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學測題裡,引用了一篇樂評。原作者跳出來回應,表示他想了半天,連他也不會寫,三題錯兩題。
對文章的解讀,原作者說話總有分量,這樣的結果,自然使大家譁然。
事實上,發言權與身分無關。命題是一種專業,要討論題目的好壞,我們應該考慮的是測驗的效度,就題論題。
首先,原作者說出題者的思路是:「判斷的依據僅限於摘錄的這段文章,這段文字沒提到的,就等於不存在。」
其實,引文沒提到的不是不存在,而是不管它存不存在,不能當作判斷依據,除非那是重要的文史知識,是鑑別語文能力的判準。
這是試題設計的必要原則。若我們不限定範圍,讓每個人把各種背景知識都拿進來當作依據,那我們考的還是語文嗎?
原作者推斷:「說羅大佑省視個人生命內在的惶惑」這一項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引文沒提到,還把它和李宗盛連在一起。
不是的。
引文裡描述羅大佑充滿時代感、沉鬱滄桑、從青春情愛到歷史國族、把整個時代挑在肩上…,根據這些線索,「歷史國族的沉重感」顯然是條主線,這和「個人生命內在的惶惑」正好形成對照—事實上,文中也用了「大時代的悲壯」和「個人主義的內省」作對照。閱讀一串形容詞多到爆漿的描述,若不這樣概括、對照,考生要怎樣判斷一個陌生歌手?
至於羅有沒有寫「個人內在惶惑」,重要嗎?回到考題設計的目標,這是考流行音樂史?是考羅大佑作品風格的多向度評析?還是要測試考生聽不聽音樂?
如果都不是,那麼,羅有沒有寫個人惶惑—這干考生什麼事?他寫個人惶惑很厲害,很好,但我們憑什麼要求考生(或命題者)要知道?
我也很愛羅大佑,也覺得引文很精采,但若和語文能力的鑑別無關,這些感覺在考題裡都不重要。要討論考題,應該思考的是:這題目能否測出閱讀、理解,或其他語文能力—而那就夠了。
命題,是關於鑑別語文能力應如何設計的專業。在這事上,羅大佑、李宗盛、原作者,都沒有權威性—我們不是在考流行音樂史。
至於原作者讀自己文章,「讀得頭都昏了,依舊不明白」,這不奇怪。
一般讀者是從既有的文字擷取訊息,原作者則未必。他當初落筆,是將一堆感覺沉澱、挑選、琢磨,而那許多沒被放進文章裡的情意、認知和想像,在重讀時都可能浮出來,那是會影響判斷的。
同理,熟聽李宗盛和羅大佑的老樂迷,如果很容易答錯,理由也一樣—因為他們不是純粹地閱讀文章,而是用經驗來判讀。
這是我對「就題論題」的看法。命題不是沒有問題,確實值得商榷,但就題論題,不應該是由原作者認定,也不是我們過去的音樂記憶決定,而是由鑑別點是否明確、效度的高低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