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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2 第4386期  訂閱/退訂看歷史報份直接訂閱

今日文選 記憶文學/芒刺在背(下)
人文薈萃 慢慢讀,詩/我們走在女路上
故事與新聞/七條與一百七十五條的差別
最短篇/蚊子
有時

  今日文選

記憶文學/芒刺在背(下)
何華錚/聯合報
── 李師科搶土銀案經理回憶錄

那一顆背瘡好像是李師科化身在我背上作怪,拔除後就破案了……

案發後這一個月,本分行全體員工都非常辛苦,一方面工作不能停,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安全,還要應付各種意想不到的狀況,大部分同仁體重均有減輕情形(一至五公斤不等)。

有一天我發現我背上左側有一點痛;並聞到一些臭味,這才發現背上長了背瘡,古稱「發背」,是一種絕症,明朝宰相劉伯溫就是患此症過世。因工作實在太忙無暇去看醫生,拖了幾天,被曾習醫科的曹副理發現,不由分說,將我押到榮總外科部求診,外科部彭主任(為曹同學)一看,認為相當嚴重,立即直接局部麻醉開刀,我因體質關係不易被麻醉,手術動到一半,即痛楚無比,手術又不能停止,主任開玩笑說現在開始殺豬了,把病灶挖出縫合後,建議住院觀察,在當時情況,根本不允許我住院,我堅持出院,帶消毒藥水、藥棉紗布等回家自行處理,第二天上班時在營業廳中差一點暈倒。真所謂否極泰來,開刀後第三天晚上宣告破案,那一顆背瘡好像是李師科化身在我背上作怪,拔除後就破案了,這就是本篇記述命名為「芒刺在背」的原因。

破案後種種

因本案為驚天動地的大案,破案後各媒體大肆報導,破案當天台視記者盛竹如,邀我做專題訪問三十分鐘並在當日晚上八點鐘新聞播出,播出時我正與董事長總經理及總行主管共進晚餐,大家笑著說:「我們的鋒頭給你一個人出盡了。」另各大報對我也有詳細報導,正所謂樹大招風,第二天早上就有不明人士打電話給我說:「有什麼了不起,上電視還穿一套藍色西裝打紅領帶,小心我要殺了你!」實在說我一點也不在意,也未向治安單位報案。破案後李師科交軍法審判,尚未開庭審理,檢察官即將李嫌所劫五百萬元現金,原封不動歸還本行,出納部向我請示是否要拆封入庫,我當時覺得很奇怪,尚未開庭,就這麼快要將重要證物交還本行,有點不太合理,為慎重起見要出納暫時不拆開保留原狀,果然不到一小時,兩位檢察官急急忙忙跑來向我詢問贓款拆開了沒,我說原封未動,他們才鬆一口氣,連忙拍照作為呈堂證物後離去。

治安單位及金融單位,對今後金融單位發生劫案行員應如何處理開了幾次會,決定錄製標準程序錄影帶,交全台兩千家金融單位參考,並委託金姓導演製作,拍攝現場就選用本行大廳,但演員難找,金姓導演靈機一動,何不用我分行行員扮演,經理一職就請我擔任,拍攝結果非常滿意。

王迎先冤死案

關於王迎先冤死案,民間及現在網路上說法很多,簡單說我認為王案是一個大烏龍事件,李師科搶劫成功後,將本行特製的運鈔袋丟棄在中正紀念堂大門側,好巧不巧王迎先家破棉被也丟在旁邊,據說王家一位親戚「大義滅親」檢舉說寄宿王家時曾將腳伸進破棉被洞中,指證歷歷,加上王所開的計程車車牌開頭與李師科車同為「05」,當時警方認為線索可靠,王被捕後當然堅不認罪,辦案人員在重大壓力下,或有所動作,於是王乃謊稱帶辦案人員尋找贓款,至秀朗橋以尿急跳入溪中自殺以示清白。本案到此本可以畏罪自殺結案,事有湊巧,就在第二天警方接獲李師科友人檢舉因而破案,一時社會一片譁然,當局不得不將承辦人員移送法辦,同時立法院修訂《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今後被告得隨時選辯護人陪同到案接受調查,即所謂「王迎先條款」。

本案對社會之影響

本案對社會影響,除台灣治安從此日漸敗壞外,即《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修訂已如前述。但我以金融從業人員角度來看有下列幾點:

一、銀行發生劫案時行員處理態度之改變──在三十年前那個時代,物力艱難,政府教育人民,為保護國家財產犧牲性命在所不惜,在這種氛圍下,行員遇到搶劫時,都會不顧本身安全奮力抵抗。自從發生本案後,政府及金融單位參考歐美國家作法,發現歐美國家均以保護行員生命安全為第一優先,因打擊盜匪是治安單位之責任,不要求行員自行抵抗,甚至準備有暗記之錢鈔袋,遇到搶劫時交與劫匪任其離去,並報警處理即可。因此我國金融單位不再要求行員抵抗,以保護行員生命為處理規範。也可以說社會漸漸重視人權,生命才是最寶貴的財產。我記得本案發生後不久,有一位情治單位長官,來本行視察,問我為什麼不把大門關起來抓歹徒,我不好與他爭辯,我回答說這是我的疏忽,假若果真如此,受傷者絕對不只林副理一人,情況不堪設想

二、銀行運送現金方式之改變──由於本案治安已亮起紅燈,各銀行知道以後不能再由行員冒險去擔任搬運現金工作,改為委託保全公司辦理,一時保全公司如雨後春筍紛紛成立,成為一種新興行業。三十年後由於電腦之進步,晶片卡普遍應用,大部分均可立即轉帳收付,甚至便利商店都可代辦,大量減少現金使用,這是以前老一輩行員無法想像的。

三、監視器大量使用──本案發生時李師科的行動被我分行監視器錄下效果良好,各公私單位開始普遍裝置,時至今日,監視器到處都是,可以用「氾濫」二字形容,對治安當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人民隨時暴露在監視器下,對其隱私及人權是否是一種傷害,值得深思。

後記:

受槍傷之林延湖副理出院後,出任分行經理及總行部室主管,其他有功人員亦獲得應有之獎勵,當年分行人員,現在大部分均已退休,每年由一位熱心老同事楊先生主持召集當時共患難同仁聚會一次至兩次,共話家常。本人已八十三歲,對以前種種恍如隔世,特專文記述以為紀念。(下)


  人文薈萃

慢慢讀,詩/我們走在女路上
楊小濱/聯合報
遠遠跑來一條路,她用陽光

撲倒了我。但我的老年

根本看不上她積雨的鎖骨。

被強吻時,我嘔出了路的汁液。

春天,路擰乾後更加沒趣。

一踩秀髮,我就跌入蜘蛛地圖。

路抱緊我,彷彿我是她的恨;

路抽打我的步伐,像玩撥浪鼓。

她招展的舌為我指方向:

「過了晴天,不再會有江湖。」

我看不見正前方,因為路扭扭

捏捏,好像光明會有劇毒。

但遠遠地,另一條路在招手:

她的笑容也在另一邊,看上去像哭。


故事與新聞/七條與一百七十五條的差別
楊照/聯合報
簡單的憲法才能夠表現出政治哲學的邏輯與層次。美國憲法在這方面很明白……

美國憲法本文,一共只有七條,而且其中第七條規範憲法的成立條件,所以憲法一旦經各州同意通過了,這一條實質上就等於沒有效力了。兩百多年的時間中,美國憲法一共增加了二十七條修正案,不過第一條到第十條修正案,是所謂的「權利法案」,早在1789年第一屆國會成立時就通過了。換句話說,在這之後,從18世紀末到21世紀初,世界天翻地覆改變了,每個人的生活都不一樣了,美國社會的形貌當然更是全幅改觀了,美國憲法卻只進行了十七次的修正。

相形之下,中華民國憲法本文一共有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從1946年到現在,又經過了「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以及幾次修憲會議修出的十條「增修條款」。

兩相比較,一簡一繁,對照明顯。簡繁之差,也就說明了這兩部憲法巨大的優劣差異。為什麼簡單簡潔的憲法,比繁複繁縟的憲法要來得好?

兩個理由:第一,憲法是一種人為訂定的最高規則,既然是人為的,就不可能永恆不變,但既然要作為國家運作原則依歸,就不能經常改變。所以憲法只能在非常困難的情況下改變,所以憲法只能規範根本的道理,經得起現實考驗還能不過時的原理。一部規定得很多很細的憲法,明白違背了這樣的憲法精神,憲法就成了國家因應時局變化的緊箍咒了。

第二,簡單的憲法才能夠表現出政治哲學的邏輯與層次。美國憲法在這方面很明白。一段簡短的「前言」顯示所有的政治權力來自人民。接著第一條規範立法權,因為行政、司法的組織與運作,也都要由立法權來訂定規則。第二條規範行政權,明確表示行政權就是在執行立法權所給予的任務,不能超越法律之外任意作為。第三條規範司法權,人民與人民之間,或人民與政府之間有了關於法律的爭執,訴諸司法處理。所以司法仍然後於立法,而且法官人選是由總統提名、國會(參議院)同意通過的,寥寥數語,就將三權彼此關係說明得清清楚楚。

繁雜到分成十四章的憲法,誰也看不出其中各章各條之間的邏輯關係。事實上是從本文的訂定者到增修條文的訂定者,誰都搞不清楚各章各條規範的關係,就這樣湊成了一部大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本身,完全看不出來監察權的意義(必須到孫中山的《五權憲法》中去找),卻又將監察院組織仔細寫進憲法裡。這真不是件聰明的事。時代改變,社會改變,公務體系改變,明明不再需要從司法權中硬分出來的監察權監察院,卻又沒有理由為了這樣一個雞肋或雞肋不如的機關去大張旗鼓啟動艱難的修憲工程,於是而有種種鬧劇亂象,於是而有本應握有主權的人民,只能無奈旁觀鬧劇亂象的奇怪局面。


最短篇/蚊子
畢珍麗/聯合報
天漸漸熱了,夜裡多了蚊子的嗡嗡聲。

她把腳伸進丈夫的涼被裡,蹭了蹭他。

「有蚊子。」

「有嗎?」

「你聽嘛!吵死了!」她腳又伸進丈夫被子裡踢了踢他。

「沒有啊!」

她一翻身,掀開丈夫的被子,「吵得睡不著啦!」他只得起床開燈打蚊子。

第二天他聽見太太跟朋友講電話:「我先生最討厭蚊子吵他睡覺了。」


有時
陳克華/聯合報
記不得是幾年前,忽地對養肉食植物產生莫大的興趣。某個周末在建國花巿一股腦兒買了五六盆各式捕蟲植物,叫得出名堂的是常見的豬籠草、毛氈苔、捕蠅草等,卻有一小盆不起眼的毛絨絨的小植物,也被我當捕蠅草買了回來,在所有外觀張牙舞爪的同類當中,顯得特別清純無害,溫馴可人。

「老闆這盆怎麼養?」我手指著它有些擔心, 其實是不確定它能不能「進食」, 因為看不出任何特化的器官。

「很簡單,這種捕蟲植物不需要任何陽光,因為它的養分不是來自光合作用,儘量放在室內陽光照不到的地方,但要天天澆水,有空抓一些小蟲丟在葉子上餵餵它就可以了。」花販彷彿信心滿滿地指導我。

而我半信半疑地回到家後,將這幫植物在陽台上一字排開,卻實在無法被老闆方才那一番指示說服,遂決定依循以往的經驗法則,一律先置於陽台半日照處的角落,每三天或見盆中土乾才澆一次水。

之後忙起來,雖然「偶爾想起」但實在無暇為這些吃葷的植物「抓些小蟲丟在葉子上」,誰知兩個月過後,居然每一盆只吃陽光和風水也都還健康地活著。也可見花店老闆對這棵植物的一無所知。

而這棵絲毫看不出能捕蟲的小草也就這樣不死不活被我擱在陽台一角,一放就是三年,既沒有開過花抽過牙,也一點沒長大,時間彷彿在它身上停止了似的。

今年暖冬,開春以來又少雨,陽台上凡春天該開的花草全都早早開了,連帶那幾盆捕蟲植物也都長出新芽,彷彿迎接這萬物甦醒的季節,也摩拳擦掌打算大快朵頤一番。

就在一日清晨我照例上班前在陽台上收衣澆花時,赫然發現這盆不死不活的小毛物的葉片上,竟停滿了怕有幾十隻不止的小黑蚊(如圖)。仔細一看,才發現不知何時起,它毛絨絨的葉面上竟分泌出一層厚實的粘液,將看來青蔥可人的葉面化作殺戮戰場,這群誤入陷阱的黑蚊正掙扎著想從這層粘液上脫身而不得,有些尚在做垂死掙扎,有些則早已氣絕倒地,正被粘液消化著。

而我猜,這層粘液必定還能發出吸引昆蟲的氣味呢!

望著一旁豬籠草空空如也的捕籠,我不禁由衷讚嘆起這棵小毛物的生存策略高明有智慧,在這一季捕食為生的群芳國裡拔得頭籌。

殺戮有時,捕食有時,這個小毛物默默貯備了三年,終於在今年初春的某個清晨,將我陽台上的昆蟲一網打盡。

生養有時,收穫有時。

一如德川家康的名言:「要聽見杜鵑的啼叫,最好的方法便是等待杜鵑啼叫時。」不連孟子也讚美孔子是聖之「時」者!

而三年之後我終於知道了這株植物生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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