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為「一例一休」吵不停?從美國職場文化看台灣人才外流的原因
根據牛津經濟研究院(Oxford Economics)的「全球人才2021」報告, 到了2021年,台灣人才短缺嚴重,人才外流將達世界第一。
為什麼台灣人不願意在台灣工作?在一例一休吵得不可開交之際,我想來談談在美國的工作經驗。雖然每個人出走都有自己的理由,出去不想回來的原因,往往都很類似: 台灣的上班族工時長又賺不到錢 。
筆者的同事小儒,大學畢業在台灣工作了幾年,來美國攻讀碩士學位,之後申請到工作簽證,和也在美國拿到碩士學位的老婆兩人一起留在美國打拼。當工作簽證到期,公司不打算幫他申請綠卡,夫妻倆想了許多方法,就是希望能找到可以留在美國工作的機會,不論如何,就是不想回台灣。
我說:「回台灣有什麼不好?」回台灣多方便呀,家人朋友都在、東西好吃、醫療也可以負擔得起。況且,「你學歷又好,專業技能也夠,年紀又不大,怕甚麼呢?」
「台灣的加班文化太可怕,連休假還要看別人臉色。」當小儒說出這句話後,我也無話可說。是阿,我們都想回台灣,但回不去的這些「可是」,背後隱藏的是多少無奈。
但美國的工作文化就好嗎?難道沒有加班文化嗎?企業主都這麼願意遵守規則不讓員工加班嗎?
在美國,加班 1 分鐘雇主要付 1.5倍的薪水
美國的企業不是不加班,而是加不起班。 一般來說,美國的工作者分為豁免員工(Exempt Employee)和非豁免員工(Non-Exempt Employee)。所謂的非豁免員工,就是一般工作者、非主管級的職位,薪水以時薪計,每小時必須符合法定最低工資,每兩周發一次薪水,有的公司甚至每周計算一次薪水。
美國是聯邦國家,所以有聯邦法和各州的州法,聯邦法最低工資為每小時7.25美元(約新台幣225元),但有的州規定的又比聯邦法更嚴格,以我曾工作的加州來說,2016年的最低基本工資為每小時10美元。(更清楚的說明,請見文末)
美國的勞工法有規定,一般正職員工,每周基本工時為40小時。所以, 只要你每周工作打卡時數超過40小時,多1分鐘,雇主就必須為付1.5倍的薪水。 也就是說,以加州每小時10美元的薪水為例,只要晚下班1分鐘,雇主就要為這1分鐘付出0.25美元(=時薪10元÷60分鐘x1.5)的薪水。
主管沒有加班費,但薪資必須達到法律規定
豁免員工加班,公司是不需要付加班費的,薪水以月薪結算,但還是兩周或一周發一次。為了避免雇主濫用加班權利,對於豁免員工的工作內容有進一步的規定:必須是要具專業的、管理性質或行政職、或具有任用與開除員工的執行權、具有獨力決策與管理權。只有這些人為了公司加班,公司不用額外付多的加班費。
但最重要的是, 豁免員工要具有一定的薪資水準,像是加州的豁免員工薪水為法定最低工資的兩倍以上,要當豁免員工,年薪至少要超過4萬1600美元,等於每個月要超過3400美元(約新台幣105400元)。
每7天就要有1天休息
員工不可以在兩個不同的工作周,連續工作7天,但要休哪一天都可以。 這點和台灣類似,以筆者在美國工作的狀況為例,有一陣子公司有人休長假,又有人離職,人手緊張,但為了不違反規定(14天內一定要休息兩天),公司排休在這14天的頭和尾,最多連續工作12天,這已經是公司能安排工作時間的上限。
不得不說, 大多美國企業遵守工時和加班費的規定,是因為勞工部抓得嚴,加上申訴管道暢通...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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