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公司賺錢的方式不僅有錯,也有害。從保險、金融服務業到電信、航空業,公司都運用定價方式,從每筆交易中擷取利益。以航空公司獲取價值的方式為例,顧客買票後,航空公司就開始慢慢抽取價值。想要多點伸腿空間嗎?加錢。想要托運行李嗎?加錢。想要枕頭或吃點什麼嗎?加錢。這種與顧客對立的方式,以前可能有效,但如今的消費者,不再被動接受價格。他們會找出公司定價的相關資訊,並加以傳播,利用社群媒體平台,公開他們認為不公平的政策,對做法過份的公司,也會毫不猶豫地捨棄。
以下,就是積極的消費者對他們覺得定價不公平的公司,做出的立即反應:
2011年9月,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宣布,他們每個月會開始收五美元的轉帳卡費,引起輿論嘩然,由於大眾反應激烈,銀行迅速取消計畫,但傷害已造成:2011年最後幾個月關閉帳戶的數量,比2010年同期增加了20%。
2011年7月,奈飛公司(Netflix)針對同時租借 DVD及串流影片的顧客漲價60%,導致八十萬用戶取消服務,公司市值暴跌70%以上。
2008年,瑪莎百貨(Marks & Spencer)對大罩杯的內衣加收兩英鎊,引發消費者不滿。這家英國零售商原本辯稱是商品成本較高,但隨著抗議在社群媒體上發酵,百貨公司終於讓步,實施「不同尺碼單一價」的政策,並提供全館內衣 75折優惠方案一個月。
公司和顧客共享價值
公司面臨的挑戰和機會都很大,消費者不只拒絕有問題的定價而已,他們也拒絕許多公司的根本獲利方式。
問題的癥結在於:公司向來把市場當中的價值視為固定的,覺得他們必須和顧客分食那塊固定的大餅。他們能從其中多拿多少價值,顧客相對上就少拿了多少。更重要的是,公司也認為,他們是價值的合理擁有者,所以有權向市場收取任何價值。為此,他們把定價當成最適化問題,制定價格時必然是要追求利潤,而且常利用消費者的弱點,例如,缺乏資訊或理解、關注有限,或是選擇有限等。
但價值並非源自於公司,也不是公司專屬的。顧客不願買帳時,就沒有價值,所以價值必須
是公司和顧客共有的。此外,價值也不像大多數公司想的那樣固定,而是可和顧客合作擴大的,例如,公司精心設計折扣方案時,不僅可增加銷售,鼓勵介紹他人購買,也提升品牌,培養忠誠度。就像麥可.波特( Michael E. Porter)和馬克.克瑞默( Mark Kramer)在〈創造共享價值〉(“Creating Shared Value,”HBR , January-February 2011,全球繁體中文版於 2011年1月號刊出)一文說的:「共享價值不是『分享』企業已創造出來的價值(也就是重分配),而是擴大經濟與社會總價值。」
公司必須主動創造共享價值,精進他們最常用來和顧客溝通的語言:定價。定價會比其他大多數的訊號,都更能激勵消費者,雖然激勵的方式對公司、顧客,或是雙方來說可能有好有壞。品牌宣傳常被當成巧妙的說服方法,消費者不見得會接受,但定價則是一種行動號召,讓顧客握有掌控權。定價是針對公司信念、公司對顧客的看法、公司想和顧客互動的方式,發出明確的訊息。這些訊息可能嚇跑客人、摧毀價值,或是像我們後面說明的那樣,可以讓顧客參考,一起創造新的價值。對公司來說,擴充的價值可創造新營收,提升顧客滿意度和忠誠度,增加口碑,節省成本,以及帶來其他優勢。
許多文獻證實「積極定價」( aggressive pricing)的短期效益,但美國銀行、瑪莎百貨、奈飛及無數公司發現,這可能不是持久的長期策略,共享價值定價法,可能會變成競爭力的必要條件。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