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八月倉促推動上路的「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弄得民眾無所適從,也引發私立幼兒園業者反彈。私幼業者更向公平會檢舉,認為該政策造成「聯合壟斷」,導致對民辦幼兒教育機構的「不公平競爭」,要討個公道。這場托育之亂起於溝通不足,成於官員一廂情願;政府想要以國家之力照顧幼兒,卻因民眾不領情而碰了一鼻子灰。
表面上看,政府欲以國家力量引導幼兒托育,出於一片善意。實質上,行政院想藉此展現執政黨的「魄力」,卻不認真分析台灣托育市場的現狀,也未體貼思考家長和業者的需求。也因此,決策一出,立刻引起種種質疑;不僅私幼業者抗拒不前,願意和政府簽約的保母也不到兩成。
「準公共化」托育政策的錯誤第一步,始於閣揆賴清德「台南經驗」的不當擴張。賴清德當初在台南推動私幼公共化,全市三百多家私立幼兒園,最後僅九家參與,且多在偏鄉。如此失敗的經驗原本不足為訓,但賴清德卻自以為是,決定推而廣之成為全國性政策;更不傾聽幼教業者的疑慮及反對,未做好配套即急著上路。這種做法,和當初蔡總統強推「一例一休」引起反彈而被迫再度修法,如出一轍。
政府把幼兒托育視為國家重要政策,值得肯定。但是,這和政府強力運用國家資源介入民間托育市場,是截然不同的事,賴清德卻將兩者混為一談。賴揆的「準公共化」托育政策,犯了三個嚴重的思維錯誤:一是權力的傲慢:以為政府編列預算砸錢補貼,即可將所有托幼業者吸進政府納管的體系,結果卻大謬不然;二是手段與目的不對應:推動新制應旨在提升托育品質,從而提升年輕世代生育的渴望;但政府強推的政策卻可能導致托育品質下降,讓家長有更多不平;三是高估政府的能力:台灣幼教已是一個成熟、多元的分化市場,但賴內閣的想法卻要將「百家爭鳴」化為「大一統」的準公共化,這完全是不自量力。
簡言之,已是廿一世紀,卻要用「人民公社」的思維來建構一種「假公有」的托育,並強跨在眾多私幼機構上,成功的機率不大。政府該做的,是增加公托的數量,以解決基層或弱勢民眾的需要為旨,而非將民間保母、私幼全都納入轄下。試問,政府哪有三頭六臂管得了那麼多人與事?賴清德企圖打造「準公共」托育政策,無非是他心中懷著某種宏願,要做就要做大事;遺憾的是,他的方案卻無法對準社會的期待和需要。
回顧一下幾個例子,人們即可看出賴清德滿腦子充斥的「功德」思維。推動長照2.0時,賴揆對於照服員月薪偏低,要求他們當成「做功德」。日前在行政院親子日致詞時,他形容公務員是「上帝的選民」,應該追求幸福而不是「物質」。目前私幼教保員平均薪資為二萬四千元,新政策要求他們須調整為二萬九,三年後更調至三萬二,卻要求業者的收費必須下降。政府自以為在「做功德」,但所有現實責任卻要由照服員、公務員或私幼業者承擔;這種「責任在你,功勞在我」的邏輯,誰能心服?
一項好的政策,光憑立意良善是不夠的,重點在要找到有效手段。有一個經典的例子值得一提:十八世紀英國為了開發澳大利亞,必須將囚犯運往當地充當勞工,但囚犯常因船上衛生惡劣及受虐而大量死於航行途中;英國政府指派官員和醫師隨船監督,也因官商勾結而效果不佳。最後英國政府採取了一招對策,把「啟程時」支付給承運船商的費用改為「到岸後」支付,囚工的境遇立刻大獲改善,死亡率也從卅%降到一%。
不能讓人心服的政策,不可能發揮良好成效。賴清德除了想著自己的「功德」,也要有聰明的制度設計,徒有「公共」之名是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