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天天發生,若非我親身遭遇,不會看到這個尋常事故,台灣社會還處在相當不人道的階段。
一、賠償的野蠻性
為什麼車禍發生時,雙方當事人要先比誰大聲,拚命指責是對方的過錯?因為,背後有一個賠償的野蠻性,誰強勢粗暴,誰就可以把賠償責任推給對方。
現在每輛車都有強制險,很多人還會加保第三人責任險等,照理可以大大改變這種賠償的野蠻性,但保險公司抓準一般人對法律常識缺乏,或怯於聘請律師訴訟的弱勢心理,企圖以極低的賠償金把你打發掉;如你不從,歡迎提告,然後用強大的律師陣容跟你玩法律攻防。
保險公司願意賠償的只有車損和醫療費用,對喪失勞動力損失與精神補償費避而不提,即使你提了,他也不會給你,除非你訴訟贏了。
以我的車禍為例,保險公司只想用二至三萬元理賠車損和醫療費用;訴訟後,經律師將喪失勞力損失和精神補償金算進來,卻是卅五萬多元求償金額,這還不包括治療一年未癒後更大的失能賠償。
如執政者能藉助現有的車輛事故鑑定機構,建立具公權力的處理理賠機構,讓所有車禍事故的賠償事宜,無須走上法律訴訟,便可由此機構來估算和執行,車禍理賠問題立即迎刃而解。這一惠及所有百姓的改革舉措,是不是比喊改革口號,更能贏得民心。
二、行政官僚化的野蠻性
勞保對車禍受害人的保障做得比商業保險公司還人道;畢竟勞保是政府公益性的勞工保險,不似商業性保險公司會陰險的在合約裡暗藏許多「免賠條款」。
然而,當勞保條例遇到行政官僚化—行政傲慢和不作為時,勞保條例的人道主義精神卻被行政機構暗暗扭曲為不人道的行政工具。
以我的失能給付為例,當我車禍的肩傷經一年治療仍未癒,經律師提醒,可以去做失能鑑定,申請勞保的失能給付時,勞保局竟答覆「你已請領老年給付,不得再請領失能給付。」
原因是,車禍後我因肩傷久久未癒,決定先辭去工作,治好肩傷,為應付經濟困窘,我先申領勞工退休金應急。不料,勞保局地方承辦人員係以老年給付來辦理,逕將我欲申領的勞工退休金以老年給付辦理。但申請老年給付之後,就喪失了勞保資格,無法再申請勞保的各項給付。若申請的是勞工退休金則無此問題。如此重要的權益事項,承辦人員卻未告知。
台灣的行政體系不主動告知民眾有哪些權益,等你權益被剝奪時,才告訴你他們有種種規定;什麼時候能改為主動的為民服務,事前主動告知民眾有哪些權益,主動輔導民眾去取得法律賦予的權益,不必事後辛苦四處奔走自力救濟。
勞保福利涉及上千萬上班族和勞工的權益,執政者喊再多改革口號,都不如在這個問題上對現存的行政官僚化的野蠻性做出重大改革,確實保障民眾的勞保權益,更能贏得民心。