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忙碌,簡單一述,最近看到一個有趣的公益活動,叫做「Buy Life」(買一個生命),大家可能已經聽過。
這有點難懂,但很好玩──
幫幫非洲的愛滋病兒童,他們快要死了,我們要趕快送藥物與協助去給他們!所以,好幾位大明星,紛紛跳下來,宣告自己的「數位死亡」(digital death)。
什麼意思?
數位死亡,就是讓一個人,從數位平台消失,你現在正在看「Mr.6」的文章,如果我也參加這個「Buy Life」活動,自己「數位死亡」了,那就表示你明天、後天……再也看不到Mr.6的文章,直到……有人對著你捐了1000美元為止!他們搞這種方法,讓Alicia Keys、lady Gaga…等等,都暫時「死」了,網友要來認著「捐款」,捐到一個程度,這些藝人才能「死而復生」,繼續在微博或部落格或Facebook上面貼文!
這是一個有趣的方法,有時候,講破嘴,也沒有促進捐款效果,反而是「不講話了」,大家就希望將你帶回來。
不,「買」回來!
這場活動從12月1日開始,至今,所有的藝人都已經被「救回來」了,目前參與的另外4000多位平民,大部份都還沒達到1000美元的促進捐款門檻,但他們願意參加、願意「數位死亡」來換取更多的捐款,已經值得鼓勵。
從「數位死亡」,我想談到另外一件最近比較關心的事。我發現,當某個人真的死亡?不只是實體的死亡,一定也是「數位死亡」了。
因為,人死了是再也不會再醒來、再寫一條微博、再發一個臉書訊息,所以,他們一定「數位死亡了」?
是嗎?
呵,我反而覺得,人難免一死!但最後,數位,反而可以永恆。
你問,在哪裡永恆?
就在這些公開的地方。如果有一天你還在玩Facebook,而你去世了,人們會繼續在你的粉絲團或個人檔案上繼續的交流,當然大部份是在哀悼,但更大部份,或許有「其他的」功用。
我覺得人們應該「計畫」一下,人的肉身不能永恆,但,你我都有機會,讓自己不要「數位死亡」,而要你我要做「數位永恆」,至少有以下三個理由:
理由一:許多人是因你而認識、因你而保持聯繫,你死後,可以藉「數位永恆」,輕鬆的讓這些線路永遠不致斷掉:當你死後,雖然你的這些平台已經無法由你來經營,你的email已經不能找到你,但,可以找到其他許許多多原本就是透過你來認識的人。這些人見面不一定都要談到你,但因為你的規畫,他們可繼續在你的平台上,保持原本的關係。理由二:更多的你,在死後,點點滴滴會被收集得更多;你周圍的人會提供更多的資訊,讓你的後代、或你的朋友,可以更是了解到你這個人。理由三:數位永恆並不需要什麼複雜的方法,簡單就好,何樂不為!誰不想永恆?想要這樣做,只要開始做就好。我還有其他的方法。
以上是大致想法,這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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