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夜那天,大部分的民眾已進入放假狀態,忙著為農曆春節做最後的準備。同一天,台電的網頁上悄悄出現一項標案公告──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我看到後整個快氣瘋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執行秘書徐詩雅憤怒地說,因為前一天,由立委田秋堇主辦的行政立法協調會上,台電才當著徐詩雅的面告訴她,「用過燃料棒再處理計畫」會等到過年後才有新進度。隔一天,台電便迅雷不及掩耳地發布公告,讓各團體錯愕不已。
先斬後奏,強迫大家埋單
感到錯愕的還有立法委員,三月十七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經濟部、台電、原能會等相關團體針對這項標案進行專案報告,當天現場立委輪番砲轟。「因為這個標案的預算一一三億元根本還沒審過啊!台電現在先招標、再審查,不是先斬後奏,強迫大家埋單嗎?」當天在場的立委尤美女氣憤地說。
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也指出,台電對於再處理計畫相關研究報告皆列為密件,導致立法院無法瞭解編列巨額經費的合理性,加上預算編列過於粗略,因此建議「予以刪減」。
連安全評估都沒有就招標,對此原能會物管局局長邱賜聰解釋,台電的標案屬於商業標案,只要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准即可,之後才需將相關的安全報告送交原能會審查,因此程序上台電並沒有錯。
只是如此違反常理的程序,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在私下場合也透露,台電應該先有完整計畫再來討錢。
委員會上,立委以台電違反《預算法》,並提案要求撤銷標案。最後透過兩黨協商,終於做出「預算通過前暫停招標」的結論。
這項讓台電不惜冒著違反《預算法》風險也要搶快公告的標案,目的是把核一廠一二○○束用過的燃料棒送出國再處理。
超過使用周期的燃料棒
台電會這麼著急,原因在於早在去年,核一廠冷卻用過燃料棒的冷水池早已爆滿。用過燃料棒無處放,逼得台電在去年機組大修時,只能讓用過的核燃料棒繼續使用,超過原本法定的使用周期。此舉也嚇得北海岸居民驚呼:「拿人命開玩笑!」
但「用過燃料棒延役」頂多只能緩解一年,屆時這些燃料棒不能不拿出來,可是用來移存用過燃料棒的乾式貯存場,目前還沒獲得水保執照,尚無法啟用。燃料棒無處可去,核一廠成了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口中「屁眼被封住」的電廠,即將被迫提前除役。這讓台電急得非得為核一找出路不可,因此想出把燃料棒送出國再利用的計畫。
為了要再處理,台電將過去核後端基金中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更改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並在核後端基金二○一五年度預算書中編列一項「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共一一三億元預算、計畫期程二十四年,打算透過公開招標,請國外廠商協助處理。
但小年夜公告的標案光是金額就高達一一二.五七億元,占預算的九九.六二%,「換句話說,它把二十四年的預算一次標出去!問題是如果明年、後年相關預算在立法院沒有過關,沒有錢付廠商,那不就違約了嗎?」徐詩雅說道。另外尤美女也質疑,根據《預算法》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需等到年度預算完成審議後才能動支,「在預算還沒審議完成前就招標,是要怎麼動支?」
一萬年輻射量才會降低
雖然委員會當天,經濟部長鄧振中強調《預算法》八十八條也規定,「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而台電的再處理計畫已通過行政院和經濟部核定,因此沒有違法問題。但一次標案就動用了二十四年的預算,也讓現場立委質疑:「這樣的標案合理嗎?」
除了違反《預算法》的疑慮,再處理計畫本身的效益也讓各社會團體憂心。由於再處理後,燃料棒內含的鈽與鈾提煉完,剩餘的高放射性廢棄物,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輻射廢棄物都得送回台灣貯存,台灣方面仍舊得尋覓最終處置廠址。
即使台電發言人林德福強調,一二○○束燃料棒再處理後,體積只剩下原本的一八%,台電合約也載明這次預備再處理的一二○○束燃料棒,殘餘廢棄物總體積不能超過六萬公升,換算後為六十立方米。「但原能會的資料裡,一二○○束的燃料棒體積差不多一百立方米,再處理後有六十立方米的廢棄物,根本沒減多少體積。」徐詩雅說道。
且再處理後的廢棄物,輻射劑量雖會稍減,但至少也得存放一萬年,輻射劑量才會降至自然環境背景值,雖然未經過再處理的用過燃料棒,得要十萬年時間才能讓輻射劑量降低至環境背景值,「但不論是一萬年或是十萬年,根本已經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世界,這有意義嗎?」徐詩雅質疑。
核後端處理經費勢必翻倍
另外送回的廢棄物技術上無法使用現有的乾式貯存場,還得再另覓貯存場。但台電現階段除了公布標案以外,後續全無規劃。做為管制單位的原能會雖然保證將要求台電在預定回運作業執行前兩年,完成興建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
但光是低階核廢料最終廠址議題都能一拖好幾年,更何況是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肯定將引起地方嚴重反彈,能否如期找到貯存場讓人存疑。
對此,林德福強調:「我們會在合約上寫清楚,一定要等我們準備好了,廢棄物才能送回來。」不過目前公布的合約期限為二十年,屆時若尚未找到貯存場址,得要延長委託處理時間,增加經費恐怕是在所難免。
不只是再處理的效用讓人質疑,再處理本身的費用也讓人害怕。目前台電預估的核後端處理經費得要三三五三億元,其中包括電廠除役、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和地方回饋等項目。不過核後端基金累積至去年九月底為止,僅有二四○九.四億元,且台電還借走了一八○○億元。
現有經費還不夠核電廠的後續處置花費,而這次台電的再處理計畫,等於又新增了一項核後端處理項目,光是一二○○束燃料棒的再處理就花費近一一三億元,核一、和二廠總共一萬七千束的燃料棒,若都得送往國外再處理,搭配新的貯存場、運送費和地方回饋,勢必得讓核後端處理經費翻倍。由於核後端基金來自電價提撥一定比例供應,一旦經費倍增,提撥比例將跟著進行調整。
一切都是為了核一廠延役?
雖然疑慮一籮筐,但林德福強調,這次小規模海外再處理算是「試水溫」,如果能夠成功,大家得一起面對再處理費用問題。邱賜聰則坦言:「一萬七千束燃料棒若都要再處理,經費是很貴的啦,未來要不要送出去,經濟部得要考量。」
只是花了大筆銀子送出去的燃料棒,最終台灣還是要面對處置問題,為何台電非做不可?對此,徐詩雅表示,雖然台電強調與電廠延役無關,但這趟唯一的效能,就是替核一爭取繼續運轉的空間,加上台電又把「延役申請書」送到原能會,一切都讓民間團體感覺:它在為延役做準備。而為了延役,不惜砸重金搞出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