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兩年在美國方興未艾的#MeToo運動,除了讓國際社會意識及正視女性長期遭到性騷擾的問題外,還帶出一個意想不到的發展,就是卅多年前功敗垂成的平權法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目前又有重振的跡象。
個人在美國讀書時,曾和同學從德州開車到尚未通過此法案的奧克拉荷馬州,企圖遊說該州州議會支持這項法案,因此對這個在一九八二年胎死腹中的憲法修正案有特殊感情。如今看到它再度形成新聞焦點,自然會有情感連結,而希望在新的社會氛圍下,能夠起死回生,成為美國憲法第廿八條增修條文。
依據美國憲法,若參議院及眾議院有三分之二通過提案,即可將憲法修正案交付各州的州議會批准,若有四分之三的議會同意,就能成為新的憲法增修條文。美國婦女投票權的修正案,歷經幾十年女權運動者的努力,在一九一九年夏天獲得國會兩院通過,威斯康辛州議會第一個批准這項法案,一年兩個月後的一九二○年八月,當田納西成為第卅六個批准州時(當時美國僅四十八州,阿拉斯加及夏威夷仍是領地),第十九條增修條文正式被納入憲法。
不過,部分女權運動者並不以此為滿足,次年就開始推動新的憲法修正案,希望不僅投票權而已,還要達到男女平權的終極目標。女權運動者在此議題出現了分歧,一派主張女性與男性有許多相似處,因此以女性同為人類而應享有平等的權利;另一派則強調女性的特殊經驗(生理及身體素質)和男性不同,有時因特別需要,而必須享有差別待遇。
經過五十年的辯論,以及一九六○年代民權運動和女權運動的推波助瀾,ERA終於在一九七二年獲參眾兩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展開七年各州州議會的批准過程。從一九七二年三月第一個批准的夏威夷州,到一九七四年二月批准的俄亥俄州,不到兩年就有卅三州表態支持ERA,距離五十州四分之三所需的卅八州,僅差五個州。然而,在後續的五年中,僅有北卡羅萊納及印第安納兩州批准ERA,還差三州。
女權運動者當然不願看到ERA胎死腹中,因為在這七年中,有四個州的州眾議院通過,兩個州的州參議院也支持,若這些州都能獲得兩院同意,ERA就有機會。基於此,她們要求聯邦國會給予三年的延長期限,希望能做最後衝刺。不過,一九八二年期限到時,並沒有增加任何一個批准的州。當然,我們在奧克拉荷馬州議會的努力,也是徒然無功。
原先已被遺忘的ERA在過去五年再被提起,一些州議會又企圖批准此案,內華達州州議會兩院去年三月通過ERA,成為四十年來第一個新批准的州。上個月底,伊利諾州也加入行列。若憲法修正案同意時間可以無限期延長,ERA僅差一州就可以成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廿八條。
過期的批准,照理應當無效,不過憲法學者發現一九九二年通過有關參眾議員報酬限制的增修條文第廿七條,最早是由麥迪遜在一七八九年所提出的十七條修正案之一,其中前十條很快獲得批准成為所謂的人權法案,但報酬限制這條卻經過兩百多年才通過。相較之下,ERA修正案僅有四十多年歷史,也應給予同樣的機會。
在#MeToo運動獲得廣大支持、以及美國現任總統川普對女性的物化及汙衊持續發生之際,我們有理由相信第卅八州很快出現。
(作者為政大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