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的直覺是:我總是有機會搭高鐵,最好不要破產。但破產不等於停止營運,只是由新的股東接手。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建甫點破關鍵,因為是BOT,最終要無償交給政府,高鐵破產、結束特許後,高鐵公司帳面都要變成零;但是這些帳面價值為零卻是有價的資產,如站區、車輛、軌道,政府馬上可以標售給後續公司經營,收取特許費用,可以有「巨大」收入,充實國庫。
高鐵為籌措興建資金發行特別股,迄今積欠股本392億元,股東前年起陸續提出訴訟,最快2015年3月官司將三審定讞,萬一高鐵敗訴,可能引發特別股訴訟連鎖效應,虧損不斷的高鐵如果沒進行財務改善,結果必是破產。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014年12月底安排高鐵延長特許期報告。根據交通部的報告,傾向讓高鐵特許期延長40年,每年省下新台幣31億元會調降票價回饋。
31億元,可以讓高鐵票價降100元,但這是小利。
第一銀行前董事長張兆順質疑,高鐵去年361億營運收入減100多億營運成本支出,已有穩定的200億收入現金流,營運面是賺錢的。若延長40年,以每年200億盈餘計算,等於把8000億營運現金流龐大利益送給財改後的股東。換算每位工作人口的負擔,等於每人每年要送2000元給高鐵股東,連送40年,這損失可大了。
林建甫說明,高鐵設施原本必須在35年特許期內完成折舊,攤下來一年費用就是120億元,因此帳面虧損;但如果以75年攤提,帳面馬上成正數,新股東負擔經營投資的風險可能很小,有近5.9%投資獲利。然而政府卻要損失40年的特許收入,都是全民資產的減損。
高鐵營運不如預期,政府、高鐵都有責任。但五大原始股東只投資290億元,承攬相關高鐵工程可能獲利400多億元,即使馬上宣布破產,說實在高鐵五大股東損失有限。
「大到不能倒」是迷思,一味拯救只是要全民埋單。發生金融風暴,美國政府放手讓雷曼兄弟倒閉,並未引發嚴重後果。一次金融改革時,台灣政府救了一堆缺乏競爭力的農會、信用社、銀行,花了人民繳稅的1.7兆。
高鐵要不要破產是同樣的道理,是該圖利全民,或是圖利高鐵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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