元的一場演講中指出,在現今一個物聯網平台中有很多不同的關鍵技術,如果只由一個企業來建造會非常昂貴,因此需要共創,需要跨領域企業及人才來建造泛稱IoT Cloud的平台。因為在第3波AI熱潮中,強調平台共創及團隊合作,因此台灣企業要思考的是如何成為跨領域的國家隊來打入國際市場。

為何物聯網的節點需要智慧?

馮明惠指出,在IoT Cloud的平台中,於建立應用生態系統時,服務探索很重要,因為在創立了平台化後,還需要將平台上收集到的數據分析及加值,以產生人工智慧,而這些數據分析及加值的基礎依據均是來自使用者及應用需求,業者必須要了解所研發出來的產品或是服務是要滿足什麼樣的用戶的什麼需求,才能成功的與市場結合。MIC認為應用、整合的平台、以及智慧分析,會變成是互聯網中非常關鍵的重要成功因素,及主要利潤的來源。

圖1. 從Cloud到Fog再到AI

圖片來源:資策會MIC智慧系統研究所馮明惠簡報資料;2017年9月9日

馮明惠再進一步解釋為什麼物聯網的節點也需要智慧科技:「在都會區如果要把所有端點的資訊送上雲端,由於網路壅塞,延誤會很嚴重。所以現在有一個趨勢就是edge computing及fog computing;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端點即可以作出一些即時的判斷,就可以節省很多時間,這就牽涉到人工智慧及人工智慧的運算功能能不能滿足此需求。所以智慧科技已不單是一個平台,而是一個生態系統,一個共創的概念。就人工智慧科技本身,必須要結合很好的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及有很好的系統結構設計,而設計的概念就是來自我們的使用者經驗」。

物聯網如何結合AI?

物聯網IoT本身就有不同的標準,而單一企業本身的時間及技術有限的,很難顧及所有的標準。馮明惠表示,就以工業聯網為例,全世界都在定義工業聯網的標準,但不管是歐洲或是美國的工業聯網標準,在架構中都有很多需要數據分析及智慧運算的地方。另外像車聯網也是一樣,像是自駕車或是智慧駕駛,也同樣存在大量的數據分析及智慧運算。物聯網需要智慧運算的例子還有能源網,也是有大量數據分析及處理的工作需要用到人工智慧。因此,不同國家的物聯網標準中,本身就有智慧運算的元素,不需要刻意的將AI加入物聯網中。

圖2. 在未來物聯網架構中,每一件設備都應具備智慧科技

圖片來源:資策會MIC智慧系統研究所馮明惠簡報資料;2017年9月9日

馮明惠補充,如何從物聯網中搜集到大量資料,然後再從這些資料中分析及找出可能會出現問題的徵兆,或是讓流程變得更完美順暢,是智慧科技在物聯網應用中最關鍵的功能。所以現在業者是希望在未來物聯網中,每一件設備都是具備人工智慧的,而不僅是一台傻瓜機器。就像車聯網中的車子,就會是一台具智慧功能的車輛;物聯網中的數據機也不僅是一個dumb hub。

工業物聯網加上人工智慧除可以讓製造變得順暢、減少錯誤及更有效率;而家庭聯網 (Home Network)如果加上人工智慧,即可以更滿足用戶的需求。另外像一些商業聯網,如電子商務,加入人工智慧,運用大數據分析即可讓業者進一步掌握消費者需求,而這也是為何Google及Facebook可以如此成功的原因。

異業合作的例子

在跨域的物聯網平台,異業要如何合作?馮明惠舉了幾個例子:

例子一:台灣大 / 凱擘Home Security服務 ─ 導入影像機器學習AI可提昇服務體驗

台灣有線電視業者凱擘推出了Home Security服務,提供IP CAM、煙霧檢測、智慧型插座等終端,讓用戶多螢監看家中監視器影像,智慧感測、異常告警、遠端控制等服務;該服務每月服務費約在200~500元新台幣。

例子二:數位家庭五網融合 ─ 業者已開始導入AI虛擬助手或互動機器人

五網融合業務 (在原有三網 ─ 電話、電視、網絡融合的基礎上加入智慧電網、物聯網) 與現有寬頻、TV業務捆綁:提供家庭安全、超高畫質影音播放、智慧家庭等業務,增強用戶黏著性 。一站式購足: Telefonica將攜手華為,在現有家庭安全業務的基礎上,開發動植物監控、家庭節能、老幼照護等更多豐富新服務。目前已在拉丁美洲開始發展。

中國大陸:缺技術缺人才,用併購最快

馮明惠的報告也指出,在各國發展方面,由於北美市場對AI的準備較周全,北美企業生產力提升的速度也將高於中國大陸,將增加北美國家14.5%的GDP,約3.7兆美元。

然而,預計在10年後,中國大陸在AI的技術和經驗更加成熟,中國大陸的生產力提升速度將超越北美國家,在2030年可望增加中國大陸GDP的26%,達到7兆美元,成為全球因AI受惠最大的國家。不過,另一方面,中國廠商在此一領域不管是人才或是技術都很缺乏,對他們而言,併購是最快的途徑(如表1)。

表1.  大陸業者利用併購手段厚實能量

圖片來源:資策會MIC智慧系統研究所馮明惠簡報資料;2017年9月9日

至於台灣的部分,也有不少針對這波AI熱潮的新創AI公司(表2),針對不同的市場及應用,各自擁有不同的技術,物聯網企業需要尋找AI夥伴時可以多加參考。

表2. 台灣知名新創AI公司一覽表

圖片來源:資策會MIC智慧系統研究所馮明惠簡報資料;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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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馬德里商標註冊申請文件與手續簡化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
中國商標局為落實工商總局《關於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對於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文件和手續加以簡化如下,並自2017/8/23日開始施行:

  1. 新申請案無須再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影本或「商標註冊證」影本,以中國商標審查系統的受理或註冊資訊為准。

    對於基礎商標經過變更、轉讓、續展等後續程序者,無須提交基礎商標核准變更、轉讓、續展等證明文件影本。

  2. 中文申請書中已經填寫申請人英文名稱,無須再提交英文名稱證明文件。
  3. 在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各項後續業務時,無須再提交WIPO所發出的「國際註冊證」影本。
  4. 轉讓中文申請書中已經填寫受讓人英文名稱,無須再提交英文名稱證明文件。
  5. 辦理註冊人名稱和/或地址變更業務時,不以基礎商標的核准變更為前提。
  6. 如基礎商標已經核准變更,無須再提交核准變更證明文件影本;如基礎商標尚未核准變更,申請人可以提交,登記機關變更核准文件影本或自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列印的相關文件作為變更證明文件。

上述簡化措施的公布,主要的考量點就是:相同資料共用,減少紙本文件浪費及申請人的負擔。

以往措施中,對於新案提出時,申請人必須提供基礎商標的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影本或商標註冊證影本,如果基礎商標有變更、轉讓、續展時,必需再提交核准證明文件影本,徒增申請人準備該文件的負擔;而且中國商標局已將該些文件留存於商標局的資料庫中,只要受理單位藉由電腦核對確認無誤,即可認定申請案資料齊全,無需再由申請人提交該些文件。另外,辦理後續業務,例如:變更、轉讓、續展時,以往還需要提供WIPO頒發的國際註冊證影本,這時候也是透過與WIPO的資訊共享,可以直接檢核該註冊案是否仍維持有效狀態。

以前申請人申請時,如果填入英文名稱,還必須提供證明文件。此項規範雖對於已經有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者,可以簡單提供證明文件,但是對於尚未開展出口業務的申請人而言,卻是一大困擾。因為既然尚未開展出口業務,就無法在有關部門登記或將備案外文名稱進行註冊。而且,根據現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使用外文名稱是企業自主行為,法律法規並未強制要求登記或備案。為符合法規以及便民措施,要改成不再要求提交英文名稱證明文件。

最後關於簡化註冊人名稱(地址)變更與基礎商標變更關聯的要求的規範,也是一大便利措施。以往規範是必須等基礎商標已經完成地址變更後,才能提出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拖延申請人的申請時間。現在已經提出變更申請但尚未核准申請者,可以提交變更申請受理文件影本或是自行至官方網站下載相關變更申請文件即可。

從施行到現在,普遍收到的回饋都是正面,畢竟資訊共享是未來的趨勢,各國專利局積極推展資訊共享,商標事務也應順應此潮流趨勢。藉由此項變更措施,企盼後續可以更簡化部分規範,例如對於申請人的英文名稱不再規範,但是否如願,仍待日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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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額年年攀高,半導體產業如何跨越籌資門檻?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半導體產業的年度投資金額屢創新高早已不是新聞,因為在這個技術變遷快速的產業中,只要投資落後競爭對手一小步,在技術、產品跟市場上就會被甩開一大步。然而,並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有雄厚的財力可以支應那麼龐大的資金需求,為了繼續維持競爭力,用租賃方式來進行投資也許是可行的辦法。

在過去幾十年中,隨著人類社會的演進,對於電腦運算能力的需求也不斷提高。台積電資深協理李俊賢分析,在最早的大型主機年代(Mainframe),一部機器就可以滿足許多人的運算需求;到了個人電腦時代(PC),成為每個人都需要一部電腦。

到了最近的行動運算時代(Mobile Computing),則是每個人都需要手機、平板、筆記型電腦、穿戴裝置…..等多樣化的設備。但在未來的普及運算(Ubiquitous Computing)時代,將是各種設備之間互相溝通,自行解決問題。

這樣的變化,也逼得電腦晶片的效能必須不斷提升。「現在台積電的營收,還是以行動以及高效運算晶片為主,但未來在物聯網、自動駕駛汽車有很大的成長潛力,」李俊賢分析,在普及運算時代,晶片除了基本的運算能力以外,對於通訊能力、耗能、感測能力的要求也都越來越高。為了滿足這些需求,身為全球晶圓代工龍頭的台積電只能持續投資製程研發;李俊賢表示,從2007到2016年,台積電在研發上投注的金額,就成長了四倍。

十年來,半導體資本支出年年增加

圖1:台積電資深處長李俊賢

攝影:蔣士棋

根據IC Insights統計,預估2017年全球半導體產業的資本支出(CAPEX)金額,將會超過700億美元。其實,在過去十年內除了金融海嘯的2008、2009年呈現顯著衰退外,資本支出金額大致都呈現成長趨勢,尤其是2013年開始年年增加,2017年更可能出現10%的成長率(圖1)。此外,半導體的資本投資,在這段時間內也呈現往大廠集中的現象:年投資額10億美元以上的「十億美元俱樂部」,在2017年時囊括了超過80%的半導體業投資額。換句話說,未來除非是有強力國家政策的支持,否則光是每年至少百億美元起跳的投資金額,就足以封殺所有潛在的後進者。

圖2:2007~2017年全球半導體產業資本支出(CAPEX)變化。

資料來源:IC Insights;單位:億美元;2017年為預估值

然而,永無止境的投資,也是半導體產業無法脫離的宿命,更帶給每一家公司莫大的財務壓力。「金融業現在都對半導體產業貸款戒慎恐懼,」逸科亞(EQUVO)執行長劉保才表示,因為資金需求年年增加,為了控制自身的財務風險,每一家銀行對於半導體公司借款的標準和條件都日趨嚴格;想要從股票市場上增資也不見得容易,尤其當前科技業競爭白熱化,營收難以大幅躍升,貿然增資只會讓股價向下修正。

解決籌資壓力,租賃融資是可行手段

面對這種困境,劉保才認為,半導體產業可以師法航空業,以租賃融資的手段來滿足資金需求,由第三方的租賃業者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出面購買這些半導體設備,再以出租的方式交給業者使用。如此一來,業者不必一口氣砸下大錢,而是用負擔較輕的分期付款,同樣可以採購先進設備。

圖3:EQUVO執行長劉保才(Melvin Low)

攝影:蔣士棋

「新加坡航空至少有一半的飛機都是租來的,2016年全球航空業有55%的資本支出都是採用租賃模式,但半導體產業只有5%,這不是很不合理嗎?」從財務觀點來考量,劉保才指出,租賃融資對產業的好處之一,就是可以降低負債壓力。「這種方式屬於表外融資(off balance sheet financing),對於公司的資產負債不會有影響,」他解釋,採用設備融資後,舉債空間就能被釋放,公司的財務操作也能變得更加靈活。

圖4:半導體產業租賃融資營運模式

製圖:蔣士棋

另一方面,租賃融資本身也比資本市場或銀行貸款具備更大的彈性。劉保才指出,租賃融資的存續期間較長,適合願意承受低度風險,並追求長期固定收益的投資人,例如私募基金、退休基金、家族投資等等。因為是向特定人融資,公司不必受到大環境的限制,在租金、租賃期間等條件上有較多的談判空間。

租賃融資代表的,其實是一種從重資產到輕資產的思維。台灣向來以製造業見長,從早期的鋼鐵、塑化到後來的半導體、面板或資訊代工,無一不是高資本密集的產業。但高額的資本投入既是優勢也是負擔,而且還有邊際報酬衰退的問題。因此,利用租賃這種可以借力使力的財務工具,不啻為一種解決財務重擔,並且創造企業價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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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大運選手的肖像權
陳秉訓/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世大運我國代表隊運動員如果達到知名程度,則其肖像將受到肖像權的保護,使其能控制贊助廠商對其肖像使用的範圍,並保障其代言活動的相關經濟利益。不過,世大運選手的肖像權看似受到保障,但實際上卻無明顯的經濟價值,就算肖像權受到侵害,恐怕也不易獲得合理賠償……

2017年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Summer Universiade)雖在開幕時發生重大鬧場事件,卻在我國代表隊表現亮眼的情況下而歡喜收場。《國民體育法》亦在此熱潮下修正,以讓運動協會的主導回歸運動員。不過,運動員的生計仍是無法有效解決的問題,除非有職業比賽的環境,運動員的出路當然無異於一般人。

事實上,「贊助」早已是運動員收入的來源之一。通常職業運動選手才有機會獲得廠商贊助。不過,也有廠商會贊助非職業選手,例如手機大廠三星電子在本次世大運中,再度贊助我國代表隊選手。根據報導,三星贊助舉重選手許淑淨與郭婞淳、射箭選手譚雅婷、體操選手李智凱、田徑選手陳傑、游泳選手吳浚鋒、與滑輪選手宋青陽等。運動員接受贊助後,其通常要參與贊助廠商的商品或品牌宣傳活動。

運動選手有肖像權嗎?

從智慧財產權的角度,贊助廠商藉由運動員的現身或名號來推廣其商品或品牌,此涉及所謂「肖像權」的問題。根據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字第323號民事判決,「肖像為個人形象及個性之表現」,而肖像權指「個人對其肖像是否公開之自主權利」或指「以自己肖像之利益為內容之權利」。此外,「肖像之使用,若用於商業上,亦具財產權之性質,得發揮其經濟上之利益與價值,此於知名之影藝人員、運動員尤然」。另「未經他人同意,就其肖像為攝影、寫生、非以幽默為目的之漫畫陳列、複製,或以肖像作營業廣告,均構成對肖像權之侵害」。若「肖像權因受他人故意或過失不法之侵害,且情節重大者」,權利人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請求侵權行為人,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另肖像權「亦得為侵權行為之客體」,受侵害者可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世大運我國代表隊運動員如果達到知名程度,則其肖像將受到肖像權的保護,使其能控制贊助廠商對其肖像使用的範圍,並保障其參與產品或品牌代言活動的相關經濟利益。至於「知名程度」,應屬低標準的要件。以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54號民事判決為例,因該案中原告為「從事廣告及演藝戲劇表演之廣告明星,為公眾人物」,故法院認為「其肖像當有一定之經濟上價值」而認可其有肖像權。運動員經公開選拔成為國家代表隊,應屬公眾人物之範圍,而使其享有肖像權。特別對曾獲得主要運動賽事獎項的運動員,其肖像權的存在應無可質疑。

在世大運期間,另發生Sony手機廠商藉由我國選手的照片來張顯其攝影產品的性質。雖該廠商提供我國代表隊攝影器材,但不代表就擁有相關運動員的肖像權授權。因此,該廠商對相關運動員的肖像權應有侵害之行為。不過,相關運動員能否取得損害賠償乃是主要問題。

肖像權的損害賠償怎麼算?

肖像權受侵害的損害賠償,可分為「財產上」與「非財產上」等二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通常不易證明。以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字第323號民事判決為例,原告為著名的美國職棒選手鈴木一朗(Suzuki Ichiro),其主張被告對其肖像的非法使用,導致其喪失肖像權授權的機會,而受有肖像權授權權利金損失3,000萬元,但其只請求350萬元的損害賠償。然而,法院認為原告無法證明被告的肖像權侵害行為導致其授權交易的失敗,且被告的非法使用並不會造成原告的「肖像權永遠無法再度授權他人使用」,因而,法院判原告並無財產上之損失。

在「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部分,則可請求「慰藉金」。「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根據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字第323號民事判決,只要非法使用運動員的肖像於廣告上,則該運動員之「精神自因此受有痛苦」。另慰藉金金額之考量因素,包括「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在該案中,鈴木一朗請求150萬元,但法院卻裁定100萬元的慰藉金。雖法院羅列相關考量因素,但其金額之決定本質上無規則,全憑法院恣意認定。

在該案法院考慮的因素中,有不利於世大運運動員的因素而值得注意。首先,法院指出被告的利用方式並非醜化原告,甚至有推廣原告形象的效果。其次,法院虧說鈴木一朗「雖為國際知名之美國大聯盟日籍職棒球員,但於王建民在紐約洋基隊大放異彩前,國人對美國大聯盟,乃至[鈴木一朗]並不熟悉,亦未熱衷」。將此理由運用在世大運運動員的肖像權議題上,恐怕「慰藉金」的計算並不樂觀,法院可能會認為世大運是因為比賽在我國舉行而受到大眾的關注。另前述Sony手機廠商的利用肖像行為,可能會解讀為展現運動員的力與美,而屬正面之使用。因此,世大運運動員能請求的「慰藉金」將十分有限。

根據以上分析,世大運選手的肖像權看似受到保障,但實際上卻無明顯的經濟價值。運動員肖像權的保護只能靠相關廠商的商業道德。若要彌補此一漏洞,應透過在《國民體育法》內增訂肖像權的相關規範,以修復現行司法實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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