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師科搶土銀案經理回憶錄那一顆背瘡好像是李師科化身在我背上作怪,拔除後就破案了……
案發後這一個月,本分行全體員工都非常辛苦,一方面工作不能停,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安全,還要應付各種意想不到的狀況,大部分同仁體重均有減輕情形(一至五公斤不等)。
有一天我發現我背上左側有一點痛;並聞到一些臭味,這才發現背上長了背瘡,古稱「發背」,是一種絕症,明朝宰相劉伯溫就是患此症過世。因工作實在太忙無暇去看醫生,拖了幾天,被曾習醫科的曹副理發現,不由分說,將我押到榮總外科部求診,外科部彭主任(為曹同學)一看,認為相當嚴重,立即直接局部麻醉開刀,我因體質關係不易被麻醉,手術動到一半,即痛楚無比,手術又不能停止,主任開玩笑說現在開始殺豬了,把病灶挖出縫合後,建議住院觀察,在當時情況,根本不允許我住院,我堅持出院,帶消毒藥水、藥棉紗布等回家自行處理,第二天上班時在營業廳中差一點暈倒。真所謂否極泰來,開刀後第三天晚上宣告破案,那一顆背瘡好像是李師科化身在我背上作怪,拔除後就破案了,這就是本篇記述命名為「芒刺在背」的原因。
破案後種種
因本案為驚天動地的大案,破案後各媒體大肆報導,破案當天台視記者盛竹如,邀我做專題訪問三十分鐘並在當日晚上八點鐘新聞播出,播出時我正與董事長總經理及總行主管共進晚餐,大家笑著說:「我們的鋒頭給你一個人出盡了。」另各大報對我也有詳細報導,正所謂樹大招風,第二天早上就有不明人士打電話給我說:「有什麼了不起,上電視還穿一套藍色西裝打紅領帶,小心我要殺了你!」實在說我一點也不在意,也未向治安單位報案。破案後李師科交軍法審判,尚未開庭審理,檢察官即將李嫌所劫五百萬元現金,原封不動歸還本行,出納部向我請示是否要拆封入庫,我當時覺得很奇怪,尚未開庭,就這麼快要將重要證物交還本行,有點不太合理,為慎重起見要出納暫時不拆開保留原狀,果然不到一小時,兩位檢察官急急忙忙跑來向我詢問贓款拆開了沒,我說原封未動,他們才鬆一口氣,連忙拍照作為呈堂證物後離去。
治安單位及金融單位,對今後金融單位發生劫案行員應如何處理開了幾次會,決定錄製標準程序錄影帶,交全台兩千家金融單位參考,並委託金姓導演製作,拍攝現場就選用本行大廳,但演員難找,金姓導演靈機一動,何不用我分行行員扮演,經理一職就請我擔任,拍攝結果非常滿意。
王迎先冤死案
關於王迎先冤死案,民間及現在網路上說法很多,簡單說我認為王案是一個大烏龍事件,李師科搶劫成功後,將本行特製的運鈔袋丟棄在中正紀念堂大門側,好巧不巧王迎先家破棉被也丟在旁邊,據說王家一位親戚「大義滅親」檢舉說寄宿王家時曾將腳伸進破棉被洞中,指證歷歷,加上王所開的計程車車牌開頭與李師科車同為「05」,當時警方認為線索可靠,王被捕後當然堅不認罪,辦案人員在重大壓力下,或有所動作,於是王乃謊稱帶辦案人員尋找贓款,至秀朗橋以尿急跳入溪中自殺以示清白。本案到此本可以畏罪自殺結案,事有湊巧,就在第二天警方接獲李師科友人檢舉因而破案,一時社會一片譁然,當局不得不將承辦人員移送法辦,同時立法院修訂《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今後被告得隨時選辯護人陪同到案接受調查,即所謂「王迎先條款」。
本案對社會之影響
本案對社會影響,除台灣治安從此日漸敗壞外,即《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修訂已如前述。但我以金融從業人員角度來看有下列幾點:
一、銀行發生劫案時行員處理態度之改變──在三十年前那個時代,物力艱難,政府教育人民,為保護國家財產犧牲性命在所不惜,在這種氛圍下,行員遇到搶劫時,都會不顧本身安全奮力抵抗。自從發生本案後,政府及金融單位參考歐美國家作法,發現歐美國家均以保護行員生命安全為第一優先,因打擊盜匪是治安單位之責任,不要求行員自行抵抗,甚至準備有暗記之錢鈔袋,遇到搶劫時交與劫匪任其離去,並報警處理即可。因此我國金融單位不再要求行員抵抗,以保護行員生命為處理規範。也可以說社會漸漸重視人權,生命才是最寶貴的財產。我記得本案發生後不久,有一位情治單位長官,來本行視察,問我為什麼不把大門關起來抓歹徒,我不好與他爭辯,我回答說這是我的疏忽,假若果真如此,受傷者絕對不只林副理一人,情況不堪設想
二、銀行運送現金方式之改變──由於本案治安已亮起紅燈,各銀行知道以後不能再由行員冒險去擔任搬運現金工作,改為委託保全公司辦理,一時保全公司如雨後春筍紛紛成立,成為一種新興行業。三十年後由於電腦之進步,晶片卡普遍應用,大部分均可立即轉帳收付,甚至便利商店都可代辦,大量減少現金使用,這是以前老一輩行員無法想像的。
三、監視器大量使用──本案發生時李師科的行動被我分行監視器錄下效果良好,各公私單位開始普遍裝置,時至今日,監視器到處都是,可以用「氾濫」二字形容,對治安當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人民隨時暴露在監視器下,對其隱私及人權是否是一種傷害,值得深思。
後記:
受槍傷之林延湖副理出院後,出任分行經理及總行部室主管,其他有功人員亦獲得應有之獎勵,當年分行人員,現在大部分均已退休,每年由一位熱心老同事楊先生主持召集當時共患難同仁聚會一次至兩次,共話家常。本人已八十三歲,對以前種種恍如隔世,特專文記述以為紀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