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受害者?是精神病讓他們殺人,還是社會逼他們犯罪?辯證精神罪犯真正該承擔的罪責,回歸人性原點,思考真正能降低這類社會案件的方法! ▌10多年豐富經驗,處理超過2500宗個案的司法精神醫學權威,以精神科╳法律的專業視角,潛入罪犯心理,揭開罪行背後的意義。▌
內容簡介:台灣近幾年陸續出現幾則重大社會刑案,例如2012年台南湯姆熊隨機殺人案、2015年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命案、2016年內湖小燈泡案、2020年車站殺警案等……這些案件的被告因為精神病的緣故,除了逃過死刑,更在判決下獲得無罪,如此的判決,讓人不得不想,是不是「精神病=免刑、免死金牌」? 本書從法醫精神科醫師的角度切入,藉由十則真實案例,呈現精神科醫師與精神罪犯的第一線對話。這些犯案者,究竟是病人,還是犯人?他們犯下的罪行,究竟是謀殺,還是社會不斷忽略、噤聲他們,因而造成的一種結果?在這些罪行背後,又隱藏著什麼樣的真相與社會問題?探尋加害者與被害人之間最模糊的界線,辯證精神罪犯真正該承擔的罪責,回歸人性原點,思考真正能降低這類社會案件的方法。
作者介紹:法醫精神科醫師/何美怡 ,資深法醫精神科醫生,英國倫敦大學內外科醫學士、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院士、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院士、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精神科)、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碩士(犯罪學)。
2005年至2012年8月期間,於香港醫管局唯一的法醫精神科部門任職精神科醫生,現為私人執業精神科醫生。處理超過二千五百宗個案及撮寫二千多份法庭報告,亦曾多次獲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邀請成為專家證人。
在香港著有《失常罪──法醫精神科醫生的代告白》、《失常罪2──法網中的異色世界》和《不在場證人──法醫精神科醫生工作手記》,亦在香港《頭條日報》撰寫專欄「+ve思」,偶爾以專家身份出任電視台節目嘉賓,講解有關法醫精神科的問題。
專業資格
• 英國倫敦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1999
• 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院士 2003
•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院士 2008
•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2008
搶先試閱:〈為什麼精神病患不願對外求救?〉
問診前提,與病人建立信任
─問診歐陽月(第一天),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我在小欖跟歐陽月見面。門打開,職員領著歐陽月進來,只見她雙頰深陷,穿上米白色的囚衣讓她的臉色更為蒼白。醫護告訴我,她來了一天,幾乎什麼都吃不下咽。
第一次見面,一般都只會問到一些背景資料,因為仍然未跟病人建立起信任,她還未明白法醫精神科醫生的工作是在幫助她。最初我跟她天南地北的說一通,直到抓到她喜歡的話題,當她開始滔滔不絕的時候,我就要專心聆聽。
她想我稱呼她作月。月告訴我,她在香港出生,一家人都沒有精神病記錄。之前也從沒看過精神科醫生,身體健康,沒有動過大手術。生活上,她不菸不酒,沒有犯罪紀錄。
家庭成員方面,月的父親是一位中醫,兩年前去世。母親孫梅六十五歲,退休人士,住在坪洲。月在家中排行第二,有一姐一妹,姐姐歐陽望,三十九歲,已婚,住在灣仔舊樓,是家庭主婦。妹妹歐陽砂,二十八歲,個性隨和,是一名社工。
她告訴我,「望月砂」是一種中藥的名稱,是父親取的。
姐姐歐陽望,是典型大姐姐,一家之主,有點霸道的性格,以出發點都是對家人好為理由,即使父母都要忌她三分,但不能否認她的本性善良。月不太喜歡望,是因為望在小時候常常罵她、打她。記得有一次,父親阻止望欺負月,望竟然卻連父親也敢打。
妹妹歐陽砂,與月因為年紀相近,感情要好。因為社工的性格,家中的矛盾,都由她調停。
母親跟三姐妹的關係不錯,沒有偏心誰,只是不敢逆歐陽望之意。
月已婚,丈夫名為方大星,在酒樓的廚部工作。二人育有一女,名方婷,十個月大,就是本案的死者。
方大星跟歐陽家關係惡劣,主要是跟歐陽望交惡。望不喜歡他,主動挑起事端。
掌握了人物關係之後,我希望能請到所有親屬跟我見面。我會交由小欖的懲教署職員替我跟進,他會負責一切聯絡工作。我不可能只聽月一面之辭,有他們提供資料,對我的判斷有很大的幫助。職員翌日回覆,姐姐歐陽望、妹妹歐陽砂、丈夫方大星都願意跟我見面。母親孫梅因為傷心過度,加上舟車勞頓,就免了。我相信,只有這三位家人幫忙也足夠。
不同的病人,第一次見面的反應都不一樣,但對於我要問他們問題,都抱著一定的戒心。即使滔滔不絕,也不代表毫無保留的信任我,這是正常的。月比較內斂,女兒逝世心情不好,但她很快理解我的身分,信任一點一滴的建立起來。
為什麼精神病患不願對外求救?
─問診歐陽月(第四天),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每次問診,我都嘗試問月事發經過,她卻說她已經答了很多次,在警察面前,所以不欲多說。經過三次會面,大家熟絡了一點,她信任我,願意告訴我當天的事。月跟砂的說法大致相同,分別是砂較有條理,月說得較零碎。我綜合了事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發生的事,是這樣的:
那天砂餵了寶寶吃奶後便去午睡。到下午,砂發現寶寶已經睡了很多個小時了,就想著要把寶寶叫醒,幫她洗澡和換衣服,於是便先去放水給寶寶洗澡。突然,她聽到月大叫,說寶寶好像無法呼吸。砂馬上去看寶寶,發現孩子呼吸真的有點困難,但過了幾分鐘,好像又沒有問題,她便以為沒什麼問題。
之後她們為寶寶洗澡,孩子在洗澡過程中也沒有任何問題。但洗完澡後,寶寶便開始氣促,呼吸變得非常困難的樣子。砂馬上開了房門和窗,叫月報警、找人來幫忙。可是月說不行。砂問︰「為什麼不行?」月沒有回答,但就是不肯報警。砂氣得衝出房外。
之後,月看到寶寶平靜了一點,好像能呼吸了,就以為孩子睡著了。砂也沒有離開很久,她擔心寶寶,回到房間,頃刻就發現不對勁︰「寶寶根本是無法呼吸、已經昏迷了!」
她們開始嘗試幫孩子做心外壓,可是她們根本不懂,只是模仿電視平日的動作來做。後來砂決定帶寶寶到診所,事實上診所跟家裡的距離只是十分鐘的腳程,可是到了診所,寶寶已經死了。
警察到場,月跟警察說她唯一做過的事情就只是捏了寶寶一下,但她不記得自己在多久之前打過寶寶。
這件事發生後,警察逮捕了歐陽月,把她送到大欖,之後輾轉成為我的病人。
砂看到寶寶氣促,但月不願意報警。為什麼砂自己不去報警?這個小生命其實完全是可以拯救的。之前月精神不穩,把孩子掉在床上的時候,她們也曾經聯絡社工幫忙,為什麼這一次沒有這樣處理?
社會對心理疾病認識不足,導致悲劇一再重演
問診完畢之後,我要寫一份詳細的報告,列明月有沒有患精神病。而她,是有的,患了產後憂鬱。有很多症狀都明顯的,如食慾不振、失眠或早醒、感到疲倦、缺乏活力、難以集中精神,等等,這些都可以從問診和跟家人的了解中知道。而引發憂鬱的原因,包括了多個家庭問題,如丈夫跟姐姐的不和,姐姐私自帶走女兒、自己照顧女兒時的壓力,除了歐陽砂,沒有人照顧過她的感受,病發的時候,向女兒動粗。
控方控告的殺嬰罪,來自《侵害人身罪條例》4,簡單來說,如果死者是十二個月大以下的嬰兒,而疑犯是嬰兒的母親,其精神受干擾是由於分娩該嬰兒或因哺乳嬰兒引致,而非任何其他理由,就會是殺嬰罪,一般會判誤殺。最後,因為法官接納了我們的報告,給予歐陽月入院令三年,在小欖一邊服刑,一邊醫治。
我覺得月的經歷其實非常坎坷。她確實患有產後憂鬱症,符合這個病的很多症狀。我無法理解她的家人為什麼留意不到她的異樣。如果他們稍微留意一點,整件事其實都可以避免。
還有一個資料:寶寶死前曾經因為胃炎到醫院檢查。當時寶寶的臉上瘀青了一塊,望馬上問砂寶寶怎麼了,但砂不願意回答。望後來說,她當時就猜到是歐陽月捏了寶寶。我真的很困惑,為什麼她當時在醫院不提出這個問題?為什麼不去找其他方法幫助她?聽完月的遭遇後,我心裡一直很不開心。作為一個母親,我覺得每一個小生命都應該快樂地成長,而不應像這樣被傷害。
是不是這個社會對產後女性的支援還不充足?我們是不是應該更努力地宣傳,告訴大眾有多少比例的女人會罹患產後憂鬱症,觀察如果出現什麼症狀,就應該儘快去看醫生?而且不只產後憂鬱症,是不是整個社會對情緒病的認識也不足夠呢?記得香港早年對精神病的關注,都是不欲在自己居住的地區興建精神病院,害怕精神病人傷害自己;其實,醫治中的病人,傷害人的可能性,較在我們身邊因為疏忽而病發的人少。我們應該正視精神病,患上精神病跟患上高血壓和糖尿病一樣,都是病人而已。我們不應歧視精神病人,我們反而要多認識精神病的症狀,正如我們要知道高血壓和糖尿病的症狀一樣,有病就去醫治,那樣才會有健康的社會。
※本文為節錄,並有刪減部分篇幅。全文請參考本書Case 1〈什麼是法醫精神科1?─產後憂鬱殺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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