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女子陳婉婷分屍醃頭案,雖然多項證據指向陳女二哥所為,但卻與媽媽嘴咖啡雙屍案一樣,至今仍缺乏直接證據,今天將進行的偵訊甚至聲押等程序,檢警若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據,恐最後只辦得成遺棄屍體罪。
目前無法得知檢警手中是否握有讓死者二哥認罪的直接證據,若從目前已曝光的事證分析,要羈押二哥並非難事,但要成功追訴殺人罪,還有很大努力空間。
警方認定二哥涉嫌重大,有包括幫妹妹投保五百萬、監視器畫面等事證,但妹妹已死,在無法確認死亡時間下,如何認定投保是真受委託或是冒名投保?
至於監視器畫面,縱使可以確認三重與水上兩地現身的都是二哥,充其量只能證明二哥當時去過,至於垃圾袋內裝甚麼?沒人知道。
目前檢警掌握最有力的證據,就是筆跡鑑定的結果,證實寄信「揭發」命案的「好心人」與頭顱屍袋內字條,就是陳女二哥,但即使如此,由於他否認涉案,檢警頂多只能以遺棄屍體罪追究。
陳女的二哥在被警方帶回時,雖然腳軟到無法行走,看似很「軟弱」其實頗有心機,員警表示,他採取的應訊態度顯然是「證據到那,承認到那」,例如警方將相關監視錄影帶列印出來拿給他看,只要沒拍到全臉的照片,他就說:「這不是我」;有正面照的,才承認是他。
筆跡鑑定的結果,只證實他「參與」,確定是「共犯」,但無法證明他是主謀。死者是誰殺的、誰支解的,陳女二哥不講,若沒有直接證據,要定二哥殺人罪難度頗高。
另有一個最大變數,萬一今天偵訊時,陳女二哥把殺人、分屍都推給第三者,聲稱自己只是協助棄屍,以目前沒凶刀、找不到死者遭殺害的第一現場、二哥家又無死者血跡反應等狀況,全案恐發展成第二個媽媽嘴。
檢警目前的困境在於嫌犯殺人後的滅證動作,起了部分作用,例如把屍體分屍、冷藏或醃製,混淆檢警對正確死亡時間的研判。
從屍體外觀看來死了兩、三天,但實際死亡時間說不定已好幾個月,中間的時間差,讓嫌犯有更充裕時間滅證,甚至包括檢警去調監視帶、通聯紀錄的時間都有可能誤判,或必須花更多人力、時間過濾。
雖然過去曾有只靠情況證據而破案、甚至判刑的案例,但這些情況證據必須夠強,死者二哥至今仍否認殺害妹妹,加上凶刀及其他屍塊還沒有下落,檢警必須再加把勁才能「完美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